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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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关联交易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2018年5月3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原则】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保险监管规定和政策导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保险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监管机关】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方定义】保险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保险公司存在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险公司的关联法人:(一)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保险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所列关联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24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监局:为强化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加强保险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二○○七年四月六日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六条保险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二)保险公司股东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三)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四)保险公司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董事长、总经理;本条所称保险公司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者控制保险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

第八条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者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1. 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或者利益相关的各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因此,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公司”)开展,旨在评估被审计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合规性,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改进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 分析2.1 关联交易政策与程序分析首先,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政策与程序进行了分析。

根据相关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公司已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流程和责任分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政策执行不严格:有部分员工未能遵守相关政策要求,在未经批准或未按程序执行的情况下进行了关联交易;•政策更新滞后: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政策并未及时进行更新,未能覆盖新出现的风险点。

2.2 关联交易披露与信息公开分析其次,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与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分析。

根据相关文件和公开信息,被审计公司在年度报告等披露材料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存在以下问题:•披露不全面:被审计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中存在缺漏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供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评估风险;•投资者教育不足:被审计公司未能充分向投资者解释关联交易背后的合理性和风险点,导致投资者对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误解。

2.3 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与控制分析最后,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与控制情况进行了分析。

通过梳理关联方及其背景、交易金额及频次、市场价格等数据,并结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我们发现以下问题:•高度依赖关联方:被审计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过于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某些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导致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较高;•价格不公允:部分关联交易涉及到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被审计公司利益受损;•控制措施不完善:被审计公司在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时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未能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缺乏独立性的决策机制等。

农商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

农商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

Risk Management风控合规85农商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领导经济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围绕“融、治、改”写好“三篇文章”,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吴巧平江苏洪泽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近年来,江苏洪泽农商银行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完善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的自觉,围绕“融、治、改”写好“三篇文章”,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融”的思维 推动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党建“1+N”模式,将党领导经济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建融入机制,健全体系。

一是推动党建进章程。

把党组织建设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完成了党的领导进章程、党建制度进章程、组织建设进章程。

二是推动制度成体系。

修订完善了章程和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与内控要求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库。

三是推动党委把方向。

严格落实党委会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党建融入战略,坚守定力。

制定了“零售型、效能型、学习型,精细化、平台化、阳光化”发展战略,并将“零售型”作为发展战略的首要之义,全力推动零售型战略落地。

通过召开战略宣贯会、转型发展大会,推进战略澄清,提高战略认同度。

成立了由党委班子成员牵头的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形成月度汇报机制,从党委层面形成战略执行常态化督导。

建立战略评估审查机制和督导办法,按季评估、按月审查,对战略评估结果实行颁发流动锦旗、红黄牌预警、正反向积分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党建融入经营,增强引领。

一是抓关键指标落地。

密切关注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15项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提升金融供给能力。

二是抓重点工作推进。

按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按季评估条线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听取党委成员分管工作推进进度汇报。

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

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

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方案定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方案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关联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关联交易,掌握我行在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内审监督部组织人员对我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一、审计目标一是检查关联交易管理组织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掌握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力求规范的原则;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经过本次专项审计,客观地评价关联交易管理现状,揭示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二、审计范围及审计对象本次专项审计主要检查关联方与我行发生的信贷业务,审计对象为董事会办公室、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一部、公司二部、个金一部、个金二部、城中支行、常新支行以及相关营业机构,实际期限必要时能够上溯。

三、审计时间及审计方式从09月01日至09月30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四、审计内容(一)组织、制度建设情况1、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检查我行是否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是否不少于三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台账登记,并负责管理交易的日常事务。

2、制度建设情况检查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否符合银监局公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

我行办法中是否存在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与监管办法有冲突的地方。

3、业务流程管理情况(1)一般关联交易,即单笔交易金额在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流程是否正确:即由支行(或总行业务部门)提交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经分管行长审核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五)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八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二)租赁或其他资产使用;(三)担保;(四)提供资金;(五)提供债务担保;(六)提供财务资助;(七)提供股权或资产;(八)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采取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三)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管理专项审计方案

管理专项审计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专项审计方案。

二、审计目标1. 全面了解企业内部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揭示管理风险和隐患。

3. 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审计范围1.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 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生产运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情况;3.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4. 企业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5. 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和关联交易。

四、审计对象1.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3.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和岗位。

五、审计内容1.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企业财务管理:(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2)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3)企业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预算执行等情况。

3. 人力资源管理:(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2)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方面的管理情况;(3)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性、素质情况。

4. 生产运营管理:(1)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2)企业生产计划、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情况;(3)企业生产成本、效率、设备利用率等指标。

5. 市场营销管理:(1)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2)企业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略等方面的管理情况;(3)企业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6.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1)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合规;(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银监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决定自2017年4月起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下简称“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导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创新与自身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效管控新业务、新产品面临的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1.组织开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自查,并与排查市场乱象相结合。

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及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2.自查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开展自查,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自查应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业务范围为2016年未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适当延伸。

自查和“上查下”要留有痕迹,以备监管检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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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方案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行关联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关联交易,掌握我行在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内审监督部组织人员对我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一、审计目标
一是检查关联交易管理组织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掌握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力求规范的原则;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通过本次专项审计,客观地评价关联交易管理现状,揭示业务中的薄弱环节,进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二、审计范围及审计对象
本次专项审计主要检查关联方与我行发生的信贷业务,审计对象为董事会办公室、授信评审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一部、公司二部、个金一部、个金二部、城中支行、常新支行以及相关营业机构,实际期限必要时可以上溯。

三、审计时间及审计方式
从2017年09月01日至2017年09月30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四、审计内容
(一)组织、制度建设情况
1、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
检查我行是否成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是否不少于三人;是否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台账登记,并负责管理交易的日常事务。

2、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否符合银监局公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

我行办法中是否存在内容不完整、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存在与监管办法有冲突的地方。

3、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1)一般关联交易,即单笔交易金额在本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流程是否正确:即由支行(或总行业务部门)提交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经分管行长审核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批。

(2)重大关联交易,即超出一般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是否经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确认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是否报告监事会,是否同时向银监部门报备。

(二)关联交易识别、管理、执行情况
1、检查我行关联方的认定是否正确全面,是否将以下事项全部包括在内:本行的内部人;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2、检查我行关联方台账是否建立,关联方认定台账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3、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是否存在营业机构对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2)是否存在以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3)检查对关联方发放贷款条件是否优于其他借款人;
(4)检查我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额度是否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5)检查我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总数是否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5%;
(6)检查我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是否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50%。

4、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检查我行董事会是否按年向股东会报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是否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是否报送及时、内容完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是否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重点审计2、3部分
(三)关联交易系统管理情况
检查我行是否开发了关联交易系统,由系统自动抓取、存储关联交易信息。

(四)关联交易的其他管理。

1、内部员工(含配偶)办理消费贷款,是否由支行(或总行业务部门)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分管行长审核后,报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审批。

2、员工配偶及其近亲属如申请经营性贷款的,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关联交易逐级履行报批手续。

贷款条件是否优于他人。

3、员工直系亲属在本行借款,不论金额大小,其本人是否参加调查、评审、会办,且员工是否在本行内部再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审计检查重点为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

五、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审计组组长杜晓燕,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复核审
计事实确认书、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组工作负全部责任。

主审人杨石,负责审计组成员工作分工,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资料进行汇总,编写审计事实确认书、审计报告,对审计质量控制负全部责任。

审计组成员:王桂平负责组织制度建设情况审计,王骏负责关联交易识别管理情况,陈静负责关联交易系统管理情况审计,尹筱敏负责关联交易的其他管理审计。

各审计人员对分工事项进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收集审计证据,并对所分工的审计事项负全部责任。

六、审计要求
1、在审前要准备培训。

由于关联交易审计涉及面较广,涵盖了几乎银行所有业务领域,因此审计成员要认真培训学习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财务管理业务及各业务系统运用,重点梳理、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管规则、政策变化和操作要点。

2、进行审前分析。

获取电子数据,对2017年06月30日贷款清册和2016年底股东清册、内部员工及其近亲属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对关联方认定及与其发生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3、在非现场审计运用上,通过非现场审计系统调集业务数据和信息,并借助审计系统的审计分析工具辅助查证业务活动是否遵循法规制度的有关要求。

4、对重点问题要审深审透,注意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及在管理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总行主要领导汇报。

5、实行审计项目责任制。

审计组组长负总责,主审人及成员对分工事项负责。

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现问题,均必须详细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地反映审计工作过程。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现场签名确认。

6、审计结束后应对审计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分析,及时完
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及职能部室,按照《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的有关规定,提出与违规事实、处罚办法相适应的处理建议。

7、根据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示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拟写审计结论及处理意见,下发被审计单位执行。

8、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要严于职守,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审计部门的宴请、娱乐消费,树立和维护审计队伍形象。

9、做好审计保密工作。

对调阅资料按规定手续进行交接,防止审计资料的泄密。

10、要按本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程序、内容和质量控制要求,实施本方案。

本方案如遇相关内容调整,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列“方案调整表”。

七、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贷款通则》
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交易管理办法》
5、《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6、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章。

八、本审计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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