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协议示范文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合同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模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乙方: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乙方为一家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条件的公司,希望能够通过深交所的中小企业板块进行证券上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的证券上市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及乙方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发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乙方证券的上市工作。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使其能够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相关条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双方应当就涉及证券上市的问题进行交流和磋商,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
三、乙方应当认真进行财务审核和资产评估工作,确保其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相关要求。
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应当遵循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信息披露、董事会决策、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五、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证券上市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甲方和乙方应当在证券上市的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确保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稳健进行。
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七、乙方应当在证券上市后,严格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证券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甲方和乙方应当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九、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应当及时向对方报告,并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证券上市成功之日起至三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06 (协议范本系列)甲方:XXXXXX乙方:XXXXXX签订日期:XXXXXX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标准版本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一、前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管和运营深圳地区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上市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知名度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的证券上市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证券上市协议的定义和目的证券上市协议是深交所与企业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中规定了企业申请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深交所提供的服务和承诺。
该协议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证券上市协议的主要内容1. 申请条件和程序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这些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业绩表现、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
2. 上市审核深交所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
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解释,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
3. 上市承诺和义务企业在申请上市时需要对深交所做出一系列的承诺和义务。
这些承诺和义务包括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深交所的规则和规定,接受深交所的监管和处罚等。
4.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信息。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5. 监管和处罚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包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等。
四、证券上市协议的意义和影响证券上市协议的签订对企业和深交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上市可以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版)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agreement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rights(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13125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版)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上市行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证券。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上市和挂牌交易应当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四条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和挂牌交易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时披露与公司运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如实提供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配合相关调查及核实工作。
第八条证券发行人及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证券的发行第九条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发行文件。
第十条发行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证券的发行价格及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发行人应当委托承销商进行证券发行,承销商应当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参与售出证券的工作。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更新发行文件,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三条发行人在发行前应当充分披露发行信息,向投资者提供相关发行文件及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核准程序,确保发行工作的合规性。
第三章证券的上市第十五条证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证券发行成功的申请。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上市文件,进行上市申请。
第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对发行人及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批准或者否决的决定。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按时提供上市文件的更新和修改。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披露财务及经营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甲方)与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二、协议内容1. 申请上市时间•乙方可以在申请上市前三个月向甲方报备;•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资料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是否具备上市条件,如不具备,需在作出决定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审核通过后,将开具“通过审核通知书”告知乙方,并确定上市时间。
2. 上市条件1.乙方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乙方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3.乙方过去三年净利润累计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4.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元人民币;5.分散股东必须持股不低于200户,且不低于总股本的10%;6.乙方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上市前资料和申报材料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上市申请书及补充材料;2.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证书、章程、审计报告、招股书、信息披露文件、董事长及高管履历等;3.乙方还需对已披露信息的更新和增补信息进行披露,并提交510万元上市保证金。
4. 上市审核程序1.甲方进行初步审核;2.甲方向深交所发出上市审核意见;3.上市委员会审核上市申请;4.深交所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5.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上市的审核情况。
5. 风险提示股票投资具有风险,买卖股票需谨慎。
众所周知,股票价格受市场因素所影响,不确定因素很多。
甲方对上市股票市场风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说明。
6. 协议解释本协议如有疑问或解释不一致之处,应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向有关中国法律规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至乙方申请上市成功之日终止。
四、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签字盖章甲方(盖章):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新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新版)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7284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新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BH-010255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2020新版)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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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4701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
(协议示范文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
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
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
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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