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跆拳道运动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2.1.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1.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2.1.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会员权益;2.1.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3.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行使表决权;3.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3.1.4 参预协会的荣誉和奖励评选。
四、会员管理4.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和权益不同:4.1.1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础,年满16周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1.2 高级会员:需具备较高水平的跆拳道技术和竞技能力,年满18周岁,积极参预协会活动;4.1.3 荣誉会员:由协会主席团授予,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5.1.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5.1.2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接受监事会的审计;5.1.3 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章程修订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6.1.1 修订提案由理事会或者会员提出,经过讨论和表决;6.1.2 修订提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6.1.3 理事会根据修订提案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味员公示;6.1.4 修订章程经过监事会审核后,由主席团正式批准实施。
跆拳道会员规章制度

跆拳道会员规章制度第一章会员入会1.1 会员入会申请条件1.1.1 任何年龄段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跆拳道会员,但需符合跆拳道协会的招收条件。
1.1.2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不适应症状。
1.1.3 申请人需签署入会协议,遵守会员规章制度。
1.2 入会手续1.2.1 申请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
1.2.2 申请人需缴纳相关入会费用。
1.2.3 获得教练或领导的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1.3 会员权利和义务1.3.1 会员有权参加跆拳道训练和比赛活动。
1.3.2 会员有权享受跆拳道协会提供的培训资源和服务。
1.3.3 会员有义务遵守跆拳道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组织形象。
第二章训练内容2.1 训练安排2.1.1 跆拳道训练一般安排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员需按时参加。
2.1.2 会员需按照训练计划进行训练,不能擅自缺席或早退。
2.1.3 如果会员无法按时参加训练,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教练的批准。
2.2 训练内容2.2.1 跆拳道训练包括基本动作练习、招式练习、对练等内容。
2.2.2 训练内容根据会员的不同水平和需求进行调整,确保每位会员的成长和进步。
2.2.3 会员需严格执行教练的指导和要求,不得擅自偷懒或故意犯错。
第三章纪律要求3.1 出席礼仪3.1.1 会员在每次训练前需整齐划一地穿着跆拳道服,做好准备活动。
3.1.2 训练过程中,会员需保持专注,听从指挥,不发表无关言行。
3.1.3 训练结束后,会员需整理好训练服装和器材,保持训练场地清洁。
3.2 训练规范3.2.1 会员需遵守跆拳道的规则和精神,不得以非法手段取胜。
3.2.2 训练中,会员要尊重教练和师兄师姐,不得有不敬或不听从指挥的行为。
3.2.3 会员需遵守礼仪规范,尊重对手,保持体育道德,不得用伤害对手的方式进行练习。
第四章比赛规定4.1 参赛资格4.1.1 只有达到一定水平的会员才有资格代表跆拳道协会参加比赛。
跆拳道制度管理制度

跆拳道制度管理制度一、总则跆拳道制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跆拳道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安排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俱乐部成员的管理,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行,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责任部门跆拳道俱乐部的制度管理由俱乐部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俱乐部主席办公室、教练团队、赛事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确保俱乐部的各项事务得以顺利进行。
三、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任何有意向成为跆拳道俱乐部会员的人都可以向俱乐部提出申请。
申请者须符合俱乐部规定的年龄限制,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经俱乐部主席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权益:俱乐部会员享有参加俱乐部组织的训练、比赛等活动的权益,同时可以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3. 会员义务:俱乐部会员在参加各项活动时,应遵守俱乐部的相关规定和纪律,服从俱乐部管理部门的安排和指挥,并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四、训练管理1. 训练内容:俱乐部的训练内容应符合跆拳道的技术要求,可以分为基础技术、套路练习、实战演练等不同阶段,确保会员的训练质量和效果。
2. 训练安排:俱乐部应定期制定训练计划,确保会员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机会,同时可以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调整训练计划和内容。
3. 训练教练:俱乐部的训练教练应具备丰富的跆拳道教学经验,能够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行教学安排,并在训练过程中给予会员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五、赛事管理1. 赛事组织:俱乐部可以组织自己的内部赛事和训练营活动,也可以参加其他组织举办的赛事和比赛,以提高会员的实战能力和比赛经验。
2. 参赛资格:俱乐部会员有权报名参加各项比赛,但须符合比赛组织方的相关规定和报名条件,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3. 赛事宣传:俱乐部应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宣传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
六、安全管理1. 器械使用:俱乐部应加强对各类训练器械和装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完好,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和意外。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自我防卫能力。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跆拳道技术研究,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中推荐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第九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务、财务、人事等事务。
第十条跆拳道协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如竞赛组、培训组、宣传组等,负责协会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比赛、培训、交流等;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与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 守信用,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4. 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发展和管理跆拳道运动。
本章程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3. 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
4.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利: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活动、决策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会费标准、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协会活动的安排等。
五、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监事会的职责: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协会的财务报表,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有权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财务监督意见。
六、秘书处的职责和权力1. 秘书处的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2. 秘书处的权力:秘书处有权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和协调,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七、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款项等。
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应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3. 财务报表:协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监事会进行审核。
八、章程的修改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2. 修改生效:章程的修改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协会名称: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 协会宗旨: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
3. 协会成立:协会成立于20XX年X月X日,注册地为XXX市。
4. 协会组织形式: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
5. 协会会徽:协会会徽由协会理事会设计并确定,代表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三、会员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热爱跆拳道运动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关服务和资源;b. 参预协会举办的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并享受优先报名和参预权;c. 参预协会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和荣誉;e.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管理机构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理事会职责:a. 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b.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重要事务,如财务预算、活动计划等;c.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d. 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并监督其履行职责;e. 解决协会内部纠纷和争议,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财务管理:a.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b. 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c. 协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
六、会员义务1. 遵守章程: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参预活动: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跆拳道协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跆拳道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三章:会员第三条: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普通会员应具备跆拳道运动相关背景,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特邀会员由协会理事会邀请,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第六条: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表彰,享有特殊荣誉和权益。
第四章:会费第七条:会员按照会费等级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日常运作和项目开展。
第五章:常务理事会第八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组成。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章:执行委员会第十条:执行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项目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协会的运作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秘书处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第九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监事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其他委员由常务理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协会的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跆拳道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并保障会员的权益。
具体的章程内容和数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调整。
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

跆拳道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管理规范,是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跆拳道协会的所有会员,执行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共同促进协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培养团队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会员有责任维护协会的利益,不得损害协会的形象和利益,不得从事有违法律法规规定和协会章程的行为。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跆拳道协会理事会所有,理事会负责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会员解释该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一条会员入会资格:凡热爱跆拳道运动,遵守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并同意缴纳会费的个人或单位均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类别: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两类。
1. 普通会员:符合会员入会资格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为普通会员。
2. 资深会员:在协会中表现优秀,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评定可晋升为资深会员。
第三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按规定参加各种竞赛、评比、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会员义务: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有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会员退出:会员如需退出协会,应提前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六条会员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会员,理事会有权采取警告、暂停会籍、终止会籍等措施。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一条活动组织:协会每年将组织多次比赛、培训、评比等活动,会员应积极参加,并配合组织工作。
第二条比赛管理:协会将不定期组织内部比赛,并有可能参加外部比赛,会员应积极备战,争取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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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跆拳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2018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跆协实行会员制度。
会员是协会的主体,是发展跆拳道事业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种赛事、培训、晋级晋段等活动,原则上须是中国跆协会员。
第三条中国跆协内设会员管理部(委员会)负责会员管理职能。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中国跆协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遵守中国跆协章程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跆拳道事业发展的社会各届人士或
地方跆拳道协会、俱乐部、培训机构等,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跆协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为在中国工作和生活的跆拳道爱好者,须年满6周岁,14周岁以下应有监护人协助申请。
第六条团体会员: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全国各省级跆拳道协会、各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等;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全国各市、县级、高等院校等跆拳道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全国各跆拳道俱乐部、道馆、训练中心等健身培训机构,从事跆拳道运动运营推广的企业。
第三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入会条件
(一)承诺遵守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及其规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二)拥有自身依法成立和存续的资格证明(如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或批复函);
(三)具备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单位有关信息;
(四)具备内设机构及其所辖范围内的设施和相关组织的详细信息。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提交本人二寸证件照片两张(可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本,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二)经本协会资格审查、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颁发会员证;
(四)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跆协递交申请;
(五)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入会,向具有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并报中国跆协审批;
(六)专业性团体会员入会,一般应向所在地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并报本地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审核后报中国跆协按程序批准;
(七)个人会员原则上向所在地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或所在地专业性团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并按程序报中国跆协批准;
(八)如当地没有相应的团体会员等特殊情况,可直接
向一级团体会员或中国跆协提出入会申请;
(九)参加中国跆协举办的比赛、培训活动等,原则上须提前申请成为会员后,才能参加比赛或培训。
特殊情况提出会员申请的,中国跆协可直接受理,或委托活动承办单位受理后报中国跆协批准。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权利
(一)团体会员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提出议案;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4.参加或接受本协会委托承办国内外跆拳道赛事和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协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
6.获得本协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7.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查阅本协会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大会/执委会决议、主席签发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等;
9.在协会讨论决定对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作出处理决定时,受处理会员有权进行申辩、提出调查申请;
10.自愿申请入会和自主决定退出协会;
11.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享有上述团体会员权利中的1、2、3、5、6、7、8、9、10、11条款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并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跆拳道组织和其从业人员遵守并执行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和决议决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弘扬体育精神;
(三)开展跆拳道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支持和参加跆拳道职业赛事,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支持和执行本协会制定的跆拳道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等,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等级评定、段位认证和培训计划,推动跆拳道项目的产业化发展;
(五)各团体会员按层级负责所在地区内下一层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注册、管理,并及时更新人员备案信息;
(六)作为中国跆拳道协会团体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合法存续性,及时上报会员自身的任何重大变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变动等);
(七)服从中国跆拳道协会的生效裁决和决定;
(八)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违背本协会章程相关条款,如果违背协会章程的,应以中国跆协章程、规定和决定为准。
第五章会费
第十二条凡中国跆协会员,须按时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三条会费标准,交纳时间、交纳办法和会费适用范围按照《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2018)执行。
第六章注册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实行注册管理。
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在中国跆协进行年度注册,
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注册材料。
第十五条其他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所在地区域性团体会员处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报中国跆协备案。
第十六条未进行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七章处罚
第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席办公会表决,暂停其会员资格,被暂停会员资格的,在相关情形改正后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本协会章程、规定和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二)连续2年拖欠会费,经提醒未纠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举办的赛事和会议的;
(四)被协会认定不再符合本章程有关会员资格要求的;
(五)会员在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不得行使基于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或被暂停会员资格2年内仍未彻底改正其违规行为的,
或团体会员出现资不抵债、破产、自行解散或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以及其他被协会认定不能再享有会员资格情形的,由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建立会员黑名单制度。
(一)对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机构,在协会官网通报;
(二)对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纳入会员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二十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自愿退会应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在此之前,妥善解决与本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等问题,方可退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证,统一由中国跆协制作和颁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跆协。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跆协会员管理办法》(2010版)废止。
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
(2018)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组织收费标准报备批准,依据《中国跆拳道协会章程》(2018)、《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8)制定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费年度标准:50元/年
(二)单位会费年度标准
1、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10000元/年
2、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1500元/年
3、专业性团体会员:1500元/年
二、缴费方式
银行汇款或转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东路支行户名:中国跆拳道协会
账号: 0200 2118 0920 0017 230
三、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国跆协。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