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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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之间进行的买卖、借贷、投资及其他交易行为。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通常受到一系列监管规则的限制。

以下是一般性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则: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对任何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审议程序:需要建立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经过适当的审议程序。

这可能包括内部审议委员会的审查和监事会的审议。

3.独立董事参与:对于涉及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上市公司通常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以确保审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应该是公允的,不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可能需要进行独立估值,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合理。

5.交易限制:有些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一定比例限制,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市场不公平。

6.股东投票:针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征得股东的批准,以确保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关联方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其他披露文件中清晰地列出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方。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8.法律合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透明,并最大程度地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具体的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异。

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规则通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监管。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制定本《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程序和管理控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等,均受本制度的约束。

三、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买卖、资产转让、金融资助等。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识别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2.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定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3.监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和频次,判断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

四、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内部关联交易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信息,并填写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内部关联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3.内部关联交易决策: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结果,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经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4.内部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批准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五、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独立董事审查: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应提交给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独立董事应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评估;2.审计监控: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监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3.交易定价原则: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5.内部关联交易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北交所 关联交易制度规则

北交所 关联交易制度规则

北交所关联交易制度规则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买卖、出借、担保、转让或其他财务交易。

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公平健康发展,北交所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规则,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市场透明度。

二、制度建设1. 关联交易定义和范围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买卖、服务提供、资金担保、债务转让、资产重组等经济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或间接关联方均属于关联交易的范围。

2. 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审议程序、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环节。

公司董事会应成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3. 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要求公司应每年披露一份关联交易报告,详细记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金额、对象、条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信息,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应及时公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4. 关联交易独立性审查公司应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性审查,包括评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条件是否合理、对公司是否存在不利影响等方面,确保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5. 关联交易违规处理对于涉嫌违规的关联交易行为,北交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公司撤销关联交易、处罚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

三、改进与完善1. 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加强对关联交易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披露规范,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2. 强化独立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独立性审查的制度设计,提高独立审查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审核能力,确保独立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北交所将不断加强对关联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XXX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当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意见。

第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间接大概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天然人间接大概间接控制的,大概由关联天然人担负董事、初级办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XXX、XXX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天然人,为公司的关联天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初级办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初级办理人员;四)本条第(一)XXX(二)项所述人士的干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五)XXX、XXX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相关人员以及监管部门。

第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政策,明确相关流程和责任。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和报告,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或者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可分为内部关联交易、外部关联交易。

第八条内部关联交易是指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第九条外部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还可根据交易双方的关联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政策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政策,明确关联交易的管理范围、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备案制度,所有关联交易均应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报告。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应经过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监控制度,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第四章关联交易管理流程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起关联交易管理流程,明确交易的发起、审批、执行、监控和报告。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并备案,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对外部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并备案,关键岗位应当参与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关联交易审批机构或委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东、公司的高管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如果管理不当或者滥用关联交易,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二、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设立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2. 关联交易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关联交易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等信息。

3. 价格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价格公正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5. 独立审查对于关联交易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审计师或律师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多元化投资公司应鼓励多元化投资,减少对关联交易的依赖。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降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量。

7. 监督与制裁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关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对于涉及违规行为的关联方,公司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执行与监督公司高层应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和投资者报告监管结果。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调查和制裁,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总结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流程,遵循价格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审查,鼓励多元化投资,并设立监督机制和制裁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高层和监管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控制下的两个或多个经济实体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问题,容易导致公司资源的流失和股东利益的受损,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目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引导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合理的信息。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应保持与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的独立性,避免依赖或受制于关联交易交易对方。

4. 限制性原则:关联交易应受到一定的限制,避免滥用关联关系获取不当利益。

四、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涵和外延,确保各方对关联交易的理解一致。

2. 审查程序和权限: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包括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和审批条件等,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交易价格和条件的确定:明确了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和条件的确定方法和标准,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4. 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披露的机构等。

5. 监督与问责机制:建立了关联交易监督与问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股东监督等,以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五、执行与监督为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有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 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2. 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关联交易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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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2章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的内容
第5条 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关联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2.关联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3.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4.遵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企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6条 企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必须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
第3条 本制度中的主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4.关联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
5.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7.独立董事意见。
8.主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1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时,需要将关联交易报告发布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
第12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前,严禁知情人员散布消息,更不允许知情人员利用关联交易信息获取利益,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2.企业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3.企业据关联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4.企业参与公开投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5.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第14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相关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4.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标准,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与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5.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6.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0万元或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下的交易。
7.主管机构认定的可以不披露交联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8条 企业的关联交易需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报告进行披露,便于中小股东实时监督。
第9条 关联交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第4条 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法人,视为企业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ຫໍສະໝຸດ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1.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上的交易。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以不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
1.企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6.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7.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8.主管机构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10条 企业向主管机构报备的文件。
1.关联交易报告。
2.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4)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2.由下列情形之一者的自然人,视为企业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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