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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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明确管护目标,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家级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和国家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认定公布,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林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其所属林业、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管理局也要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实施管护的单位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的具体工作。

凡承担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任务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县(市)和管护实施单位。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要根据管护任务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

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护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管护机构、管护目标、管护责任的落实、管护范围、管护任务、内容及形式,管护费用概算,奖惩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在国家级公益林区边界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和宣传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划定管护责任区。

管护责任区的划分以地形地貌、林班、小班等为界线,不得打破小班区划界线。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管护方案:①制定管护规划:根据公益林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植被类型和保护等级,制定详细的管护规划,明确管护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

②林地资源调查:定期开展林地资源调查,记录公益林的面积、树种、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等,为管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③专职管护人员配置:根据林地规模和管护难度,合理配置专职管护人员,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

④林木抚育管理:实施科学的林木抚育措施,如间伐、修剪、施肥、灌溉,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效益。

⑤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定期进行病虫害普查,采取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防治手段,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⑥护林防火: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控,定期清理林下可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⑦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林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非法狩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⑧生态修复:对受损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⑨林地巡查与执法:定期开展林地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砍伐、占地、放牧等破坏公益林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⑩社区参与:鼓励周边社区参与公益林的管护,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⑪监测与评估:建立公益林生态监测系统,定期评估管护成效,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⑫信息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管护活动,包括巡护日志、病虫害记录、修复项目进展等,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管护报告。

⑬定期培训与考核:对管护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管护技能和生态保护知识,实施量化考核,确保管护质量。

⑭持续改进:根据管护实践和科研成果,不断优化管护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管护效率和效果。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

公益林管护方案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建立和管理的、供公众参与保护和利用的林地。

在现代社会,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于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越来越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公益林管护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公益林管护方案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虑和制定,包括政策法规、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教育宣传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针对每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重要性。

首先,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对于公益林的保护至关重要。

政策法规应包括公益林的划定、管理权限的明确、保护措施的制定等内容。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尽可能详细地规定林地的使用条件、管理程序、执法标准等,以确保公益林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此外,政策法规还应对公益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资源保护是公益林管护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益林作为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推行生态修复、物种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是保护公益林资源的关键。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具体的资源保护措施,如建立生态保护区、制定水源涵养计划、进行定期巡护等,以确保公益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保护。

科学研究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公益林的科学研究,可以提高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促进科学研究的措施,如建立科研机构、开展生态调查、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等,以促进公益林科学管理的发展。

教育宣传是公益林管护方案中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公益林保护的认识和动力,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公益林管护方案中应提出教育宣传的具体措施,如开展公益林环境教育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建立志愿者队伍等,以推动公众参与公益林保护工作。

总结而言,公益林管护方案是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的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实施资源保护措施、开展科学研究和加强教育宣传,可以提高公益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库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库

琼林〔2006〕215号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程实施以来,各市、县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建议。

为此,根据我省实际,我局对《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琼林〔2005〕200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与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包括热带天然林和红树林。

按照不同生态区位和保护等级,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认定公布的重点公益林,分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则;依法依规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实施重点公益林工程的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吉林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

吉林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

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责任区管理、责任区管护和责任区检查,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管护细则。

第四条管护责任区要落实责任人,签订合同,依法行事,做到责、权、利明晰,奖罚分明。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和行业部门所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

省及其他各级公益林的管护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区划分第六条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乡镇林业站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区划。

第七条管护责任区的划分要以有利于开展管护活动为原则,结合地形、地貌、河流、沟系、道路、林班、小班界进行,采用GPS定位,闭合导线测量定界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管护经营责任区划分要由近至远编号,绘制1:25000的管护责任区分布图。

各责任区之间要有明显界线。

第九条责任区划分规模按照《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每名护林员管护责任区面积依据下列标准划分。

1、人口密度小、易于管护的地区管护面积为300公顷左右;2、人口密度大、不易管护的地区管护面积为150公顷左右;3、其它地区为200公顷左右。

责任区划分要要保持小班的完整性。

第十条管护单位要在管护责任区明显处逐步设立管护责任标牌。

标明责任区编号、林班编号、小班数、责任人、管护面积、林木蓄积、林种、林分类型、管护形式、管护期限、立牌日期等内容,绘制责任区平面图。

第三章责任区管理第十一条由县(市、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合同,由管护单位法人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管护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林资发[2004]138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障重点公益林区划的准确性,促进各地提高重点公益林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

现将《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和《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2、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二00四年八月三日附件1: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国家林业局2004年7月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查目的与任务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目的是确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核实重点公益林面积,评价各省申报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质量。

第二条核查依据(一)《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二)森林资源调查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

公益林管护站管理制度一、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公益林管护站是国家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公益林资源,确保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手续齐全。

2.科学合理: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根据公益林的面积、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选址确定后,应当符合公益林管理的需要。

3.便于管理:公益林管护站的设置应当便于从事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在保护公益林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便于对公益林进行合理的资源利用。

二、公益林管护站的组织机构公益林管护站的组织机构应当分为领导机构和业务机构两个部分。

1.领导机构:由站长、副站长等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站内工作。

其任务是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工作管理和领导,组织指导站内业务机构的工作开展,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等。

2.业务机构:包括管理员、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工作人员,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其任务是负责公益林管护站的日常巡逻、清理、维护等工作,并协助站长处理站内矛盾和纠纷。

三、公益林管护站的职责1.保护公益林生态环境:公益林管护站负责对公益林的自然环境进行巡护,发现并及时清理垃圾、砍伐、滥猎等违法行为,保护公益林的生态环境。

2.保护公益林资源:公益林管护站应当对公益林内的各类资源进行保护,不得私自采伐、破坏公益林内的动植物。

3.弘扬文明风尚:公益林管护站负责对游客和群众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环保理念,引导游客做文明游客。

4.治安维护:公益林管护站应当定期对公益林进行巡逻,保证公益林内的治安稳定。

5.协助管理:公益林管护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森林、林业、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公益林的管理秩序,保障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公益林管护站的禁令为了更好的保护公益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林管护站需要对公益林内的一些行为进行禁令,具体包括:1.砍伐禁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砍伐公益林内的任何植物。

公益林管护制度

公益林管护制度

XX林场XX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XX 重点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规范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共XXXX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XX省森林条例》、XX部、XX局《XX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XX局《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试行)、《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XX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XX县XX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在XX林场辖区内实施的XX重点公益林管护适用于本管护制度。

第三条在XX林场从事XX重点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根据各责任区距离的远近,交通道路情况,管护难度的大小,结合单位职工的技术业务高低、身体健康状况,管护小班的集中、零散程度、明显地形、地物界线、管护面积范围等综合权衡,同时结合各班组的人员结构情况,把责任区落实到班组,进行分区管护,再具体到个人进行管护。

二、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XX林场XX重点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工作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护办,由xxx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及日常工作处理。

三、管理第六条在管理上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同时结合XX林场的实际情况和林区的分散程度实行分责任区包干管护制,即林场对营护组,各营护组再落实到个人,明确管护对象和责任,同时签订各责任区管护合同,原则上管护合同一年签一次,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第七条禁止在XX重点公益林区内乱砍滥伐、偷砍盗伐、乱捕滥猎、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损坏XX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征占用XX重点公益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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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
一、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严格管护、科学经营、责权利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实行乡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区、乡两级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管护合同,明确公益林管护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三、乡政府成立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工作和专(兼)职护林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定期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各村社要建立重点公益林联防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重点公益林管护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采取统一管护、联合护林、承包护林以及分散护林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五、遵循自然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实行分类管护。

六、严格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七、禁止在重点公益林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采脂、狩猎、毁林开垦、野外用火以及其他破坏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

八、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的,实行占补平衡的政策,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九、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应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营造防火林带或开设林火隔离带,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各公益林经营或管护村社和个人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森林病虫防治目标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公益林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

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
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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