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版)

川大研〔2014〕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14年1月23日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 1 -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等级国家助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补助学费)学校助研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学校助教岗位津贴学校助管岗位津贴一等15%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2000元/月二等70%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500元/月三等10%1000元/月8000-18000元/年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其他5%1000元/月 200元/月3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一等10%500元/月6000-12000元/年1000元/月二等40%500元/月6000-12000元/年400元/月三等25%500元/月3000-6000元/年200元/月硕士研究生其他25%500元/月 100元/月20000元/年(以教育部当年下达指标为准)A类:1600元/月×10月B类:800元/月×10月10元/小时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发布:2017年09月26日从2014年以来,我校全面推进并实施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奖助体系对保障研究生学习生活,提升研究生学术科研动力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作用,学校对其结构和类别进行调整与优化,现公布如下:一、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政策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及四川省制定。
研究生国家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部分构成。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硕士生3.5万名。
根据高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高校。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为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7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硕士生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40%,分为一、二、三等,其比例分别为20%、30%、50%,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比例为8:2,覆盖面为100%。
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由七部分构成。
1、研究生生源奖学金(1)硕士生生源奖学金①推免到我校的应届本科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生的奖励;②具有硕士推免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应一级学科硕士点,且初复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学科(学术型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领域代码,如:0852,05,035学科专业代码归类)前10%的学生,给予一次性6000元/生的奖励;③不具有硕士推免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应一级学科硕士点,且初复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在该学科(学术型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按领域代码,如:0852,05,035学科专业代码归类)前10%的学生,给予一次性4000元/生的奖励。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
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202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
一、招生人数2022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736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96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00名。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学术学位约招3570名,专业学位约招239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招收专业学位。
所有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或者“6”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各招生单位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含联考生)等,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22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900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四川大学再生医学研究中心二次奖学金判定

再生医学研究中心2012级研究生二次奖助金评定细则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奖助金的评定以三年为准,共评两次,实施动态管理。
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配原则、评定机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与第一次相同,保持不变。
现结合临床医学院相关办法,作以下说明。
一、申请资格1.2012年入学的研究生,除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以外的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2.完清前一年的财务手续;3.无补考;4.无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5.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6.非在职人员,且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
7.已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此次不参加评定,第三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执行。
二、评定流程1、研究生填写《四川大学2012级研究生第二次奖助金申请表》,资料应客观详实,由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2、附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由孙宁老师统一打印;学术成果:发表文章正文首页、封面等;获奖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复印件;加盖部门签章的相关学习、工作、社会服务纸质说明等。
3、研究生管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确定二次奖助金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评定原则总成绩 = 学习成绩x50% + Seminar成绩x10% + 综合x40%四、加分具体办法(成果认定以第一次奖助金评定后至今为限)1、学习成绩 50%:满分100分,以平均分计算;按等级划分的科目优秀按90分,合格按80分,免修不计算成绩;2、Seminar 10%:满分100分,出勤率80%;其他(讲述、提问、PPT、参与度等)20%;3、综合40%(满分不超过100分):第一类: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 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2) 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3) 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4)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及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5分,被研分会评定为优秀的干事加3分,兼任者均不重复加分。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制度范文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制度为了建立研究生激励和竞争的培养运行机制,健全新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打破“一考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探索,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评定标准和本院实际,我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制度,如下:一、评定机构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努力学习,认真上好专业课,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和政治理论学习。
3、在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对少数民族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前一年半内受到学院、学校处分的同学,取消一切评定资格。
6、前一年半内必修课程有补考者,取消评定资格。
7、完清前一年的财务手续。
三、评定对象1、在校硕士生、博士生;2、非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3、不包括在职攻读研究生。
四、评定办法1、分专业进行(原则上各专业奖学金名额以入学时评定的名额为准);2、综合评分=科研成果类加分+学科竞赛类加分+发明创造类加分+期末成绩加分+研究生社会活动成绩加分+研究生指导员加分+其他加分;3、综合评分没有上限限制,只要出现加分事项,就可得分;4、有效时间原则上从入学至次年12月15日截止。
5、提供加分材料,必须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加分细则1.科研成果类加分细则备注:(1)必须是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以学校或学院相关规定为准;(3)SCI、SSCI、A&HCI、权威核心期刊取前三名作者,CSSCI 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取前二名作者,一般期刊取第一名作者;(4)一般期刊的加分不超过2分,核心期刊加分不超过9分,CSSCI来源期刊加分不超过15分,权威核心期刊、EI和SCI无数量限制;(5)在期刊中以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出现仅计算2次分数;(6)SCI、SSCI、A&HCI、权威核心期刊、EI、CSSCI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等同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加分;(7)有用稿通知者加分为相应级别的2/3。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模板】

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的有关精神,特制订《四川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授予一届以上(含一届)毕业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应与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一样,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的办法,按照各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与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六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一定成绩。
2. 申请人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之时该刊为核心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含一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 有两位申请学位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4.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2. 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3.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推荐材料,含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程度等内容,材料应有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5. 专家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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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研〔2014〕3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四川大学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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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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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
为鼓励研究生更多的参加相关科研工作,导师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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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范围内提高助研岗位津贴待遇。
3.学校设立“研究生指导专项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支付部分的构成和支付参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支付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引进人才在其来校后第一年招生时,其助研岗位津贴导师承担部分参照人文学科政策执行。
三、受奖助者的责任与义务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当认真投入学术研究,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个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学风道德建设,端正个人品行,充分调动个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教学工作能力训练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教学工作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表达沟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对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有促进作用。
所有享受奖助金的学生都应参与本科教学,整个学习期间每人至少完成20个学时的助教工作,并纳入研究生培养考核环节。
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单位根据教学计划任务需要统一安排。
“助教岗位津贴”分为A、B两类(见下表)。
经过专门的助教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研究生方可获得这一教学实践机会。
获得岗位奖助的研究生应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每周不少于5或10个学时的本科助教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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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工作职责如下:
1.日常学习管理,包括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
2.教学管理,根据老师要求随堂听课,并协助老师完成课堂教学。
3.组织学生进行小班研讨、集体自习、集中答疑、辅导习题等与课程相关的形式多样的活动。
4.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主讲工作,否则,作为违纪行为,要追究主讲教师的责任。
(三)助研岗位获得者需要按时完成导师指派的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到科研项目中;助管岗位获得者需完成岗位的规定工作。
四、评审原则与评审要求
(一)奖助学金获得者应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优良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组成由导师参与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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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阳光评审。
(三)在校研究生严格按照学籍情况及人事关系情况进行奖助金评定。
(四)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其助学金发放,复学后恢复发放。
休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奖助金评定时可跟随实际就读年级进行奖助金评定。
(五)研究生公派出国,注销学籍者取消其奖助金,保留学籍者保留其学业奖学金部分,暂停助学金发放。
研究生按期回国,恢复助学金发放。
若不按时回国者取消其奖助学金。
(六)研究生退学,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七)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事件,取消其研究生奖助学金。
(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定原则上以3年为限,共评定两次,第一次为入学时评定,第二次为第二学年结束时(每年5—6月)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各学院招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二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的考核意见、前两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综合表现。
(九)各学院招收的非委培研究生总数乘以一、二、三等奖比例系数,即为各学院的相应“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十)对重点学科以及优秀生源比例高、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可在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
(十一)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6
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并由研究生院统一核准,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一个学期为单位。
(十二)助教岗位原则上面向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开放,最低聘期为一学期,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定。
第一次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导师推荐意见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上岗培训、认证,名额分配比例结合公共基础课程改革需求进行。
第二次参加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前一学期的工作表现、课程主讲教师的考核意见及学生评价等。
获得“助教岗位津贴”奖助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接受每学期考核,若不合格,下一学期不予录用。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按上述分配原则统一下达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名额。
2.学生本人提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申请。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审原则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4.学院将初步确定的奖助学金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5.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研究生院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录取考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二)助教岗位津贴申请和评审程序。
1.每年6月前,学生填写研究生助教申请表,取得导师同意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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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各学院汇总申请书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首次申请并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合格者发放证书。
3.获得培训证书的研究生助教接受主讲教师分派的任务,并在其指导下于正式行课周伊始即参与辅助教学工作。
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应满足所属岗位类别的要求,其工作质量应接受主讲教师的考核。
4.已担任过助教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第二次申请无需参加面试和培训,其余程序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三)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六、评定机构及经费管理
(一)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奖助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制定奖助学金有关政策,各学院或研究机构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助教岗位津贴”由教务处评定。
(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在学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助研岗位津贴依据奖助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教岗位津贴根据教务处考核情况及工作量等级按月发放给学生;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情况发放。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起执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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