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技术不足、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一直存在难题。
为了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其长效发展和良好运行,需要制定一些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
2.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意义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起到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运行效能,减少损耗,延长使用寿命。
2.降低维护成本,节约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基础设施的防护和保障水平,有效避免突发故障或灾害造成的损失。
4.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环境。
3.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长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长效维护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组建专业化的维护队伍,负责日常的巡检、维护、检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3.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和维护人员的维护保养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保障维护资金资金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的重要保障。
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应制定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的配套力度。
2.动员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发展PPP模式,降低维护成本。
3.建立维护资金保障基金,用于保障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强维护管理技术技术是维护管理的强有力支撑。
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应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加强技术学习和研究,推进维护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2.建立技术咨询和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活动,普及优秀的维护管理经验。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是提高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提升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并确保其有效、可持续地运行。
本文将针对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加深对于基础设施管理的理解,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1. 管理目标的确立在制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目标。
这包括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率和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以及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
基于这些目标,可以确定出一套适合的管理流程和指标体系。
2. 管理流程的建立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设施日常维护、故障排除、更新换代、预防维护等等。
在每个环节中,需要规定责任人和相关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更新和调整管理方案。
3. 指标体系的建立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基础设施管理的重要一环。
指标体系应当明确反映基础设施的关键性能指标,包括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指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流程,并评估管理的效果。
4. 信息化管理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化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管理的必然趋势。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信息化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建立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5. 人员培训和知识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的成功离不开合格的从业人员。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知识管理机制。
这包括设立培训计划、建立专业知识库、开展技术交流等,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6. 合作与共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应当鼓励各方面的合作与共享。
这包括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以及与其他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合作等。
通过合作与共享,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7. 引入评估和改进机制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不是最终目的,应当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办法的实施效果。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高速路、快速路、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工程;(二)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含保养场)、长途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等工程;(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等工程;(四)对外交通设施工程:铁路线路和站场(段、所)、机场飞行区和辅助区以及港口和作业区等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电、路灯、供气、供热、电信、综合信息网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地上、地下管网、线网、无线网等工程;(二)城市热力、工业等专用管线工程;(三)城市垃圾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第八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区及特定管理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可以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县级市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在核发前应当先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报建,须按第五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全面规划、综合开发、统筹安排、配套建设,与城市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综合组织施工。
第九十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委托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确保农
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制度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设施管理责任: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政府、农村
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
2. 资金筹集和使用: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所需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包括政府投资、农民自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的参与等。
3. 设施巡查和维护:规定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
故障、损坏等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农村发展需要和设施老化情况,制定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及时
进行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5. 管护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档案,包括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
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6. 管护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
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7. 监督和评估: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保康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投资以及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兴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及时报县计划、财政部门,并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要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计划管理到位、投资管理到位,并认真督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和总工期,合理安排分年实施的内容和投资,搞好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管理原则、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2.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3.技术先进:基础设施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4.市场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工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项目组织:每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1.前期调研:在基础设施建设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明确工程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2.制定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3.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验收和运维: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同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
五、质量控制1.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质量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六、安全管理1.安全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前,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4年3月2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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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提供达到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控制。
3 责任与权限
3.1 行政部负责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设施等公用工程设施和
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
3.2 设备部负责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系统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3.3 各车间负责公司生产环境的控制;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维护。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策划
4.1.1基础设施包括:包括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设施、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4.1.2工作环境是指公司员工工作场所的状态,包括设施的利用率、安全性、可操作性、现场清洁等。
4.1.3公司总经理依据经营计划的规划和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行政部通过多方论证的方法对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功能和作用进行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诸如目标、功能、可行性、成本、安全性、保密性和更新等方面的情况,以满足法规和顾客的需要,支持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
4.2 新建厂房设施项目的管理
4.2.1 确定工程方案
1) 根据生产及设备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方案(草);
2) 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可行性、质量的可行性、经济的可行性、环境的可行
性等;
3) 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
4) 邀请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进行环评,接到合格的[环评报告]后,方可进行项目的后续工
作;
5) 工程方案(草)及设计图纸报总经理批准;
4.2.2 选择施供方
1) 选择几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报价并拿出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环境指标要求);
2) 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施工单位,报总经理审批;
3) 签订施工合同。
4.2.3 施工的质量监督
1) 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
2)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并由法定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3) 工程结束,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同组织验收,并由法定部门出具工程验
收报告;
4) 工程竣工,全部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4.2.4 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管理
1) 每季对厂房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建档立卡,需要维修的根据厂房及
设备损坏程度,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或月份的修缮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2) 对于突发维修项目,及时编制好修缮计划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在日常使用
过程中,对需维护的基础设施向行政部提出维护需求,行政部将其列入修缮计划;
3) 经批准的修缮计划,要及时实施。
其施工方选择和施工质量监督同新建项目。
4) 建立厂房修缮档案,将修缮情况及时记录建档,并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为以
后的维修工作打好基础。
4.3 基础设施的控制
4.3.1 厂房管理和控制
厂房包括生产厂房和库房,公司行政部应按国家建筑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行政
部/基建每年对厂房进行维护,并对厂房内的安全、消防设施按相关规定管理和控制。
4.3.2 动力系统设施控制
动力系统设施包括生产动力设施、电力传输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
设备部应按国家和
/或衡水市安全、消防设施的相关规定进行动力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控制,并制定和实
施公司级
的安全制度。
4.3.3 运输系统设施控制
1)运输系统设施包括运输车辆、搬运器械、电动升降机等设施。
2)公司所有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执行国家和/或成都市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并制定公司级的相关制度。
3)运输系统设施出现问题,影响到顾客交付时,执行《基础设施应急预案》。
4.3.4 信息传输设施控制
1)公司信息传输设施主要包括:电话系统、计算机终端、传真机等,其中,电话、传真机用于对外联络和内部沟通,计算机终端用于文件排版、绘图、数据处理、信息分析等工作。
2)电话、传真机系统由设备部负责内部维护,外部由电信公司负责;计算机终端由技术部负责维护.
4.4 工作环境的控制
4.4.1 人员安全和健康
1)各部门主管应确保在本部门所有岗位均有现行有效的岗位作业文件,确保所有活动均得到了必要的说明和规定,且操作者已掌握。
2)行政部确保公司内的饮用水、食堂食物的安全,在特殊的时期(如疾病流行、天气异常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防暑降温、取暖等,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4.4.2生产现场控制: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对生产现场和厂区进行控制:
1) 多方论证小组制定过程流程图和车间平面布置图,以减少材料的移动、搬运和便
于材料的同步流动为原则,确保生产现场的高效管理和减少浪费。
2) 为确保厂区和生产现场的清洁、整齐、有序,各部门6S专员负责对6S工作进行
检查,对不适宜的地方或能改进的地方,提出改善对策。
3) 技术部每年主导,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人机工程、现场潜在的污染、损伤产品品质因
素进行评审,对不适宜的地方或能改进的地方,提出改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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