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从本市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管理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旅游、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
第四条(价格形式)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市和区(县)管理权限通过管理目录划分,适时进行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各区县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平衡本级管理的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
(三)新建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一年,试行价格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届满前根据市区分工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与所在景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保持一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教学大纲

b)定期召开家长会,面对面交流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解决教育问题。
3.共育活动:举办家校共育活动,增进家长与学校的理解和支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a)开展亲子活动,促进家长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共同体验艺术教育。
b)邀请家长参与学校艺术节的策划和实施,共同打造校园艺术品牌。
十六、品牌建设与推广
1.品牌塑造:树立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教育品牌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
a)确立品牌定位,突出艺术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b)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分阶段实施品牌推广计划。
2.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扩大品牌知名度。
a)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发布学校新闻、活动信息和教育成果。
b)参与教育展会、论坛等活动,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合作,提升品牌形象。
2.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
五、教学环境
1.提供宽敞明亮的教学场地,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2.配备完善的教学设备,如画材、乐器、音响设备等。
3.创设良好的艺术氛围,鼓励学生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六、家校合作
1.定期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a)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b)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跟踪监测学生的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
3.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处理问题。
a)建立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b)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b)开放学校设施,支持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作和实践活动。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设立黄浦区教学点指南一、申办材料:1)《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立审批登记表》2)《办学场所情况表》3)《教学点教职工情况表》三、具体流程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营利性培训机构设立教学点,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办模拟(未上线)3)落实办学场所登录上海市消防办事大厅网址,点击网上备案,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网上备案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
申请时应同时勾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必抽两个选项。
若不符合消防检查条件或取得的是未抽中的《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另行征询消防部门意见,由区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教育局及举办者。
4)填报网上办学信息登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入教学点设立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5)预约线下受理时间举办者可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审结果。
申请的办学许可信息预审通过后,举办者可线上预约线下递交完整材料的时间,预约时需选择或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在拟设学校或已设学校担任的职务”。
6)递交教学点设立申办材料举办者在预约时间内,向教学点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7)接受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相应的评估论证。
举办者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评估论证工作。
8)等待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作出许可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以及审核评议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
9)领取书面决定10)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培训机构应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的30日内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登记,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培训机构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教学点在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分公司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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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9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2021年10月14日)各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工作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并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管理参考,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
【相关文献】
1.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12号)
2.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6号)
3.上海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11号)
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2号)5.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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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满足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政策,以规范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要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师资力量要求1. 教师资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教育教学经验,其中一些特殊技术领域更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资质认证。
2. 学科骨干: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学科骨干,他们是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办学条件要求1. 办学规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需要与其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相适应,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2. 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这些设施要求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保证教学的实施和教学效果。
四、教学质量要求1. 教学大纲: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内容。
2. 教学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要进行定期的评估,通过考试、论文等形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五、管理规范要求1. 行政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要求要严格规范,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学生管理等方面。
2. 财务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要求要健全,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保障办学经费的使用合理合法。
六、监督检查要求1. 教育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行。
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

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当谈到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时,我们不得不从整个教育生态环境以及政策的背景和发展历程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在过去的几年里,上海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
而在这一进程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1. 教育政策背景上海作为中国教育改革的先行者和引领者,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的学业压力也在不断增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影响日益凸显。
上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公平。
2. 政策内容和规定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上海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主要包括:- 师资力量要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拥有相关资质和教学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课程质量把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符合教育要求和标准的学科课程,确保教学质量和内容。
- 教学活动安排: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应当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学生正常课业和生活。
- 费用透明公开: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费用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擅自加收费用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检查和评估: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3. 政策实施效果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政策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被逐步淘汰,一些教学质量较高、规范经营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选择也更加理性和谨慎,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更加合理。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上海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难度等。
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综合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
上海文化万人培训计划

上海文化万人培训计划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化交流的加深,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文化产业迅速崛起。
然而,目前上海的文化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瓶颈,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丰富上海的文化资源,上海市政府启动了“上海文化万人培训计划”,旨在通过培训,打造一支精通艺术、传媒、影视等文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助力上海成为国际文化大都会。
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一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录音师、导演、编剧、制片人、音乐人、摄影师等各类文化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将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上海成为国际文化交流和交融的中心。
二、培训内容1. 艺术培训:包括绘画、雕塑、书法、舞蹈、音乐等各类艺术形式的基础培训和专业指导,旨在培养具备艺术眼光和创作能力的人才。
2. 影视培训:包括导演、编剧、制片人、摄影师、剪辑师等岗位的专业培训,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电影制作技能和创新意识的人才。
3. 传媒培训:包括记者、编辑、主持人、摄影记者等岗位的专业培训,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新闻传播技能的人才。
4. 文化管理培训:包括艺术品经纪、演出活动策划、文化产业投资等岗位的专业培训,旨在培养具备文化市场分析和项目管理能力的人才。
5. 多元文化培训:包括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跨文化管理和表达、文化创新与跨界融合等方面的培训,旨在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人才。
三、培训模式1. 模块化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采用模块化的培训模式,让学员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多个模块的组合学习。
2. 实践培训:培训期间,学员将有机会参与实际项目,与行业相关的企业、机构合作,深入了解行业运作和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 师徒传承:培训计划将邀请行业内的知名专家、艺术家和企业家担任导师,亲自指导学员,进行一对一的师徒传承,帮助学员更快速地成长和发展。
四、培训资源为了保证培训效果,上海文化万人培训计划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艺术家和企业家担任培训导师,同时还将与国内外顶尖的艺术院校、传媒机构、影视公司等合作,共同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文旅科教发〔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科教发〔202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2022年4月15日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是我国文化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艺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输送主渠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新征程中,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
近年来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全民文化素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有待改善,产教融合有待深化,服务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艺风艺德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增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输送大批坚守理想信念、坚定文化自信的高素质文化艺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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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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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2.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供培训服务,更好地保障学员、员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起草了《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821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3月22日。
附: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