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告知
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告知函

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告知函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
近期,我们公司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了
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特向大家发出以下工作告知函:
一、工资支付及时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
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二、工资支付方式,公司将采取银行转账等正规渠道支付工资,杜绝现金支付,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工资支付记录,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记录和账务核对
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规范。
四、工资支付监督,公司将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举报渠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公平和合法。
五、员工权益保障,公司将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建立健
全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工作告知函将于即日起正式执行,请各位领导和同事务必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感谢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谨此通知。
此致。
公司全体员工。
[你的名字] 敬上。
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农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告知以下内容:第一章:工资支付方式及周期⑴工资支付方式: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一般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⑵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月支付,具体的支付日期由劳动合同约定或者雇主与农民工协商确定。
第二章:工资结构及最低工资标准⑴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组成,各项工资项目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⑵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各地区设有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三章:加班工资及休息休假⑴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一般为基本工资的⑸倍或2倍。
⑵休息休假:农民工享有带薪休假权利,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或停发。
第四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⑵福利待遇:农民工还享有年终奖金、节日福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详细标准由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第五章:劳动合同及解除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⑵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⒉《农民工工资计算表》:帮助农民工计算工资,了解各项工资项目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最低工资标准:指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⒉加班工资:指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的⑸倍或2倍。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鄂托克旗乌兰镇政和园小区北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知事项
建设单位
鄂托克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您在本项目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1、您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进入施工现场前您有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安全知识培训。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榆林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崔文耀
联系电话
专业承包企业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资发放公示栏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
住建局投诉电话
3、您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
4、当用人单位与您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欠您工资时,您可以向鄂托克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发生过激行为,任何不当过激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5、投诉时您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表、工资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身份证件等有关真实有效拖欠凭证。
农民工的维权告知书模板

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大家好!即将过去的一年,你们带着亲人的嘱托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远离家乡来到美丽的“雪域江南",投身于某某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之中。
在此,由衷地感谢您为某某区建设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辛苦了!进入年关,是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高峰期,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带薪过年",某某区人社局温馨提醒大家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依法理性维权:一是要及时投诉反映。
如果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投诉举报,您的合理合法诉求将得到依法快速解决。
同时,提醒您在维权时应注意法定时效,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超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效,不利于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是要妥善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出现工资拖欠情况,要备齐证据。
具体包括:(D投诉书:建筑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本人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上岗证、出入证、工资卡、花名册等;(3)拖欠工资证据: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考勤表、工资表或工资结算单等,进行工资结算时,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确认。
三是要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
一般性拖欠工资案件,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如果您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需写清楚单位名称、从事工种、拖欠金额、支付日期、签字盖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四是要依法理性维权。
大家在维护合法权益时,一定要遵纪守法、实事求是、理性维权。
不能编造虚假事实,不能采取激进或者违法的方式进行维权,更不能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
劳动者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者进行影响正常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权益告知书亲爱的农民工朋友:感谢您为城市建设付出的辛勤劳动。
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1.进场后请尽快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信息录入,建立职工名册。
分包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人实名制信息,名册包括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3.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 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4.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5.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银行卡等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扣押财物;6.用工单位对从事高空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培训和劳动保护设备,农民工可以拒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7.如发生用工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或产生劳动纠纷,请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维权途径包括: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等。
工程名称 XX 项目(或XX 工程xx 标段) 工程地址 XX 区XX 路XX 号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XX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联系电话0516-XXXXXXXX总承包企业单位名称 XX 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XXX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劳资专管员XX联系电话 XXXXXXXX 行业主管部门X 住建局/X 交通局/X 水务局维权电话 XXXXXXXX 劳动维权机构 (含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维权电话12333市劳动监察支队 85805905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 XXXXX市劳动争议仲裁 85805776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 XXXXX徐州市总工会 救助热线电 话12351 司法援助 司法局/ XX 司法所 咨询热线12348 工资支付支付周期 按月支付 支付时间 每月XX 号支付方式银行代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XXX 元工资 公 示 栏。
劳务管理权益告知书

xxxx项目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注:此内容作为用工合同附件,签订合同时一并在附件内签字)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参加工程施工前,仔细阅读以下文字,确认您完全理解了《xxxxxx项目农民工权益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一、凡进入xxx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在进场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xxx项目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场前请您配合项目经理部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身份证、特种作业证、指纹及面部识别信息等的采集和统计工作。
三、凡在xxx项目参加施工的农民工,每日均须在各工区进行指纹(或面部)考勤,考勤情况将是您领取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每月您需要在项目经理部公示的考勤、工作情况及工资册上签字并加盖指纹,以确认您当月的工资数额。
五、xxx项目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将为您办理工资卡,每月银行将按期向您的工资卡内发放工资。
六、请您妥善保管您的工资卡,不得将卡片或密码交给他人。
七、如您需要退场,请在退场前告知承包人并进行工资清算,工资清算完成后,请您对是否已结清所有工资作出书面承诺或说明。
八、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您可以向总监办工程科进行反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我们将尽快为您处理。
九、在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需要您准备资料:劳务用工合同、考勤情况、施工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资料不齐或缺失可能会导致您的工资追讨延期。
我已理解并完全知悉自己的权益承包人:
被告知人签字:
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6、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农民工权益告知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如遇到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可按以下方式逐级反映程序:1、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2、总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3、总包单位分管领导4、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青岛市劳动监察机构
农民工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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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