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1. 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或者利益相关的各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因此,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公司”)开展,旨在评估被审计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合规性,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改进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2. 分析2.1 关联交易政策与程序分析首先,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政策与程序进行了分析。
根据相关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公司已制定了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并明确了相关流程和责任分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政策执行不严格:有部分员工未能遵守相关政策要求,在未经批准或未按程序执行的情况下进行了关联交易;•政策更新滞后: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政策并未及时进行更新,未能覆盖新出现的风险点。
2.2 关联交易披露与信息公开分析其次,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与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分析。
根据相关文件和公开信息,被审计公司在年度报告等披露材料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披露,但存在以下问题:•披露不全面:被审计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中存在缺漏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供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评估风险;•投资者教育不足:被审计公司未能充分向投资者解释关联交易背后的合理性和风险点,导致投资者对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误解。
2.3 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与控制分析最后,我们对被审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与控制情况进行了分析。
通过梳理关联方及其背景、交易金额及频次、市场价格等数据,并结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我们发现以下问题:•高度依赖关联方:被审计公司存在与关联方过于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某些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导致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较高;•价格不公允:部分关联交易涉及到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导致被审计公司利益受损;•控制措施不完善:被审计公司在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时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未能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缺乏独立性的决策机制等。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银保监分局:根据上报落实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现将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一)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工作我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目前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已着手对我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方面等内容,并重新厘清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
我公司已设立关联交易和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委员会设置符合监管标准。
我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二)关联方范围界定我公司对关联方的界定是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定义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范围包括我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入员、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等关联自然人;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決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以及与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我公司认真区分关联方的范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关联方,防止关联方认定错误,防范风险。
(三)授信类关联交易穿透识别我公司通过一线客户经理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监测,在日常客户维护或开发新业务时,对客户关联信息进行搜集、监测,如有新的关联方信息则及时上报、确认;同时通过网络、报纸及不定期调研,发现新的关联方信息,加强对关联方的穿透识别和认定,根据我公司授信类业务制度,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等规定,及时有效的穿透识别授信类关联交易。
(四)授信集中度管理我公司开展授信类业务中,以贷款业务为主,截至2019年底,我公司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单一集团客户贷款集中度为**%,全部关联度为**%。
关联交易排查报告

关联交易排查报告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公正性以及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
本报告将详细阐述排查的过程、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
二、排查范围与方法(一)排查范围本次排查涵盖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过去具体时间段内发生的所有交易。
(二)排查方法1、审查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等,以识别可能的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等途径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关联方的认定(一)关联方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二)认定过程通过查阅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我们确定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
四、关联交易的类型与金额(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在过去的具体时间段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金额为_____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_____%。
主要的关联交易包括向_____公司采购原材料,向_____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等。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金额为_____元,占同期销售总额的_____%。
主要的关联交易是向_____公司销售产品,为_____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等。
(三)资金往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累计发生金额为_____元,期末余额为_____元。
(四)资产转让与租赁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的金额为_____元,从关联方租赁资产支付的租金为_____元。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3篇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3篇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
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供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报

供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对供水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统计,并汇报如下:1. 交易对象及规模:公司在报告期内共进行了5笔关联交易,涉及到的交易对象包括附属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其中,与附属公司的交易规模最大,金额达到50万元。
2. 交易内容:关联交易的范围涵盖了供应原材料、设备租赁、劳务外包以及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说,与附属公司的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与母公司的交易则是租赁设备。
3. 交易定价方式:公司在关联交易中遵循市场化原则,所有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确保公正、公平、合理。
4. 交易审批程序: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具体程序包括:交易申请、内部审批、董事会审议、合规性审查等环节。
5. 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我们委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关联交易的全过程,并进行风险监测和合规审查。
6. 交易效益:通过关联交易,公司获得了一系列好处。
首先,与附属公司的交易可以更好地控制供应链,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其次,与母公司的交易则提供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公司技术进步和创新。
7. 风险控制:公司在关联交易中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工作。
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利益分配,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公司注重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关联交易情况,增强了公司透明度。
总之,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始终秉持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合规经营,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致敬礼XXX。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范文
报告编号: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
审计对象:_________
审计范围:对_________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目的:对_________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合规性、公允性和风险可控性。
审计方法:采用审计程序、调查、分析、比较、检查等方法,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经过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 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未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2.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存在问题,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3. 关联交易资金使用存在不合理情况,未经过充分审批和说明。
4.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加强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加强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加强关联交易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计结论:经过审计,认为_________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
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审计机构:_________
审计人员: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5篇)

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通用5篇)今年的银行保险业监管整体基调,被业内称为“一头稳固前两年的治乱象成果,另一头连续促进合规建立”。
和“愉见财经”5月份为大家追踪的《监管来查的checklist》(点击标题可跳转)一脉相称的,股权与公司治理层面是检查重点,近期的专项整治主要落在「股权违规」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严峻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展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
时间范围来看。
对股权状况,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状况;对关联交易,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状况,跨度根本为这一年半,但可依据实际状况适当追溯和延长。
据“券商中国”,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治理方法》(中国保险监视治理委员会令2023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状况。
下文不绽开。
仅就商业银行的局部来讲,我们把要求排查的checklist汇报各位如下。
关于「股权违规」整体而言是查银行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标准性和透亮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等。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状况;股东是否存在托付他人或承受他人托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状况。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全都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状况等。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关联方、全都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楚透亮。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托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供应入股资金;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状况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治理人及其实际掌握人、关联方、全都行动人掌握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状况; 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治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掌握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关联交易排查报告

关联交易排查报告一、概述根据公司的要求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
本报告旨在评估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建议以加强公司的治理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分析。
二、调查方法为了开展本次调查,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1.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收集公司内部和外部关联方的业务合同和协议。
3.访谈公司管理层、内部员工以及可能涉及的外部关联方。
三、调查结果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果:1.关联交易规模:我们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规模较大,涉及金额占公司总交易的比例较高。
2.关联交易频率:在过去一年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了多次交易,交易频率较高。
3.交易条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条件存在一定的不对等情况。
例如,价格、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偏差。
4.业务关联性:部分关联交易存在业务关联度不高的情况,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
5.信息披露: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存在不足,部分关联交易的披露程度不够透明。
四、风险评估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公司存在以下潜在风险:1.利益输送风险:由于关联交易条件不对等和业务关联性不高,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信息不对称风险: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很可能导致关联交易信息不对称,损害了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3.监管合规风险:关联交易规模和频率较高,如果涉及的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可能导致公司违法违规。
五、建议基于以上风险评估,我们向公司提出以下建议以加强治理和控制风险:1.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合规和符合公司利益。
2.规范交易条件:优化关联交易的条件,确保公平、合理,减少不对等情况的发生。
3.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向外部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交易信息。
4.加强合规培训:加强员工对关联交易合规要求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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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4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支持本行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集团综合协同效应的发挥。
现将本行201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把控关联交易审核关,勤勉尽职,保障全体股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4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10次。
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4年、2015-2017年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购买CBD-Z15项目部分物业、收购中信国金股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
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4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
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
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
对于关联自然人的管理,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关联自然人名单的更新。
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法人名单被导入信贷系统,作为本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申请,完善监控与报备机制,确保全行关联交易在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2014年,本行针对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成功向两地交易所申请了2014年度交易上限,并顺利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15-2017年度交易上限,涉及八大类业务、涵盖60余项业务品种。
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上限的成功申请有助于强化管理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
各业务管理
条线严格监控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报备交易数据和业务进展,确保我行各项关联交易在上限范围内有序、规范开展。
截至报告期末,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两地监管规定,未超过已申请的年度上限。
(四)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2014年,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
银监会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交所方面,对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程序;与同一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联交所方面,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坚持一般商业原则,符合豁免审批、披露和公告等规定。
报告期内,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专项公告8项。
此外,本行还通过两次定期报告,详尽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切实保障了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了股东利益。
(五)积极开展关联交易全行培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与管理手段。
2014年,本行举办了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培训。
培训通过设置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陷阱题等环节的知识竞赛,寓教于乐、以赛促学,对全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精细度、信息处理能力与效率,本行继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开发进程,对系统
框架和落地可行性进行了评估论证,并全面梳理和提交了系统开发项目需求。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2014年,本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银监会关于禁止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禁止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中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占绝大多数,未获豁免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均按联交所五项测试比例履行了有关申报和公告程序。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有1658家关联法人,1205名关联自然人,本行关联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家/名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及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根据银监会监管规定,本行计算资本净额占比时,已扣除关联方企业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资本净额3536.55亿元人民币)。
本行对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为189.84亿元人民币,占资本净额的5.37%;对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的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43.85亿元,占资本净额的1.24%;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额度为233.69亿元,占资本净额的6.61%,均未超过银监会的关联授信上限规定。
上述对关联股东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
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关联方贷款不良率为零,关联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水平。
(三)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本行继续履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BBVA及其联系人,以及中信国金及其联系人之间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在已获批的年度上限内开展业务。
1.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中信集团关联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BBVA集团关联方企业交易金额均未超过年度获批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