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准入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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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的管理规范性,明确供应商的准入标准、评估要素、评审流程及操作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范围内进行软硬件采购、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等活动所采用的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系统运营部
(一)负责储备和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供应商库。
(二)负责供应商的征集和准入评审。
(三)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持续评估。
第四条财务部
(一)负责监督供应商征集、准入、操作流程的合规性。
(二)负责对与供应商合作过程的合规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与供应商准入评审,负责供应商财务状况的审核。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员
(一)供应商管理员由系统运营部指定专人担任。
(二)负责召集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和讨论。
(三)负责录入、修改、管理供应商信息库。
第六条总经理
(一)负责供应商准入评审的最终决策。
第三章供应商基本要求
第七条通用要求
(一)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过程中无违规违约记录。
(三)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四)具有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业绩。
(五)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第八条软件企业
(一)营业执照:必须标识有效的年检信息或提供年报截图,采购或外包的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二)相关资质: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或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软件企业证书等。
(三)建议提供相关业绩。
(四)建议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CMMI证书。
第九条代理商
(一)营业执照:必须标识有效的年检信息或提供年报截
图,采购或外包的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二)代理证书:必须为有效期内的代理销售许可证。如果代理的是非知名厂商产品,应有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强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
(三)安全产品应有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
(四)建议提供相关业绩。
第十条生产商(一般指硬件生产企业)
(一)营业执照:必须标识有效的年检信息或提供年报截图,采购或外包的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二)相关资质: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强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涉及安全产品的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议提供相关业绩。
(四)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第十一条外包方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必须标识有效的年检信息或提供年报截图,采购或外包的内容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二)相关资质:施工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软件企业证书等。
如果为工程施工类型项目,则必须提供施工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建议提供相关业绩。
(四)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果是工程施工企
业建议再提供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
第四章供应商征集
第十二条征集渠道
供应商选择采取公开征集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供应商推荐
(一)推荐人可以针对项目进行推荐,也可以针对供应商的类别(软件企业、代理商、生产商、外包及其他)进行推荐。
(二)需求部门或特定项目组根据项目需要,可推荐新的供应商。
(三)推荐人应填写《供应商推荐审核表》中的基本信息、推荐理由、部门意见,并提供其基本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
第十四条供应商信息库
(一)系统运营部负责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其进行管理。
(二)供应商需提供单位资质证明等支持材料(参见第三章供应商基本要求),并填写《供应商资格申请表》。
(三)系统运营部对《供应商资格申请表》的真实性和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定后,进入供应商信息库。
第五章供应商准入评审
第十五条供应商准入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要遵循“先准入,后交易”的原则。
针对需要招标的项目,在供应商数量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
下,准入评审和招标流程可同步或合并进行。
(二)对于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大型设备、网络设备等技术含量高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技术考察并填写《供应商技术考察意见表》。
(三)对于唯一供应商或行业权威性而指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需推荐人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四)原则上准入评审每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项目需要临时组织专题评审会。
(五)对于超过两年未与我司进行过交易的在库供应商,由系统运营部将其在库供应商准入名单中予以删除。再次进行交易之前,需重新进行准入评审。
第十六条供应商准入评审标准
(一)评审内容及标准
1.准入审核内容应包括: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规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公司经营战略;行业资质认证(如IS0,CNMI 等)、产品资质认证、产品介绍、客户列表等;具体参见《供应商准入评审标准》。
2.技术审核内容应包括:IT行业从业年限,IT行业细分领域,核心技术领域;质量过程控制水平,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问题处理能力;特定项目的附加评审标准。不同类别供应商应体现差异化评审标准,具体参见《供应商技术准入评审标准》。
第十七条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由系统运营部指定专人作为供应商管理员,负责召集对应项目的需求部门或特定项目组、相关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至少5人且为单数。财务风控部派人监督,但不参与评审。
(二)供应商管理员负责介绍待评审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有效资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业绩案例、专业特点、财务状况、推荐情况、特定项目标准等)。
(三)评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实力、业绩、技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决策支撑意见,与会人员在《供应商准入评审表》上签字确认。若风控部门发现重大项目风险,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供应商管理员负责整理会议纪要,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供应商管理员负责将评审意见报请总经理进行审批。
(六)供应商管理员负责将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系统运营部负责起草、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此前所颁发的所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通知等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