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思考
对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思考

角 度 ,投 资基 金 可 分 为公 募 投 资 基 金 和私 募 投 资 基 金 。 在 国 外,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既有 公 募 方 式设 立 , 有 越 来 越 多 以 私 募 方 也
“ 人 股权 投 资 基 金 ” 不 是 “ 募 股本 投 资 基 金 ” 因 为 叫 “ 私 而 私 , 私
’ 二、 发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意义
产 业 投 资 基金 在 我 国可 以 发挥 作 用 的范 围很 广 .凡是 符 合 国家 鼓 励 发 展 并具 有 较 好 回 报 的产 业 ,均 可 以考 虑 运 作 产 业 基 金 这 种 形 式进 行 投 融 资运 作 。 此 , 因 当前 在我 国发 展 产业
募 股本 投 资 基 金 ” 易让 人 误 解 为 这类 基 金 只能 私 募 . 事 实 容 而
上 , 里所谓 的“ 募” 这 私 是从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对 象 是 私 募 股 权 而
投 资基 金 具 有 较 强 的现 实 意 义 。
1 有 利 于 推 进 我 国基 础 产业 的 快速 发 展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 建 设 . 促进 我 国经 济 发展 的必 由之 路 , 需 要 巨大 的 资 金需 是 这 求 , 目前 国 家财 力 和 银行 信 贷 难 以 满 足 。 世 界 发达 国家 来 而 从 看 , 现 基础 设 施 融 资 的证 券 化 , 别 是 利 用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为 实 特
些 大 的 机 构投 资 者 。
具 有 高 增 长潜 力 的未 上市 企 业 进 行 股权 或准 股 权 投 资 ,并 参 与被 投 资 企 业 的经 营 管 理 ,以期 所 投 资 企业 发 育 成 熟 后 通 过 股权 转让 实 现 资 本 增 值 。有 人 把 “r aeeut fn ” 译 为 pi t q i d 翻 v yu维普资讯 源自僵 嚣i0 卜 ?0 28
我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问题及对策思考侯增艳【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创业孵化基地拓展了新的就业创业空间,成为新时期培育创业主体的重要引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中同时存在着缺乏统一规划、同质化重复性建设、缺乏专业化运营团队、经营运作模式单一、服务精细化水平不高、创业优惠政策难以落地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需从构建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开拓多种经营模式、完善多样化的创业服务平台、落实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等多方面着力,提升创业孵化基地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培养创新型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期刊名称】《兰州学刊》【年(卷),期】2018(000)003【总页数】8页(P138-145)【关键词】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模式【作者】侯增艳【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93创业孵化基地是政府部门为创业者搭建的创业孵化载体,属于社会公益性的服务机构。
在政府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下,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务。
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组织建设或认定了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搭建了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
探索科学化的组织管理体系、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是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今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背景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高耗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创新创业成为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成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源泉。
另一方面,我国就业压力大,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0万,其中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比重持续增加,使就业市场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凸显。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创业增加收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对辽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思考

价值工程
对 辽宁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发展 的思考
Re le f c t i o n s o n t h e De v e l o p me n t o f Li a o n i n g Ve n t u r e Ca p i t a l F u n d
i m p o r t a n t w a y t o f o s t e r b u s i n e s s i n d e p e n d e n t i n n o v a t i o n a n d p r o m o t e l o c a l e c o n o mi c ̄ e v e l o p m e n t . L i a o n i n g P r o v i n c e s h o u l d c o m b i n e w i t h
业结构调整。
Ab s t r a c t :W i t h t h e i n c r e a s e s u p p o r t o f s t a t e t o i n d e p e n d e n t i n n o v a t i o n ,l o c a l g o v e r n me n t — l e d v e n t u r e c a p i t a l f u n d h a s b e c o me a n
② 引导基金的 目标 政策性 色彩浓重 , 出资 比例 的确定
存在盲 目性。在实践中, 部 分地 区为 了促进本地经济 尤其 高 新技 术产业发展 , 地 方政府在 设立引导基金 时 , 一般 都
会对子基金有一些条件约束 , 并且 大部分 引导基金都采 取 了按 比率参股支持 的模 式 ,最高 比例 大多设定 为 2 5 %或 3 0 %。这 些投 资限制产生一系列 不 良后果 , 一方面给 资金 可能导致 政府参股 的创业 投资基 金 目 标。各地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 引导基金已经为地方 的募集造成不 良影响 , 规模较 小 , 运作 风险较 高 , 同时也 不利 于 良性 市场机制 的 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建 立; 另一 方面还将使得政府 资金 的使用 分散 、 效 率低 下 , 2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放大作用 受限, 反而阻碍 了政策性 目标 的实现。 而 在本世纪初期 , 我圈一些发达 省市就 已经以政府为主 引导、 不 考 虑 各 地 经济 发 展 的 差 异采 用 统 一 出 资 比例 , 会 导 导成立 了多家创业投资公司 , 成为政府创 业投资 引导基金 且 , 一定程度上造 成 的雏 形 , 直到 2 0 o 2年 , 中关村创 业投资 引导基金成 立 , 正 致一 些地 区实际出资 比例超 出期望 比例 , 而还 有一些地 区又 由于 出资 比例没 能 式标志着我 国政府性投资 引导基金开始运行 。截止 2 0 1 2 了政府 出资的浪费 ; 年 5月初 ,全国范 围内共设立 引导基金 8 5家 ,总规模达 达到创业投资机构的期望 , 导致 了合作失败。 5 3 0多亿 ; 全国获得 引导基金 支持 的创业风 险投 资机构数 ③ 引导基金 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引导基金不 同于一 量 已接 近 2 0 0家 , 引导带动的创业 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规模 般 的公共财政 资金 , 难与进行量化 考核 , 也很 难客观评 价 引导基金效果 的强弱优劣 , 加 之引导基金 的运作 本来 就处 超过 1 0 0 0亿元 ,国家、地 方两级 分层 的基本体制初步形 成。 在一系列 政策的推动下 , 目前 , 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 已经 于摸 索阶段 ,这就给 引导基金运作机构 带来 了一定压 力。 能够科 学客观评价基金运行业绩的评价体 系尚未建 步入 发展更加 快速 、 运作更 为规范 的发展 阶段 , 在 提高政 目前 , 评判 引导基 金的绩效往往通过 经济效 益指标 , 导致基 府 资金运转效 率 , 丰富资本供 给结构 , 引导社会 资本支持 立 , 金管理人 为了确保相对稳定 的投资收益, 选择较 多的投资 新兴产业 以实现产业 转型升级等 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 用。
就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

就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发布时间:2021-09-03T11:25:23.780Z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3月第6期作者:王倩张政华邓涵灜[导读]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王倩张政华邓涵灜摘要: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本文就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国家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西安科技大学安全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西安科技大学安全学院202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1.国家政策发布前大学生创业情况分析1.1国家政策发布前大学生创业状况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恢复以来,一切都由国家统筹,在创业制度的萌芽时期,创业环境处于抑制期,创业活动基本没法开展,更没有所谓的大学生创业。
当时我国按照计划和指令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分配,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就业都是按照每年各个单位的岗位数量进行分配,这样的环境大学生创业基本不存在,存在也寸步难行。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大学生数量增多,就业岗位稀缺,创业这条路开始被大家关注,但是制度环境的稍微转变下,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还是有着许多困难,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1.2国家政策发布前大学生创业面临的问题大学生在当时创业初期环境下进行创业还是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首要问题便是创业环境的影响,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对大学生创业影响巨大,大学生创业对制度环境是依赖程度较大的。
第二个问题则是大学生创业思想与创业培育的不成熟,抗险能力比较底下,无法抓住机遇,无法接受挑战。
第三个问题则是资源的短缺,无论是教育资源,财务资源,还是人际关系资源,都是创业路上的绊脚石,对于一些有创业经验在社会中摸爬滚打的生意人来说,这些资源都很稀缺,更别说是初步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群体,更是缺一不可。
2.国家政策发布后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2.1国家出台的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第一,教育培训方面,各级政府响应“双创”口号,积极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问题思考1. 引言1.1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重要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一种经济政策工具,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帮助引导资金流向特定的产业领域,从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产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还可以起到扶持重点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作用,带动整体经济增长。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发展,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将在下文中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1.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1.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2. 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领域的项目,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3.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区域资源禀赋优势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拉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
4.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开始探索创新金融运作方式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1991年,中国国务院正式成立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列为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发展需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对新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几点思考

对新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成为一种新趋势。
本文从机遇与挑战、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创业技能的培养、创业资源的获取以及创业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创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培养学生创业技能至关重要,同时创业资源的获取和团队建设也是创业成功的关键。
未来,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呈现出发展趋势,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也将更加完善。
展望未来,大学生自主创业将成为一种常态,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形势、机遇、挑战、创业教育、创业技能、创业资源、创业团队、发展趋势、政策支持、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大学生自主创业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就业选择。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创业市场愈发活跃,给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平台。
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自主创业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积极投身于创业浪潮之中。
随着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实现自我发展的新途径。
大学生创业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提高综合能力,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就业竞争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大学生自主创业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就业模式,在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创业平台和支持。
.1.2 研究目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创新创业环境的日益优化,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创业技能的培养、创业资源的获取和创业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旨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参考依据。
对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思考——以湖北省为例

使用频率较低 ,而 对于 “ e tr atl V nue C pa”的真正 内涵 ,世 界各 国和地 区均有不 同的理解及定义 。我国在 2 0世纪 8 0 年代引入 “ e tr atl V n e C pa”一词时 ,国内不少研究机构也 u 将其翻译 为 “ 风险投 资” 、 “ 风险资本 ”或 “ 创业 风险投
个个类似苹果 电脑 、微 软 、英特尔 、太 阳微 电子 、雅虎等
收稿 日期 :2 0 —1— 0 0 9 2 1 作者简介 :g (9 0 )  ̄ 18 - ,男 ,河南南 阳人 ,硕 士 ,湖北省科技信 息研 究院助理研 究员 ,研究 方向为科 技发展 战略 、科技 金融促进 。
不同 国家 的发展历 程和实 际成效 ,都有 力地证 明 了上 述结论。美 国国家经济局 的数据显示 ,在 过去的 3 0年中 , 美 国的创业投资资本 的投入 额虽然仅 占 GD P的 1 %,但创 业 投资所创造出的产 出却 占 G DP的 1 %。 国创 业投资协 英 1 会 的统计表 明 ,受 创业投 资支持 的企业 的销 售额增长 率达
徐 东
( 湖北省科技信 息研 究院 ,湖北 武汉 4 0 7 ) 30 1 摘 要 :对创 业投 资的作 用和我 国创投 行 业发展 的基本 情况进行 了总结回顾 ,分析 了湖 北创投行 业发展 现
状和存 在 问题 ,并 结到 2 0 年 国家 出台《 , 05 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 》 ,
首次统一使用 了 “ 创业投 资”的称谓( 本文也 采用和遵从此 称谓 ) ,并将其定义为 : “ 系指 向创业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 ,
以期 所投资创业 企业发 育成熟或相 对成熟后 ,主要通 过股
业投 资作 为一种融 资工 具 ,可 以也应 该发挥更大 的作用 。
深圳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角色定位的思考

深圳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角色定位的思考作者:曾繁振张前张庆亮来源:《开放导报》2012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形成热潮。
深圳市政府也决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本文总结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经验,结合深圳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状况,提出深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失灵问题,定位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承担“天使投资人”的角色,并提出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角色定位思考[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1-0045-03[作者简介]曾繁振(1980—),广东汕头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投资;张前(1979—),女,辽宁营口人,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企业二部业务经理,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张庆亮(1983—),山东日照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后,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纷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以吸引和引导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扶持当地产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深圳市政府已决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并成立了创投管委会和创投办。
据悉,有关政策也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新生事物,各地都在探索中。
本文总结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经验,结合深圳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深圳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状况自2006年起,全国各地纷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有调研情况显示,引导社会各类资金估计超过500亿元。
北京、上海、成都、天津等投资资本云集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猛,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创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当地经济发展。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苏州市政府发起设立的引导基金。
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创投共同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共计10亿元,截至2009年9月已完成全部投资,共参股16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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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创业基金的思考[摘要]发展创业基金对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必要和日益急迫,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不仅需要有关风险投资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大力扶植。
[关键词]创业基金;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一、我国创业基金的发展现状创业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主动承担可能的高风险损失,以追求高风险收益为目标的风险资本,其主要投资于新兴的高成长性的中小型高科技风险企业。
创业基金是知识资本风险收益的孵化器,其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八十年代以后在欧美得到了迅猛发展。
目前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60%至80%,而我国只有30%左右。
我国每年有专利技术2万多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瓶颈,而资金投放严重不足是造成这一事实的重大原因。
据调查,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而在美国,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
我国政府已经将实现“科教兴国”和发展“高科技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的主要工作。
我们不仅要建立国家高科技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体系,而且还应建立支持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创业基金。
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创业基金,从而有效地把民间闲散资金有秩序,有组织地募集,投入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初。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和有力保证。
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这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性风险投资金融机构。
1991年,国务院在其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又一次提出了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
”1996年5月15日,我国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经过十几年的孕育、萌动和初步发展,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发展成为中国投资领域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热点和焦点。
中国的创业基金已初具规模。
据中国科技金融协会1999年8月调查,全国共有92家风险投资公司,74亿元风险投资基金(不包括外资),另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中国共有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250多家,创业基金筹资总额已经达到250多亿元,风险投资总量达到400多亿元。
二、我国在创业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虽然,中国的创业基金近几年来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但是随着进入新世纪后所谓“新经济衰退现象”的出现,与新经济紧密相连的世界创业基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与世界经济及世界创业基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创业基金自然也未能幸免,使得刚刚进入一个新的发育成长期的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在短时间内遭遇挫折,目前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
由于中国创业基金发育期较短,因此,目前中国创业基金的发展从总体上只能说是初具雏形,还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一)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效率问题1、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
中国创业基金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一般为财政拨款。
由于各种金融制度的制约、法律环境的不健全、非法集资不断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知识产权不完善,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国内创业者在承担风险后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得其创业热情不高。
在两者相互影响下,使资本流进银行,而不敢涉足创业基金运作领域。
在国内创业基金中由各地、各级政府出资组建的将近一半,其余资本主要来自国外和银行贷款。
根据国外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来看,创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应是多渠道的,如个人资本、机构资本、企业资本、国外资本、政府资本等等,而且占据主导地位绝不是政府资本,各种资本来源丰富了资本组成,源源不断、相互交错,既推进资本增值,又产生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降低创业基金运作风险,促进创业基金运作的发展。
2、创业基金规模小,效率低。
从规模上看,目前我国创业基金或公司总共才250多家,总资产约250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在1994年末就有591家创业基金,总投资额达到340亿美元,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资本规模过少,同时这些创业基金运作公司开展业务时间较短,在经验和运作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短期内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还未能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从激励和约束机制看,许多创业基金运作公司仍然在沿着传统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及管理经验的欠缺,大部分风险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后期的管理与辅导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际上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相竞争。
从监督机制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造成风险投资的软约束,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并容易滋生机会主义。
从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来看,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的业绩通常要优于政府主导型机构。
由于我国创业基金运作公司缺乏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其行为约束能力较小,导致了创业基金效率低下。
(二)政府在创业基金发展中的作用问题1、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利于创业基金的健康发展。
首先,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经营创业基金易引发腐败现象产生,因为创业投资是企业参与的游戏,追逐高额利润是游戏目标。
创业基金投资在其运作中具有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使得政府作为参与主体就难以有效控制不正当行为的产生。
其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既是利益主体,又是外在监控主体,缺乏相应的约束力,从而使创业投资产生短期行为。
再次,政府作为创业基金的投资主体妨碍民间资本进入创业基金运作领域,政府作为市场的监控者和信息的监制者,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占据垄断性地位,民间资本因其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而难以抵挡官方资本,也无从在创业基金运作领域中立足。
2、政府未能为创业基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政府在创业基金的运作中未能给投资各方提供有效的支持,包括对法律和政策的完善,宏观监控的实施,培育完善的市场环境、中介机构、人才培育环境等,使创业基金具有完善的相关配套建设。
例如,中国尚未采取像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其各自创业投资业发展中所普遍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关于创业投资的专门税收政策。
存在着对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重复课税的问题等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到位问题创业基金的发展涉及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政府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几方面,缺一不可。
在创业基金投资体系中,中介机构所起的作用是,为创业基金投资的各个参与方提供必要的技术、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咨询,在必要时要为客户提供技术鉴定意见、技术价值评估报告、市场调查报告、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策划等服务。
中介机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客户提供公正、客观、权威、真实的咨询意见。
创业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运行,创业基金资本无疑来源于资本市场,而根基却在产品市场。
与创业基金资本的筹集相比,创业基金资本对项目的选择更需要慎之又慎,难度更大。
创业基金投资首先面临的是对高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问题,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
在这个环节,中介机构功能的发挥将形成对风险企业技术产品及市场的评价意见。
我国中介机构目前在这方面的服务职能和评价的真实性、科学性等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这种情况往往又会给风险企业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影响。
使创业基金投资无法在产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形成有机的统一,从而无法顺利退出。
这就不难看出,中介机构服务的不到位和误导已经制约到创业基金投资发展壮大,并且在创业基金资本选择风险项目环节,造成了合作成功的难度。
(四)创业基金的退出问题创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去经营一个特定的企业。
这就要求创业基金投资资本必须有适当的渠道退出,这也是创业基金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创业基金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公开上市、兼并收购和清算。
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和发达的并购市场为创业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很好的上市渠道和并购渠道,即使在创业投资企业面临清产时,也能够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而在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根本不适合高风险的高科技企业公开上市。
一是上市较难。
现阶段我国只有沪深两个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定非常严格,一般创业基金投向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标准,而且公司上市受发行额度的限制,上市额度的分配优先考虑国有企业,风险企业较难得到上市额度。
二是即使能够上市,占大额比例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又不能流通,创业基金投资资本无法变现。
三是现有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意识不强,尚不能达到足以接受并且控制风险企业股票的程度,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股票市场很大的波动。
另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很不规范,企业间的并购也受到企业产权不清晰、并购市场不完善和规则不完备的限制,就连企业的破产也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
可见,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创业基金投资活动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五)创业基金的法律问题我国创业基金投资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与我国创业基金投资中所存在着的另外一个根源性问题不无关联,即我国目前创业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甚至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冲突。
主要表现在:1、缺乏与创业基金运作主体有关的法律制度。
如我国目前没有《创业基金法》、《创业投资管理法》或条例等,这是一类具有特殊指向的法律制度。
一般认为,为解决风险投资由资本提供者到风险投资家、从风险投资家到风险企业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创业基金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应以被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所证明的所谓“有限合伙制”为主,我国目前并未专门为创业基金在法律上确立有限合伙制。
2、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缺乏与创业基金投资活动过程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对创业基金运作所涉及的诸如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等,如有关评估法规和金融法规,目前我国在以上针对创业基金的两类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
3、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
在创业基金投资运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创业基金投资运作中风险企业的核心部分便是创新,创新产品需要一定时期的独立性才能使风险资本获得与其承担风险相应的收益,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使风险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有特定的保护,如《专利法》和某些规定能使创业基金运作在国内有一定的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