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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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各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各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日本 • 1996年,日本法务省草拟了《数字签名法》 • 日本通产省计划从 1996年起,投资 3 000亿日元,
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试验 •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 • 1998年7月,日美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8来自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其它国家: 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欧盟委员会、突尼
有适用性 • 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中居主导地位 • 工商垄断企业在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制订上起主
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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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各国立法现状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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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 计算机和网络管制立法 • 《合同法》 • 地方规章 • 政府需制定完备的行业综合保障体系
法》 • 2000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一 计算
机信息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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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新加坡 • 新加坡政府在90年代初,就着手制定了一整套
详细的法律和技术框架 • 1998年,新加坡制定了《电子交易法》 • 新加坡还准备通过计算机误用(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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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了《电 子商务示范法》蓝本 。
• 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电子商务 示范法》。
• 1998年以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始重点在 于数字签名和认证许可的模型法律的制定。
17
第二节《电子商务示范法》
•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产生 • 《电子商务示范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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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 一般原则 • 问题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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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商品、服务交易和其他商务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保证公平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电子商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安全、合法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依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营信息和商品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法定责任,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刷单等方式夸大销售业绩,不得提供虚假广告和欺骗性宣传。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护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信息。

第三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愿达成合同。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约。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应当遵守信息真实、完整和及时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交易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退换货等权益。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订立的、具有交易内容和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经过各方自愿、真实和意思表示一致进行订立。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大纲一、《电子商务法》课程简介《电子商务法》是一门关于电子商务及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课程。

具有理论知识性,以及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主要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教学方法方面本门课程除课堂讲授外,需要三分之一的时间进行案例分析,以结合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让学生熟悉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应用实情,从而掌握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

二、课程性质和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电子商务法》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课、必修课。

电子商务法主要是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2.教学任务《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专业课、必修课,其课程的设置,旨在通过法律的学习,构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完整专业知识结构。

要求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掌握基本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知识、操作能力,能够分析一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案例,掌握电子商务法律的常用法律法规。

提高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的运作能力、案例分析的水平,为构筑完整的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能力体系服务。

三、课程教学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1.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了解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欧洲和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2.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第2章电子商务立法

第2章电子商务立法


1998年10月,经合组织公布了3个重要文件: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有关国际组织和地区
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的活动和计划》、《工商界全球
商务行动计划》,作为OECD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性文
件。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
1998年又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南,1999年
▪ 2) 法国:1997年8月,法国首相曾向国家委员 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因特网的发展所提出的法 律问题”的报告,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 商务法问世。
▪ 3) 意大利:1997年,意大利制定了《意大利数 字签名法》。又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了《数 字签名技术规则》。
▪ 4) 瑞典:1996年,瑞典曾发布过一份《电子文 件处理报告》,允许以电子方式进行官方文件 的受理与管理,但还没有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 务法问世。
▪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1997年7月1 日颁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正式形成美国 政府系统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立法规划。 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2000 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了《统 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另外,美国还制定颁 布了《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字法》。
文为书面合同形式。
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发布的《著作权 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了作品通过 网络传播在著作权中的基本定位。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通过《电子认 证服务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欧盟于1997年提出《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 议》,1998年发表了《欧盟电子签字法律框架指 南》和《欧盟关于处理个人数据及其自由流动中 保护个人的指令》,1999年发布了《数字签名统 一规则草案》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

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世界电子商务立法基本情况介绍第一章引言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为了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促进市场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美国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于2000年施行,旨在确保电子签名在合同和文件认证中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

2.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于2000年通过,为电子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履行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在线消费者保护法该法于2000年生效,保护在线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的规则。

第三章欧盟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商务指令欧盟电子商务指令于2000年颁布,规定了在欧盟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要求和义务。

2.数字服务法规该法规于2020年通过,旨在加强对数字服务平台的监管,包括对在线市场平台、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的规范等。

第四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签名法中国于2005年颁布实施了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则。

2.电子商务法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统一了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3.网络安全法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实施,旨在保护网络安全,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________相关法律文件和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电子签名:________指用电子方式标识的数据,与签名目的有关并能够起到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的作用。

2.电子合同:________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一种合同,包括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及其承诺的陈述,采用电子方式可以达到同一目的。

3.在线消费者保护法:________是一部旨在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了商家在网络销售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相关责任。

4.欧盟电子商务指令:________是欧盟于2000年颁布的一项指令,规定了从事在线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应当遵守的规则和要求。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堂讲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课堂讲义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含义一、电子商务概述(略)二、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技术范围与商务范围。

三、电子商务法的定义狭义:是调整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交易工具,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四、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包括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2、意思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安全原则五、电子商务法的作用1、为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环境2、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广泛应用3、有效地遏制侵犯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行为六、电子商务法律关系1、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含义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指由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和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

2、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有: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

3、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有有形商品和数字化商品两类。

4、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电子商务立法概括一、国际社会电子商务立法概况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2)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法》2、世界贸易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3、地区性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4、世界主要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总体来看,各国国内的电子商务立法有三个共同特征:第一,迅速。

第二,兼容。

第三,法律的制订及时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信息化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5、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二、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1、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性文件2、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10月1日开始实施,它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电子合同毕竟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而且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与合同相关的记录、文件、单证、凭证等的电子化等实际操作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同步.(2)《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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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 欧洲拥有3.7亿人口的统一大市场,内部实行货物、
资本、人员和服务的自由流通,拥有单一的货币 。 在15个成员国范围内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始终是欧
洲联盟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要目标。 1997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电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1996.12.20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
过《WT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与录音制 品条件》(WPPT),统称为“因特网条约”。 WIPO提出《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 产权问题》的报告,建立了全球性的有效解 决域名纠纷的机制 。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关于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安全问题、未发出通知或通 知错误的责任问题、电子提单等问题,《电子商务 示范法》均未涉及。因在《电子商务示范法》颁布 之前,已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对此作了规定。
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指南》中 指出:“《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 法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 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 较可靠的法律环境。
它旨在为一些国家对因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现 代信息技术而涉及的某些商事关系领域的法 律进行评估时,树立模板,以建立一个新的 法律环境。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特色
一是大量的除外条款。是希望有助于各国按照 自己的需求尽快引进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 法》,并能维护该示范法的基本精神。
二是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三是合同的方式。《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制定
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 框架。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立法的宗旨必须确立为实 现两个互补的目标:
一是建立起消费者和企业对电子商务的 信任和信心;
二是保证电子商务充分进入单一市场。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确定了建立 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的四项原则: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内容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示范 法》有可能逐步变为一个具有某种强制 力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许多方面都没有 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只提出一个 总原则,有待各国国内法中根据本国实 际情况予以规范。
2.3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WTO对电子商务的关注 自1996年6月联合国贸法会通过了《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第2章各国电子商务立法
第2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2 外国电子商务立法 2.3 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1 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是国内法问题,同时也是国
际法问题,而且主要是国际法问题。
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得到了有关国际性、地区 性组织和许多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从联合国 的贸易委员会、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欧盟、 世界电信联盟这些国际组织到各发达国家,都 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很重视。
2000.05.15—18:八国集团在巴黎召开讨论网络犯罪 问题会议。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1998年:东盟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首脑会议 通过《河内行动纲领》,确定加强发展东盟 信息科技基础设施 。
2000.11.24:东盟各国领导人以纸笔和电子 签名双重方式签署“电子东盟”框架协定, 确定将东盟十国建设成为无国界的统一市场, 实行贸易、服务和投资自由区。
1998年在渥太华召开了以“无国境的世界——认识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为主题的高层国际会议
1998年10月,OECD就电子商务问题召开了部长会议。 1990年.OECD《保护隐私和跨国个人资料指南》
三个重要文件:《OECD全球电子行动计划》,《有 关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的报告:电子商务活动和计 划》,《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
美国各州立法情况
美国大部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都直接以《电 子签名法》或《数字签名法》冠名。
美国各州的电子商务立法,不仅名称多样化,而且 其内容差别也非常大。
从调整范围上讲,美国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只限于 调整与州政府相关的诸如公司注册、税务申报等商 务活动,而有些州的电子商务法则调整私法主体之 间的在线商事交易关系,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的活 动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规范系统。
2.1.1 联合国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4 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自动数据处理的法律 问题》的报告,建议审视有关计算机记录和系统 的法律要求,从而揭开了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序 幕。
联合国贸法会遂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 于1996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电子商务示范法》。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 问题奠定了基础,为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规 提供了框架和示范文本。
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随后于1997年制定了 “电子商务未来工作计划”,重点研究电子签名、 认证机构,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 美国和欧盟也于1997年12月召开的高峰会议上发表 联合声明指出:应该通过联合国贸法会的途径,与 各国共同排除电子商务的法律障碍。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
《示范法》是适应当事人之间因使用计算机 或其他现代技术,引起贸易通讯方式上的较 大变化而起草的。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及特点
A 各州立法情况:
美国的电子商务法立法,是以各州的立法行 动为先导的。尤他州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 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 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美国州一级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文件有近百 部之多。其原因在于有些州在主干电子商务 法之外,还有些配套的法规。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国际商会 1987年9月,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通过了《电传交
换贸易数据统一行动规则》,其目的是为电子商务 的用户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行为准则 。
国际商会1997年月11月6日通过的《国际数据保证 商务通则(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 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
国际商会目前正在制定的还有《电子贸易和结算规 则》等交易规则。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1996.11 由因特网协会(ISOC),因特网网址当局 (INNA),因特网结构委员会(IAB),国际电信 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WIPO),等六个组织中共同发起成立一个 国际特别委员会(INHC)签署《因特网域名系统通 用顶级域谅解备忘录》。
1997年5月30日,美国GII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提 出了《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
1997年7月1日,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全球电子商 务政策框架》,从此形成了美国政府系统化的电子 商务发展政策。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是由美国政府组建的跨部门 的电子商务工作小组经过18个月的努力工作所提出。
1999年:欧盟发布《数字签名统一规则草案》。
2.2 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2.1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2.2.2 澳大利亚的电子商务立法 2.2.3 新加坡的电子商务立法 2.2.4 其他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2.2.1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是全球因特网的策源地之一,其研究、开发与 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历史已有30年之久 。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一)普遍与快速 (二)兼容与统一 (三) 中立与开放
2.1.2 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一)电子商务法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重 要保障
(二)电子商务法促进国际商法的统一 化
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 199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贸法会经过5年时间起
该法律构架的基础是欧盟统一大市场的基本原则, 即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原则。
欧盟电子商务立法的内容及历程
现阶段欧盟急需建立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 1 关于网络服务的法律制度 2 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 3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4 关于司法管辖的法律制度 5 关于关税和税收的法律制度 6 关于电子货币的法律制度 7 关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承范法》之后,世界贸易组织 WTO就有关电 子商务方面通过了三大突破性协议。 (1)《全球基础电信协议》 (2)(信息技术协议(ITA)》 (3)《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
其他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立法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由北美、欧洲和 亚太地区的29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性组织。
1997年11月,由OECD发起召开了以“为全球电子商 务扫清障碍”为主题的国际会议。
1.根据实际需要立法 2.确保单一市场的自由原则 3.立法必须考虑经营现实 4.有效地满足公共利益目
欧洲联盟电子商务立法
通过欧盟委员和成员国的努力,用于在欧盟范围内 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框架已显现出基本轮廓。
这是一个由欧盟一体化立法、成员国国内立法、综 合立法和专项立法共同构建的多层次法律体系。
欧盟的电子商务立法历程
1981年:欧洲国家推出第一套网络贸易数据标准 ──《贸易数据交换指导原则》GITI。
1992年:欧盟提出《欧共体关于数据库著作权的指 令草案》以及《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建议》。
1995.10:欧盟发布《个人数据处理中个体权利保护 指南》。
1997.04.15.欧盟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 (欧洲电子商务倡议)。
美国联邦立法
美国国会于l997年和1998年分别通过了《税务重组 与改革法案》和《减少政府纸面文件法案》两部与 电子商务有关的文件。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呼声较 大,议案不少, 仅1997年至1999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 务的议案就有17个之多。其中有《电子安全交易法 案》、《数字签名法案》、《数字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案》、《千僖年商业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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