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2.排烟防火阀应当烟气温度超过()℃时能自动关闭

3.一类高层建筑内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内供电

. 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

5.防火水幕带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6.《人防》规范要求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7.建筑面积不大于㎡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度值的()

8.《高规》要求走到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9.当采用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平方毫米

10.高层建筑中的自备发电机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为()

正常照明照度

不要求

1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

感烟探测器

感光探测器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防爆探测器

12.在走道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时,走到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米

13.应急广播的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后再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

14.红外线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5.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场所,应选择()探测器

火焰

感光

感烟

紫外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显示器和()等设备的电源,宜由装置供电

消防广播

声光报警

报警控制器

消防通讯

17.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的水平距离不应(),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一米大于一点五米

大于零点五米大于两米

小于一点五米小于零点五迷

小于零点五迷小于一点五米

18.某新建工厂,厂区内蛇有环状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环状管道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19.某高层宾馆室内消火栓系统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设有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防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米

20.某大型商场建筑高米,其建筑内设有消防水池。其消防水池的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21.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量找过()3时,应分成独立使用的两个消防水池

22.某现代物流企业新建一大型单层库房,层高米,建筑室内设有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

23.一座高层民用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其火灾延续时间应按()小时计算

24.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为()

低于℃

不低于℃且不高于℃

高于℃

低于℃或高于℃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红色玻璃喷头的公称工作温度为()

26.湿式自动喷水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

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28.气体灭火系统的门窗及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

29.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根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水管每侧两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中危险级为()只

32.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多项选择题

33.高层建筑中庭防火面积叠加后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

设自行关闭的的甲级防火门

设水幕分割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报警系统

34.低倍数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应包括()

泡沫消防泵

水带

泡沫消防车

泡沫产生器

高层建筑中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包括()

前室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载重量不应小于

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

从首层到顶层时间不应超过

36.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的防火卷帘应具备的功能包括()

两侧设置启闭装置

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

机械控制

37.属于防火分隔的设施有()

防火墙

挡烟垂壁

排烟防火阀

防火阀

38.下列那些建筑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建筑过度为米的医院

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建筑高度为米的商住楼

建筑高度为米的教学楼

39.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配电室

电话总机房

餐厅

居住建筑长度超过米的内走道

40.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面积大于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面积大于㎡的营业厅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建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

41.感光火灾探测器也称火焰探测器,是一种响应火焰辐射出的()的火灾探测器固体微粒

红外线

紫外线

可见光

4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为()

牢固

不得倾斜

在墙上距地面米处

在其外接导线的的端部有明显标志

43.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的有()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小时消防水泵的的工作状态故障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状态

44.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成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

点型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器

消火栓启泵按钮

消防电梯控制按钮

45.火灾事故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有哪些设计要求()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换到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床头控制柜内设扬声器应有火灾事故广播强制切换功能

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

消防控制室应能小时火灾事故广播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能用话筒广播

46.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由()几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装置

电源

处罚期间

火灾报警装置

47.室内消火栓箱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集装一体的成套箱固定式消防装备()

箱体

室内消火栓

水带或水喉

水枪

电器设备

48.《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泵,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不设备用泵,下列建筑那些可不设备用泵()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的工厂

八层的单元式住宅

室外消防用水量

九层的通廊是住宅

49.下列建筑中那些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计算()

甲乙丙类物品仓库

使用性质为财贸金融类的一类高层建筑

使用性质为高级住宅的高层民用建筑

适用性为展览楼的的高层民用建筑

5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枪充实的水柱不应小于的建筑有哪些()

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

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

超过五层的厂房和库房内

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5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高度为,其出水方向宜

()

向下

向右

向上

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九十度角

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报警阀按系统类型和用途不同分为()

湿式报警阀

干式报警阀

雨淋报警阀

预作用报警阀

53.气体灭火系统的疏散通道与出口,应设置()

应急照明装置

疏散灯光指示标志

手动报警装置

应急广播扬声器

5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的部位有()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处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穿越变形缝两侧

55.联动控制中,排烟风机在下列情况下应能自己启动()

排烟阀开启

火灾探测器报警

手动报警按钮动作

启泵按钮动作

56.下列哪些部位的机械加压送风的余压值应为()

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合用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防烟楼梯间

57.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控制方式有()自动控制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压力开关联动控制

58.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有()

控制系统的启停

显示报警阀、阀闸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管网压力

显示水池水位

知识点汇总

5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产品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是()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技术鉴定制度

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的原则是()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的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消防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一下那些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同一个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进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消防设施)

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一下那些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平的场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消防规程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灭火的障碍物)

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执业准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应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应责令改正,并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伍佰元)以下罚款

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距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于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8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有(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应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从重处罚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令改正,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令改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有违法所得,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建筑设计防护规范》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的单层公共建筑

93.《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收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然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采用(不循环使用)热风采暖

94.《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穿越重要的货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防火分区;穿越变形缝两侧

95.《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中消防电源及配电的设计规定,(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发电设备做备用电源时,自发电设备应采用自动和手动装置,切应能在内供电

96.《建筑设计防护规范》中消防电源及配电的设计规定,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最小为()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荷电。

97.《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最少为()

98.《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99.《建筑设计防护规范》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厚度最小伟()

100.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面积超过(㎡)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建筑面积超过(㎡)的演播室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101.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找照度应满足(疏散走道上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人员密集场所店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楼梯间内的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发生火灾仍需正常工作的房建内,应保证正常照明照度

102.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面积大于(㎡)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定,建筑中净高最小为()米且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05.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与其他部位做好防火分隔,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经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规定

106.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的规定,在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107.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安全疏散规定,(甲类多层厂房;乙类多层厂房;高层厂房;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

108.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如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分割

109.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的民用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

110.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11.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房建疏散门的净宽度最小为()米112.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的净宽度最小为()米

113.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米不应设置踏步

114.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多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低压给水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最小应为()

115.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地上室外消火栓应有(个和个)的栓口

116.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当道路宽度超过()米,宜在道路两路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117.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内消防竖管直径最小为()

118.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候,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候,可取水的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外消防泵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超过)时,应设消防水池

119.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实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的放水阀门

120.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秒内启动

121.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中的排烟方式有(机械排烟;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自然排烟)

122.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方言设施

123.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风管,正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1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地下一层或首层)

12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商店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12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倍

12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2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内走道净宽,应按照每人不小于一米计算

13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不能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3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3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可按()计算

13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13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用通过水力来计算确定,切建筑高度不超过米的高层建筑最小应为()米

13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楼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最大不应超过()米13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临时高压水枪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按钮,并应保护按钮的设施

13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防烟设施分为(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3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楼梯间宜(每隔两层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加压送风口每层设一个

13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系统,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内供电

140.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14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做备用电源(建筑高度不找过米时,且连续供电时间最小应为,高度超过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泵的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的试水阀

1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用水量确定

1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灭火系统的喷油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消防泵

14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控制(盘)应能显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争产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14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局部应用系统采用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只,可不设报警阀组。

14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消防水泵压力开关)等组件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14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管之间的距离乘积为(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15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封闭式系统为(干事系统)

1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封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三十摄氏度)

1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中,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式)喷头

1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等级、中危险等级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1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时,在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吊顶型)喷头

1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小于总数量(),且每种型号不得少于只

15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湿式系统不宜超过()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个,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个

1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最小应为(),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

15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吸水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15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如无设计要求,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米

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用(螺纹;沟槽式关键;法兰)连接。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少过水横断面面积,

1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公称直径大于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16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喷头安装应在系统(冲洗,试压)合格后进行

1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外观检查无机械损伤,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应在进水侧安装过滤器)

1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与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水压试验和和起亚试验)

1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调试,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秒内投入使用

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带延迟器的水利警铃应在(————)秒内发声

16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湿式报警阀调试时,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秒内响16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时,消防泵房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抽查数量应为设计的()

16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17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对系统进行检查,并保证处于无故障状态,

17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电源,确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及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

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平方毫米

1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

17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平方米

17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报警系统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水泵,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

17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内消防广播扬声器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消防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米

17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8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水泵房,配变电室,备用发电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专用消防电话分机1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1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的的控制设备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1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控制系统的启、停;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1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发生火灾时,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应分()次落下。1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发电机房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1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米1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邻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

1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18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消防通讯设备等的电源宜采用(装置)19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清单、说明说、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

1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1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

1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关闭状态;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检验方法是观察检查

1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中,下列哪些是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时应遵守的要求?在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内完成应急转换;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额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住店工作状态;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后,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哪些检查和试验?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次;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次;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对其他油管道额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1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年后,应每隔()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1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但不少于()只的备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大型生产厂房需要注意防火,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厂房仓库防火规范,以供参考! 1 火灾危险性分类 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 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 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要条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消防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规范标准工业厂房消防设计 一、工业厂房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通常根据《建规》来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大型工业厂房多采用轻钢结构,厂房的承重构件一般为钢柱、网架,建筑外表面覆以铝锌钢板或镀铝锌钢板等。根据《建规》,其柱、梁的耐火时间均为0.25~0.5 小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仅为四级(耐火等级较低)。解决的方法:建筑专业设计时可在柱、梁表面覆以一定厚度的防火隔热涂料,满足规范要求,这样,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二、工业厂房的消防设计 近几年随着工厂加工规模越来越大,联合厂房的设计逐渐成为企业的首选。对厂房进行消防设计时,防火分区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分隔不好就会影响工艺生产。 1.防火分区设计 (1)防火墙与防火分区 因生产工艺的要求,实际工程中往往不可能采用防火墙将大跨度厂房进行分隔。普通建筑中普遍采用的防火门与防火卷帘,对于大跨度厂房而言,采用该方式进行防火防区划分通常难以实现。即使能够使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日后的使用、维修也极为不便,故通常也不予采用。 (2)水幕与防火分区 采用独立水幕作为大跨度厂房的防火分隔,配合消火栓及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较可行的做法。设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防火水幕带,该方式可灵活设置,不会将整体的生产空间人为分隔。该方式较大跨度防火墙更易实现,且不会对正常的生产工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厂房一旦发生火灾,该方式可以立即实现有效的防火分隔。 (3)自动喷水灭火与防火分区 如果在大跨度厂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满足规范要求。但是采用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大跨度厂房一般层高都在10米以上,而根据《自动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装置通常应用于8米及以下的大空间建筑物; ②相对投资成本较大。 (4)消防炮与防火分区 消防炮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灭火系统,早期主要应用于各类易燃易爆的石化企业、机库、船舶等场所。近年来建筑行业迅猛崛起,大量高大空间建筑物相继出现。对于大空间建筑,生产工艺或运营模式往往要求其空间具有完全通透性,传统模式上的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方式往往无法满足其使用要求。传统消防设置方式遭遇到新的挑战,而消防炮的特性恰好能够弥补传统消防模式在该状况下的不足,消防炮灭火系统被部分采用。消防炮灭火系统要求的消防水量一般比较大,根据实际要求,消防水量多在20 l/s~200 l/s 之间,通常需在室外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水池。该消防设施目前尚未被普遍采用,设计人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学习。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1.2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注: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版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汇总及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汇总及条纹说明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说明】3.2.2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由于高层厂房和甲、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应有较高的耐火等级,故确定为强制性标准条文。但是,发生火灾后对周围建筑的危害较小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甲、乙类厂房,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条文说明】3.2.3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及丁类生产中的某些工段,如炼钢炉出钢水喷出钢火花,从加热炉内取出赤热钢件进行锻打,钢件在热处理油池中进行淬火处理,使油池内油温升高,都容易发生火灾。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如屋顶承重构件采用木构件或钢构件,难以承受经常的高温烘烤。这些厂房虽属丙、丁类生产,也要严格控制,除建筑面积较小并采取了防火分隔措施外,均需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于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和生产过程中有火花、赤热表面或明火,但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仍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条文说明】3.2.4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为价格昂贵、稀缺设备、物品或影响生产全局或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设施、设备,其所在建筑应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故确定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特殊贵重的设备或物品主要有: 1价格昂贵、损失大的设备。 2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或影响城市生命线供给的关键设施,如热电厂、燃气供给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的主控室,失火后影响大、损失大、修复时间长,也应认为是“特殊贵重”的设备。 3特殊贵重物品,如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以及价值较高的其它物品。 3.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3.2.7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高层仓库具有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火灾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特点。甲、乙类物品仓库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因此,对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要求要更高。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物存放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为了保障在火灾时不会导致很快倒塌,并为扑救赢得时间,尽量减少火灾损失,故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条文说明】3.2.9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一旦着火,其燃烧时间较长和(或)燃烧过程中释放的热量巨大,其防火分区除应釆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外,有必要适当提高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工业厂房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工业厂房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建筑防火设计是工业厂房设计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师和项目审核人员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整个工程中都必须严格控制的内容。近几年来,经过这几年的建审工作本人发现了一些在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方面,现针对工业厂房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及设计中易忽略的问题作几点总结。 工业厂房的防火设计主要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如洁净厂房、汽车库等还必须遵循相关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审核人员首先必须熟悉规范的各项条文,并正确理解条文内容,在实践中对照运用。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控制住防火设计的重点问题: 一、正确定义建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这由建筑专业与工艺专业根据厂房的生产性质共同确定。设计人员对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物质的特性应有明确的了解。现在设计中往往想尽量压低类别,以加大防火分区的面积或者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这样容易造成设计的反复或对厂房未来的改造造成困难。如某厂房设计时预留大面积区域以用作未来的洁净生产区域,而现在设计的区域中没有洁净区,可按丁类设计,但预留的洁净生产区生产类别都是丙类,而且占厂房面积的大部分,整个厂房应按丙类划分,但本次设计时为了增加疏散距离,减少疏散楼梯数量,却只按丁类要求设计,洁净区投产后必须另外增加疏散楼梯才能满足疏散距离要求。尽管本次设计时说明将来可在室外增加疏散钢梯,但真正改造时增加钢梯会比较困难,对现在的设计要作大量调整。如按防火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

它门窗洞口,这在改造时经常会有困难,在需要增加疏散梯的地方往往有不能取消的门窗。另外对结构专业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只考虑到短期内能降低一些造价,而给发展遗留了许多问题,应该说这样的设计是不可取的。在设计中应该强调据实确定火灾类别,而不应存侥幸心理。 二、按要求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 一般工业厂房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的居多。根据防火规范第 3.3.4条的规定,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另外当建筑物内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超过相应生产类别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而根据工艺要求又不能用防火墙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同时又不考虑增加喷淋等其它设施时,可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不同,设计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具体见第3.2.1条。三、合理划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对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进行严格的控制。 审核时对照防火规范第3.3.1条表格中要求执行。同时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的划分方法有: 1、按楼层划分。将每个楼层作为一个分区,之间用封闭楼梯间连通,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按功能分区划分。通常可以把生产区作为一个分区,动力区作为一个分区,办公区独立一个分区。当面积允许时,生产和动力可以合并为一个区,办公区相对独立较为合理。另外要根据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来决定特殊的分区要求。如有些地区要求仓库区必须独立分区等等。在同一楼层中两个防火分区间必须用防火墙隔开,开门必须为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 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 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 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 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 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难燃烧物品戊不燃烧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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