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标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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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适用《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适用《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违法情形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材积 在6立方米以上的。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材积 在3立方米以上,6立方米以下 的。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材积 在3立方米以下的。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 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
处置幅度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输木材价款30%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输木材价款20%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输木材价款10%的罚款。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并罚内容
SL-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运输 运输的木材数 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 量超出木材运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 输证所准运的 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运输数量 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运输木材的,材积在6立方米 输木材价款50%的罚款。 以上的。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运输木材的,材积在3立方米 输木材价款30%的罚款。 以上,6立方米以下的。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对货主处非法运 运输木材的,材积在3立方米 输木材价款10%的罚款。 以下的。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 的,材积在6立方米以上的。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的,材积在3立方米以上,6立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方米以下的。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的罚款。 的,材积在3立方米以下的。
SL-2-3
乙级
B
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 承运无木材运 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输证的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林业案件鉴定的法律依据(3篇)

林业案件鉴定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林业案件鉴定是指在林业领域内,对林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审查、判断和评估的过程。

林业案件鉴定是林业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林业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林业案件鉴定的法律依据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林业案件鉴定法律依据概述林业案件鉴定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林业案件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同时,与林业案件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是林业案件鉴定的法律依据。

2.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文件和案例,对林业案件鉴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林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3. 林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林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是林业案件鉴定的重要依据,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规范》、《林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林业案件鉴定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4. 林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林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林业案件鉴定的重要依据,如《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

这些规章和文件对林业案件鉴定的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提供了具体规定。

三、林业案件鉴定法律依据的具体内容1.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林业案件鉴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民对林业资源的合法权益。

(2)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林业案件鉴定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修复等方面进行审查。

(3)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林业⾏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国家对森林是有法律来保护。

对于林业,我国也有林业处罚的程序。

那么最新林业⾏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最新林业⾏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林业⾏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①执法范围和职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可依法查处《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政处罚案件和林业⾏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其它林业⾏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经林业⾏政主管部门办理委托⼿续后可⾏使林业⾏政处罚权)。

②办案程序林业⾏政案件的办案程序按照1996年9⽉26⽇林业部办公会议通过、⾃1996年10⽉1⽇起实施的《林业⾏政处罚程序规定》执⾏。

林业⾏政处罚程序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林业⾏政处罚,保障和监督林业⾏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依法实施林业⾏政处罚适⽤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林业⾏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林业⾏政处罚,纠正违法⾏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觉守法。

第四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林业⾏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政主管部门违法给予⾏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违法⾏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章实施机关与管辖第六条实施林业⾏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

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政处罚。

林业⾏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政处罚,必须办理书⾯委托⼿续,并由委托的林业⾏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林业⾏政主管部门备案。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

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常见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及处罚标准一、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非法砍伐和毁坏森林资源是指无证或者违法用途进行砍伐、采伐、破坏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违反林业法规、法律的行为,造成对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严重伤害。

1. 非法砍伐行为:非法砍伐行为包括无证砍伐、越权砍伐、砍伐超过许可范围等情况。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归还非法砍伐的木材;(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证照。

2. 毁坏森林资源行为:毁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采集、破坏植物栖息地、损坏自然景观等情况。

处罚标准:(1)非法采集:罚款2000-5000元,并责令住手采集,返还采集物;(2)破坏植物栖息地:罚款5000-10000元,并责令恢复植物栖息环境;(3)损坏自然景观: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修复景观。

二、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违法搭建建造物和设施是指未经审批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在林区内建设房屋、设施或者进行土地开辟等行为。

1. 违法搭建建造物:违法搭建建造物是指在未经审批的地区内搭建房屋、棚户区或者非法露天采矿等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2. 违法设施建设:违法设施建设是指在林区内未经审批建设道路、桥梁、管道、堤坝等设施的行为。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10000-30000元。

三、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滥伐年轻林木和天然造林道路占用是指在林业区域内滥伐年轻树木,占用天然造林道路的行为。

1. 滥伐年轻林木:滥伐年轻林木是指滥用砍伐权力,过度砍伐林木,破坏年轻林木的生长。

处罚标准:(1)初次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5000-10000元;(2)累计三次以上违法:责令住手砍伐,并罚款10000-30000元,并吊销砍伐许可证。

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A person has at least one dream, and there is a reason to be strong.(页眉可删)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导读:第一项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2、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全球变暖、大气污染的趋势愈发严重,森林覆盖率尤为重要,但有时森林火情是难以控制的,严重时会烧完整片森林,这不仅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也是对国家财产甚至对生命造成极大威胁,所以国家严格控制森林防火。

但仍有漏网之鱼,这句需要森林公安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森林公安行政处罚权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执法范围(一)自然保护区(具体名录附后)。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面积1390349.15hm2;2.省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673772.37hm2;3.州市级自然保护区47个,面积394041.14hm2;4.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32个,面积178544.54hm2。

(二)湿地(具体名录附后)。

1.国际重要湿地4处,面积13586hm2;2.省级重要湿地7处,面积12791.86hm2。

二、行政执法权限(一)行政处罚(共17项)第一项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2.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第二项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2.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第三项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1.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林业违法行为的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裁量标准。

第二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的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故意砍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林木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破坏重要森林生态功能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林业防治害虫病行为(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导致虫害扩散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隐瞒虫害病情,拒不配合林业部门防治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故意传播虫害,致使林区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一般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林业种植管理行为(一)未按照森林法规定进行合理疏伐、更新的,一般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病虫害防治,导致病虫害扩散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履行林木抚育管理责任,导致林木生长不良的,一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 林木采伐运输行为(一)采伐林木未依法取得采伐批准的,一般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林木采伐标准进行采伐的,一般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运输规定,擅自运输采伐的林木的,一般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对于上述行为中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条恶意破坏林业资源、防治害虫病、种植管理、采伐运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冲突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16•【文号】林安发[2001]146号•【施行日期】2001.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12月5日,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保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更有效地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现将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森林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案件,应以自己的名义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的印章;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应以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印章。

二、森林公安机关与其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按照谁先发现谁办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向有关人员出示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三、对于依法立为林业行政案件的,森林公安机关不得采取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各类治安、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范围的规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立刑事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已于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林业局决定:一、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森林公安机构,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案件,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本决定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1998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1998年07月01日(中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国家林业局确定和公布。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受理、审查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查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申请,组织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测试、保藏等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办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第四条《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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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
违法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
违法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森林法》第43条
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第44条
违法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收到毁坏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条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5条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
2、滥伐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2、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捕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捕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条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于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ຫໍສະໝຸດ 《森林法》第44条盗伐林木
1、盗伐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下,补种十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2、盗伐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上,补种十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林木价值5—10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
滥伐林木
1、滥伐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下,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无证运输木材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超运木材
没收超出木材运输准运数量的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运输的木材货证不符
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标准适用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标准
处罚依据
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第42条
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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