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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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

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

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柔性执法机制是指在执法中采取灵活的手段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变通,以实现执法目标的一种机制。

它强调的是执法的智慧和灵活性,避免刻板和僵化的执法方式,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效益。

构建柔性执法机制是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下面本文将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步骤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必要性是由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执法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

传统的僵化执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变化和需求,因此需要构建一种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执法机制。

柔性执法机制能够通过合理的调整和变通,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效果,使执法更加精准和公正。

其次,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重要步骤包括: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动信息化建设等。

完善法律和制度体系是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基础。

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跟进社会需求和问题变化,制定适应实际情况的执法标准和程序。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关键。

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使其具备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判断力。

同时,推动信息化建设是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实现执法过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为柔性执法提供支持和保障。

然而,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法律和制度层面的挑战。

在构建柔性执法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和制度的调整和变革。

这需要相应的智慧和勇气来面对各种挑战和阻力。

其次是人员素质和能力层面的挑战。

执法人员需要具备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判断力,这要求他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最后是社会和舆论层面的挑战。

构建柔性执法机制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认可,需要广泛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对柔性执法机制的理解和认同。

如何开展说理式执法

如何开展说理式执法

如何开展说理式执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执法方式也在不断地变革。

说理式执法作为一种接地气、贴近民情、注重法治精神的执法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一、说理式执法的含义所谓说理式执法,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讲理、说话”,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让涉事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说理式执法强调的是“以人为本”,通过沟通交流,让当事人理解执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对立,也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二、说理式执法的优势相比于传统的硬执法方式,说理式执法具有以下优势:1. 贴近民情说理式执法注重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和尊严,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增加了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增强了民众对警察工作的信心。

2. 强化法治精神说理式执法注重法律的约束力和统一性,通过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加强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有效提升执法效率说理式执法通过讲解、劝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了不必要的冲突和对立,提高了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三、说理式执法的实际操作实施说理式执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沟通交流通过细致、耐心的沟通交流,增加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增强了民众对警察工作的信心。

2. 讲解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将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当事人理解执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增加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3. 注重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礼貌、文明,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对立,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形象。

4. 掌握度量尺度在执法过程中,要掌握好度量尺度,适当宽容和温暖,避免了过度执法和冷漠态度,增强了执法工作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说理式执法并不是任意发挥,而是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要注重法制思维和执法规范,避免了任意行为和瞎做主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冀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2.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3.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二)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1.合理配置执法编制。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

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柔性执法情况汇报

柔性执法情况汇报

柔性执法情况汇报
近期,我单位在柔性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我将对柔性执法情况进
行汇报。

首先,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
我们始终保持耐心和友好的态度,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通过沟通和协商,我们成功化解了一些纠纷,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其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强调了法律与情感的结合。

在处理案件时,我们不仅
仅是简单地执行法律规定,更注重考虑案件背后的人情世故,尊重人的感情和尊严。

我们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情因素的考量,使执法过程更加人性化,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温暖。

此外,我们还注重了执法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针对不同的案件和当事人,
我们灵活运用执法手段,采取多样化的执法方式,使执法过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们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智慧和创造力,不拘泥于一成不变的执法模式,使执法更富有活力和生机。

最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对待违法行为时,我们既
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悔过态度,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

我们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总的来说,我单位在柔性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和规范,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柔性执法情况汇报

落实柔性执法情况汇报

落实柔性执法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柔性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和总结,以期能够更好地落实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此,我将对柔性执法情况进行详细汇报。

首先,我们对柔性执法的理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柔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以达到依法惩罚和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柔性执法理念的认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其次,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

在柔性执法中,我们注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诉求,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另外,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了执法的灵活性和适度性。

在柔性执法中,我们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灵活运用执法手段,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

在一些小案件中,我们可以通过口头警告、劝导等方式进行处理,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最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了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在柔性执法中,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执法,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注重执法过程的透明化,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我们在落实柔性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柔性执法理念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治安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落实柔性执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已经逐渐显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监管需求,柔性执法监管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柔性执法监管改革是指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科技手段,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更加注重法律规范和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法律权威和社会信任,更加注重法治精神和社会效益,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和社会和谐。

首先,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现代科技手段。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的引领作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保障,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负责,依法问责。

同时,还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提升执法监管质量,改善执法监管环境,推动执法监管创新,促进执法监管发展。

其次,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注重社会效果和风险防范,重视执法监管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益,重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重视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重视风险的应对和处置,重视风险的监测和预警,重视风险的治理和化解,重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重视风险的预防和化解,重视风险的评估和应对。

再次,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法律规范和公平正义。

在实施柔性执法监管时,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监管,依法服务,依法保障,依法维权,依法履职,依法负责,依法问责,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正公平,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

最后,柔性执法监管改革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和社会和谐。

“柔性执法”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探索与启示

“柔性执法”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探索与启示

“柔性执法”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探索与启示作者:苏蕾权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23年第06期柔性执法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本思想,是指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采取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方式。

随着强制性执法模式逐渐被非强制性执法模式所替代,承载着更多“价值理性”追求的城管柔性执法形式成为普遍选择。

柔性执法应用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是对执法相对人的无心之失给予合法尺度内的容错空间。

但这并不意味着妥协、被动地放松监管,不等同于宽松执法,而是有着“执法文明,适当变通,变堵为疏,堵疏结合”的含义,是以张弛有度的方式开展执法。

尽管柔性执法给予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者更大的自由空间,给予了失范者一定的容错空间,但其仍然是建立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之上,确保在城管执法领域发挥警示与教育作用。

城管执法要找准尺度与温度的平衡点,取得更好的治理和教育成效。

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采取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实现文明执法与文明管理的双赢。

城管执法部门在全面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地把握执法的尺度,做到“情理法”相统一,因类施策,将柔性执法融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践,实现执法更加规范、高效。

作为一种引导治理结构适配营商环境治理需求的认知方式,温度逻辑是指营商环境治理应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文化为引领、注重人文关怀的价值规律。

包容有序的制度环境,更有助于促进相对人守法经营、实现城管执法目的,为城市精细化治理不断赋能。

柔性执法选择更加人性化的措施,对执法对象进行宣传教育,让其感受“有温度的监管”,有利于维护和创造包容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城管执法部门以“服务型执法”理念,试行审慎执法、包容管理,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免罚不等于免责,免罚不免监管,推动城管执法行为从监管为主到服务为主转变,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处罚重等问题。

执法部门跟进指导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达到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的目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冀建执法函〔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通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城市发展大局当前全省正处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充分认识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意识,彻底转变粗放型管理方式,为推动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做好服务保障。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扎实做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举办座谈讲座和案例分析等方式,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组织开展集训练兵,提升岗位技能,整肃队风队纪,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常见环节,编制执法规程,细化操作标准,强化标准化动作演练,适应“镜头下”执法,逐步实现“教科书式”操作,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三、强化城管执法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审慎使用行政强制权。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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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制度
河北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制度于2016年12月,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执法柔性执法制度若干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北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制度,是以警示教育为主导,强调以沟通协商为主要手段,以考察研判为主要活动,以责任落实为支撑,落实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概念,形成一种以发现、控制、预防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体制性权力机构的管理体制的新的柔性执法制度。

柔性执法的基本思想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要根据犯罪者行为情节的特点,以及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大小有序的动态变化。

以实施不同的行政处罚办法,重点运用警示教育、沟通协商、考察研判及责任落实等手段,来解决社会关系及当事人纠纷,从整体上解决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这种管理体制,可以降低传统的强制执法,把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规范的实施放在社会关系当中,从而鼓励社会公德,推动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以及在相对柔和的行政手段下实施法律规范。

河北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一系列便利性、普惠性的政策体系,它不但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法律保护,更让当事人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保护,有助于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彰显着政府在保障民众安全的法治道路上的进步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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