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烟用香料香精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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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及其安全控制李永文杨俊杨源福陈彩和潘红成杨春凤

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及其安全控制李永文杨俊杨源福陈彩和潘红成杨春凤

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及其安全控制李永文杨俊杨源福陈彩和潘红成杨春凤发布时间:2023-05-14T03:08:06.790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3年5期作者:李永文杨俊杨源福陈彩和潘红成杨春凤[导读] 在卷烟的制作过程中,香精香料是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

香精香料的配方合理性以及其本身的品质会直接影响到卷烟成品的品质、香味、口感等。

当然香料在制备过程中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而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问题。

本文以香料香精安全性为切入点,对其特点以及要求进行分析,讨论了烟用香精和香料的制备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控制安全问题的对策,供相关人士参考。

云南如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650101摘要:在卷烟的制作过程中,香精香料是必不可少的原料之一。

香精香料的配方合理性以及其本身的品质会直接影响到卷烟成品的品质、香味、口感等。

当然香料在制备过程中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而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问题。

本文以香料香精安全性为切入点,对其特点以及要求进行分析,讨论了烟用香精和香料的制备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控制安全问题的对策,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烟用香精香料;制备;安全控制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健康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对于烟草本身而言,它对人体的健康就有一定的危害,但是如果在烟草的制作过程中,因为香精香料的制备以及香料本身等出现治理安全问题,那么就会进一步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

由于香精香料具有很多不同的化学物质,在加入到卷烟后,也难以预测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相关企业在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方面需要引起重视,从生产到使用应该要全程对品质进行安全控制,那么如何有效做好品质安全控制工作,这是当下需要研究的课堂。

一、烟用香精香料的特点以及要求(一)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要求首先,烟用香精除了要要使用卷烟具有优美和令人愉快的嗅觉香味外,还要经过燃烧后在主流盐气和侧流烟气中体现出良好的加香效果;其次,烟用的香精在调配时需要将技术与艺术结合,基于一定科学理论之上综合调香师的个人经验和能力,并且要通过不断的试验和实践才能得出调配方案。

香精香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香精香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香精香料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香精香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不得使用淘汰、非法、违规的设备。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章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生产作业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动火、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调香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调香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调香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9.30•【文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卷烟调香工程方案》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有效推进卷烟调香工程的实施,现将《卷烟调香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卷烟调香工程方案卷烟调香技术是构建中式卷烟的核心技术,是形成卷烟产品特色的关键技术。

为进一步提高中式卷烟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卷烟品牌的技术安全,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卷烟调香工程列为重大战略课题进行重点研究。

为有效地推进卷烟调香工程的开展和实施,依据《中国卷烟科技发展纲要》和行业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及意义近些年来,随着烟草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的持续向前推进,尤其是随着卷烟加工工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烟草化学的不断发展,行业在卷烟调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香精香料与烟叶原料品质和加工工艺技术的有机结合得到进一步加强,加香加料控制水平明显提高;卷烟品质的整体谐调性有所提高,卷烟的香吃味有所改善,卷烟调香技术应用水平有所提升;针对卷烟产品发展需求,在香原料研发和评价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初步建立了一些香原料分析方法,积累了一些香原料评价经验;部分中草药提取液的开发与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这些工作,推动了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卷烟产品研发,提高了卷烟产品质量,对形成中式卷烟风格特征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向前推进,随着卷烟品牌整合扩张步伐的逐步加快,随着卷烟市场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卷烟调香技术领域,还存在一些与行业发展不相协调的因素和问题;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国内卷烟调香技术水平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是行业和卷烟企业对卷烟调香的重要性还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行业用于卷烟调香相关科技开发的投入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积累较少;二是行业卷烟调香技术人才相对匮乏,在相应技术人才的使用上,部分卷烟企业还存在“用不上、提不高、留不住”的现象;三是卷烟企业调香技术水平不高,对烟叶、香精香料缺乏理性、科学和完整的把握,自如地应用香原料进行香精调配、卷烟产品开发的技术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过度依赖香精香料企业提供调香服务甚至卷烟产品开发服务的现象,不能在调香技术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四是卷烟企业香精香料品控能力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香精香料的内在质量,导致对所使用的香精香料组成成分和品质波动不可知、不可控;五是行业和卷烟企业在烟用香精香料供应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烟草行业烟草添加剂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烟草添加剂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烟草添加剂管理制度导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烟草行业中的烟草添加剂管理制度,以确保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规范烟草企业的运作。

背景烟草添加剂是指向烟草产品中添加的各种化学物质和成分。

烟草添加剂的使用对于调整烟草产品的风味、香气和口味起到重要作用,但不当的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因此,建立烟草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1.确保烟草添加剂的合规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保护烟草消费者的权益,降低潜在的健康风险;3.规范烟草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管理要求1.所有烟草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卫生法等;2.烟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每次添加剂的名称、用量、批号等信息,并保存相关材料;3.烟草企业应定期对添加剂的库存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使用的添加剂无过期或变质情况;4.烟草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添加剂的采购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烟草企业应定期开展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6.烟草企业应对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潜在风险的发生;7.烟草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监管措施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烟草添加剂的合规性;2.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烟草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要求;3.监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对烟草添加剂违规行为的举报;4.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烟草添加剂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5.监管部门应加强烟草行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添加剂管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烟草行业烟草添加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烟草企业的运作。

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烟草添加剂的合规性。

烟用香精香料(2024)

烟用香精香料(2024)

引言概述:烟用香精香料是在烟草制品中添加的一种香味成分,它可以改善烟草的口感和气味,并为烟民提供更多的选择。

随着人们对烟草制品的要求不断增加,烟用香精香料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本文将深入探讨烟用香精香料的成分、制备过程、应用技术以及市场前景等方面,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详尽了解。

正文内容:一、烟用香精香料的成分1.植物提取物:烟草中常用的香精香料成分包括烟草自身产生的芳香物质,如烟草挥发油和芳香醛等。

2.合成香料:合成香料是通过化学反应合成的化合物,它们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可以为烟草制品增加独特的香味。

3.功能性成分:烟用香精香料中还可以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如保湿剂、着色剂等,以提升烟草制品的口感和外观。

二、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过程1.植物提取法:通过对香料植物进行溶剂提取、蒸馏等工艺,得到纯净的植物香精。

2.化学合成法: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合成香精成分,可以根据需要调整香气的强度和种类。

3.仿天然香料: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合成与天然香料相似的香精成分,既能达到天然香料的效果,又能减少对天然资源的依赖。

三、烟用香精香料的应用技术1.添加剂的选择:根据烟草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香精香料添加剂,以达到最佳的口感和香味效果。

2.配方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用户口味的不同,设计不同的配方,使烟草制品具有独特的香味和口感。

3.工艺控制:控制加香的时间、温度和机器参数等工艺参数,确保香料均匀地分布在烟草中,提高香味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四、烟用香精香料的市场前景1.市场需求的增加:随着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对烟草制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烟用香精香料作为一种提高口感和香味的成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消费群体的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性别的人群对烟草制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烟用香精香料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口味偏好,扩大市场份额。

3.技术的改进和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对环境的关注,烟用香精香料的制备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和创新,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

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用香料香精经营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称国家局)颁发的《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许可证》的香料香精生产、代理销售、科研试制企业(以下称供应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用香料是指直接或间接加入烟草或烟草制品的香原料(包括天然和合成的);烟用香精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香原料(有的加适量溶剂)调配而成的烟草或烟草制品添加剂。

烟用香料香精还包括防腐、防毒、助燃剂和阻燃剂。

第四条国家局责成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用香料香精供应企业的验收定点等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称省局)根据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局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及烟草行业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的产品实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章定点供应企业证书管理第六条国家局对烟用香料香精的供采取定点许可证制度。

凡在烟草行业从事烟用香料香精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经国家局批准,并取得《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证书》。

证书由国家局统一制发。

第七条凡申请定点的供应企业,包括经国家局批准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所办的烟用香料香精企业,须按供应企业注册地址向所辖地的省局提出书面申请,省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局主管部门。

第八条供应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法登记的有效证照,代理企业还需有合法的委托代理证明;二、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并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产品质量符合烟用香料香精标准要求,并有齐备的产品标识;四、生产企业必须有生产烟用香料香精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检测条件;五、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六、国家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限、变更和注销。

香精使用管理制度

香精使用管理制度

香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香精的使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香精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都清楚认识和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所在部门应当留有本制度的复印件,并定期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和讨论,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

第二章香精的采购和管理第六条采购香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七条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记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香精的存储档案,做到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和消毒,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提供合格的香精产品,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者未经验收的产品。

第三章香精的使用第十一条香精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

第十二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香精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损坏产品。

第十三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制度,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

第十四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不得私自改动、冒用他人产品和标识。

第四章香精的监测和检测第十五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建立健全的监测记录。

第十六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与质量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和溯源。

第十七条发现问题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香精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使用香精的相关部门应当对产品的安全保障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生产。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确保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烟草专卖法》及烟草行业有关管理办法,现就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工业公司应要求卷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YC/T164-2003《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质量标准采购烟用香精香料,从2006年7月1日起采购入库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必须在标签及包装体上的显著位置有明确标注,即生产企业名称和详细地址、产品名称或代号、商标(如有注册)、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溶剂名称(如含有溶剂)、相对密度值、折光指数值。

二、卷烟生产企业应与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签订双方认可的技术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主要成分名称;YC/T164-2003标准中规定的但未在产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的技术指标;标识所标注的产品标准文本等。

三、按照国家局、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要求,国家局将严格按照《烟用香精和料液》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及企业进行通报;未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标识标注的产品行业卷烟生产企业不得采购使用。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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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烟草制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烟用香料香精市场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1997年第四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烟草企业)。

第三条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负责全国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的管理工作;国家局经济运行司负责烟草企业烟用香料香精使用的管理工作;国家局科技教育司负责烟用香料香精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局)根据上述原则,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用香料香精的定点供应企业审查上报、使用和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四条国家局对烟用香料香精的供应实行许可证制度。

在烟草行业进行经营活动的烟用香料香精的生产、代理销售和科研试制企业,必须持有国家局颁发的《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证书》。

第二章烟用香料香精的采购和保管
第五条烟草企业必须从持有国家局颁发的《烟用香料香精定点供应企业证书》的香料香精生产、代理销售和科研试制企业采购香料香精产品。

第六条烟草企业购进烟用香料香精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必须经省级烟草物资部门鉴章,并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备案;全国性卷烟材料订货会期间的订货合同必须加盖《中国烟草总公司卷烟材料合同确认专用章》。

未经鉴章将视为无效合同。

第七条烟草企业购进的烟用香料香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和质量标准;产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凡国家局和省局主管部门已发布市场采购指导价格的产品,采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超指导价采购。

第九条非定点供应企业的发票,定点供应企业超指导价的发票,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十条为避免香料香精产品购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逐步推行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招标采购中必须组织周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香料香精产品检测和入库验收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企业对购进的香料香精产品必须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变质。

第三章烟用香料香精的使用
第十三条烟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国家局主管部门和省局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烟草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烟用香料香精的采购、使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烟草企业烟用香料香精采购、使用情况,必须按国家局和省局的烟草物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烟草企业,国家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企业有关领导者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局和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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