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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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文化项目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城市文化影响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在当前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资金来源。

1. 政府资金,政府作为文化事业的主要支持者,应当加大对文化项目的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

2. 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项目建设,可以通过文化基金、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资金运用。

1. 项目策划与设计,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前期调研、策划设计、方案制定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建设与改造,资金用于文化场馆、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提升文化项目的硬件设施水平。

3. 运营与管理,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宣传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出。

4. 内容创作与生产,资金用于文化项目的内容创作、演出制作、展览策划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2. 绩效评估,对文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风险防范,对文化项目的资金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资金效益。

1. 经济效益,文化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增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文化项目的资金实施将丰富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

六、总结。

文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是文化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只有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才能确保文化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推动文化项目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摘要:一、背景介绍二、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内容1.资金规模2.支持领域3.申请条件4.申请流程5.资金使用要求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扶持作用四、如何申请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申请3.审核评估4.资金发放五、注意事项六、结语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连续多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文化企业和项目的创新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并指导如何顺利申请到这笔宝贵的资金。

二、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内容1.资金规模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XX亿元,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这笔资金将用于支持全国范围内具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和项目。

2.支持领域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包括: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数字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

3.申请条件申请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项目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带动性;(4)项目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5)项目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需注明。

4.申请流程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企业自行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2)地方政府部门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3)省级政府部门复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评审;(4)国家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5)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6)资金发放。

5.资金使用要求获得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需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资金:(1)资金应用于项目投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2)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资金使用情况需定期上报,接受政府部门监督;(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需提前报批。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长财教〔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教〔2011〕12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战线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中宣部颁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文字[1997]243号)及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下发的《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长沙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章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三条凡在我市经营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体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市和县(市)、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先全额上缴省金库,由省按实际上缴金额返还70%,市财政从中扣除给予征收机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奖励经费后,属市本级部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属县(市)、区缴纳的,全额返回各县(市)、区财政。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发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部门域宣传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照宣传文化发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由部务会议审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宣传部门对专项资金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经研究确定,承担重要文化事业产业职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我县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文化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的相关项目。

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

1.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项目。

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家书屋、社区文化家园、社科基地、文艺之家等文化阵地建设。

2.新媒体融合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主流媒体舆论引导能力、传播能力、加快推进媒体融合发展的。

3.数字文化发展项目。

围绕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决策部署的。

4.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扶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5.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岱山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节庆)、纪念活动项目。

6.支持演出活动项目,通过部门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或民间社团的文艺演出,丰富渔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办文资[2014]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内容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

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

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

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

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

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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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管理。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引导资金项目评审;
(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
(四)实施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协调解决引导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坚持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二)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数字资讯.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民间工艺等文化主导产业发展;
(三)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研发、技改和对外贸易、文化交流等;
(四)开展文化产业规划制订、课题研究、统计、招商、会展,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产业基础工作;
(五)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区县(市)文化产业发展。

第五条根据扶持对象的不同特点。

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投资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额的20%以内。

(二)贷款贴息是指给予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患资金.
(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

个别重大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可跨年度连续予以支持。

第六条市委宣传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文化产业引
导资金重点使用领域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
批后实施.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十用于扶持企业的部分,按“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程序申报审批
(一)公开申报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
(二)部门审核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要针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特点,建立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不少于五人)对部门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长沙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集体支付对评审合格且列入当年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拨付计
划,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市委宣传部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八条申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三)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项目实施完工两次验收仍不合格、时间未满五年的。

第十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不得将资金
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建议。

市委宣传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其余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初则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拟定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提交部务会研究后,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预算指标。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已经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文化产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十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扶持对象的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需支付到市属预算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拨付.
第十六条需支付到区、县(市)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
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下拨到区、县(市)
财政部门后、再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的
要求,下拨到资金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各区,县(市)宣传部门和同圾财政部门应
加强对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的文化产业引宇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市委宣传部牵头。

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同级宣传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审汁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第二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响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引导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引导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改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

骗取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三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引导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自评,并向市委宣传部报送自评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照《长沙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点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扶持资金的参考依据之一、不按时报送自评报告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力法由币财政局、市委宣传部负责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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