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第二、 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 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 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 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 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 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 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 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遵守宪法与法律, 是各个国家机关、 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 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 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 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 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 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 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 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要求。 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 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 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

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 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 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因为公正的、公开的程序能够使 得实体的权利义务得到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公民的合法 权益。 目前,对行政程序规定比较集中的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等。 公务员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其权限,例如,食品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的时候就 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等法 律程序进行审批。 3 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在这里,认真履行职责的涵义有三层一是应亲自履行职责,非有正当 理由,并依照规定程序,不应将自己的职责委托他人来履行;二是应按时 办公,不得迟到早退,请假须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上级领导批准;三是不能 擅离职守,一般情况下应坚守岗位,遇到突发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应经过 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离开,出差、休假也应及时回到自己的岗位。

4 公务员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公务员享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工作比较稳定,这虽然有利于稳定公务 员队伍、维持社会安定与秩序,但也容易带来公务员效率低下、官僚作风 严重等问题。 因此,规定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有利于公务员高效地为公众提 供优质服务。 同时,公务员应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我国宪法提出的要求,我国宪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 僚主义。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 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依靠 人民。 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 根据宪法的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采取 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分散的意见科学 地结合起来,形成计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然后再在群众中加以贯彻实 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

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并且依靠他们 的支持来完成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应当接受公民的监督,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在国家机构及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对他们实行监督,以保证其不折不扣地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务员应当积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这首先是基于公民义 务而产生的,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 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可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 对此更是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 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 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它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 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 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

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 公务员的所有职位都是在国家机关定职能、 定机构、 定编制的基础上, 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的,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任务和 职责。 因此在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都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用自己的全部 精力,兢兢业业、专心致志地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起本职位的 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关于公务员服从义务的规 定。 规定公务员的服从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现代公务员体系的组织方式是科层制,公务员应当接受上级的 指挥,以保证组织系统的权威性、统一性与效率性。 其次,在法治化的政治体制和现代公务员制度下,公务员的首要职责 是执行法律,其对上级不是人身依附关系,服从上级的决定与命令不过是 执行法律的需要,服从上级的决定与命令是执行法律的手段和方式。 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有以下涵义第一、 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 所谓上级,是指同一系统或组织中地位、等级较高的机构或人员。 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

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 或监督权的上级。 一般而言,对公务员实施领导应逐级进行。 上级向公务员交代任务,一般应通过其主管的上级,但也可以越级直 接向下级公务员发出决定与命令。 第二、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 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 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指令。 就形式而言,既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又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 第三、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 一方面,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 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否则下级公务员有权不执行; 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例如对上级领导的私事,公务员就可 以拒绝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对于明显违背法律 的决定与命令,公务员可以拒绝服从与执行;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下级公 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事项, 一些特殊的部门如有关的监察部门、 审计部门、 统计部门等,一旦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的公务员独立执行职务的权力,上级 的决定与命令即不能涉及其独立执行职务的范围。 另一方面,决定与命令发布的程序须合法。 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 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重要保障,其具有独立的价值。 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措

施和进行行政执行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保障相关行政命 令内容的合法,保障行政活动的公正和效率。 对于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命令,公务员有权不予服从。 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刑事强制 措施时,来自上级命令的程序合法性,就更应当成为公务员执行命令的前 提条件。 第四,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 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 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 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 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尚未公布的或不准公布的政治、 经济、军事、外交和科学技术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国家秘密直接涉及国家的安全,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 全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事。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作了规定,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我国 1988 年 9 月通过、1989 年 5 月施行 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增强保密观

念,严格保密纪律。 对公务员而言,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要求是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 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 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和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 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 访友;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 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有一定联系的。 有的国家秘密是由一系列工作秘密组成的,泄露了工作秘密,就间接 地泄露了国家秘密。 公务员在工作任职期间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 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严格遵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 应当遵守的纪律要求与道德准则。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对公务员的纪律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公务员不 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 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 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社会公德是要求一般人共同遵守的公共道德准则,包括遵守纪律、讲 究礼貌、讲究卫生等。 公务员应当率先垂范,带头遵守。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所谓清正廉洁、 公道正派, 是指要求公务员办事公正无私, 廉洁自律, 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 实现公务员的清正廉洁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是维护党和政府的良 好形象,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 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 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 属于其所在的职位, 不是属于个人的。 公务员必须建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共利益而 工作,而不能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的规 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 之机谋取私利,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 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有的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义务的具体化,有的是由公务员职业本身特点决定并衍生的义务。 作为公务员,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然应当履行。 规定公务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能够弥

补因职业不同,公务员法无法详细列举的公务员的其他义务,使得公务员 义务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更具体,也更能够反映时代特征与时代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 利。 一般来说,法律中有关权利的规定在顺序上往往是放在义务规定的前 面。 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放在公务员权利的前面,这种做法是与其 他法律的做法有区别的,但这种顺序上的安排有其深刻的涵义,即考虑到 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严格加以约束和管理,因此,法 律上先规定公务员义务可以突出强调公务员负有义务、承担着责任。 有法律名言说,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 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规定其义务,严格约束其行为,将其行 为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持国家良好治理都是十分 有益的。 公务员法这种先行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做法体现了控制权力的理念,也 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外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安排也是如此,例如,德国公务 员法第三章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中,第一节规定的是义务,第二节规定的才 是权利





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及答案

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讲座第1次平时作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公务员法是一部部门法。 2.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 3.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 4.公务员制度的功能是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和激励功能。 5.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7.“德才兼备”中的“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 8.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9.职位分类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10.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公务员:从世界各国来看,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中范围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大范围的公务员则是指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我国公务员法

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条件: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条件的内容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包括:(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4.公务员的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公务员职务的依托,是职权的支点。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职位的核心要素。5.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6.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的制度。包括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三、判断并改正错误(正确的叙述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并改正错误,每小题4分,共24分)(× )1.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存使用。 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使用。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废止。 (× )2.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改正: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国家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第二、 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 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 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 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 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 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 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 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遵守宪法与法律, 是各个国家机关、 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 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 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 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 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 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 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 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要求。 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 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 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89分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89分 ? 1.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向上级的上级提出复议 o B.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o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o 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构成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津贴 o B.提成 o C.补贴 o D.奖金 ? 3.()公务员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选任制 o B.聘任制 o C.委任制 o D.合同制 ? 4.公务员的义务是以()确立的公务员行为准则。(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文件约定

o B.法律形式 o C.合同方式 o D.行政手段 ? 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等级与工龄 o B.职务与等级 o C.职务与待遇 o D.工龄与待遇 ? 6.《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单选题3分)得分:0分 o A.要求权限 o B.权利义务 o C.权限程序 o D.法律规定 ?7.公务员满足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发放奖金?()。(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职务等级比较高 o B.家庭贫困 o C.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o D.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8.法律格言“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意在说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务员必须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 o B.公务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来要求人民 o C.应当加紧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o D.应当给予公务员立法的权利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申诉的制度为()。(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四级申诉制度 o B.一级申诉制度 o C.二级申诉制度 o D.三级申诉制度 ?10.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 o B.国家税收的多少 o C.社会进步情况 o D.领导的讨论结果 ?11.公务员申诉范围包括()。(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定期考核不称职 o B.申请辞职未予批准 o C.辞退或取消录用 o D.受到处分

公务员各部门职责

市政法机关: 法院:好单位,待遇好,工作较累 检察院:一般化,待遇尚可,职权不大 司法局:好单位,职权尚可,管着律师和监狱(目前监狱工资堪比四大) 公安局:好单位,强权部门。也分技术岗位和综合管理。 政府委办局: 市府办:强势部门,一旦作了领导的秘书就等着up吧,由于工作大多是综合协调性质,很锻炼人的组织能力,但是工作也比较辛苦,加班多,会议多,需要定力。 房管局:实惠部门,工作也不累。 科技局:现在一般了,管着一些经费,待遇一般。工作不累。 财政局:这样的部门就不说了……以后改革方向应该是公共财政阳光透明,但是“以后”待到何时? 审计局:职权越来越大,政策性强,锻炼人,待遇好,好单位! 质监局:将来成为事业单位的可能性很大,待遇不错,省管部门,工作专业性强,职能越来越重要(想到苏丹红了) 人事局:职权越来越小,和组织部职能交叉太多。但是待遇还是很不错的,而且就现在的职权也比许多政府部门强很多。(透露一点,面试的时候……它只是个执行部门) 发改委:地市级以下的发改委一般,属于执行部门,和省以上不可比,待遇尚可,工作比较忙,对于国家政策会比较熟悉和掌握 档案局:如果你的专业很对口,去作一个专业人士吧。待遇一般。 招商局:有些是事业局,有些是行政局,现在职能较多,工作比较忙,待遇好,但未来的身份难说,政府从专注经济管理转向专注社会管理之后,作为事业局或许还行吧。 信访办:有耐心有爱心有恒心的同志可以去,了解人间万象百态,为民解忧(尽管大部分的忧你一点也解决不了),工作比较辛苦,待遇尚可。(某些地方信访工作是很有必要的) 安全办:职权在增大,还是不错的地方,但是不要“伸手” 文化局:比较轻闲,管个文化馆、博物馆,待遇一般。 食品药监局:职权越来越大,能去就去吧。管吃管喝管药品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3)结合实际论述 在我国,当自然人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后,其宪法的公民权利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通过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公务员的特殊地位,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公务员作为公民在宪法上的一些权利,公务员必须相对放弃某些宪法赋予的与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冲突的权利(或义务)。可以说,公务员接受并自觉遵守其宪法权利的限制本身就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是公务员有效行使公共权力的必要前提。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法定资源的取得与法定耗费的支付应该是统一而均衡的。公务员取得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特殊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他(她)就必须也应当作出各种必要的损失或支付,也就是说要相应放弃一定的行为机会。在公务员取得稀缺性资源(公共权力)的同时,其公民资源也要合理地相对耗费,受到合理的限制。从国家利益来看,由于公务员处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特殊地位,其行为较一般公民更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即使是一般公民,当国家利益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也应服从整体和国家利益。更不用说作为公民的特殊个体的国家的委托代理人——公务员更应该承担较一般公民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即对其宪法权力加以限制,从而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此外,从政府廉政建设的角度,要保持政府的廉洁性和行政权的公正性也是限制公务员宪法权利的原因之一,由于公务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具有复杂多样性,公务员个体的行为动机、心理素质、行为能力、道德水准和法律意识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而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能动性,这就使得在现实中公务员对职权的不正常行使几乎成为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法律必须针对公共权力行使作出较严格的规定,限制公务员

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责任主要有哪些

1、我国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哪些?P9 八项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对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机密及其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各有何长处和短处?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以“事”为中心;采用科学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使公务员分类管理科学化;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工作定报酬,同工同酬;使用固定的分类标准,同等级职位享受相同待遇,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的优点: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资格为分类标准,有利于吸引人才;便于选拔 和培养通才;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不断升迁的机会。 职位分类缺点:公务员流动受限;不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管理成本高。 品位分类缺点:限制学历低人员的发展;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 3、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七项资格条件和不能报考的条件。P49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5)一般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35岁以下; 7)具有考试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不能报考的人: 一是曾经受过刑事处罚、劳教或者行政开除处分的; 二是曾经因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处分未解除的; 四是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者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4、受党纪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该如何考核?P65 党内警告:处分多年参加考核,不能评优秀;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考核,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确定为不称职,其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撤消党内职务:当年参加考核,定不称职;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考核并定等次; 留党查看:当年参加考核定不称职;查看一年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查 看二年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掌握着公共权力的特殊团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关注。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本文主要通过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基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自己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作为国家公民,公务员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业需要又有自己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公务员基本概念常识

公务员基本概念常识 1、城镇人口、城乡人口 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城乡居民是指城镇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Eg:现在有一种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指不论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买。 2、中继卫星 中继卫星被称为"卫星的卫星",可为卫星、飞船等航天器提供数据中继和测控服务,极大提高各类卫星使用效益和应急能力,能使资源卫星、环境卫星等数据实时下传,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赢得更多预警时间。 中继(Relay)是两个交换中心之间的一条传输通路。中继线是承载多条逻辑链路的一条物理连接。 3、2014年中国GDP首破60万亿,同比增7.4%创1990年以来新低。 4、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论述: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

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权本位—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受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权利。 5、行政立法主体 依法获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6、《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计和监督管理。 7、纪委、监察、审计区别 纪委管党监察管公职人员(范围广)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

公务员规章制度

公务员规章制度 1什么是公务员?2什么条件才可以做公务员?3是考试来晋级公务员?4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吗?5我是计算机专业的,我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复习什么?需要交钱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6我是江西人,现在在黑龙江大专毕业,在哪里考公务员? 最新评论唐颖燕发表于XX-03-031、定义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的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知识讲解

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公务员制度讲座(形考任务1-4) 形考任务一 1.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选择一项: 对 错 2.我国公务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两官分途”制度。 选择一项: 对 错 3.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如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作了许多规定。 选择一项: 对 错 4.国外公务员有财产申报的义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5.品位分类制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 选择一项: 对 错 6.我国八大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中国公务员。

对 错 7.在我国,中小学教师属于公务员范畴。 选择一项: 对 错 8.发达国家的政府中,所有行政组织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形态都以韦伯的“理想官僚制”为典范。 选择一项: 对 错 9.欠发达国家一般未推行或只是形式上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其人事行政制度大多还停留在“世袭制”与“酋长权威”的形态下。 选择一项: 对 错 10.我国公务员应该保持政治中立。 选择一项: 对 错 1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国公务员的义务。 选择一项: 对 错 12.西方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信仰某种宗教见解、教义或哲学观点的权利。

对 错 13.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职有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和被动辞职三种类型。 选择一项: 对 错 14.先有了公务员的义务,才有了公务员的权利。 选择一项: 对 错 15.在我国,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选择一项: 对 错 1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公务员。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B.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C.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D.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17.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B. 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对公务员制度的认识 _<公务员法>学习获知通过一学期的公务员法课程的学习,我对公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老师的引导下也对其作出了自己的思考及判断,不仅是公务员制度,也是对我自己以后是否要考取公务员等有着密切实际引导作用.以下是我通过课堂学习及自己课外搜索材料学习得出的对公务员制度的自己的认识. 一..法律由来…2005年4月27日下午,受人瞩目的《公务员法》草案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顺利通过。这部将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一.法律规定我国公务员包括下列工作人员:一中国共产党 机关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初任法官、检察官单独公开选拔公务员法规定,“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公务员权益保障有力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

公务员平时考核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建立“三位一体”平时考核体系 本报通讯员京法轩 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了以职位说明、绩效考评、业绩档案“三位一体”的平时考核体系,为该院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培养优秀人才、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在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提升平时考核科学化水平 制定职位说明书,有效解决“干些什么”的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职务管理为主向职责管理为中心转变。依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职责,制定职位说明书,记录并反映公务员职位说明、工作任务等具体内容。职位说明书覆盖了全院 个部门、 个岗位,明确了每个岗位、每名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履职标准,为平时考核的系统构建奠定了基础。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有效解决公务员“怎么来干”的问题。在考评机制上,实现从单纯结果考核向全程动态评价转变。在考评指标体系设置上,既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核心要素,又坚持选择具有客观性特征的量化指标项目作为重点考评要素,突出考评指标对公务员的引导作用。 建立业绩档案,有效解决公务员“干得怎么样”的问题。在激励手段上,实现由单向奖励表彰向自我激励提升转变。给每名公务员建立电子业绩档案,将其职位说明书和工作任务书上传到电子档案中。将反映公务员身份信息的法院队伍管理系统、反映公务员业务工作信息的案件管理系统、反映公务员考核信息的干部考核评价系统、反映公务员廉政信息的廉政信用评价系统对接起来,直接抓取公务员的身份信息、办理案件信息、考核信息和廉政信息,形成集记载、评价、反馈、公示、浏览、查询、警示、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信息动态集合。 优化平时考核体系操作规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平时积累,以“日、月、季、年”为节点开展平时考核。把考核工作功夫下在平时,实现日有考勤,月有通报,季有考评,年终总考核。有效兼顾考核的整体与局部,建立院庭两级考核结构。平时考核工作,根据职责和权限在院和庭室部门两个层级展开。科学区分考核的对象类别,建立人员分类考核评价标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不同,将考核对象区分为中层

《公务员制度讲座(省开)》作业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公务员制度讲座》形成性考核册 年级 学号 姓名

《公务员制度讲座》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公务员 2、公务员管理体制 3、公务员的义务 4、公务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2、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 3、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色。 4、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和 等权利。 5、根据公务员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同,可分为义务和义务,公务员义务绝大部分都是义务。 6、公务员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就是要严格遵守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应当遵守的 与。 7、公务员管理制度是由、、三个板块若干个具体制度构成的管理体系。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在我国,成为为公务员需要具备()条件。 A、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B、政府中事务次官以下的工作人员 C、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D、依法履行公职 2、()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 B、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C、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 )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 A、坚持政治中立 B、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 C、不实行“两官分途” D、坚持党管干部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6、以下人员属于公务员的是( )。 A、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B、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C、公立大学的党委书记 D、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 7、西方国家公务员体制的类型主要有()。 A、部外制 B、部内制 C、折中制 D、自治制 8、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A、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而加入公务员队伍 B、公务员晋升 C、公务员降职 D、公务员撤职 9、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的有( ) 。 A、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D、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10、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以把公务员的权利分为()。 A、身份方面的权利 B、职务方面的权利 C、经济方面的权利 D、政治方面的权利 11、下列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 A、职业保障权 B、退休的权利 C、申诉控告 D、劳动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权利

公务员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职位分类: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用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4.公务员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5、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6、公务员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7、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 8、公务员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的依据制度。 9、公务员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以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10、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11、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1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13、作为的义务:就是以命令性法律规范设定的公务员必须作一定行为的义务。 15、奖励:是借助于人的进取心理和荣誉心理起作用的,他通过肯定人的一定行为和贡献,满足人的一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调动其积极性,并以此激励其他人员积极向上,争做贡献。 16、公务员的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18、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成消灭公务员职务活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19、公务员的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20、公务员的工资:是指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 21、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3.公务员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5.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分类对象,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的人事分类制度。 6.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管理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中,择优录用担任某种职务的一种制度。 7.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9.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10.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免职的任用方式。11.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职务的用人方式。 12.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13.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着工作业绩或有其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公务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考试时长:120分钟考生:徐建业总分:100 及格线:60 考试时间:2016-09-04 09:27-2016-09-04 09:30 86分 ? 1.《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单选题3分)得分:0分 o A.要求权限 o B.权利义务 o C.权限程序 o D.法律规定 ? 2.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 o B.国家税收的多少 o C.社会进步情况 o D.领导的讨论结果 ? 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构成不包括()。(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津贴 o B.提成 o C.补贴 o D.奖金

? 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向上级的上级提出复议 o B.不能提出改正意见 o C.要求上级立即改正 o D.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 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等级与工龄 o B.职务与等级 o C.职务与待遇 o D.工龄与待遇 ? 6.公务员的义务是以()确立的公务员行为准则。(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文件约定 o B.法律形式 o C.合同方式 o D.行政手段 ?7.公务员满足下列哪种情形时可以发放奖金?()。(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职务等级比较高 o B.家庭贫困 o C.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o D.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公务员职责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概述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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