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根据最新规定,研究生入学需缴纳学费,而为了减轻学生费用负担,名牌高校与普通高校均对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政策,二者相互冲抵,学生所交各项费用实际上已经以另一种形式返回。
一般而言,名气越好的高校,学生在资金费用方面的负担越小,获取奖助学金的机会越多、金额越高。
由于很多考生对于高校的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发放政策十分关注,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特整理985系列高校最新(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供考生参考:以下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并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仍执行现行学费标准。
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硕士生,收费办法如下:(1)学术型硕士生(此前未收取学费者)的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学年收取;(2)专业学位硕士生及此前已收取学费的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除院系有调整通知外,仍按现行学费标准收费。
各类硕士生的现行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使研究生们能够安心完成学业。
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学生奖助”栏目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以下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奖类别及金额学年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大类。
国家奖学金和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和其他奖项可以兼得。
国家奖学金设奖金额: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冠名奖学金设奖奖额:2000~15000元/人不等。
学业奖学金设奖金额:硕士生均2000元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强调学术导向,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2、变革评定体制,评定单位由班级扩大至年级。
即改变按班级人数实行平均主义的做法,以全院为单位,区分各年级博士、硕士,进行名额分配。
●评定程序第一阶段班级内部汇总奖学金申报材料1、评审小组的确定由班级辅导员、部分班委成员以及若干学生代表组成。
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的确定由班级成员投票决定。
学生中成立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料收发、整理、汇总等秘书工作。
所有学生自由进行申报,然后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计算各自的得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统一各班加分标准,让各班的分数具有可比性。
2、评定方案的公布各班应当将奖学金评定方案通知到每个人,保证所有人都享有知情权。
3、学习成绩的公开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统计,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4、科研成果的汇总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在有效期内(奖学金评定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汇总工作,并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
5、评选结果的公示、复议奖学金初步评比结果出来后,应当在宿舍楼下班级公告栏内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复议,如对复议有疑义,提请学院奖学金评审申诉协调委员会裁定,学院享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阶段学院统一排序1、按照计算出来总分进行排序,各班各等第的名额分配以人数为基础,按得奖比例进行分配,每班具体各等第获奖人数将给按照的比例给出。
全院统一排序进行末尾淘汰。
2、辅导员中成立奖学金制度的申诉协调,负责监督协调评审的执行。
3、研工组导师中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一等奖候选人(估计20人左右)的答辩与面试,可以按照的比例选取学生进行面试。
4、由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制定的小组,共同来制定学院的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细则无法解释的情况下,由该小组来决策。
●评定办法为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奖学金的评定采取积分制,分数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班级贡献及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2011-04-04 15:30:24标签:分类:为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钻研,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复旦大学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自2007年起建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新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简要介绍如下: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的,主要由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构成;1.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非定向研究生,根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一等奖奖额10000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一等奖奖额8000元;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2.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目前每年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二、研究生三助指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学校每年分别提供约600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年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助研津贴;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重要的帮困助学渠道之一;与其他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3还款方式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本金由毕业生选择毕业后两年内的任意一天开始偿还,还款总时间为毕业后6年;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组织贫困研究生申请,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即每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博士生、5600元硕士生;四、困难补助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因灾祸疾病等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9月25日经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宗旨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师资力量强、学术气氛浓的优势,设立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Fudan Undergraduate Research Opportunities Program,简称FDUROP),依托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为本科生创造更多进入一流实验室,接触一线学术研究的机会,更好地培育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组织机构(一)复旦学院为FDUROP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的管理与总体协调。
FDUROP设立䇹政、望道、登辉和曦源等大学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项目。
䇹政、望道和登辉等项目由复旦学院实验与实践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践办)直接管理,曦源项目则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和管理,实践办进行总体协调。
(二)FUDROP各项目的管理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小组,开展项目的咨询、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
䇹政项目、望道项目、登辉项目和曦源项目的具体管理流程参见相应的文件。
第三条实施流程(一)FDUROP各项目的实施分为申请、过程评估和结题三个阶段。
䇹政、望道和登辉项目指定一年中的四个周为工作周。
学生结合各自学习与研究实际自选工作周进行立项申请、过程报告和结题汇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未通过评审的学生经整改后可再次提请专家审议。
(二)通过结题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䇹政学者证书、望道学者证书、登辉项目结题证书、曦源项目结题证书等证明文件。
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学术不端的行为,一经发现,复旦学院有权撤销相关学生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项目经费FDUROP的项目经费按《FDUROP项目财务制度》管理,主要用于课题研究的支出、师生劳务及评审等费用。
项目经费分为固定经费和浮动经费两部分,固定经费根据立项、过程评估、结题等项目执行的进度分期发放,浮动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展需求酌情发放。
第五条附则(一)本管理办法由复旦学院负责修订并解释。
关于复旦大学研究生助教研修学习星级评定及证书发放的说明

关于复旦大学研究生助教研修学习星级评定
及证书发放的说明
本学期,复旦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点推出了研究生助教研修方案。
根据学习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助教们进行了星级评定1。
评定范围2:完成3次任务助教。
评定依据:
(1)以期初工作计划、期中学情分析和期末总结为主要标准,进行。
(星级范围:★★★★★~★★★)。
(2)结合助教在学习平台上资料学习情况(针对新上岗助教)和论坛讨论情况作为辅助标准(未达标者,减半颗星☆)。
荣誉证书:结合研修学习星级评定,中心将通过email 向评定为五星的助教发放电子版“复旦大学研究生助教研修荣誉证书”,样张见文末。
其他证书:其他星级助教如需电子证书者(非荣誉证书),可与中心联系索取。
评定情况将反馈给各院系和研究生工作部,供各院系在评定优秀助教时做参考。
复旦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6月
五星助教荣誉证书
样张
1 仅根据研修方案要求作统一评定,院系和授课教师有权对助教进行更加针对性的细致评价。
2 通识核心课程助教,由核心课程办公室进一步根据细化要求评定。
结尾说明 “复旦大学研究生助教研修方案”尚在试点期,需在实践基础上 逐步完善。
试点阶段不足之处,请多谅解。
也欢迎广大助教们为我们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网址: email :jxcj@。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标准、比例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的奖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学历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第七条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学年休学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复旦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基层各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系评审时可将名额在不同年级、培养类别及专业中自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复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一览表

10000
学习刻苦、富有创见、成绩突出;科研实践、创新创造表现突出;校内外重大比赛名利前茅;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表现突出
复旦大学富的奖助学基金(一等)
27
6000
学习刻苦、富有创见、成绩突出;科研实践、创新创造表现突出;校内外重大比赛名利前茅;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表现突出
复旦大学富的助学金
76
5000
复旦大学笹川良一奖学金
15
10000
文科类优秀研究生,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国际法学、国际政治专业优先考虑
复旦大学瑞士再保险研究基金奖学金
8
4000
侧重于精算学、金融保险、数学等专业研究生
复旦大学叔苹奖学金
3
6000
医学博士生,读书期间一直享受(已经读博士一年)侧重医院
复旦大学叔苹奖学金
2
4500
复旦大学董氏东方奖学金
20
6000
指定30名来自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5)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5);软件学院(4);管理学院物流与运营管理专业(1)
复旦大学恩智浦奖学金
14
5000
信息学院10名:微电子(6)、电路与系统(2)、通信与信息系统(2)管理学院4名
复旦大学恩智浦助学金
5
复旦大学三星奖学金(硕士)
9
5000
理(70%):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化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
文(30%):经济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以及社会学、朝鲜语(必选1名)、广告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硕士生
复旦大学摩根士丹利奖学金
12
6000
奖励相关院系优秀研究生
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努力激发导师、研究生两个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着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
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财务收支状况,动态调整奖助学金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和参评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
因各种原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生活津贴,不参评各类奖学金。
第二章学费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继续执行原免学费的规定;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0.8万元(宗教学专业0.7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宗教学专业0.9万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已有明确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标准收取学费;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学年缴纳学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后,按学期缴纳学费(每学年按两学期计算),学期学费为学年学费的一半。
第八条已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在学年中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可申请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学费。
第三章奖学金
第九条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向学,学校设立和评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候选人奖学金、相辉奖学金、社会冠名奖学金等奖学金,按学年组织评选。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次。
第十一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2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2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20%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7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
/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入学以后受到校纪处分或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校期间不得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优秀博士候选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鼓励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以优异成绩通过资格考试。
通过资格考试的前50%获一等奖每人1.8万元,后50%获二等奖每人1.4万元。
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相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支持基础学科招收特别优秀的生源攻读博士学位,从事高水平基础研究。
每届学生最多评选20人,每人获得一学年10万元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和生活津贴),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获奖,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社会冠名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评选的条件、名额和奖励标准按设奖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在同一学年内,同一研究生可以兼得多个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章生活津贴
第十七条研究生生活津贴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上海市粮油副食品补贴、学校资金和导师配套经费设立,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或院系出资等三个部分。
第十八条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原有的基础学业奖学金更名为生活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8万元。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其构成如下:
学生分类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或院系出资合计
I类 1.2万元 0.8万元 / 2万元
II类 1.2万元 / 0.8万元 2万元
Ⅲ类 / / 2万元 2万元
注:I类为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校扶持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II类为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Ⅲ类为导师或院系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三类学生的比例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原有的学业奖学金不再评选。
设立覆盖全体硕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0.6万元。
第二十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享受由学校参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设立的博士候选人生活津贴;在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三助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服务和奉献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二条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出资设立,优先满足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及国家亟需、学校扶持学科的设岗用岗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直博生。
每个岗位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10~12小时,标准津贴为每月900元,每学期发放5个月。
第二十三条助研岗位由院系或导师出资设立,相关院系须对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办法、津贴发放的标准和程序作出统一规定。
对于基础学科及国家亟需、学校扶持学科的特殊需求,学校给予助研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于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助管、助教岗位,院系或导师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助研岗位。
第六章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困难补助由困难补助基金、医疗帮困基金和社会冠名助学金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困难补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家庭变故急需经济帮扶的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医疗帮困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本人发生重大伤病、其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社会冠名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的条件、名额和标准按助学金设立协议执行。
第七章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复旦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审定具体的评审和管理办法,审议或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院负责相辉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制订和评审组织工作,对相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核,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年度评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相辉奖学金除外)的评审组织工作,对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核,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费、导师和院系配套经费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并确保院系和导师的出资要求落实到位。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导师招收全额自筹资助经费的博士研究生,除去学生生活津贴,其余自筹资金纳入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发放。
第三十六条复旦大学“人才工程预备队”研究生的奖助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因撰写优秀学位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可延长其参评奖助学金的年限,延长资助年限累计不超过1年。
获准延长奖助年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
第三十八条已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研究生,如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须退还已获生活津贴、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中高出本院系同类型硕士研究生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学费、奖助学金和导师出资等具体事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