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统计指标解释
林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的探讨

Ke r s fr sr ; s t t n e y tm; rs r t n y wo d : oe t y t ii i d x s se a sc c f mai o o
林业统计指标是指一定林业经济现象总体某种特征的数量概念或具体数值。由于林业经济现象是 由
多层次多系统现象所组成的复杂总体 ,为了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这一复杂总体的数量状况 ,就要使用一 系列统计指标组成多层次 、多系统 的统计指标群体或体系。设置这样一个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现系是一项 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既要考虑到林业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又要涉及统计科学本身发展 的趋势和 国民经 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等诸多因素。这些社会经济 因素的变化必然要求林业统计指标体系作 出相应 的调整或
林 业统 计 指 标体 系改 革 的探 讨 ‘
翁 贤忠 ,方 荣杭2
( .福 建 省 南平 市林 业局 ,福 建 南平 330 ;2 1 500 .福 建 省林 业 厅 ,福 建 福 州 300 ) 50 1
摘要 :文章在指 出林业统计指标体 系改革的客观依据 ,认为科学分类是林业统计指标体系改革
c lg e i h rmi fr fr t n o oe t tt t n e y tm, a d a v u e h or s o dn  ̄ o u s t e p e s o eoma o ffr s y s i c i d x s se e i r as i n d  ̄ e s te c rep n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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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一、成灾率指林业有害生物实际成灾面积占现有林和未成林面积的千分比。
成灾率〔‰〕=全年实际成灾面积÷〔现有林面积+未成林面积〕×1000‰〔一〕实际成灾面积:指本年度内到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的面积之和〔不重复计算〕。
〔二〕现有林面积:指林业资源部门统计的上一年度实际成林面积。
〔三〕林分受害情况调查时间:寄主植物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最严重的时期。
〔四〕统计要求:成灾面积以亩为统计单位;年终报表时实际成灾面积不重复计算。
〔五〕成灾界定标准:1、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发生区新发现或已发生区的新造林地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为成灾;在已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植物死亡为成灾,未造成寄主植物死亡的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应指标降低5个〔其中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界定成灾标准〔到达检疫性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的整个小班面积均计入成灾面积〕。
2、非检疫性有害生物〔1〕叶部病虫害失叶率60%以上,或感病指数50以上,或死亡率3%以上;〔2〕蛀干害虫受害株率3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
其中:小蠹虫类、萧氏松茎象:受害株率60%以上,或死亡率6%以上;〔3〕种实病虫害种实受害率20%以上;〔4〕鼠、兔害未成林造林地寄主死亡率15%以上,或成林死亡率3%以上,或成林受害株率30%以上;〔5〕有害植物有害植物盖度60%以上,或树木死亡率3%以上;〔6〕上述以外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为:受害植株死亡率6%以上;〔7〕发生在经济林或行道树、景观林的林业有害生物,分别相应降低一定数值:失叶率、感病指数、受害株率、种实受害率、盖度降低10个百分点;死亡率降低1个百分点〔未成林造林地鼠、兔害寄主死亡率降低5个百分点〕。
例如叶部病虫害发生在行道树或景观林中,成灾标准为:失叶率50%以上,或感病指数40%以上,或死亡率2%以上。
二、无公害防治率指无公害防治面积占总防治面积的百分比。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

农业统计指标解释(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概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
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
军委系统的农林牧渔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也就是本辖区内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执行日历年度。
对于收获期延长到次年年初的个别农产品(如甘蔗),仍然把延期收获的部分算在本年度内。
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的具体内容参见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农产品参考目录》。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1)产值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2)产品产量的取得方法农业总产值统计的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主产品产量可以从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取得,凡是有抽样调查数据的均使用抽样调查数;副产品产量,可以根据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报表中各种作物的收获面积和通过典型调查了解的每亩地上各种作物副产品产量的资料来推算,也可根据了解的各种农作物主、副产品的比例来推算。
3.附件三、附件四: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

附件3林下经济统计主要指标填报说明一、林下经济面积: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旅游等实际利用的林地面积。
二、产值:指以林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第一次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价格计算的产值。
三、惠及林农人数:指企业吸收林农就业的人数和林农自行发展林下经济人数的总和。
四、农民林下经济收入:农民从事林下经济获得的总收入(纯收入)。
附件4林下经济统计指标解释一、广义林下经济借助林地的生态环境以及景观资源,开展的林、农、牧等多种项目的复合生产经营。
附件1中统计的各项指标均属于广义林下经济范畴。
(一)竹材采运,指对竹材进行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的生产活动,包括砍伐竹材及对其进行简单加工,与采伐相关的运输活动。
(二)经济林产品的种植与采集林草(桑)的种植与采集:指在林下从事象草、牧草、桑等种植与采集。
林油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花生等豆科油料作物种植与采集。
林粮作物种植与采集:指利用林地从事粮食类、豆类作物等种植与采集。
水果的种植与采集:指水果的种植和野生林果的采集以及在种植点对林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藏等活动)。
林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与采集:是指林下甜茶,以及林地种植的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
林产中药材的种植与采集:是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植物的人工种植及野生中药材植物的采集,包括木本中药材和草本中药材以及林下种植的金花茶、铁皮石斛、罗汉果、金银花、田七、绞股蓝、黄精、砂仁等中药材的采集。
林菜、林菌及其他森林食品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下种植的蕨菜、竹笋、大韭菜等林菜种植,木耳、香菇、红椎菌、灵芝等林菌种植以及包括一般蔬菜、蘑菇、菌类、竹笋、香椿、山野菜及湿地中的莲藕、茭白等蔬菜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的采集。
林产调料、香料的种植与采集:包括林产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香料皮等调味植物的人工种植及其野生产品采集。
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是指从天然林和人工林地、湿地、沙地进行的各种生物质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橡胶、树脂、树胶、虫胶、栲胶原料、非食用林果、天然软木、编结、造纸、人造板用灌木条、染色、鞣革用植物原料以及其他林产工业原料的采集。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六、林业统计产品
(1)统计年鉴或各类林业统计资料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
CHINA FORESTRY STATISTICAL YEARBOOK
《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英文版)
(2)专项调查或监测成果
《中国森林资源报告》 报告》
《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
七、主要指标解释与常见问题
(一)营林统计(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与生产计划(限额)、投资计划数据进行对照审核 与历史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审核 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审核 产品产量与产业产值间的合理性
数据流的每一个环节(县、市、省、中央)逐级进 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主要木材、竹材产品产量(C102表) 主要经济林产品生产情况(C103表) 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及速丰林建设情况(C104表) 油茶与花卉产业发展情况(C105表) 主要木竹加工产品产量(C106表) 主要林产化工产品产量(C107表) 林业旅游与休闲产业发展情况(C108表)
2、林产品价格统计
主要林产品销售实际平均价格(C109表)
按经济成份(或投资主体)分的造林面积,对于多 方合资、合营所造的林木面积,以出资各方所占比例 或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面积并分别计入各类主体项下。
数据收集方式:
(1)造林面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对所辖作业 小班完成的作业面积进行登记后汇总所得;其他 部门造林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负责采集。 (2)抚育面积一般是由各乡镇林业站、林场根据 辖内现有的新造林及成林面积结合资金补助情况 推算所得。 (3)育种育苗面积一般由县林业局营林部门根据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情况,结 合质量检验合格证发放情况、财政补助资金核拨 情况进行采集。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1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及使用一、常用统计指标解释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失业率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
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可比价格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物量的变化。
按可比价格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用产品产量乘某一年的不变价格计算;另一种是用价格指数换算。
不变价格指用同类产品的年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各年产品价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品价值消除了价格变动因素,不同时期对比可以反映生产的发展速度。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
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
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林业统计简介与统计工作常见问题

编辑出版各类统 计分析产品并研 究修订次年统计
制度
国家制定林业综 合统计制度,报 国家统计局批准
后布置实施
(10月底之前)
省市县逐级向基 层进行布置实施
(11月底之前)
工作流程图
国家林业局审核 后对外发布,并
报国家统计局
(5月中旬)
五、统计数据利用情况
1、提供政府宏观管理部门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提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综合 管理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参考。 2、提供各级林业管理部门
编制林业中长远规划、制定林业相关政策、 开展林业统计分析研究等 3、提供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咨询机构 等社会各界
六、林业统计产品
2、林业专项统计制度
林业专项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林业局各职 能司局自行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的有关规定,需经计财司报国家统计局进行批准 或备案后开展工作,最后将调查结果报计财司。
1、林业综合统计制度
(1)生态建设与保护(7张报表,200多个指标) (2)林业产业发展(9张报表,300多个指标) (3)林业系统从业人员情况(2张报表,30多个指标) (4)林业投资情况(3张报表,100多个指标) (5)国有林区主要统计指标(6张报表,140多个指标)
(1)月报 全国森林火灾统计报表制度 (2)季报 林业综合统计半年报、三季报、电快报(3张报表, 100多个指标),报送日期分别为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数 据分别为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预计数。
3、长周期调查
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5年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10年一 次) 、全国荒漠化与沙化监测( 5年一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调查(10 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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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为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掌握甘肃省林业行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甘肃省林业统计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林业单位基本情况、林地与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生产情况、从业人员与报酬情况、林业产业产值、林业基础设施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甘肃省全部林业管理和生产单位。
(三)数据来源本报表制度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各市(州)林业(农林)局、省林业厅直属单位。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数据来源于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
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数据来源于所属的林业局、林业总场、林场等基层单位或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获取。
(四)具体要求1、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报送统计数据,做到数出有据。
各单位可采取如下方式收集提供统计数据:(1)根据本单位的行政记录整理并上报;(2)根据本单位日常执行的自身业务统计报表整理并上报;(3)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基层单位收集数据,审核整理后上报。
2、为满足国家、甘肃省的林业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4、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统计数据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同时,须按规定留存填报内容和填报依据。
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
二、报表目录……三、报表制度……四、林业统计指标解释甘林统A1表林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1、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2、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可以说是“单位的身份证号码”)。
1、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其表示形式是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和一个连字符构成,如:“00000000—0”。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3、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3、通讯地址:是指单位所在地的实际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道(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4、邮政编码:是指单位所在投递区域邮局的邮政代号。
我国采用四级六位编码制,前两位表示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位代表邮区,第四位代表县(市),最后两位数字是代表从这个城市哪个投递区投递的,即投递区的位置。
5、电话(传真)号码:填报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对稳定的固定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号码前必须加区号,如:“09XX—XXXXXXX”。
6、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经营区总面积:指本林业单位所辖面积的总和,可参照最新的二类森林资源调查以及相关林业工程规划数据进行填报,对未纳入二类森林资源调查但已经明确权属的地块可按照土地证、林权证等法定数据填报,未颁发林权证的地块可暂按经营权属填报。
8、国有林地总面积:即林地的权属归国家所有的面积总和,是该辖区内区别于集体林地和个体林地的指标。
9、集体林地总面积:即林地的权属归集体所有的面积总和,是该辖区内区别于国有林地和个体林地的指标,也是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指标。
10、应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面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关林业政策,将经过相关部门调研后确定的本辖区内应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面积数量。
11、实际完成林权改革的面积:指截止本期末累计完成的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数量。
甘林统B1表林地面积与森林资源状况表12、统计单位:填报本单位(被调查单位)的名称。
13、经营区总面积:指本林业单位所辖面积的总和。
与甘林统A1表中“经营区总面积”指标一致,数字相同。
14、林地面积:即林业用地面积,包括郁闭度0.2(含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竹林地,采伐迹地,经济林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科学实验林地以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其它土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面积。
可参照最新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填报。
15、有林地:有立木林地,连续面积0.067公顷以上,郁闭度大于等于0.2的天然林、人工林地面积或冠幅宽度10米以上的林带,包括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和竹林的用地。
16、天然林:又称自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不含人工林伐后萌生形成的森林)。
包括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
其特点是环境适应力强,森林结构分布较稳定,但成长时间较长,按其退化程度可以大致分为原生林、次生林和疏林。
17、人工林:指用人工种植的方法营造和培育而成的森林。
是采用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等方法和技术措施营造培育而成的森林。
18、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构成,以培育灌木为目标的或乔木生长以外以及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大于或等于30℅的林地。
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两类。
19、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数据可以通过查阅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获取。
上述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甘肃省纳入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古浪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嘉峪关市、金昌区、永昌县、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酒泉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安西县、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永靖县、会宁县、定西县、通渭县、榆中县。
甘肃省乔木分布上限:祁连山3200米,秦岭北坡3300米,甘南山地3500米。
20、疏林地:是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21、未成林造林地:是指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一是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二是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公顷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公顷以上,且分布均匀。
22、苗圃地:专门培育树木幼株(苗木)的场所(园地),是指固定的林木(包括木本花卉)育苗地,其任务是为造林和绿化提供优质苗木。
苗圃地不包括育苗设施占地,临时育苗用地按育苗前的地类统计。
苗圃按其生产任务的不同分为:森林苗圃、防护林苗圃、园林苗圃、果树苗圃、经济林苗圃、实验苗圃等。
23、无林地:是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
由于采伐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空旷而暂时又没有生长出树林的土地。
24、宜林荒山荒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造林用地的荒山、灌丛、荒滩、荒沟和荒地。
25、宜林沙荒地: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造林用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26、采伐迹地:是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森林经采伐后尚未长起新林或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五年的迹地。
27、火烧迹地:被火烧过的林地。
森林被火灾烧毁后尚未长起新林的土地。
28、其他无林地:指除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外的无林地。
按照造林技术标准可分为:已整地和打塘,但尚未造林的预备造林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达到成林年限后仍未达到造林及封育目标,或仍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人工造林(植苗、穴播或条播、扦插、分殖营造乔木、竹类和灌木)后,在成林年限之前成活率或保存率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需补植、补播或造林失败的林地;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保留无立木林地;采伐或火烧迹地在规定年限内未进行更新造林,又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标准的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在采伐或火灾后达不到这三类地类标准,并未进行更新造林的林地。
29、其他林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之外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
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储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林业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设施及辅助用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专为林业生产服务的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但非造林用途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