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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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述题(5题)

经济法论述题(5题)

论述题:1.论述市场调节缺陷理论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调节存在固有的缺陷:(1)滞后性市场调节发挥作用是在供求关系的矛盾突出以后,人们看到了利润空间才会投资这个领域,之后才会通过缓解供求关系而产生暂时性的社会效益,所以它具有滞后性.(2)容易导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这是显而易见的,商人嘛,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他们根本不会顾及社会效益的.唯利是图是市场经济的永恒的规则.(3)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市场讲的是投机,是靠投机赚钱的,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收入.就是说,它只能加剧分配的不公平性,更不用说解决了.(4)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平衡的问题由于(2),(3),(4)的原因,决定了市场调节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平衡问题.相反它只会导致国民经济的不平衡.市场失灵的表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⑴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⑵外部负效应问题⑶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⑷失业问题⑸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⑺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市场失灵的原因:1、公共产品2、垄断3、外部影响4、非对称信息2.论述经济法的经济民主原则指经济法在约束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时候,在分配资源的时候,在国家干预市场的时候,要实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之间的民主,实行经济民主既是经济法主体具有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信号产生积极灵敏的反应。

为此,必须要解决如下问题:1、政企分离,不能用行政行为去限制和代替市场行为;2、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要分清,协调好;3、要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让企业的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4、对经济成果的分配,要以效率优先,再兼以兼顾公平。

3.举例论述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答: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学论述题:
1.试论经济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保证作用。

2.阐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及其与行政法的关系。

3.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方式。

4.论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策略。

5.探究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6.阐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措施。

7.论述经济法的概念、含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8.分析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法律部门的理由和依据。

9.论述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法律制度。

10.探究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措施。

这些题目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保证作用以及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具体应用等。

在回答这些论述题时,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理论观点以及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合同法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是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简述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

(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

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简述要约的条件: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构成要件:(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简述可撤销合同和种类可撤销合同共有三类。

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A. 规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B. 仅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C. 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D. 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法律规范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垄断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哪几项?A. 维护市场秩序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包括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科学性原则C. 民主性原则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哪一方面的关系?A.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C.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关系D.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其调整对象、法律属性和功能上。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

其次,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它既不同于民法的私法性质,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公法性质,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领域。

最后,经济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

2.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如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与民法相比,经济法更多地关注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

与行政法相比,经济法虽然涉及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但其调整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机关,还包括企业、消费者等经济主体。

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既有私法的特点,也有公法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法律调整机制。

3. 请解释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和制止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简答题及论述题

经济法简答题及论述题

1、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

(1)假冒她人的注册商标(1分)(2)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2分)(3)名称混同(1分)(4)虚假表示(1分)2、简述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

低价倾销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经营者(卖方)(1分)(2)主观方面——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1分)(3)客观方面——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0、5分)(4)侵犯的客体——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0、5分)低价倾销行为的例外情形: (每点0、5分)(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她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主要内容。

(1)特定的部门与行业(2)法律特许的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为(3)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行为(4)特定时期与情况下的垄断与联合行动(5)属于特定组织的公益行为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5、简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应当符合默示的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保证(2分)(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1分)(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1分)(4)生产者的其她产品质量义务(禁止性义务)。

(1分)6、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之区别。

(1)瑕疵产品一般不存在安全问题,无危险;而缺陷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1分)(2)瑕疵产品经明示后可上市,可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接受与否;缺陷产品不可以上市,不可以接受;(2分)(3)瑕疵产品通常产生违约责任,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产品产生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2分)7、简述生产者所承担的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A、产品存在缺陷;B、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C、损害与产品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2. 下列哪个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B. 消费者权益保护C. 环境保护法规D. 个人所得税法规答案:C3.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旨在限制什么?A. 企业的合法竞争B. 企业的非法垄断行为C. 政府的经济干预D.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答案:B4. 根据经济法,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A. 只需内部批准B. 无需任何批准C. 必须得到反垄断机构的批准D. 只需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答案:C5.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利?A. 知情权和选择权B. 知识产权C. 企业经营权D. 劳动权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了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描述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目的。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三个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效率。

3. 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向反垄断机构报告合并事宜,接受合并审查,确保合并后的企业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合并过程中还需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某科技公司与竞争对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在新产品的定价上进行协调,以避免价格战。

根据反垄断法,分析该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该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根据经济法的原则,企业之间的价格协调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是不合法的。

经济法半期考试论述题

经济法半期考试论述题

经济法半期考试论述题,简答题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简言之,就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是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指在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企业的社会责任)经济法涉及的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国家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或其他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在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和实施政策、进行信息指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察监督等活动中与不同性质(国有、私营、个体)或不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独资企业等)的经济个体所发生的调控关系。

(市场准入、利润分配、资产评估、财务管理、审计、检查监督等)注:经济个体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由民法调整。

其二,国家对经济个体的内部的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即国家对经济个体进行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活动中与组织机构和成员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调控。

其目的是优化经济个体(企业)内部结构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完善计划、生产、劳动、质量、成本、财务等管理体系。

注:企业给社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环境、资源能源、消费者利益保护等问题是民商法所不能解决的。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关于市场主体的界定仅限定在企业,但企业并非经济法主体的全部。

2、宏观调控关系: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应当由宏观调控法调整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

(1)特征:★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必然以国家为一方主体。

★具有经济活动的内容,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它是一种调控与被调控关系,具有不平等性(2)宏观调控关系的种类(以宏观调控的功能和目的划分)★指导性宏观调控关系指导性宏观调控关系指国家在通过指导性调整方法为市场主体指明具体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所能达到的范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考研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经济关系B. 社会关系C. 政治关系D. 法律关系答案:A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稳定原则D. 民主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A. 法律手段B. 经济手段C. 行政手段D. 所有以上答案:D4.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

A. 市场监管B. 企业经营C. 家庭消费D. 环境保护答案:C5. 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

A. 维护社会稳定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障个人权利D. 促进社会公平答案:B6.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人D. 所有以上答案:D7.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客体不包括()。

A. 物B. 行为C. 知识产权D. 个人情感答案:D8.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内容主要涉及()。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法律责任答案:C9.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

A. 法律行为B. 法律事实C. 法律规定D. 所有以上答案:D10. 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保护方式主要包括()。

A. 行政保护B. 司法保护C. 社会保护D. 所有以上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答: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包括:(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主要调整经济关系;(2)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手段;(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涉及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4)立法目的的明确性,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有哪些?答: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包括:(1)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2)经济手段,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工具;(3)行政手段,通过行政命令、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调整。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60分)1.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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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是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简述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

(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

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

(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

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

(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简述要约的条件: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构成要件:(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简述可撤销合同和种类可撤销合同共有三类。

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

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

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是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成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侵犯债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还在于: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可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予以适当纠正,甚至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交易伙伴、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体现。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的含义主要是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合同法主要是任意性规范,但在特殊情况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秩序,合同法也对合同当事人的自由进行了必要的干预。

四、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中所称的交易,是指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其所有的或管理的财产和利益实行的交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交易活动乃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五、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经济法基础理论论市场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市场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符合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但市场经济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自动直接地引起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还需一定的中介,即市场经济法律事实。

只有当市场经济法律事实出现时,才能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时,也并不是任何客观情况都能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事实。

只有这种客观情况为一定的市场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且由这种客观情况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规定相联系时,才能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事实,成为产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原因。

按是否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有关,市场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一)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市场经济法律事实中最大量的一种。

按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为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1、经济法律行为是以发生、变更和终止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三项:(1)主体必须有法定资格。

(2)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经济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主观上虽然没有产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愿望,便事实上引起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它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市场经济法律事实,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一般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就可引起;但有时它需要几个法律事实才能引起。

这种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几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当|“事实构成”的几个法律事实皆已具备时,经济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法简述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独资企业是指由投资人单独投资所设立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并由投资人经营管理,由投资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承担风险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投资人为单一主体。

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3、投资人是风险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4、独资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简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

其设立的条件有: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是一个人投资的企业,没有与其他人合作投资或合伙投资的关系。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是企业所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它必须依法确定,才能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也是企业对外交往的标志。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

所以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事项,并进而要求投资人申报。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既然要进行生产经营,就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招用职工。

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法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要件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

由于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将会影响到合伙企业以及各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此做以下规定: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述退伙的种类。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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