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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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新版与旧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取消、新增、修订业务汇总说明

国铁集团新版与旧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取消、新增、修订业务汇总说明

国铁集团新版与旧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取消、新增、修订业务汇总说明
根据国铁集团的通知,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已经于近日发布,部分业务政策得到了取消、新增和修订,具体如下:
一、取消业务政策:
1.取消实名制购票的限制,旅客可持有效证件购买车票;
2.取消儿童火车票的优惠政策,所有儿童需按照人头计算票价;
3.取消退票手续费的相关规定,旅客无需支付退票手续费;
4.取消购买学生票的限制,学生可以在任意火车站购买学生票;
5.取消火车旅途中的禁烟规定,旅客可以在指定区域内吸烟;
6.取消火车站免费寄存行李的服务,旅客需支付一定的寄存费用。

二、新增业务政策:
1.新增电子客票的购买和使用方式,旅客可以使用手机APP购买电子客票;
2.新增候补购票的服务,旅客在车票售罄时可以进行候补购票;
3.新增提供优质旅游服务,旅客可以购买特色旅游产品。

三、修订业务政策:
1.修订列车到站时间的计算方式,从原先的以整点为单位改为以分钟为单位;
2.修订退票时间的规定,改为在列车开车前30分钟之前办理退票手续;
3.修订普速列车和高速列车的票价计算方式,将票价差异降低至最低;
4.修订火车站的办票时间,改为早上6:00至晚上21:00。

旅客在购买车票和使用火车服务时需要注意以上业务政策的变化,以免影响出行计划。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1.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依据有关要求,国家铁路局研究起草了《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管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黄展明,************。

附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铁路局2021年11月1日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扎实做好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促进铁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1.工作目标进一步牢固树立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逐步完善铁路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综合管控体系;不断提高铁路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持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实现铁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铁路工程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铁路工程较大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一、定义1.铁路旅客运输:指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集团”)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经营的旅客客车运输及其相关服务。

2.客车:指铁路集团规定的普通客车或特种客车等。

3.旅客:指列车售票客运营运中的乘客。

二、政策贯彻国家客车运输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地方试点改革以及铁路运营安全和旅客权益等要求,规定铁路旅客运输行为。

1.客车类别及服务内容:铁路集团根据营运需要,规定客车类别及服务质量的的技术要求。

2.旅客购票及入境检查:客运站点和列车组织规定的客车购票及安检政策,旅客须遵守。

3.旅客进站及乘车:旅客必须携带购买的有效客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站乘车,不得乘坐无法证明其购买时间及具有保质期的车票,也不得乘坐他人购买的车票,即使是经过旅客身份认证的客票也一样不可乘坐。

4.旅客行为管理:旅客应当遵守客车的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相关规定,不得捣乱、闹事、侮辱其他乘车人、破坏客车内设施及设备、烟火、酗酒、非法闯入车厢等行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5.售票异常处理:购票凭证在运营有效期内无法换取客票、车票保质期内无法乘坐、车票无法退票,及其他不正常行为,铁路集团将按照规定处理。

6.旅客投诉及维权:旅客有权投诉其遇到的运营不当行为,铁路集团将认真受理并及时解决。

三、实施1.铁路集团须组织旅客运输部门加强铁路旅客运输的监管工作,杜绝乘客违规行为,维护旅客乘车安全和权益。

2.落实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集团须对旅客运输工作作出安排,不断提升旅客运输服务水平。

3.强化客车运营管理,铁路集团须建立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客车运营秩序规范。

4.推进安全改造,铁路集团须时刻把握铁路旅客运输的安全性与效率相结合,不断改进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客车安全。

四、总结本文针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就客车类别及服务内容、旅客购票及入境检查、旅客进站及乘车、旅客行为管理及售票异常处理以及旅客投诉及维权等多项内容做了具体点评。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部编版课时练第2单元《第3课 3.1 维护秩序》试卷含答案解析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部编版课时练第2单元《第3课 3.1 维护秩序》试卷含答案解析

课时练3.1维护秩序一.选择题(共10小题)1.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多多,比如消费者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网络购物消费者7天内有“后悔权”,遇消费欺诈获3倍赔偿,等等。

这些新规定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认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理念,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启示我们()①规则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②一些原有的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生活的变化,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③一些原来没有的规则,应该根据需要制定④我们有权直接参与规则的制定,积极为新规则的形成建言献策A.②③B.①②C.③④D.②④2.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有一条立法修改意见来自某中学的中学生。

为此,他们还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感谢信。

这说明()①规则是可以随意改变的②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变迁,规则需要改进③中学生可以立法以及修改法律④我们要积极参与规则的改进与完善,积极建言献策A.①②B.①④C.②③D.②④3.自2021年9月19日起,《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2021年修订版)》正式实施,原规则中“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3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修改为:“身高1.3米及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这意味着身高不超1.3米的“二孩”、“三孩”都免费。

这一规则修改体现了()A.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可以随意改变B.一些原有的规则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需要废除C.一些原有的规则不能完全适应实际生活的变化,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D.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一些原来没有的规则,需要制定4.电影《流浪地球》中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台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这句话启示我们要()A.尊敬父母长辈B.遵守社会规则C.培养高雅情趣D.参与志愿服务5.泱泱华夏五千年,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其中法律更是数不胜数,著名的法律条文比比皆是。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明了()A.社会生活需要社会规则B.社会规则都是由国家制定的C.有了社会规则就能维护社会秩序D.人人都要按自己的规则办事6.社会生活需要社会秩序,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下列有关社会秩序和社会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①社会规则是社会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②社会秩序是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③破坏社会规则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④社会秩序能够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社会管理成本A.②④B.①③C.②③D.①④7.近日,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国铁科法〔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2023〕30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3年11月15日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适应铁路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科学公正地开展铁路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行业装备技术、运输服务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

标委会是在铁路行业内,从事一定专业领域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标委会可接受委托开展铁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国家铁路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标委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标委会整体建设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监督检查标委会工作,并组织考核评估;(五)指导标委会开展铁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及标准国际化等工作;(六)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七)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专业领域负责相关标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在本专业领域内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建议;(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三)提出本专业领域铁路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建议。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8.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有关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交通运输部2019年8月30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和驾驶人员依法加强监管。

走私、贩卖或吸食毒品人员(以下简称涉毒人员),组织、领导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人员(以下简称涉恐人员)不得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或持有驾驶证。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2021-2022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word版 含答案)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2021-2022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word版 含答案)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2021-2022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1.“你所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

”这句话从个人对社会影响的角度说明了()①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人们共同努力的结果②个人是社会中的人,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独立存在③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人们的活动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④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密不可分A.②③B.①③C.②④D.①④2021年的国庆节,中学生小华过得非常充实。

10月1日至2日随父母和爷爷奶奶收玉米,体会农业劳动的苦与乐。

10月3日至4日和同学一起参观了聊城运河博物馆和孔繁森纪念馆,被我市历史悠久、厚重的文化和孔繁森精神深深震撼。

10月5日将参观所思所想写下来,完成了实践作业。

6日参加社区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在活动中深刻地感受到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

7日阅读漫画完成假期作业准备开学。

据此回答下列小题。

2.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随着成长()①我们的生活空间不断扩展②我们对社会的感受越来越丰富③我们对社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④我们更加关注社区治理、更愿意参与社会生活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3.从建立的基础看,同学之间的关系主要属于()A.业缘关系B.血缘关系C.地缘关系D.初级关系4.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务冬奥会的行列,很多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做志愿者,积极做各种服务工作。

他们的行为体现了()①关注社会,了解社会②在社会课堂中成长③服务社会的亲社会行为④关心社会,实现人生价值5.“双击鼠标启窗口,信息海洋好神奇,查资料,联友谊,赏音乐,通信息,一叶轻舟万山过,网络魅力谁能敌!有激流,有险滩,暗礁陷阱起波澜。

不良信息散迷雾,低俗之风讨人嫌。

偌大一张互联网,让我欢喜让我烦。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09•【文号】国铁科法〔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七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七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43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七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1.《关于铁路职工着装、敬礼标准化的通知》(〔79〕铁运字1281号)等26件文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见附件1。

2.《关于印发〈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铁运〔2004〕42号)、《关于修改〈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部分内容的通知》(铁运〔2005〕59号)、《关于加强铁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铁运〔2008〕33号)、《关于印发〈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运〔2009〕21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暂行)的通知》(铁运〔2010〕28号)、《关于印发〈铁路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0号)等6件文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及措施。

3.《关于改变对儿童旅客保险的规定》(铁客工武〔54〕字123号)等11件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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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1.10.2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在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基础上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拟以规章形式发布。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

3.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

(邮编:10089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国家铁路局2021年10月28日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旅客运输正常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行为,保护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旅客运输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应当包括购票、退票、变更,乘车条件,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规定等事项。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车票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应当载明发站、到站、车次、车厢号、席别、席位号、票价、开车时间等主要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按照约定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六条旅客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运输安全规定,配合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第七条旅客享有自主选择旅客运输服务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限定、强制旅客使用某项服务或者搭售商品。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车站运营时间、停止检票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禁止或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三章车票销售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购票人购买车票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乘车人身份信息,凭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取票、改签、退票、补票、车票挂失补办、乘车等业务。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平公正销售车票,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提供售票窗口、售票网站、自助售票机等多种售票渠道,为旅客购票、取票、退票、改签等提供便利。

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办定期票、计次票、联程票、乘车卡等售票业务,为旅客购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车票当日当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十二条除通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儿童优惠票的席别应当与同行成年人所持车票相同,到站不得远于成年人车票的到站。

按上述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占用席位时,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第十三条在普通高等学校(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研究生,凭学生证(需附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优惠乘车凭证并载明优惠乘车区间,中、小学生凭盖有学校公章的书面证明)每学年可购买家庭居住地至院校(实习地点)所在地之间四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盖有院校公章的学校书面证明当年可买一次学生优惠票。

学生优惠票限于使用普通旅客列车硬席和动车组列车二等座。

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第十五条旅客丢失实名制车票后,可以请求铁路运输企业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铁路运输企业不得重复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旅客丢失非实名制车票应当另行购票乘车。

第四章乘车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应当遵守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得夹带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危险物品。

铁路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中明确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限额;2.每件物品的重量及尺寸限定;3.免费的携带物品重量;4.超限携带物品计费标准;5.特殊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6.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导致携带物品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旅客列车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导向系统和信息服务等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运输旅客。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载明的时间、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优先进站等服务,保障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旅客依法优先权利。

第二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老幼病残孕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优先进站、优先检票上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及脱网旅客提供线下服务。

第二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铁路沿线环境的污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齐全、干净、整洁的服务备品。

车站和旅客列车应当内外整洁、空气清新。

第二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经营车站和旅客列车餐饮应当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出售无生产单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四条经过特殊训练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服务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随视力残疾旅客进站乘车。

第二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按规定对旅客乘车的相关凭证进行核验。

第二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1.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2.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

应买全价票的儿童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补收票面区间应补票价差额。

第二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1.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2.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3.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4.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旅客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车票或者退票的,可以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办理。

第五章车票变更与退票第三十一条车票变更包括旅客自愿变更车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车票。

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

第三十二条旅客自愿变更车票或者自愿退票的,应当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办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车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有可利用席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改乘其他车次或席位。

改乘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由于非铁路运输企业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车票的,应当按照铁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办理。

第三十四条旅客非自愿退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三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

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六条行李票是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的凭证,应当载明车票票号、发站、到站、包装、件数、重量、费用、承运时间及旅客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旅客凭有效车票、身份证件可在行李办理站间托运行李,行李票和车票的发到城市应当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旅客运输业务办理规则中明确旅客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托运行李总重量限额;2.每件行李的重量及尺寸限定;3.超限行李计费方式;4.是否提供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约定;5.特殊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6.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托运行李应当遵守国家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不得夹带货币、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证书证件等贵重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危险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在承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承运或者终止运输,并通知旅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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