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由中国田径协会、湖北省体育局、咸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将于2018年11月11日(星期日)08:00-14:00(比赛时间6小时)在我市举行。
为做好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期间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齐心协力。
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咸马”“超马”筹备组织工作总体方案》(咸政办电〔2018〕61号)的要求,统筹协调,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各司其职,联合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赛事圆满成功提供坚强保证。
组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提升竞赛组织水平,升级和强化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保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演练、有督查,安全工作要做到“车不擦漆,人不破皮”,氛围营造要做到喜庆祥和,确保办成一届“精彩、节俭、安全、圆满”的赛事。
二、统筹谋划,加强管制。
本次赛事的起终点均设在咸宁市人民广场,截止目前全马有2119人,半马3426人,微马7728人,总共13273人参与项目。
赛道里程共计42.195公里,涉及温泉城区、咸安城区、咸宁高新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赛事期间将对部分道路采取分时段交通管制措施。
咸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沿线市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2018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赛交通管制通告》,动员沿线相关单位、社区及村组错峰出行,避免拥堵。
三、加强值守,周到服务。
赛事期间,全市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值守,窗口单位、酒店餐饮企业、出租车、公共交通、赛事工作人员、志愿者要做到热情、大方、周到,展现咸宁良好城市形象。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咸宁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 [2007]39 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将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 2010 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 2005 年为基数,实现节电 20%、节水20%、节油 20% ,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 20% ;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
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市直机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更换工作;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灯或少开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 白昼灯” 和“ 长明灯” 现象。
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有效调节电梯运行,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短距离上下楼层时不乘电梯。
机关办公用电实行按房装表、计量收费,新建办公楼提倡使用智能表计量收费。
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电设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0•【字号】咸政办函〔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为认真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汪凡非副市长副组长:廖森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成员:何永志市发改委副主任龙海燕市教育局副局长卢超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熊新元市人社局副局长邹青松市住建委副主任魏继杰市房产局副局长杨文功市卫计委副主任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海生市扶贫办副主任王蔓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会宗市残联副理事长黄启华市城乡低保管理局局长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衔接好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困境儿童、贫困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解决相关体制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困难群众、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指示,市政府办公室8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1.网站抽查情况。
第三季度,按照王远鹤市长有关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全市45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抽查监测,有36家网站合格,合格率80%。
其中,崇阳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等8家政府网站运行情况较好。
2.“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回复情况。
三季度(截至8月28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网站问题4条(其中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1条、市财政局网站1条、市物价局网站1条、市公安局网站1条),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和反馈,回复率及满意率达100%。
3.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运行情况。
三季度(截至8月28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共接到网民反映、投诉505件,实际回复、解决诉求408件,正在办理62件,未办结35件,按时办理、回复率93%。
其中,咸安区受理并办结75件,按时办理、回复率100%。
逾期未办结的有赤壁市政府办、市房产局等单位。
4.视频访谈完成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门户网站2018年度“在线访谈”计划的通知》要求,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编办、市林业局、嘉鱼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等单位还未按要求开展“在线访谈”工作。
5.集约化建设推进情况。
咸宁市党政网站集群建设项目启动后,经过前期的财评、公示和挂网招标,于7月初产生中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咸政规〔2017〕6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咸政规〔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精神,市政府2017年第16次常务会议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冠经市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0件、冠经市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4件、冠经市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1件;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4件2.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3.决定宣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4.决定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5.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1件6.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0件7.决定宣布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4件8.决定予以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1件9.决定宣布失效的冠经市政府同意规范性文件2件10.决定宣布废止的冠经市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1件咸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3日——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在行政审批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将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受理和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网上审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过10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市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信息录入、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督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也已经投入运行。
随着企业和群众对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等快捷高效需求的日益加大,审批信息不能实时共享、数据不能交互使用、信息化与行政审批融合不够、网上审批尚未得到广泛应用等问题已经十分突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网上审批在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信息共享、接受公开监督、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网上审批工作的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批工作顺利开展(一)实行双网并行,畅通审批渠道。
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单位要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电脑终端能够在保障电子政务网安全的前提下,同时访问政务网和互联网,实时获取中心审批系统的数据信息,实现审批件的网上流转,提高审批效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4月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4月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4月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4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1.网站抽查情况。
4月19—28日,市政府办公室随机抽查了18家政府网站,抽查比例为38.3%。
抽查发现不合格网站1家,抽查合格率为94.4%。
其中,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9家政府门户网站运行情况较好;市体育局扣分超过40分,触发一票否决,不合格。
2.“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回复情况。
4月份,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网站问题4条,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和反馈,回复率及满意率均达100%。
3.“网络问政”办理情况。
4月1—27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共接到各类诉求131件,已处理和回复96件,正在办理35件,因各类原因没有公开的40件。
咸安区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回复及时、满意率较高。
市物价局、市环保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网民诉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首页更新不及时。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单位首页更新量两周内没有达到10条,首页存在应该更新但长期没有更新栏目;部分单位人事信息和规划计划超过1年没有更新。
2.信息发布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规划计划栏目中发布大量部门动态类信息,不便于群众快速查找相应的规划计划信息。
3.基本栏目缺失。
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基本栏目不全,比如缺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等。
4、视频访谈进展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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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
政”平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11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近年来,网民通过互联网反映诉求并期待解决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认真办理网民投诉、及时回复网民意见和建议,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为统筹全市网络问政工作,健全网民反映诉求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开通咸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现就做好平台在线回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网络问政工作是推进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将市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建设成为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联系群众、关心民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