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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学习笔记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人们了解法的规定,遵循其规定行事,发挥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B.评价:法是一种标准,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的作用;C.预测:法能够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合理期望他人如何行为的功能;D.教育:是指法对人们意识的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的形成作用;E.强制:是指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的功能。

(二)法的社会作用: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的体系一.法的体系的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的;(二)法律结构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法的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其他法的母法;(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收的刑法保障

税收的刑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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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比例分别为21.85%和54.51%.在税务 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该税务师事务 所仍然未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009年11月6日,法院认为,王黎君身 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 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 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行为,侵犯了国 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构成逃税罪,判处 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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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例:1996年初,胡忠裕与夏永春共谋印 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谋利。夏永春带胡 忠裕认识了会画稿、制版技术的张东生(在 逃),并拉拢张东生共同参与。胡忠裕提供 了一份正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样品,由张 东生画稿,刻制印刷锌版和丝印版。夏永 春提供印刷机器和购买油墨、纸张等,胡 忠裕提供萤光墨。同时,胡、夏两人又聘 用有印刷技术的林长新专司印刷。自1996 年2月至同年11月间,胡忠裕、夏永春、林 长新先后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黎明乡 等地租借民宅,分工负责,伪造增值税专 用发票。

童某抗税态度恶劣,气焰十分嚣张,产生 了极坏影响,县地税局稽查分局决定对童 某抗税一案立案查处。 县稽查分局及时成立专案组,于1999年6月 先后三次前往该户进行调查,童家母子仍 然态度恶劣,抗拒纳税。针对这一情况, 县地税局按照规定,决定对童某罚款1950 元,并及时送达了相关税务文书。然而童 某对稽查分局送达的税务文书置之不理。
6

为了捍卫税法尊严,县稽查分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案。在执行过 程中,前二次童某躲而不见,由其母出面 无理取闹。7月27日晚,县地税局稽查分局 派人配合县法院执行小组再次前往强制执 行时,童某母子又一齐扑上来撕打、围攻 执法人员。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执法人员遭 围攻的报告后,十分重视,立即前往将童 某母子缉拿归案。随后,金寨县人民法院 以暴力抗税罪依法判处童某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1000元。

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税收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 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 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 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等, 是承袭古罗马的传统,依照《法国民法典》 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 法律制度的总称;如意大利、西班牙、荷兰。
• 2、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 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 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如美国、澳大利亚、 新西兰。
法的正式渊源之冲突(法的适用P27)
• 1、不同位阶:宪法至上;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高于规章
• 2、同一位阶:全国性法律优先;特别法优先; 后法优先;实体法优先;国际法优先;省、 自治区政府规章优先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 市政府规章
• 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旧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和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P5
• 法律事实: •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和行为的 区别—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 1、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现象 • 2、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
• 并非客观事实都是法律事实,须是引起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的作用
• 首先一个行为:甲想砍树,这不是法律所 调整的对象,想砍和砍是两回事。
• 第二个行为:甲父告诉甲的行为,这属于 教育。
• 第三个行为:甲父知道《森林法》的规定,
导致他自己没有去砍树,还让儿子别去砍
树,这是法的指引作用,对本人行为的指
引。甲听父亲这样说了之后心里虽然也不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

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刑事法律制度

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2.属人主义原则,规定了属人管辖权: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
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我
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
3.保护主义原则,规定了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
?
(1)行为人已满16周岁后实施了某种犯罪,并在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期间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应具
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实施的是法定的 8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
责任;否则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
(2)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实施了法定的8种犯
罪,并在未满14周岁时也实施过相同的行为,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
事责任,而只能追究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特定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
(3)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①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 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排除死刑的
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犯罪的特征:
?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刑事违
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
? (一)犯罪客体 ? (二)犯罪客观方面 ? (三)犯罪主体 ?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
刑法的基本原则
? 1.罪刑法定原则

2015年收税执法资格考试 税收的刑法保障

2015年收税执法资格考试 税收的刑法保障


相关刑法知识概述
犯罪和犯罪构成 •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依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
• 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 事惩罚性。
• 犯罪的构成:4个要件 •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类。 •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活动侵犯的 社会关系。 • 主观和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 面指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要件。
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移送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移送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移送是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収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主管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
「税收的刑法保障」
徐国栋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提纲
一、相关刑法知识概述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各罪 三、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 移送
危害税收征管各罪 • • • • • •
逃税罪的主体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犯罪客体:一方面侵害了纳税申报制度或扣缴税款报 告制度;另一方面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债权。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 客观方面:采用欺骗、隐瞒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解缴税款。 刑事责任分为两个档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5万) 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和30%以上的。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达到刑事责任起点标准, 补缴税款,已受行政处罚的。5年内受过刑罚或被处罚 2次以上的除外。
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移送 税务机关移送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下主要 的程序规则: 1.移送主体是办案的税务机关,即具有独立执法权且负责 该案件查处的税务机关。 2.按照属地原则,向同级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3.成立专案组。 4.案件移送报审。 5.抄送及附送资料。 6.办理案件正式交接手续。 7.其他处理。

法律基本知识[1].税务版

法律基本知识[1].税务版

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的基本范畴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所谓行为规范,是指通过约定俗成或通过明文规定所确立的关于人们该如何行为的标准、准则。

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反复适用性、社会规范性。

法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税方式。

(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会有一定的强制力,但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力不是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专门机关所实施的强制力。

(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其规定的核心内容。

二、法的本质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

(二)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的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总体上讲,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宪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有一部法律就有一种法律关系)法的三个基本要素,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几大类:一是物;二是行为;三是精神财富;四是人身权。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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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4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 容忽视 的。— —爱献 生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法律基础知识-税收的刑法保障
3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 神灵, 而不是 殚精竭 虑将神 灵揉进 宪法, 总体上 来说, 法律就 会更好 。—— 马克·吐 温 3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 时。— —威·皮 物特
38、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 是丝毫 没有力 量的。 ——菲 力普斯 39、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 迅速累 聚,进 而变成 法律。 ——朱 尼厄斯

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


种类
第二类是妨碍发票管理的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 票、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 出售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擅自制造或出售擅自制造除 增值税专票之外的,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 款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是指擅自制造或出售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票和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行为
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票和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2-7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移送
主管侦察机关:公安机关
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 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票 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 重、应收刑罚处罚的行为。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并一般都有牟利的目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票或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
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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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法律基础知识-税收的刑法保障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税收的刑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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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刑法保障
第七章 税收的刑法保障
• 甲有盗窃、抢劫行为,但因为行为时不满14周岁,故 不负刑事责任。
• 甲盗窃汽车和交通肇事的行为时己满14周岁,但仅对 法定的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甲对盗窃罪和交通肇事 罪均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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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刑法保障
第七章 税收的刑法保障
• 2、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犯的刑法所保 护的社会关系
• 例:某日,甲趁夜色在路边将下夜班的女青年乙强奸。 事后,乙非常痛苦,在甲转身骑车准备离开时,捡起 路边一块大石头向甲脑袋砸去,造成甲后脑重伤。乙 的行为构成( )。 (单选)
• A、故意犯罪 • B、紧急避险 • C、正当防卫 • D、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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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刑法保障
第七章 税收的刑法保障
• 2)没收财产: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 3)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 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4)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犯罪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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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刑法保障
第七章 税收的刑法保障
•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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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税收的刑法 保障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Thank you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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