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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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氰化物限值标准

雨水氰化物限值标准

雨水氰化物限值标准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限值标准通常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

氰化物是一种具有高度毒性的化学物质,大量的氰化物入侵到环境中可能会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控制雨水中氰化物的含量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际上关于氰化物限值标准的研究和经验,制定了一些常见的氰化物限值标准。

这些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氰化物限值标准:1.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根据WHO的指南,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应超过0.05毫克/升。

这个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类免受氰化物的潜在毒性影响。

2.欧洲联盟(EU)的标准:欧洲联盟的标准要求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此外,欧盟还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氰化物限值标准,如土壤、空气和工业废水等方面。

3.美国环境保护局(EPA)的标准:根据EPA的标准,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升。

此外,EPA还制定了氰化物在土壤和空气中的排放限制标准。

4.中国环境保护部(MEP)的标准:根据中国环境保护部的标准,饮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升。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氰化物限值标准,如土壤、空气和废水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氰化物限值标准的制定是根据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进行的,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氰化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相关限值标准是确保雨水中氰化物含量的合理控制和管理的关键。

最后,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加强对雨水排放的监测和管理,确保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超过相应的限值标准。

通过联合政府和公众的努力,可以有效地减少氰化物对环境的污染和人类健康的威胁。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2502--90(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1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5086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mg/L)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1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A。

8.2 含水量测定按照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见附录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7486规定进行。

附录A 取样与制样(补充件)A1 取样A1.1 生产线中取样。

应在废物排出口,每天取样一次,取样量2kg。

连续取样三天,混合均匀后,取2kg作试样。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

常用环境标准查询外网标准查询地址:/default.aspx?id=1741ac14-bd6e-4ac0-8775-9a318e55 15bc环境监测标准一览:一、基础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烟度卡标准---GB9804-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6816-86二、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三、排放标准(一)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 14470.2-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 14470.1-200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 14470.3—200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4-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WKB 4-2000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82(二)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三)固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GB1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试行)---GB16487.6-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试行)---GB16487.2-1996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四、方法标准(一)水环境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17133--1997环境甲基汞的测定气相色普法---GB/T17132--1997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普法---GB/T17130-1997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15959-199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1995水质钒的测定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GB/T15503-1995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6-1995水质阱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GB/T15507-1995(二)大气环境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6-1995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1-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GB/T15435-1995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15439-1995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T15438-1995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15437-1995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264-94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6-93(三)固废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5086.1-1997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2-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6-1995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法---GB/T15555.8-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15555.11-1995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9-1995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15555.7-1995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5-1995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5555.3-1995(四)土壤环境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4-1997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93(五)物理环境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4569-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五、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范》《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固体废物清理技术规范(试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六、技术规定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T14581-93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GB12997-91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七、标准样品水质砷标准样品---GBZ50004-87水质 COD标准样品---GBZ50001-87水质酚标准样品---GBZ50003-87水质 BOD标准样品---GBZ50002-87水质氨氮标准样品---GBZ50005-87水质硬度标准样品---GBZ50007-87土壤 E-2标准样品---GBZ500012-87土壤 E-3标准样品---GBZ500013-87土壤 E-1标准样品---GBZ500011-87土壤 E-4标准样品---GBZ500014-87八、其他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16705-199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6706-1996环境中有机污染物遗传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规范---GB/T15440-1995。

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

固体废物环境标准目录
GB 5085.4-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 5085.5-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6-2007
2007-4-25
2007-10-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5085.7-2007
2007-4-25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
GB 16487.9-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
GB 16487.10-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1-1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
GB 16487.12-1996
1997-12-22
1998-7-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2-1995
1995-3-28
1996-1-1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2003-6-30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 19218-2003
2003-6-30
2003-6-30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
2001-11-12
2002-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01
2001-11-12

危险废弃物风险评价与管理

危险废弃物风险评价与管理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与管理摘要:从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基本含义入手,在讨论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和评价依据基础上,就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在参考相关参数和模型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参数的选择和模型。

最后提到了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的管理,提出了一种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风险评价;管理风险评价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保险行业,经过7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很多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

很多发达国家对人类开发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均采用了风险评价的方法,期望评价结论更能反映实际,为环境管理部门就社会效益和环境风险进行平衡、取舍,为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作为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是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的。

1989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并确定该机构“既是国家环保局的职能部门,又是负责有毒化学品登记的技术部门”,组织对有毒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价,这标志着我国已将开展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和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

1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原则及依据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危害特征,并以其特有的性质对环境产生污染。

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指人或事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

风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危害评价,是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指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可能程度进行概率估计,并提出减少危险废物风险的方案和决策。

1.1危险废物评价应遵循的原则在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序管理,使环境风险问题日益严重,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7月1日实施)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 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GB7486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3 术语3.1 含氰废物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 第一级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 第二级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mg/L 项 目 第一级 第二级 废物含氰量(以 CN-计) ≤1.0 ≤1.56 含氰废物的处置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 放。

6.2 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共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7.1 本标准由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7.2 本标准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此标准的地方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监测方法8.1 取样与制样见附录 A。

8.2 含水量测定按照 GB5086中的有关章节进行。

8.3 浸出液的制备见附录 B。

8.4 总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7486规定进行。

附 录 A取样与制样(补充件)Al 取样A1.1 生产线上取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Identification for carrosir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5085-85中第2条第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 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的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4 腐蚀性鉴别值当pH值大于可等于,或者小于或等于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方法GB/T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5 目的实施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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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90)
(1990年10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7月1日实施)
l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含氰废物污染控制的分级方法和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值,以及含氰废 
物的处置与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2 引用标准 
GB5086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 
GB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3 术语 
3.1 含氰废物 
指任何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固态或半固态废物,包括尾矿、废渣、污泥和尘渣等。

 
3.2 废物含氰量 
指废物在浸出液中总氰化物的浓度。

 
4 标准分级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分为两级。

 
4.1第一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4.2第二级 
指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有企事业单位应执行的标准。

 
5 标准值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mg/L
项目 第一级 第二级 废物含氰量(以 CN-计) ≤1.0 ≤1.5
6 含氰废物的处置 
6.1 一般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符合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一般含氰废物,可在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场地堆’放。

 
6.2有害含氰废物的处置 
凡大于表中标准值的含氰废物,属于有害含氰废物,应在具有防水、防渗、防扬散、防
流失的专用处置场所堆放,并设立明显标记。

运输此类废物要遵守公共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7 标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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