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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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第四条
保险期间................................................................................................................................................................... 3
受益人....................................................................................................................................................................... 6
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 8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 5
第十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

太平洋人寿保险条款-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太平洋人寿保险条款-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 为均分或按比例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已身故的受益人或放弃受 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 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2.3 合同内容变更 12.4 联系方式变更 12.5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周岁 13.2 有效身份证件 13.3 意外伤害 13.4 全残 13.5 毒品 13.6 酒后驾驶 13.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8 无有效行驶证 13.9 机动车 13.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
艾滋病 13.11 不可抗力 13.12 保单年度 13.1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14 保险费应交日
金额限制
机构规定的限额。
2.3 保险期间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ppt(分红型)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ppt(分红型)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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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B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本险种可随主险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 障计划”中销售。如主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本险种, 则投保“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 险”时,其可豁免的险种不包括主被保险人投保 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一至四类; 本险种的规范简称:【附财富重疾B款】 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健康保险投保规 则(2008版)》及《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 年6月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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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人生B款 附财富重疾B款
终身 79岁
伍份
第16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谢谢
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与财富A款的区别:
针对客户更广泛——开放10年、20年缴费期
责任更简单——取消了豁免和追加
年金账户,年复利计算
第5页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画图说财富
教育、健康、养老、 应急金、理财、资产管理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 (含) ; 保险金额同主险的身故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至79周岁; 交费期间与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相同,当主险交费 方式为趸交时,不可投保本附加险; 本险种保险金额不计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 与体检额度; 投保本险种时,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大于150%时拒 保;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制发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3.4 保险金申请3.5 保险金给付3.6 宣告死亡处理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年生效对应日10.6 特别保险金10.7 意外伤害10.8 高残10.9 毒品10.10 酒后驾驶10.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2 无有效行驶证10.13 机动车10.14 现金价值10.15 月复利10.16 年复利10.17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10年4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金泰人生产品篇

金泰人生产品篇

和主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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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介绍产品介绍-附加金泰重疾 ——怎么交 怎么交? 保 险 费——怎么交?
交费方式和主险一致
27
2
产品介绍产品介绍-附加金泰重疾
保险金额——保多少? 保险金额——保多少? ——保多少
有效保险 金额
为主险合同的基本 Add Your Text 保险金额,每份保 保险金额,每份保 为人民币1 额为人民币1万元
——摘自2009年03月18日 摘自2009 黄晶华) ——摘自2009年03月18日 07:07 国际金融报 ( 黄晶华) 新医改 商业健康险大有可为
7
1
开发背景
政策需求
保险法修改
10月 10月1日实施新《保险法》 实施新 保险法》 条款简易化、通俗化、 条款简易化、通俗化、人性化 服务承诺条款化 最大限度的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 老百姓对保险产品保障需求的增强; 老百姓对保险产品保障需求的增强; 产品开发战略重点回归保险本质, 产品开发战略重点回归保险本质,突出保障功能
民 生 三大事
健康保障
幸福养老
投资理财
6
1
开发背景
政策导向
医改方案的出台 医改方案的出台
医保政策是广覆盖, 医保政策是广覆盖,低保障 “小病有医保、大病靠商保” 小病有医保、大病靠商保” “整个社会的医疗费用在不断膨胀,在这个膨胀的过程中,如果仅仅靠 整个社会的医疗费用在不断膨胀,在这个膨胀的过程中, 政府,应该会比较难。 政府,应该会比较难。现在医改想通过政府进一步地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政府想扮演这样一个角色,实现广覆盖, 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政府想扮演这样一个角色,实现广覆盖,同时又 要提高保障水平,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掏更多的钱。 要提高保障水平,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掏更多的钱。”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学习资料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学习资料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您有退保的权利…………………………………………………………………………………………………………10.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4.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请您注意.....................................................................12.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43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5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20,000元 单位:元
"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后本合同终止。

"
*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
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确定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利益演示表。

"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一)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二)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三)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四)本险种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每份10000元,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五)未成年人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六)加费规则1、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职业加费: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10000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七)组合销售规则1、趸交保费达到30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600元可在《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6000元的或期交保费未达到1200元的,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6份。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八)附加规则1、本主险必须与《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销售,不得单独投保。

2、本主险可在新保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1日至15日内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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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盛世人生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五金规划年年给付生存保险金每年给付一次,给付频率快,便于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安排;同时,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需要,在被保险人退休阶段加大养老金给付比例。

另外,分别在被保险人60周岁、88周岁单独给付祝寿金、长寿金。

除了生存保险金给付外,还有身故保险金的保障,为被保险人分忧。

保单分红抵御通胀被保险人除了年年享有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外,您还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年金账户复利增值公司设立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打理被保险人留存于公司的生存保险金。

账户以年复利计息,收益安全稳定,为被保险人增加了一个理财渠道的选择。

灵活领取尽享人生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同时生存金累积账户的资金,可根据需要进行支取(每年只限一次),设计更具人性化。

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 分红型 条款

第1页,共10页太平太平康颐金生康颐金生B 款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型))条款(2013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 在部分情况下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我们第一部分您(投保人投保人)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第六条等待期 (3)第七条保险责任 (3)第八条红利分配 (4)第九条责任免除 (5)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5)第十条保险费的支付 (5)第十一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十二条受益人 (6)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四条诉讼时效 (6)第十五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七条司法鉴定 (7)第十八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九条保单贷款 (7)第二十条年金转换权 (8)第二十一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三条犹豫期 (8)第二十四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六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七条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9)第二十八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九条性别错误 (9)第三十条未还款项 (10)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10)太平康颐金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第2页,共10页太平康颐金生B 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第3页,共10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投保人))与我们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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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八: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6.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5.1 保险费的支付5.2 宽限期6.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质押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额交清7.减保7.1 减保8. 转换年金8.1 转换年金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1 效力中止9.2 效力恢复10.合同解除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2.1 年龄错误12.2 未还款项12.3 合同内容变更12.4 联系方式变更12.5 争议处理13.释义13.1 保单年度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3.4 周岁13.5 有效身份证件13.6 意外伤害13.7 全残13.8 毒品13.9 酒后驾驶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11 无有效行驶证13.12 机动车13.13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简称“金泰人生B”。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我们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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