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系列科研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SNNU

教师系列(科研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姓名郭志慧
申报资格教授
申报学科化学
所属学部理学学部
申报类别正常
陕西师范大学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11页及
第13页“本次上报的代表作”栏由被评审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12-15页由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要清楚、具体、真实。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
目用笔划去;如属后取学历,应当注明。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5、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负责人:吕家根(盖章)
2015-10-27
学院审查推荐意见
(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负责人:王晓(盖章)
2015-10-27。
4.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干部评选标准及评分表

5
2.答辩准确简洁、重点突出,有独到见解。
5
评分结果
分数合计
评定等级
优秀:85—100分;良好:75—84分;一般:60—74分;差:60分以下
评委签字:年月日
6
4.认真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的理建议。
6
5.积极进行本科教学管理研究,本年度有教学管理论文公开发表。
6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0分)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承担各种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组织本科教学活动。
10
2.及时传达学校及业务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等,工作无差错和事故。
附件4:
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教学管理干部评选标准及评分表
指标及权重
(100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
个人综合素质表现
(30分)
1.遵纪守法,严以律己,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
2.能熟练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开展工作,工作效率与质量高。
6
3.服务意识强,工作主动、态度好,未受到师生投诉。
10
3.按时完成学院和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材料。
10
4.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各项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
10
5.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够对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在全校推行。
10
6.工作耐心细致,能主动开展对师生的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工作。
10
回答问题及综合表现(10分)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日期:2012-11-07来源: | 作者:| 阅读:2374 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五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学、科研要求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师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日期:2012-11-07来源:| 作者: | 阅读:2374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书。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五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学、科研要求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我校长期以来在教学评估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经验,对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根据《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更合理的设计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和“以评促教,重在提高”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四、评价方式1.教师自评:教师填写教学工作考核表,通过以下几方面对自身教学质量做出文字评价:①课程教学工作总结;②对授课班级学习情况的总体评价;③对教材、教学设备的意见建议。
并对自己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方案,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存档。
3.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校领导和学校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个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同时根据学校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听课。
根据课堂听课情况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课后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将《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回教务处存档。
4.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评价学院领导和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XX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院教学咨询与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节。
5.同行评价同行评价为教师互相听课,互相交流,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安排本学院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师的听课教师为同类或相近学科的授课教师,要求听课范围覆盖本学院全体本科任课教师。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一、量化内容1.思想政治、职业道德;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评估3.科研成果;4.学历和行政兼职情况。
二、量化方法1.计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组成。
教学为主和科研为主教师的基础分值参见表一。
2.科研评估含量化分值和硬件条件两部分。
两部分同时符合方有申报资格。
3.思政、教学、科研基础分分别计分,基础分分别达标为申报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基础分达标后累计附加分。
4.思政、教学、科研附加分可以相加,附加分为竞争依据,不封顶。
5.得分结果文、理科不可相比;主要从事教学与主要从事科研的教师不可相比。
表二以科研为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三、量化计分标准(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计分标准:基础分100分,超出为附加分。
优秀计 120分良好计 100分一般计 80分差计 0分鉴于学校对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评估还未实施量化,故此方面评估暂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第一条要求进行。
各单位可按以下四项内容给申报人评估打分。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忠诚教育事业,工作尽职尽责,备课认真,上课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积极参加单位各项公益活动,乐于接受任务;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校内的各种工作表现奖如“505奖”“康德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只作为评估依据和评审参考,不计分。
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工作表现奖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三五人才”等,可增计附加分。
其计分办法为厅局级奖30分,省部级奖60分,国家级奖100分。
非政府颁发的各种基金奖励不计分,只作为评审参考。
(二)教学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基础分150分,超出为附加分。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最低为160学时;同时,申报教授者应承担三门课以上讲授任务,申报副教授者应承担两门课以上的讲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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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
师教[2016]10号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评价对象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障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的原则。
评价过程实行三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评价对象为拟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具体指标体系见《陕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专家用表;附件2:学生用表)。
第五条评价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专家评价。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派部分委员,并聘请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下
简称“教学督导”)和相关专家采用随机听课、学生座谈等方式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
(二)同行评价。
由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院级教学督导通过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教。
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曾修读评价对象所讲授课程的部分在校学生现场无记名填写评价表(去掉前10%和后10%,取平均分);二是学生网上评教(评价对象近三年内所讲授课程)情况。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要求
第六条评价结果采用量化百分制,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权重比为4︰3︰3。
其中,学生评教部分的现场评教与网上评教所占比例为2︰1。
第七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良好(76-89)、合格(60-75)、不合格(<60)。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到(四)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30%者,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免于评价;符合(五)、(六)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40%者,评估结果可认定为“良好”等级。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
(二)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或教学标兵;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五)获得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优秀奖;
(六)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优秀奖。
第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不同类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评价结果须达到“优秀”等级;
(二)教学科研型、教学实践型教师,评价结果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评估结果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成立“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具体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参与评价工作。
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实施,人事处与各学院协助完成。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院级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对院级相关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各学院受理拟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评价申请,并统计汇总本年度评价对象名单,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教务处(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每学期评价一次。
(二)教务处按照学院上报名单组织评价专家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学院组织同行专家、院级教学督导开展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教务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开始之前,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同时,针对特殊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诊断裁决。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评价: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造成教学事故或因教学问题被学校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对于因各种正当原因当年未安排课程教学工作或者无法完全实现三方面评价的教师,教务处将集中安排一次课堂授课,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相关专家直接评定等级。
无法按时参加集中授课导致无评价结果者,不得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仅当年有效(通过“认定”获得评价结果的除外)。
每个评价对象当年可以选择参加一次评价。
第十六条每年春季学期评价结果于当年暑假期间择期公布;每年秋季学期评价结果于当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前两周公布。
第十七条申诉机制。
评价结果发布后一周内,教务处受理评价对象的申诉,并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复核审议、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专家用表)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