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一章
林业政策与法规(学习课件) 2

幻灯片1第一章林政管理概述●一、林政管理概念●林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利用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林政管理依据的是政策和法规,但在现代法治社会,治林必须依法,行政就是执法,林政管理即林业行政,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常常混用,通常都是指职能主管部门对外(针对非隶属关系的一般个人和组织)的执法管理行为。
幻灯片2第二章林业政策思想的演进及政策基本理论●第一节林业思想和林业政策的三个阶段●一、朴素林业思想和原始林业政策●二、功利林业思想和经济林业政策●三、持续林业思想和生态林业政策幻灯片3第二节政策的概念及分类●一、政策概念●字面意义:政策,或称公共政策,从字面上看,就是政治策略●众说纷纭:(政策是)法律、计划、价值分配、政府决定、过程、选择...●一般定义:政策,或公共政策,是指社会公共权威在特定环境中,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由于社会公共权威通常是以国家、政府、政党等名义出现,故政策又可定义为:●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目标规定的行动准则或行动方案●林业政策: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林业任务和林业目标所规定的行动准则或方案策略。
幻灯片4二、政策分类●(一)一般分类方法(按政策的产生层次)将政策分为:●元政策:关于政策的政策,主要是指那些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理念和方法●通常由政党及其代表的阶级所决定●基本政策:是相对于具体政策的主导性政策●通常由宪法、法律列明或体现●具体政策:是在基本政策的指导下,为解决特定时期和范围内的某类或某个特定问题所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行动准则●通常由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二)其他分类方法的政策分类:●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激进型政策与保守型政策●初始政策与反馈政策●实质性政策与象征性政策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基层政策。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概述林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包括处罚的依据、种类、程序和要点等。
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5) 《林业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普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种类。
具体的种类和适合情况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判断。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立案: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立案调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2) 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种类、幅度。
(3) 通知送达: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 违法行为整改: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履行义务,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整改。
(5)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处罚要点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合法合规:处罚决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
(2) 充分调查: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事实清晰。
(3) 公正公平:处罚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评判,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4) 量刑适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量刑应当适当,既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本文档涉及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全文5. 《林业行政处罚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林业行政处罚:指国家及地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对林业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处罚。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ppt

⑻ 森林采伐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树蔸
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⑼ 木材经营、运输行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政执法
国森林法〉办法、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
⑽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 行政执法
③是一种单方面的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⑶ 方法
①政处置
⑴ 概念 ⑵ 形式 ⑶ 主要特点
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标的物采取即 时强制或限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封存
②暂扣 ①具有急迫性 ②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具有直接强制性
⒌林业行政许可
➢ 林业行政许可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 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⑵ 造林绿化行政执法
森林法、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⑶ 退耕还林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
⑷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
⑸ 森林防火行政执法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实施
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
⑴ 执法主体 合法
⑵ 执法程序 合法
⑶ 实体合法
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 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②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 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 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 ②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 ③正确行使裁量权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_2023年学习资料

→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意义-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公民、 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2-①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②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实现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最有力的手段-③林业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 集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
3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享有林业行政执法权-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宪-的国家 政机关-法和人民政府组织法以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方-式赋予其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森林法等法律 -法规对其执法职权作具体的规定-②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指经法律、法规授权 获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立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事业组织(如木材检-查站、植 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白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要件-1-指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林业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行 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享有法定-●行政机关在依法成立之时即得到 律、-的行政执法权-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权-●其他组织享有行政执法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仁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1-执法主体-①有权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是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合 -②实施的行政行为限定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2-执法程序-①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②执法行为符合 定步骤、顺序、方法-③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3-实体合法-①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③正确行使裁量权
00-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濒-行政执法-危野生动植物进 口管理条例、广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野生植物保护行政-森林法、野生植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020-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 细-则(林业部分)等法规和规章-1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 型自-型自然保护区行政-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山口 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沙治沙行政执法-防沙治沙法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引言一、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 《森林法》2. 《草原法》3.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4. 《国家公园法》5.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法行为给予经济制裁,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查封物品: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涉及的物品进行暂扣或查封。
4. 强制恢复原状:对违法者要求其恢复破坏的林地或者森林资源原状。
5. 暂时停产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6. 吊销相关证照:对具有相关执照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证照。
三、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查处:林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通过巡查、检查、举报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2.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林业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并进行答辩。
3.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查处情况和听证情况,林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缴纳罚款、恢复原状等。
四、处罚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性原则: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歧视任何单位或个人。
3. 适用法律原则:处罚必须根据具体违法行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4. 教育与制裁相结合原则:处罚既要强调违法行为的制裁,也要加强教育引导。
林业行政处罚是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林业行政处罚的基础知识,有助于更好地加强林业法规的执行和林业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㈠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意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涉林案件如乱伐、滥伐、乱占、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构不成刑事犯罪的,有无法制止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林业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就比如禁止开采砂金来说,从狭义的小的方面来说它有效的保护了保护区社区牧民的草场,从广义的大的方面来说保护了湿地资源和生态资源。
㈡林业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方法:举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要求举行听证要组织听证等。
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接到举报七日内必须立案,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依据的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充分:1991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河北省曲阳县党城乡党城村村民牛民好家发生爆炸,牛民好4岁的儿子被炸死,牛民好和妻子、女儿受伤,其中他妻子重伤致残。
在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审讯中,起初,杨不承认,但公安局对其毒打,刑讯逼供,而且,把他的妻子关起来一个月。
杨志杰最终供认爆炸案系本人所为,炸药是县四矿的炸药。
问题是,杨志杰口供前后矛盾。
县公安局提取爆炸现场的粉尘等物质送到公安部技术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果是:“未检出TNT成分,检出硝酸铵成分”。
该鉴定证明:爆炸现场的炸药与杨本人供认的作案炸药不符,1992年10月,曲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了本案的种种疑点。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

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林业行政处罚基础知识1. 简介2. 处罚的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公园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为行政部门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处罚的适用范围林业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范围涵盖了以下情况:未经批准采伐、毁坏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砍伐、毁坏林木和森林资源;非法盗伐、转让、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及其制品;滥伐滥砍滥放火,破坏森林资源;擅自建设、开发林区等。
4. 处罚的程序林业行政处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立案调查:林业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展听证:对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与调查的机构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3. 制定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处罚决定文书,明确处罚事实和依据。
4. 送达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给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在x天内是否接受处罚。
5. 处罚执行:如果被处罚单位和个人接受处罚,应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整改和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不接受处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处罚的种类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并督促其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可以给予罚款,并要求其整改。
3. 查封、扣押:对违法行为影响公共利益或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予以查封或扣押,以防止进一步损害。
4. 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处罚的效力和申诉途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按时履行处罚决定。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基本法律依据PPT课件

① 确定 ② 认可 ③ 证明 ④ 登记 ⑤ 行政鉴定
(4)行政确认的作用
① 有利于预防林业纠纷的发生 ②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③ 可以为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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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3 林业行政检查
(l)概念与特征
林业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对林 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是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强制了 解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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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 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 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退耕还 林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 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等行政法规;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6.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7. 办案程序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8. 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和填写是否规范; 9. 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受理、审理; 10. 罚没财物的处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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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监督的方式
①行政复议 ②行政听证 ③行政执法检查 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⑤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⑥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具有临时性和即时性 ③ 具有直接强制性 (2)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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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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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 7 . 1 概念与作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 群众对林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林业 行政执法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预防、补救、改进作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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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对行 政执法人员设定了职业纪律和职务要求,行政 执法人员违法这些要求,相关国家机关或组织 有权给予必要的处分: ①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等。 ②追偿权:行政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 法执行职务给相对人造成所害的,相应的国家 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承担部 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③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 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 状态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 (1)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2)目的在于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 (3)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4)依据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决 定。
行为者
对 目 象 的
国家机关
公共事务 谋公共利益
单位(小团体)
单位事务 谋单位利益
特
权
有
无
三、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授予、行使,以及
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对这一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进 行理解: (1)授权的法律规范 (2)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3)对行政权力监督、救助的法律
二、行政权力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授予行政主体的、在管理 公共行政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为其履行职责所必 需的一种可以命令他人服从的力量。 (1)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由法律赋予。 (2)行政权力为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所必 须。 (3)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 保障。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 公共行政 一般行政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由行政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即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权利的享 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 (2)客体 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 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 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 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其特点有: (1)主体是依法授权的组织 (2)对象是行政相对人 (3)属于一种事实行为 2.行政监督的作用 行政监督既是行政法规范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行政执法 的重要环节。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3.权利、义务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的。 4.在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产生。 5.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 6.在解决争议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五、行政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事实的概念: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 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客观存在的 (2)导致法律后果 (3)法有明文规定 2.行政法律事实的种类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识别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即国家工作 人员和一般公民,只有当他以国家工作人员的 身份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时,才是执行公务的行 为,其行为的责任也才归属于国家,否则该行 为的责任只能由自己承担。
3.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 国家职务关系的保障分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和国家对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1)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保护时指行 政执法人员的权利和利益收到侵害时所具有的救济手段。如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 护。” 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 破坏,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 合的义务。 ③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此所发生的责任问题, 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或组织承担。 ④行政执法人员对所在机关或组织作出的对自己的行政处 分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 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提出申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 法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 则。 一、责任行政原则 1.责任行政原则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 任。 2.责任行政原则的内容 (1)有责任状态 (2)有明确的主体 (3)法律责任有规定 (4)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
(二)公务员与行政执法人员 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经国家特别选任,在行政主体 中依法从事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依法享有行政执法 权的公务员才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也不全 是公务员。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特定组织的成员; (2)特定职业的人员; (3)特殊选任的人员; (4)特殊地位的人员。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 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 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 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 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作出的行政 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规定行 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 为。
六、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主、客体 (2)有法可依 (3)有法律事实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 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包括当事人消 灭和权利义务消灭。
3.行政监督的方法 (1)实地检查 (2)书面审查
(四)行政处罚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 行为给予的制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 出境等。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林业行政复议
第二章
第三章
林业行政诉讼 林业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第四章
林业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广西林业干部学校 宋毅克 (校长、书记、高级讲师)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上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 机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公共行政具有一下特 征: (1)公共行政的管理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2)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公共行政的目 的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 (3)国家行政机关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享有许多特权。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1)依法行政 (2)必须合法 a 有据可查 b 不越权 c 程序合法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 平正义的法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在法的范围之内,又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符合法律的目的、具有合理的动机、考虑 相关的因素、符合公正法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自由 裁量行为加以规范和判断。
3.行政行为的其它分类 (1)根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 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 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利而作出的 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 使行政权利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一)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的分类 (1)按职权管辖范围: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2)按权限的性质:一般权限行政机关,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3)按管理对象:外部管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第三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 责任的组织。 其特征: (1)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 组织。
(2)按照行政行为能否因为行政机关单方意 思表示发生效力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 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确定力和 拘束力。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
(3)按照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 非要式行政行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
四、国家职务关系 (一)国家职务关系的概念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国家的委托, 担任国家职务,与国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国家的委 托,行使职务,便形成了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国家职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