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_赵心刚
中国房产税现状研究报告

中国房产税现状研究报告标题:中国房产税现状研究报告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全国性的房地产过热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
房价的快速上涨让很多人对房产税的征收充满了期待。
我国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期有效抑制房价上涨。
本报告旨在通过分析当前中国房产税的现状,以增进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中国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和背景房产税是一种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税种,其目的是通过对房产所有人的财产进行征税,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节房产市场供需,影响房价。
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工作,以期逐步推广至全国。
三、中国房产税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工作主要集中在部分城市,且主要针对新购住宅。
然而,实际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房产登记制度,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每个家庭的房产情况。
其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也各不相同,这给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带来了困扰。
此外,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也较弱。
四、对中国房产税未来发展的思考面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房价上涨问题,我国政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房价上涨,并逐步完善房产税制度。
首先,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产税,并建立完善的房产登记制度,使税务部门能准确掌握每个家庭的房产情况。
其次,应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和优惠政策,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此外,应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力度,以确保税收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结论总的来说,中国房产税的征收还面临着许多挑战。
然而,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各项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中国的房产税制度将会更加健全和有效。
同时,我们也需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房产税政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体。
然而这种税制结构一方而不利于社会公平,另一方而也不利用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而改革的一个重要方而就是推行房产税。
事实上,自2011年1月28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正式推行,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扩围,奠定了实践基础。
而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而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这一文件更是为房产税改革指明了方向。
因此,就我国的现实而言,研究房产税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
1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我国房地产税种零星分散,分布于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而我国现有房产税是房地产行业众多税费中的一种,想弄清我国房产税在房地产税费系统中扮演的角色还需我们对各环节房地产税费进行梳理,我国房产税属于保有税性质,可以看出,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比较低.在6%以下,房产税收入虽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但是其增长速度远不及地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房产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房产税不仅在地方税收入中的比重不高,其在房地产税费中的比重也不高,仅为3%左右,其中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营业税之和就占了房地产总税费的70%以上。
2我国现行房产税问题分析我国房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比很小,难以承担地方税主体税种责任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2.1房产税制设计不合理第一,税基狭窄。
由于只针对城镇地区的经营性房产征收,且减免税政策又比较多,这使得房产税的税基十分狭窄,房产税的收入自然受到限制。
第二,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然是房屋计税余值或房屋租金,房屋计税余值代表着房屋的历史成本,这并未考虑房产在保有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房产税税源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自然增长。
第三,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目前的房产税税率是按照两种计税依据即房屋的计税余值和租金收入,分别采用两种单一税率12%和1.2%,这并未考虑各地方的不同情况,不同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税负的承担能力也不同。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研究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研究
房产税是指对所有在国境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
房产税是征收门槛低、容易管理、公平公正的税种,而且可以避免房地产泡沫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由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房产税三种税收方式构成。
但是,由于我国土地使用权只能流转而不能私有,所以房产税只针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并且税率很低,很多地区还对首套房免征或者减免。
针对当前的情况,我国政府已经开始研究制定全国性的房产税法,并在一些试点城市逐步开展实施,但由于涉及到地方利益和民生矛盾等问题,房产税法的出台和实施还需要时间。
未来,我国应加快推进房产税法的立法和实施,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在制度层面上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和不合理投机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保障楼市的稳定和居民的住房需求,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确保房产税的征收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得到适当的平衡。
浅析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及问题对策

浅析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及问题对策作者:刘逸舟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15期21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业严重依赖的现象,以及普通民众的低收入与高房价之间不匹配的社会问题。
房产税改革作为破解当前局面的重要举措被提出。
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已有的研究文献,讨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和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房产税现状及房产税改革(一)我国房产税现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我国房产分为经营性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两类。
一直以来,政府只对城镇的经营性用房征税,而对一般的住宅保有环节并不征税。
同时,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集中在建设、开发和交易环节。
因而,我国现在的房产税征收存在着缺乏专门立法、征收范围狭窄和规模小等现状。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提出和发展在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大纲性指导意见,我国房产税改革由此展开。
2011年,我国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始了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申明将继续研究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并加速城镇居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把房产税立法提上了日程。
今年十九大后,财政部长肖捷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我国房产税改革和立法稳步推进。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和财产税,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开征,是保障地方财政、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以及抑制投机性需求调控房价的重要工具。
对我国而言,也有其开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我国房产税改革可能性及改革方向分析

我国房产税改革可能性及改革方向分析第一部分:我国房产税现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由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种税种组成。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城镇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属地税,税率分为基础税率、加成税率和综合税率,税额根据土地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房产税是指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房屋税。
房产税的主要税种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屋买卖增值税等。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率结构不合理、征收范围不完善和税收征管不规范等方面。
税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房产税的税率过低,无法发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效果。
征收范围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对房地产的征收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一些房地产交易逃税现象频发。
税收征管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门的税收征管机构,导致对房产税的管理难度较大。
针对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未来我国在房产税改革方面有望出现一些新的举措。
我国有望通过改革税率结构,提高房产税税率,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我国有望通过完善征收范围,规范房地产交易,减少逃税现象。
我国有望通过建立专门的税收征管机构,提高对房产税的管理效率。
房产税改革的可能性取决于我国对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态度。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呈现出趋稳的态势,政府也表现出了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注和监管态度。
未来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可能性较大,值得期待。
房产税改革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直接的影响,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征收范围,提高房产税的纳税意愿,减少逃税现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
房产税改革将对经济结构产生间接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收入,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房产税改革将对社会公平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逃税现象,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和帮助,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房产税改革将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和监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提高社会公平,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房产税影响房价及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我国房产税影响房价及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我们来看一下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实行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行的制度。
房产税主要是对住宅进行征收,税率为1%-2%,而土地使用税则是主要针对商业地产和工业用地的,税率为3%-10%。
这两种税收的征收方式都是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来计算,所以随着房价的上涨,税收也会相应增加。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房产税的增加会不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呢?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进行了相关研究,发现房产税的增加会对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他们认为,房产税的增加会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从而抑制投资和购房需求,导致房价下降。
而房价的下降又会影响到市场的供求关系,最终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不过,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房产税的增加并不会直接导致房价下降,因为房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房产税只是其中之一,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
我们选择了一些我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收集了这些城市的房产税数据和房价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得出了一些初步的结论。
我们发现,虽然房产税的增加确实对房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并不是单纯的导致房价下降,而是更多地表现为房价的增长放缓。
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增加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上涨势头,对于房价的平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这只是初步的研究结果,真正的影响机制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除了对房价的影响,房产税对收入分配也有一定的影响。
房产税的增加会增加土地使用者和房产所有者的负担,从而降低了他们的收入。
而对于政府来说,房产税的增加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可以用这部分收入来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所以,房产税不仅能够对房价起到一定的调控作用,还能够促进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房产税对房价和收入分配都有一定的影响。
房产税的增加可以抑制房价的上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改革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和个人购房成本的不断上涨,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和改革房地产税制。
本文将从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旨在探索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税种。
房产税是针对房产的一种固定资产税,是房地产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则是在个人房产交易中的所得税,主要针对房产的交易利润进行征税。
我国的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存在一些问题。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相对较低,与实际房产价值不符,导致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现象。
个人所得税对于房地产交易的税率过高,对购房者来说成本较高,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需要进行改革。
二、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改革的必要性1.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化和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给许多购房者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通过改革个人房屋房地产税制,可以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止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调节财富分配当前,我国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也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改革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可以通过征收较高的房产税来调节财富分配,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公平。
3. 提高国家财政收入通过改革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可以增加国家税收的收入,进而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个人房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改革的建议1. 提高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相对较低,需要提高征收标准,与实际房产价值相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防止泡沫化现象的发生。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二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房产移 : 要是依据国务院在1 9 8 6  ̄ 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所征收的。该条例规定, 仅对城镇的经营I 生 房屋征税 , 对个 ^自 住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1 9 9 8 年住房制度改革后,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 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不断增长, 房价也从 各一线城市到二二线城市不断 匕 涨。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 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 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水 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 日益显现。原有的房产税制度不但难以适应市场 经济的发展要求, 而目 也 发挥税收调节的有效作用, 甚至严重影响了地 方政府实现财政收 入 的能力。特别是我国加 ^ w, I 以后, 房产税内外 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 为统一 内外税制, 国务院于2 0 0 8 年l 2 月3 1 号公布了第5 4 6 g -  ̄, 规定 自 2 0 0 9  ̄1 月1 号起废止 黼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 ^, 依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缴纳房产税。 2 0 1 1 年1 月2 7 号晚间, 匕 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台。上 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 关于印发 《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 ^ 住J 旁征收房产税试 点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上 海市开 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 从2 0 l 1 年 1 月2 8 日 起, 对在 t 海居住的家庭已经拥有—套住房的基础上 , 从新购 买第二套( 包括第二套) 以上住房和不是 匕 海本地 的居 民家庭从新购住 房都要征纳房产税, 房价高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8 %, 房价低 的住房适 用税率为0 .4 ‰ ”t 海市 房产税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免征优惠政 策, 匕 海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 中人均6 o 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给子免 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从1 月2 8 号对外公布并开 始执行。重 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二档征收税率, 分别是0 . s %, 1 % 和1 . 2高档住房每平方米交易价格 比前两年同城区新盖商品房每平方米 平均交易价格3 倍以下的房产 ,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5 ‰ 超过 含 到4 倍的,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 %; 超过 包括稚 以上的可适用 房产税税率为1 .2 % ; 在重庆市 “ 二无”居民新买第二套( 含第二套) 以 上的—般住房, 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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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赵心刚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3
摘要: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
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
本研究有助于学者们对房产税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房产税制度;房地产;现状分析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价不断攀高,“房子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关注的加点。
为了有效遏制房价的猛涨态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但是并未真正的改变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近期,伴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房产税再次成为了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国务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观念和方式更加理性合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来调节个人房产的收益,使房子回归其居住的本性。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后续深入研究房产税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度房产税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征收的。
该条例规定,仅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个人自住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不断增长,房价也从各一线城市到二二线城市不断上涨。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显现。
原有的房产税制度不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发挥税收调节的有效作用,甚至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能力。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房产税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
为统一内外税制,国务院于2008年12月31号公布了第546号令,规定自2009年1月1号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1年1月27号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台。
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内容如下:“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在上海居住的家庭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从新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住房和不是上海本地的居民家庭从新购住房都要征纳房产税,房价高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6%,房价低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4%。
”上海市房产税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免征优惠政策,上海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中人均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给子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从1月28号对外公布并开始执行。
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二档征收税率,分别是0.5%,1%和1.2%。
重庆市个人住房的适用税率的标准如下:独栋价值较高的房产和高档住房每平方米交易价格比前两年同城区新盖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3倍以下的房产,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5%;超过3倍(含3倍)到4倍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超过4倍(包括4倍)以上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 2%;在重庆市“二无”居民新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一般住房,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5%。
三、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全面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征税范围不全面,导致了税负不公平现象发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日益向城市方向发展,特别是江浙沪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承担了部分城市的职能。
如果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覆盖到广大农村,对于国家的税源将是很大的一部分缺失,也会导致税负不公平。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有两类税率分别1.2%和12%。
第一种是根据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来计算的,第二种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的。
实际而言,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远远高于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这种情况会导致遏制租赁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二)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
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仅对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征税,而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或者拥有的房地产不征税,这使得我国房产税在流通环节征税重、持有环节征税轻的问题。
土地征税不仅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同时能够起抑止土地投机的作用。
但是由于房产税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并不能有效的发挥抑止房地产投机作用。
我国取得土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开发商通过政府或者说一级土地市场取得土地,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二种是通过有偿转让形式取得土地,开发商需要支付40到70年的土地使用费或者称为地租给转让者。
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但以上的各种税费都通过商品房的价格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了购房者。
购房者买到商品房之后,只需要缴纳契约税和印花税,相对于商品房流通环节的税负是比较轻的。
(三)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执行的分税制模式,所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和行政权限。
现阶段我国房产税的立法权限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拥有很少的立法权限。
在《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就规定:“中央政府颁布的税法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全国统一的地方税,两者的税法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
”这可以说明,我国大部分的税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条例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然后转有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仅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等方面有很少的一部分权力。
我国这种分税制立法中的相对分权模式中,容易忽视地方区域性的特性,造成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四、结论
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如何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
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
作者简介:
赵心刚(1971-),男,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