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附件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为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解释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办法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第二条直博生、本硕博及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学费缓交,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须在入学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办理“绿色通道”时,应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各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研究生人数不应超过学院研究生新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2月20日之前缴清学费。
第五条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退学者,入学30天以内,退还全部学费;入学60天以内,退还50%学费;入学超过60天,学费不退。
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者不退学费。
第六条因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正式入学后,按照入学当年标准缴纳学费;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学制内正常交纳学费;休学研究生复学后按照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实际学习阶段缴纳学费;直博生按照博士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各类助学金。
第七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南方科技大学作为一所新兴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和资金来源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四类。
其中,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直接拨款,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个人捐赠奖学金则由学校或企业、个人自行设立并提供资金。
二、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和流程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是最基本的评选标准,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则是衡量研究生能力和潜力的重要指标,社会实践则是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提名、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首先,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初审;然后,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名单;最后,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
三、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科研经费和出国交流费用等。
奖助学金的使用应该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和账目管理,确保奖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建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的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以便于日后的查询和审核。
四、奖助学金的评估和调整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估主要包括评价获奖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获奖学生,可以适当提高奖助学金的金额,以鼓励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五、奖助学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浙江大学在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浙大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奖学金种类1.全额奖学金:可免除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两类。
2.部分奖学金:可免除部分学费及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等资助,共分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档次。
注:以上奖助学金只对在浙江大学招生并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对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不适用。
二、评定标准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按照学术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按照留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评定。
4.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照学生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5.浙江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流程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学院提名,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评审。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按照标准进行评定,学院评定结果经过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奖学金资助1.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资助:由国家、浙江省财政和浙江大学校内资助共同担保。
2.浙江大学研究生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资助:由浙江大学校内资助,每学年分别提前下拨。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相关领导、学院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管理研究生奖学金。
2.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奖学金评定标准、资助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确保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说明:1.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学费第五条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第六条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表1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入学时间博士硕士专业学位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0.9 0.7实行原收费政策第七条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第八条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XX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实行研究生学费收缴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收取2.5年(学制2.5年);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收取4年(学制4年)。
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年的全部学费(春季入学的研究生在每年春季开学前缴纳一年的全部学费)。
第二条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制度
学校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学费,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部分生活费,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资助比例、经费标准和发放方法如下:
(一)博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二)硕士生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第三条实行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制度
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助研业绩另外增发研究生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按相关手续自行发放。
第四条实行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制度
学校每年投入200万元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每个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月400元。
第五条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
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实行学校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制度,分新生入学时评定和中期评定两期评定。
(一)新生入学时评定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分配给各学院。
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评定。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
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
3.本科就读学校类别及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
(二)中期评定
学院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全面考核,按照新生入学时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重新评定硕士研究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
1.导师的考核意见;
2.入学后的学习成绩与科研状况;
3.综合表现。
第六条附则
(一)本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二)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目前已按规定实行学费收费政策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收费政策执行,MBA和MPA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不执行本方案,按另行收费政策执行。
(三)原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
《XX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中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作如下修订并从2014年9月起执行:
1.学校普通助学金
2012级、2013级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2.5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全部由学校支付。
2.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2011级、2012级、2013级博士生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4年(含已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发放的时间),工科博士生由导师科研经费支付(导师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非工科博士生由学校支付。
硕士生由导师根据科研情况按研究生助研业绩津贴自行发放。
(四)已入学的研究生除上述关于学校普通助学金和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的修订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校研字〔2010〕14号方案执行。
(五)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