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地铁事故案例汇编

地铁事故案例汇编地铁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安全事故,它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对城市交通运输系统造成严重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历史上发生的地铁事故案例的汇编。
1.2003年台北地铁火警:2003年12月29日,台北地铁综合车站发生火警,造成5人死亡,两列列车发生严重受损。
据报道,这场火灾是由一名乘客在站台上扔掉一支烟蒂引发的。
2.2004年巴黎地铁事故:2004年6月30日,巴黎地铁5号线的一列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脱轨,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地铁服务在事故区域暂时中断,给巴黎的交通系统带来了严重影响。
3.2024年北京地铁列车相撞事故:2024年9月11日,北京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的列车在车辆补充站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调查,事故是由于信号系统故障导致的。
4.2024年莫斯科地铁火灾:2024年3月15日,莫斯科地铁的一列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47人死亡,多人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火灾是由于电气故障引发的。
5.2024年台北地铁列车相撞事故:2024年7月31日,台北地铁板南线的两列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造成49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
6.2024年墨西哥城地铁桥梁坍塌事故:2024年5月3日,墨西哥城地铁一座桥梁突然坍塌,造成23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故调查结果显示,桥梁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这些地铁事故案例表明,在地铁运营过程中,不同的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结构问题等。
要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性,需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
此外,政府和地铁运营部门还应加强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地铁的安全事故对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和居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地铁的安全问题,加强相关的监管措施,保证地铁运营的安全性,从而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的交通工具。
精选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汇编

2015年2月24日15时20分左右,甘肃大唐电力检修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检修运营公司)景泰项目部进行景泰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堵漏检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1人死亡事故。
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
(一)事故经过 景泰发电厂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浆液现象。2月5日,根据景泰电厂停机消缺安排,检修运营公司在2号炉净烟道伸缩节处搭设了脚手架(脚手架标高12米)。 2月24日14时左右,由于1号吸收塔液位高停止冲洗。14时40分,检修运营公司脱硫专工易庆伟(死者,男,50岁)、脱硫检修班副班长王定裕和工作负责人张晨3人一同对净烟道内部的冲洗情况进行检查。王定裕和张晨从固定爬梯上下,易庆伟从禁止攀爬的脚手架横杆上下。15时20分,检查结束,易庆伟从脚手架横杆下爬至距地面约5米高度时,失手滑落,坠落至地面,头部碰至脚手架扫地杆昏迷,当时有微弱呼吸,王定裕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电话汇报至检修运营公司相关领导和景泰发电厂值班领导。15时50分,120救护人员到达后,进行现场抢救,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16时24分,景泰发电厂向景泰县安监局、公安局进行了报告。
一、景泰电厂“2.24”人身事故
(四)防范措施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继续开展违章积分考核、违章行为曝光等反违章活动,切实提高员工“四不伤害”意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增强员工对作业危险的辨识与控制能力;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于新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遇有节日检修工作时,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监督现场作业;6. 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法、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在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上下真功夫,坚决遏制人身伤亡事故。
分公司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类型一:高空坠落事故案例1 高空作业无安全保护措施,导致高空滑跌地面造成人身伤害。
事故经过:2003年10月10日,维修车间电二班电工代××在敷设总降压站至硫酸四系配电站高压电缆工作中,在四万吨电解厂房北侧的电缆桥架上(桥架离地面约4M高),当第二根电缆头已经拉过约40M,代××发现电缆有一处向外突出,于是一手抓住电缆桥架,一只脚用力蹬电缆使其落位,不慎从电缆桥架滑至简易平台最后跌到地面,造成左手腕粉碎性骨折的轻伤事故。
事故原因:1、电缆桥架上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导致从4M高空滑跌到地面造成人身伤害。
2、简易工作平台搭建不牢,左右摇动幅度偏大,致使人跌至平台后惯性摔到地面。
3、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对不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没有予以制止。
防范措施:1、凡重点工程制定的施工预案,在施工全过程中要百分之百地执行。
2、大型施工项目、危险施工作业点都要设臵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3、开展反“三违”教育,坚决消灭侥幸心理,严格执行“24字”施工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4、在职工中开展“四不伤害”的教育,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案例2 登杆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死一伤事故事故经过:1981年1月15日,线务班全员赴公司至丰山通讯线路阳新陶港地段检修线路,分组从事检修工作。
当日曹×等四人负责检修阳新县陶港地段730#电杆接梢作业。
曹×和肖×均上杆作业,先解掉了瓷瓶上的扎线,将杆梢接好。
在电杆埋深不明的情况下,由彭×负责指挥,沿线路横向猛拉摆线,造成电杆倒地,曹×当即被压成重伤,肖×轻伤。
曹×于当晚8时15分,在阳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无施工方案,未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对该电杆的现场安全状况缺乏了解,检查不到位,盲目拉杆,造成电杆倒地。
2、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乏足够的了解。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青岛供电段2015年1月为增强职工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减少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里汇集了供电系统多起人身伤亡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职工的警醒,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目录第一部分“十大作业恶习”典型通知书及事故案例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5.乌鲁木齐供电段“6.5”一般B类事故6.锦州供电段“6.16”责任事故7.重庆供电段“7.9”一般重伤事故8.济南维管段“7.31”责任事故第三部分供电系统典型人身伤害事故一、触电伤害1.超范围作业误触未停电设备伤害2.盲目作业造成一般轻伤事故3.盲目销令送电后攀登带电支柱伤害二、电弧烧伤1.盲目接线短路灼伤2.错接地线烧伤其他操作人员三、感应电伤人1.先撤地线接地端触电伤害2.提前撤除地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四、高空坠落伤害事故1.材料质量不良造成作业人员伤害2.行走路线选择不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摔伤3.臆测行走造成一般轻伤事故4.双节电杆折断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5.新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落伤害6.平腕臂抽脱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7.倚靠状态不良栏杆作业人员伤害8.大风吹倒车梯造成人员伤害五、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六、机械伤害事故七、交通肇事伤害事故八、其他人身伤害事故567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事故概况:2014年3月21日,沈阳局大连供电段杨军(男,45岁)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清扫绝缘子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监护人员擅自进入安全警戒绳内,攀登正在运行的2#主变压器,造成人身感应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监控干部随意离开监控岗位,越过停电区域安全防护警示带,擅自攀爬有电2号变压器,导致触碰有电设备被电击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1、陶思浩727k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0年7月27日陶思浩养路工区班长带领8人在京包线727km +500m处,作业地段是半径为1200m的曲线区,当作业进行到727km+153m处时,上行12404货物列车通过并与下行的157次列车在726km+800m左右交汇,由于交汇地点在曲线上,影响了157次乘务员的瞭望视线,当157次列车每小时75km的速度运行到727km+100处时,发现线路上有人,立即鸣笛并采用自停装置停车,施工作业的9人中有7人下道,临时防护员与一名线路工由于下道不及时,被列车当场撞压致死。
原因分析:(1)、陶思浩养路工区指派临时防护员违反了工务《安规》、《铁路局职工劳动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防护员因对防护业务不熟,未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2、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2年8月15日,包头大工区替班巡道工巡至包兰下行8km 时,走小路越过包神铁路去农场,10点45分左右由原路返回,在包神线0km+915m处,被包神线的机车当场撞死。
一个年轻的年仅三十一岁的汉子倒在钢轨上,给单位、给家庭、给工友留下了很多很多的遗憾。
3、东兴782km+647m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1996年2月5日,东兴大工区代工长、和一见习生调查路基,当调查至京包上行782km+700m时,被2208次列车双双撞压致死。
4、包西下行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2000年8月31日,包西下行二工区工长带领几名职工在包西到达场126#道岔进行打浮起道钉作业,15点左右,工长让防护员给另一组作业人员送水、造成无防护作业,15点15分,调车机由包西一场8道、推48节经126#道岔,北推线进行峰上作业,将正在作业的工长撞倒在道岔转辙部,另两名职工被车辆擦伤,工长经抢救无效死亡。
5、“7.13”哈尔滨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事故概况:7月13日16:00分,哈尔滨工务段人员在哈尔滨南站驼峰场3道,进行线路扣件涂油、紧固作业中,既不联系登记,也不设专人防护,致使维修人员被溜放车组轧上,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汇编概述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生活环境中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并从中吸取教训,本文将介绍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
火灾事故:山塘街污水处理厂火灾事故概述•事故时间:2011年11月11日•事故地点:山塘街污水处理厂•事故原因:电路故障引发火灾•事故影响:2人死亡,3人受伤,大量财产损失事故经过与教训总结事故发生当日,山塘街污水处理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火灾是由电路故障引发的。
在事故发生时,厂区内部的电线出现过载情况,由于管理不善,电线过载导致短路,最终引发了火灾。
这起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几个重要的教训:1. 加强电路检修工作,定期进行电线负载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
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祸事故概述•事故时间:2019年5月15日•事故地点:某高速公路•事故原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事故影响:4人死亡,10人受伤事故经过与教训总结这起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所致。
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已经疲劳驾驶了数小时,注意力不集中,结果导致了车辆失控,并与前方的货车相撞,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教训:1. 驾驶员在驾车前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2. 在长时间驾驶过程中,应定期休息,拉伸身体,以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3.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工业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概述•事故时间:2020年8月20日•事故地点:某化工厂•事故原因:操作失误导致化学品泄漏•事故影响:1人死亡,10人受伤,环境受到污染事故经过与教训总结这起化学品泄漏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
在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对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处理措施不当,导致化学品泄漏的范围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事故案例汇编

类似工艺事故案例1、某石化炼油厂制氢装置瓦斯爆炸着火造成人员伤亡87 年6 月22 日制氢装置接到开工指令后,准备动作,当时装置检修还没有全完,有的还在交叉作业。
当班操作工在看到机修将裂化瓦斯盲板拆除把好后,等了一段时间就认为机修已将炼厂瓦斯盲板也拆除把好了。
没有按规程检查一下,就将炼厂瓦斯阀裂化瓦斯阀打开了,此时炼厂瓦斯盲板刚刚抽出,还没把好,这时裂化瓦斯就在此法兰处逸出,当操作工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炼厂瓦斯阀关死时,逸出的瓦斯气散布在管廊中间,此时有人误拉机修正在使用的电焊机开关,引起瓦斯爆燃,造成10 人轻伤、一人重伤,经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次事故属违章责任事故,在操作前没有详细检查流程及管线、阀门情况,只凭自己的感觉行事,所以酿成大祸。
2、某石化炼油厂制氢装置转化炉灭火92 年5 月20 日15,25 分由于B 炉瓦斯控制阀瞬间关死,使得B 炉瓦斯流量回零,造成B 炉灭火。
发现后,立即切除原料气和甲烷化,并组织人力关死B炉所有火嘴小阀,同时联系化验做爆炸分析,合格后点火。
这次B 炉灭火的原因是:a、重整氢排油量瞬时过大,这样瓦斯量就减少,因此瓦斯控制阀关的速度就要快,直到关死,待B 炉床层温度开始下降时,瓦斯控制阀在打开就没有开起来。
据仪表工讲,控制阀关的快,再打开时有可能有卡的现象。
所以造成炉子灭火。
b、一般来讲瓦斯控制阀的阀芯与阀座之间都人为的留有一定的空隙,以便在控制阀全关时仍有漏量。
但由于漏量较小,付线开的也小,另外风机的抽力又大,即使漏点量火嘴也都被抽灭了。
C、一操作监盘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瓦斯流量下降和烟气温度的变化。
如果发现及时,把副线稍开一些,炉子是不会灭火的。
3、石油五厂制氢装置转化催化剂结碳事故2002 年9 月制氢转化炉配汽阀阀芯卡,蒸汽量减少,造成转化催化剂结碳,虽然经过烧碳处理,但催化剂活性无法完全恢复,且系统压差大,被迫更换转化催化剂。
此起事故虽然是控制阀有问题造成的,但是操作工在处理过程中也有判断不及时、处理不够果断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操作工技术不够熟练。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

人身伤害事故案例汇编青岛供电段2015年1月为增强职工安全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减少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这里汇集了供电系统多起人身伤亡案例,希望能引起广大职工的警醒,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目录第一部分“十大作业恶习”典型通知书及事故案例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2.合肥供电段“5.8”职工触电伤害事故3.重庆供电段“5.20”一般重伤事故4.宝鸡供电段“5.22”一般重伤事故5.乌鲁木齐供电段“6.5”一般B类事故6.锦州供电段“6.16”责任事故7.重庆供电段“7.9”一般重伤事故8.济南维管段“7.31”责任事故第三部分供电系统典型人身伤害事故一、触电伤害1.超范围作业误触未停电设备伤害2.盲目作业造成一般轻伤事故3.盲目销令送电后攀登带电支柱伤害二、电弧烧伤1.盲目接线短路灼伤2.错接地线烧伤其他操作人员三、感应电伤人1.先撤地线接地端触电伤害2.提前撤除地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四、高空坠落伤害事故1.材料质量不良造成作业人员伤害2.行走路线选择不当造成作业人员滑倒摔伤3.臆测行走造成一般轻伤事故4.双节电杆折断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5.新职人员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落伤害6.平腕臂抽脱造成作业人员坠落伤害7.倚靠状态不良栏杆作业人员伤害8.大风吹倒车梯造成人员伤害五、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六、机械伤害事故七、交通肇事伤害事故八、其他人身伤害事故567第二部分2014年供电系统人身伤害事故1.大连供电段“3.21”一般重伤事故事故概况:2014年3月21日,沈阳局大连供电段杨军(男,45岁)在大连北牵引变电所检修清扫绝缘子作业过程中,一名作业监护人员擅自进入安全警戒绳内,攀登正在运行的2#主变压器,造成人身感应电伤害,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一是监控干部随意离开监控岗位,越过停电区域安全防护警示带,擅自攀爬有电2号变压器,导致触碰有电设备被电击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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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亡典型事故案例汇编(第一部分)(收集版)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部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仅用一条尼龙绳作为简易围栏。
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
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打开起吊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工作人员发现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作业,通知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方可开工。
【制度规定】1.《安规》(热机)第13条规定:“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规定:“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
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3.现场看护人未起到看护作用;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打开起吊孔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得距起吊孔过近;3.现场看护人应始终在现场履行职责;4.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现场的周边环境。
【制度规定】1.《安规》(热机)第12条规定:“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规定:“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三、安全意识淡薄擅进烟道坠落某厂一焊工在工作负责人正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擅自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3月22日下午,某厂项目部进行锅炉电除尘消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派焊工陶某(未满18岁)和王某进行焊接作业。
工作负责人尚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陶某擅自进入照明不足的锅炉烟道,从无防护设施的烟道竖井坠落(落差9.5m),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陶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办理完工作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锅炉烟道;2.焊工陶某年龄不满18岁;3.锅炉烟道临时照明不足,竖井未设临时围栏。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成员方可进入现场;2.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上岗条件;3.在烟道内检修作业时,烟道竖井处应加装临时围栏。
【制度规定】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2.《安规》(热机)第89条规定:“各工作场所或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
四、运行检修严重违章设备试运摔死一人某厂斗轮机检修试运和重新处理缺陷,未按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导致一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厂输煤运行和维护工作分别由两个项目部承担,事故前,斗轮机发生故障,维护项目部办理工作票进行检修。
检修中擅自增加一名工作班成员(死者),未履行手续。
3月9日上午,斗轮机检修完毕,检修人员未按规定押回工作票,只是和运行人员口头联系,试运斗轮机。
试运中,检修人员发现斗轮机仍有缺陷,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只是给司机打手势要求停止斗轮机运行。
斗轮机停运后,二名检修人员进入斗轮机的轮斗内处理缺陷。
司机突然想起斗轮机需连续试运,没有到就地检查斗轮机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只是在司机室瞭望,便启动斗轮机。
导致一名人员被旋转的斗轮带起甩到倒流板的篦子上死亡,另一名人员从斗轮上跳下来,捡了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1.检修人员严重违章,试运设备不押票,只是和运行人员口头联系;2.运行人员严重违章,同意检修人员不押票试运,启动设备前不认真检查;3.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已经传动的设备再次检修,仍然不办理任何手续;4.检修人员严重违章,工作班成员变更随意,不履行手续;5.没有对项目部履行管理责任,运行和维护项目部管理混乱。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方可试运设备;2.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应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可工作。
【制度规定】1.规程规定:“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
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2.规程规定:“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
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3.规程规定:“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
五、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1.《安规》(热机)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安规》(热机)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六、临边未系安全带三人坠落把命丧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5名工作班成员高处作业均未系安全带,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因两侧用力不均,其中一侧3人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2月20日上午,某厂安装主厂房屋面板。
工作班成员张某、罗某、贺某等五人,在施工中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即: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再翻板)进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
施工作业属临边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作业中采取平推方式向外安装钢板,在推动钢板过程中,压型钢板两端(张某、罗某、贺某在一端,另2名施工人员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张某、罗某、贺某坠落至平台(落差19.4m),造成3人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高处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2.未按规定先固定、再翻板的方法施工,而是采用平推钢板方法。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高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2.工作人员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法。
【制度规定】《安规》(热机)第582条规定:“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七、电梯层门闭锁故障人员踏空坠落井道某厂一检修人员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炔气瓶时,因电梯故障,打开的层门与电梯轿箱不在同层,人员进入踏空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某年8月25日上午,某厂在进行锅炉过热器泄漏检修中,张某彻夜连续工作2天,第3天准备用电梯运送氧气、乙炔气瓶时,在锅炉46.7米运转层按下电梯按钮,46.7米层门打开,但因电梯层门闭锁装置故障,电梯实际停在63.7米,张某踏空落入电梯井道底坑,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1.电梯层门闭锁装置故障,电梯轿箱停止位置与打开的层门位置不一致;2.电梯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人员连续抢修,疲劳作业。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电梯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确保健康运行;2.工作人员不应疲劳作业。
【制度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27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29条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2.《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三条规定:“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