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部、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学院(部、所)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智育和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为25%、70%、5%。

第三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一、德育分计算方法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25%。

德育分=导师评分+班级评分+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德育加减分。

其中,导师评分满分40分,班级评分满分40分,德育加分满分20分。

测评时,分别由导师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填写德育评分表(附件1)。

二、德育加减分评分方法德育加减分以研究生院下发的文件为主要依据。

1、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2、根据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3、对于研究生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其社会贡献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加分;4、受到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以及有学术造假行为经认证既成事实的研究生,德育总分均以0分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301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等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纳入国家计划、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

302第四部分奖励与资助第二章奖助等级、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比例: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生人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8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20%;其他学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7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30%。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七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三章评定与发放管理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一学年在新生录取时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生入学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等级比例限制;从第二学年起,评定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生参加统一评定。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进程加快,研究生教育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推动科学研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研究生教育相对较长、学术压力大,导致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无法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因此,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对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公平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探讨。

一、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是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置奖学金,可以激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在奖学金制度的设置上,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两种形式。

全额奖学金可以覆盖学费、生活费以及研究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为学生提供了较好的经济保障,从而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术研究。

而部分奖学金则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助,如研究生助教、科研助理等。

此外,奖学金可以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定和续期,以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方面不断进取。

二、助学贷款制度:助学贷款是指国家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形式,可以解决学生在学费和生活费等方面的资金困难。

助学贷款的最大特点在于毕业后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还款,这样可以有效减轻学校和国家的负担,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助学贷款制度还可以鼓励学生更加注重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深度,因为只有通过取得卓越的学术成果,才能有能力偿还贷款。

三、学术科研资助:学术科研资助是指为研究生提供资金支持,让他们能够参与到具体的科研项目中。

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不仅可以增加实践经验,还可以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学术科研资助可以通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为学生提供课题经费、实验费、出版费等方面的支持。

此外,学术科研资助还可以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国际合作交流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研究成果的机会,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结论: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对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助学贷款制度和学术科研资助等,可以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我国培养更多的高级专门人才作出贡献。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2 万/年·生
2—2.5 万/ 年·生
1 万/年·生
0.5 万/年·生 0.5 万/年·生 1 万/年·生
注:上表中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直接攻博生第 1 年助学金标准为 2 万/年,全部由学校承担;第 2 年助学金标准为 2.5 万/年,学校承担 2 万/年;第 3、4 年按照上 表中普通博士研究生第 2-3 年的资助办法执行;第 5 年按照第 4 年 标准执行。
7
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具体方案的实施和 日常管理工作。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培养过程中,导师应该对研 究生的学术道德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进行严谨的 监督和考核,如果导师发现研究生有学术道德问题或在学术研究过程 中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可书面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所在 学院(部)调查确认后,从下个月开始,停发该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 学金。若重新发放其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 同意,所在学院(部)批准后,从下个月开始重新发放。
4
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 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 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 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方 式如下表所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 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 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 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 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 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分析刘春华;蒋湘之;丁云霞;刘玉华;谭波;郑丽【摘要】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发展状况不仅关乎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还对国家社会的发展和创新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对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奖助体系的宣传不够,资金来源少,额度和奖助覆盖面小,针对性措施欠缺以及政策推行难等问题;相应提出建立专门管理部门,扩大校企合作,平衡高校管理部门资金投入,建立针对个人需求的资助包,以及切实加强“三助”工作岗位建设的对策,以期为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期刊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4)006【总页数】5页(P71-75)【关键词】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作者】刘春华;蒋湘之;丁云霞;刘玉华;谭波;郑丽【作者单位】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8;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8;上海商学院,上海200000;佳木斯第三中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2;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807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纵观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变化,目的是提高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学业,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但是目前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明确并形成针对性解决办法,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对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进行分析,在基础上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为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1.1 国家整体改革情况20世纪80年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的是“公费制”,即学校的办学资金和发放给研究生的奖学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研究生不需要支付任何学业费用以及住宿费,并享受国家的生活补助。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资助对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标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五条申请条件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4. 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六条申请和评审程序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资助名单;4. 资助名单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5.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助学金发放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划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八条资金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项基金账户,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专款专用管理,不得挪用。

第九条监督管理1. 学校应建立助学金管理档案,记录资助学生的详细信息;2. 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助学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助学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有冲突,按国家政策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
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定依据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标准为博士3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学院(部、所)按比例申报并初评,学校审核评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

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初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学术之星评定
为树立研究生学术典型,激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定期举办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

活动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实施办法》进行评定,最终评选出“学术之星”10人,每人奖金2000元,“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每人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在每学年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前10%的“优秀研究生”中评选,评选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进行评定,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或相当价值的银质奖章一枚。

第十四条其它奖项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

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比例为在册党员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党支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其中优秀个人奖励标准为500元/生。

第五章各类奖项申请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按时注册取得学籍;
4、按要求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5、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标准学习年限;
6、第四年在校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视情况酌情给予资助。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当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者;
4、有其他违纪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者;
5、导师及所在学院(部、所)提出充分理由,认为不宜参评且按规定程序认定者。

第十六条出国留学研究生留学期间、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延长学制研究生在学制延长年限内不享受所有奖助学金,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

第六章奖项评定和发放
第十七条各类奖项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

各学院(部、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对各类奖项评定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各类奖项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各学院(部、所)负责本单位的奖项评定工作,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
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其主要事迹将在全校进行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般冠名为“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特殊情况需更名的,必须经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所)筹集资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奖励,由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并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及组织评定,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品奖金及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各类奖项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某方面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可视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