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报告《司法所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
为了进一步了解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本次调研对各地司法所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二、调研内容1. 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调研发现,各地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各有特色,但大体上都包括行政办公室、调解室、矫正室和法律援助室等部门。
在人员配置方面,一些司法所在人员总量上较为充足,但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方面还存在一定缺乏。
2. 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形式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调研发现,司法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民事调解、刑事矫正、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工作形式上,一些司法所采取集中办公,即在同一建筑内开展各项工作,而另一些则采取分散办公,即在社区内设立多个工作点。
3. 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调研发现,一些司法所存在着人员专业化和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些司法所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深度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此外,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一些司法所在开展工作时遇到了政策和资金方面的难题。
三、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尽管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需要在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形式创新、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推进改革,从而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建议和展望针对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二是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司法所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希望通过这些努力,可以让司法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下面是搜集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近年来,xxxx市司法局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
市本级、5个县(市、区)、74个乡镇、755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539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4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
《xx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xxxx6〕41号)文件要求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没能落实,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不高,后续服务不到位。
二、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桂司通〔xxxx5〕58号)要求,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即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法律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法律图书角等。
目前,市司法局和三区司法局都没有独立的业务用房,现有的办公条件不能满足设置一平台六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条件,三个区司法局已购买的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都因没有场地无法安装。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是依托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司法所门口挂的牌子普遍达到10个以上,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调研报告: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

调研报告: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组织为供给主体,由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法律事务服务的活动。
为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委政研室、市司法局深入3个县市区、2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法治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我市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为民的一张服务名片来打造,市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安排,圆满完成了衡南县、雁峰区两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建设的试点工作。
衡南县、雁峰区为全省首批(3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统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进行建设,建成面积300多平方米,设立接待柜台、等候休息、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6个功能区和问询接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信访投诉、志愿者服务8个服务岗位,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两个试点建设获得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充分肯定,司法部在XX召开了现场指导会。
从去年建成运行到现在,两个中心共接待群众2600批次,接待群众数量与之前的法援便民窗口相比,出现成倍增长。
衡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反映,原来的法援便民窗口一天只有2-3人来咨询,现在法律服务中心一天有10多个人来咨询,3-4人申请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的人更多。
二是良性运转机制基本形成。
出台了《法律援助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公益性活动和弱势创业群体公益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援助等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本级财政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成为全省率先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的2个地区之一。
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汇报

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汇报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平台建设1、实体平台建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了全覆盖。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建立,方便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
2、网络平台开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预约公证服务等。
3、热线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 24 小时畅通,由专业律师值班接听,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二)服务资源整合1、律师服务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组建了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公证服务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为群众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3、司法鉴定服务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
4、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5、人民调解服务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法治宣传教育1、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2、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司法所调研报告

司法所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所作为普法宣传、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机构,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了解司法所在社会中的具体情况和作用,我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
本文将叙述我的调研过程,并就司法所的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期望能提出一些有益的改进意见。
首先,我选择了某市的一家司法所进行调研。
该司法所位于市中心地带,环境较为优雅,装饰简洁大方。
我首先与该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他们的日常工作以及面临的挑战。
随后,我观察了他们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流程。
通过与一些当事人的面谈以及观察庭审过程,我对司法所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司法所在社会中扮演着普法宣传的角色。
在调研中,我了解到司法所举办了一系列的普法讲座、咨询活动以及出版了一些普法读物。
这些活动和资源的提供有效地满足了市民的法律知识需求,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
然而,我也发现司法所的普法宣传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一些普法活动缺乏互动性,缺乏吸引力,导致市民参与度不高。
另一方面,一些普法讲解的内容较为枯燥,不够贴近市民的实际需求,需要进一步改进。
同时,司法所也承担着纠纷调解的任务。
在我的调研中,我了解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解决了许多社会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我也发现纠纷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纠纷调解案件耗时过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一些矛盾与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资源,难以达到理想的解决效果。
为了提高纠纷调解的效果,司法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调解机制。
除了普法宣传和纠纷调解,司法所还提供法律服务。
在我的调研中,我了解到司法所为市民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法律问题。
这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所在资源、人力等方面的限制。
为了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可以考虑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法律服务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法律服务是一项基于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服务工作。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方面。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收回有效问卷72份,访谈5位法律从业者。
二、调研结果(一)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基本情况本次调研收回问卷72份,其中女性46人,男性26人。
大多数从业者年龄在25岁至40岁之间,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内的从业经验者占比较大,经验较为丰富的从业者相对较少。
在专业领域上,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处理是调研人员留言的热点。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1、法律服务工作的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法律服务工作面临了如下几个主要问题:(1)法律服务的信任度和专业度存在欠缺,许多人对法律服务工作不信任,存在低价竞争的情况;(2)协作不足: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导致各种交错协作的问题;(3)假冒、虚假及滥用执业证书和资质的现象既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也损害了正规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利益;(4)缺乏行业管理规范。
当前,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不够完备,导致法律服务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2、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访谈结果,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下:(1)普法宣传,公众法律知识缺乏。
普法宣传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实际上,公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服务领域普法宣传仍需加强。
(2)法律翻译难度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与国际商务和外事往来相关的法律事务也日益增多。
尤其在涉及到跨国合作的法律事务时,法律翻译需求更为强烈,这需要深厚的语言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3)法律诉讼工作中的优质服务。
司法资源整合不足,繁琐复杂的司法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等也制约着优质服务的实现。
(4)法律服务数字化程度不高。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以可选择、市场化、公益性和面向公众为主要特征,供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的法律服务和产品。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重要阵地和窗口。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初步成型。
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市民之家,13个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5个街道(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在全市1235个社区、1887个行政村(大队)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办理初具基础。
依托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对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等实现了基本的信息查询、指引服务等功能。
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建设12348法网(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建立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12348微信群。
(三)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初具规模。
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不含省直所)265家,执业律师3558人,其中公职法援律师50名,社区(村)法律顾问1328人。
全市共有公证处13家,公证员82名。
市管司法鉴定机构119家,司法鉴定人921名。
区级普法讲师团13个、讲师323人,招募注册志愿者892人。
(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拓展。
研发首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涵括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服务企业等4大类共34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依托市、区、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残疾人、农民工、贫困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等对象开通了绿色服务通道。
(五)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增量提质。
2017年1-11月,全市各级普法部门开展各类活动近21000余次,覆盖210余万人。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市农机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又好又快地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农机创业行动和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为完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怎么写一份报告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省司法厅副厅长卢庆祥的一行6人,先后对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调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厅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座谈会。
听取江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介绍了江西省相关工作的整体概况,江西省司法厅厅办公室、普法教育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制处分别介绍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卢庆祥副厅长认为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面的亮点特色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借鉴,尤其是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个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律师进社区”、“金牌调解”电视节目等亮点工作印象深刻,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7月8日上午,在嘉兴市司法局局长陆娟梅、副局长王林飞、秀洲区局局长姚福祥、海宁市局局长金中一等的陪同下,我们对嘉兴市部分市区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先后走访了秀洲区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观看了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片和公共法律服务专网演示,听取了陆娟梅局长关于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介绍。
卢庆祥副厅长对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把握嘉兴统筹城乡发展先行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做法表示赞赏。
认为嘉兴市此项工作起步早,保障足,范围广,法律服务资源丰富,队伍素质强,精神面貌好,能以群众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非常值得贵州省学习借鉴。
7月8日下午,在海宁市司法局座谈会上,听取了海宁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介绍了近年来,海宁市创新构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了以“海宁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龙头,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紫薇说法”普法品牌、“@海宁司法”官方微博、“海宁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补充的,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虚拟型掌上“法律服务超市”,为群众提供了指尖可达的便捷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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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市农机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又好又快地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农机创业行动和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为完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怎么写一份报告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省司法厅副厅长卢庆祥的一行6人,先后对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调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厅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座谈会。
听取江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介绍了江西省相关工作的整体概况,江西省司法厅厅办公室、普法教育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制处分别介绍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卢庆祥副厅长认为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面的亮点特色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借鉴,尤其是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个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律师进社区”、“金牌调解”电视节目等亮点工作印象深刻,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7月8日上午,在嘉兴市司法局局长陆娟梅、副局长王林飞、秀洲区局局长姚福祥、海宁市局局长金中一等的陪同
下,我们对嘉兴市部分市区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先后走访了秀洲区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观看了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片和公共法律服务专演示,听取了陆娟梅局长关于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介绍。
卢庆祥副厅长对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把握嘉兴统筹城乡发展先行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做法表示赞赏。
认为嘉兴市此项工作起步早,保障足,范围广,法律服务丰富,队伍素质强,精神面貌好,能以群众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非常值得贵州省学习借鉴。
7月8日下午,在海宁市司法局座谈会上,听取了海宁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介绍了近年来,海宁市创新构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了以“海宁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龙头,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紫薇说法”普法品牌、“海宁司法”官方微博、“海宁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补充的,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虚拟型掌上“法律服务超市”,为群众提供了指尖可达的便捷法律服务。
随后,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及海洲司法所。
卢庆祥表示,海宁市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具有鲜明的特色,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值得借鉴。
并希望今后能与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更好地提升两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下一步,将充分借鉴吸收浙江经验,更好、更快地推动贵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7月9日,调研组来到江苏省司法厅。
在江苏省司法厅听取了副厅长万力介绍《关于推进江苏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厅律管处、法制处分别介绍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卢庆祥副厅长认为江苏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面的亮点特色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借鉴,尤其是在完善络、研发产品、扩大供给、加强保障方面,打造出了一个富有特色的江苏经验,尤其是在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上给与一定的肯定。
7月10日,调研组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局李世刚副局长、区局王钢副局长陪同下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对江宁局12348协调指挥中心、法援中心、秣陵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观看12348络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实际操作。
对江宁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行高度的肯定及评价。
对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调解、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实现一体化法律服务;推动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挂牌成立,由司法所与法服所、律所开展“所所共建”,定期或预约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全区20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配齐;依托基层调委会组织,在各村(社区)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
利用“12348”视频指挥平台,在局机关和各级法律服务平台之间实现“一线通”,全区基本建立起“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初步成型。
给予肯定,并将好的经验带到贵州,更好的推动贵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
建议:一方面,抓好平台建设,建好四个体系。
一是建立服务平台组织体系,解决“在哪里开展服务”问题。
服务平台组织体系包括实体平台和络平台两部分。
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由县级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组成;络平台包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及以互联为依托建立的具备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解决“提供什么服务”问题。
制定指导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产品化。
项目按需设置,居民自主点单,通过
向城乡居民印发《公共法律服务手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推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明确各个产品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模式、供应渠道和最新政策,方便群众选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三是建立服务供给配量体系,解决“如何集约服务”问题。
举例来说:把信访中心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在一个大厅合署办公,群众有矛盾纠纷来上访,信访中心接待、登记,综合服务中心有专业调解员跟进调解,调解成功了,可以写个协议书进行公证,不成功可以找律师帮助打官司,打官司固定证据我们可以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打不起官司的我们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还把法治宣传贯穿其中,这就形成了一条龙的集约服务。
四是建立服务指标考评体系,解决“确保规范服务”问题。
这是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效进行管理和评价的制度性安排,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率,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主要保证。
主要包括:服务设施、人员配备、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服务绩效和满意度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实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法律服务利民工程。
通过顶层规划立标准,基层实践接地气,上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推进了
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建设。
依托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公证九项职能“打包”综合提供,查询服务、窗口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齐头并进。
二是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
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与特色法律体系,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实施法律援助济民工程。
重点抓好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了“农民工讨薪行动”、妇女维权、残疾人法律援助月等专项活动。
与公安部门联合在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与市妇联对接,建立了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
依托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络,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
推动便民示范窗口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等服务功能。
四是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
重点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建设,实行人民调解“格化”管理,在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人民调解栏目,引领调解工作向精细化发展。
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共建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0个。
建立法律专家库和人才库。
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创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机制。
应用了社会矛盾纠纷格化排查预警系统,对全省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迈向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