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1-05-17
阳谷华泰: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6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玉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布伯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业务回顾和展望§4 重要事项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5 附录5.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3月31日单位:元5.2 利润表编制单位: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3月单位:元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阳谷华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0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待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0-00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7名监事。
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聂仁政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清河实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0日。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阳谷华泰: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案 10 的前提条件,即提案 8 表决通过是提案 9、提案 10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提案 11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的人数为 2 人,股东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2019 年年度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 8.00 9.00
《关于公司董监事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
选举朱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 √ √ √ √ √ √ √
应选人数 2 人
√
3
11.02
选举张洪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
阳谷华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公告编号:2020-058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来进行确认核算。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审批程序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阳谷华泰:审核报告 2011-02-26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1] 第 2-002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
目录
审核报告 ……………………………………
第 1页
资金情况汇总表……………………………… 第 2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
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重大不一致之处。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2010 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2010 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
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形成 占用性
原因
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合计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北京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全面反映国际监管新规则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更好地满足监管工作需要,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拟于2011年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新增了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等内容,细化了对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贷款行业投向分类的监测,完善了对授信集中度的计算方法。
(一)月报内容调整新增《G01附注第IX部分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二)季报内容调整1.增加《G11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2.修改《G14授信集中情况表》;3.增加《G25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情况表》;4.增加《G44杠杆率情况表》以上新增和调整报表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
(三)填报说明及校验关系调整此次修订中还对部分报表(《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等)的填报说明及校验关系进行了完善。
请各金融机构登录银监会数据采集系统,在“资源下载”页面中下载相关修订内容。
银监会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在银监会内网的“统计信息网”中下载。
二、特色报表内容调整(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报表调整1.信托公司:修改《S32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增加《S3k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S3m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2.金融租赁公司:增加《S3n金融租赁公司净利差情况表》、《S3o金融租赁公司现金偿付情况表》、修改《S39租赁业务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S3e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情况统计表》、《S3g租赁资产质量及风险缓释情况表》和《S3h金融租赁公司流动性缺口统计表》;3.汽车金融公司:修改《S3a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4.消费金融公司:增加《S3j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有关情况表》。
阳谷华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证券简称:阳谷华泰公告编号:2019-092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6日专人送达全体监事。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300121阳谷华泰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阳谷华泰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26,127.9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440.22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6.28%。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26,190.1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473.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6.17%。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利润大幅度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阳谷华泰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39,736.8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22,840.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7.91%;销售费用为3,183.5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28%;管理费用为8,165.3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84%;财务费用为-918.2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6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313.5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4%;研发费用为5,151.7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69%。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3,183.5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841.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05%。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8,165.3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8,769.1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89%。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1%,与2022年上半年的4.81%相比变化不大。
但企业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应当关注其他成本费用增长情况。
三、资产结构分析阳谷华泰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67,55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18,085.29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4.43%、18.62%和17.45%。
非流动资产为149,474.19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61.97%、20.01%和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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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阳谷华泰2010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跟踪,跟踪核查情况如下:一、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一)阳谷华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1、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截止2010年12月31日,王传华持有公司股份30,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5%。
2、阳谷华泰其他主要关联方(1)除王传华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尹月荣,王传华与尹月荣为夫妻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3)阳谷华泰控股子公司(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任董事共七名:董事长王传华,董事王文博、贺玉广、王文杰,独立董事杨绍君,张廷新、孟庆合。
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柳章银,监事王兴军、职工代表监事穆为燕。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王文博,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贺玉广,副总经理王文杰、赵凤保、杜孟成。
(二)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公司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信达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及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并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财务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信达证券认为阳谷华泰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制度,阳谷华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二、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阳谷华泰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信达证券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凭证、查阅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2011 年2月阳谷华泰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章程》在内的有关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
信达证券认为:阳谷华泰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但也存在超额支付现金、个人账户存支现金等问题。
三、阳谷华泰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阳谷华泰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八条公司发生本办法所述的关联交易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权限如下:(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一年内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等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还应当按照该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一年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一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不含1%)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四)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和自然人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董事回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应当要求主持人及其他关联董事回避。
无须回避的任何董事均有权要求关联董事回避。
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被提出回避的董事或其他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性及由此带来的披露程度、回避、放弃表决权有异议的,可申请无须回避的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作出决定。
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如异议者仍不服,可在会议后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以其他方式申请处理。
2、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阳谷华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司章程》规定: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判断。
若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则召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该股东回避。
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三)股东对召集人上述有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证券主管部门反映,或请求人民法院就有关事项进行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可以就有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原因等事项向股东大会做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应当由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关联交易属于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范围的,应当由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关联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第十三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做出判断。
若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则召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二)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该股东回避。
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三)股东对召集人上述有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的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证券主管部门反映,或请求人民法院就有关事项进行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召开。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可以就有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原因等事项向股东大会做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应当由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范围的,应当由关联股东以外的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交易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的,股东大会有权撤销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一切决议;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关联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第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第四章所列职责外,还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情况;(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八)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关联交易;(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阳谷华泰关联交易情况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除上述情况外,201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三)信达证券关于阳谷华泰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信达证券查阅阳谷华泰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销售合同、相关会计凭证,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