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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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4•【字号】汕府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4日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0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78号)和我市加快人才发展有关政策的精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定位(一)服务对象目前在我市工作和将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汕头市人才金凤卡金卡、银卡),具体按《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1.根据人才需求,为高层次人才全程代理、具体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位。

2.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和跟踪服务。

二、服务窗口(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项类服务大厅设立“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加挂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服务窗口汕头市分窗口牌子),安排专人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代办和带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责任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
培养优秀人才是任何一个国家或组织的重要任务,为了实施有关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计划,需要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可能的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制定明确的政策:确定培养优秀人才的政策和目标,明确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性和优先级。

2. 清晰的选拔标准:制定一套明确的选拔标准,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创造力和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要求,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明确的指导。

3. 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引进机制,包括通过招聘、合作项目、留学和交流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确保引进程序透明、公正。

4. 培养计划:根据需求和优先级确定培养计划,包括培养内容、培养期限和培养方式等,以确保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资金支持: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包括奖学金、科研经费和创业资金等。

6. 培养环境:提供良好的培养环境,包括学习和工作条件、实验室设备和科研资源等,以激发优秀人才的潜力和创造力。

7. 跟踪评估:建立评估机制,对培养优秀人才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培养计划和政策,以提高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8. 激励措施:制定激励措施,包括薪酬、晋升、职称评定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激励,鼓励优秀人才积极进取和创新。

9. 合作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交流,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和平台,提高培养人才的国际化水平。

10. 奖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包括科研成果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和荣誉称号等,激励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主要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般不超过55岁);(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一般不超过40岁);(十一)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措施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同时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或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待遇,具体以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30000元/月;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3000元/月。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

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头工作的若干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头工作的若干规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头工作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头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决定》(汕市发[1999]42号),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汕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四)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回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本市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三条优秀人才可在汕自主择业。

鼓励优秀人才以借调、兼职、技术合作、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投资创业等形式来汕工作。

第四条优秀人才来汕工作,可办理关系调入和户口迁入手续,也可以不迁户口。

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特聘人才居住证》,随同来汕的配偶、子女也可在该证中列明。

聘用期间,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享受本市常驻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对拟调进的优秀人才,如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承认其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

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重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这一任务,制定具体的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范本,旨在指导并规范相关工作。

一、背景和目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创新精神有活力的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地区或组织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二、选择和引进优秀人才1. 聚焦需求: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确定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和岗位要求,并制定相关引进政策和措施。

2. 开展全球招聘:通过开展全球化招聘活动,吸引具有优秀专业能力和潜力的人才。

可通过高校合作、招聘会、引进项目等方式扩大招聘渠道。

3. 设立引进项目: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设立相应的引进项目,如青年人才岗位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等。

结合引进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以吸引人才的选择。

4. 优先发展本土人才:鼓励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参与培养计划和引进项目。

通过提供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本地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培养和发展优秀人才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包括培训课程、学术研究、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2. 提供培训机会: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实习等方式,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拓宽人才的知识面和能力。

3. 导师指导:安排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导师担任培养人才的指导者,通过个别指导和团队合作,帮助优秀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提供资源和支持:为优秀人才提供所需的学习和研究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评价和奖励机制1.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成长。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人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 提供奖励和荣誉:设置一系列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如表彰优秀成果、颁发荣誉称号等。

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201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和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院工作,提高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学院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主要是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层次优秀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般不超过55岁);(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六)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七)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八)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九)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十)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一般不超过40岁);(十一)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十二)学院发展或学科建设需要的其他层次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措施引进人才除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外,同时提供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或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等待遇,具体以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40万元(含市财政住房和安家补助费20万,由学院帮助申请落实),分五年发放;2、科研启动经费:根据科研情况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基金(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3、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校内特殊补贴):在校工作期间,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补贴30000元/月;4、市财政生活津贴:被学院正式聘用、并将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津贴3000元/月。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加以实施,旨在培养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在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合理安排和分配人才资源。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修订,应按照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引进优秀人才第五条高校应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包括海内外的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根据高校的需要和专业特点,设立相应的引进计划,包括引进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三)设立优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四)在国内外进行广泛的招聘宣传,并在高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

(五)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政策环境,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能够给予学生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无不良记录和违纪现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高校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通知,并明确招聘要求和条件。

(二)优秀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

(三)高校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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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2015年11月3日第13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汕头大学发展战略,支持学校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我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实施“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

第二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是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实行重点激励、目标考核、聘期管理的原则,分为“优秀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两个层次。

第四条学校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高水平大学建设等要求,设置“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岗位数量。

第五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入选条件为: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已全职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可申请“优秀人才”岗
位;已全职受聘副教授或讲师职务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岗位。

第六条学校为“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发放人才津贴。

根据学科特点及入选者情况,“优秀人才”入选者的津贴范围为10-30万元/年;“优秀青年人才”入选者的津贴范围为8-20万元/年。

人才津贴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执行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学校对入选者的工作业绩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重点考核入选者的突出业绩。

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对入选者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并决定后续支持措施。

第九条入选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停发其人才津贴: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需要提高或不合格等次;
(二)离职;
(三)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汕头大学优秀人才计划”的组织机构和实施程序参照《汕头大学教师聘任和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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