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具体执行由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保障安全。
第四条工程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科学管理”为原则。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项目启动及准备阶段第六条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需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建立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控制计划等。
第九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确定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以便监控和评估项目进度。
第十条项目启动阶段需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材料采购、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施工管理阶段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阶段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进行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被合理控制。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要加强材料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质量。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阶段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阶段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交付后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阶段需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第五章后期维护阶段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需进行工程的后期维护,确保工程长期运行稳定。
第二十条项目后期维护阶段需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期维护阶段需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大唐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项目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
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

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电力基建项目是指在电力领域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的项目,包括火力发电站、水电站、风电场、输电线路等。
在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工程期间,有效的管理策略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基建项目前期及工程期间的有效管理策略进行探讨。
一、前期规划阶段的有效管理策略1. 全面调研和立项评估在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借助专业的顾问团队和市场研究机构,收集大量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以确保项目的规划是基于客观的市场需求和实际的技术可行性。
2. 确立明确的项目目标和愿景在前期规划阶段,需要明确定义项目的目标和愿景,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产出等。
项目目标和愿景应该符合国家政策、区域规划和公司战略,同时考虑到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
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愿景有助于项目团队的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功率。
3.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做好各种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资金准备、人员招聘和组建项目团队、设备和材料的准备、政策和法规的审查和遵循等。
确保项目启动后能够有序进行,有效避免因为准备不足导致的延期和额外成本。
1. 严格遵守工程管理规范在工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工程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可控。
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和程序,合理分配资源和任务,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和监控。
在工程期间,要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工程工作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2. 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工程期间,需要加强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控制。
通过建立有效的进度计划和成本预算,对项目的施工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和问题,确保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 加强供应链管理和风险管控在工程期间,需要加强对项目供应链的管理和风险管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管理办法.doc

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电网、电站系统及设备安全,消除机组移交后的基建缺陷,进一步提高投产水平,依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电力工程达标投产验收的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套启动条件检查是指对电力建设项目机组整套启动前的建筑环境条件、系统环境条件等内外部条件开展的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的火电、风电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不代替机组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也不代替机组启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遵循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完善集团公司基建机组整套启动检查管理办法;(二)对分子公司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组织重点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决定是否允许机组整套启动。
第七条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完善针对所属项目的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办法;(二)组织一般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工作,决定是否允许机组整套启动,并向集团备案;(三)组织重点项目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预检工作,经预检满足整套启动条件的,向集团公司提出正式检查申请,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工作;(四)对机组整套启动条件预检和正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挂牌督办。
第八条项目公司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机组整套启动前自查工作;(二)负责对自查合格的项目提出检查申请;(三)组织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三章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九条机组整套启动条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启动试运机构和组织;(二)建筑工程完成情况及试运环境条件、系统按设计完成情况;(三)机组分部、分系统试运完成情况;(四)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五)项目达标投产初验结果及整改情况;(六)生产准备工作情况。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通知XX年x月x日大唐集团制 (2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使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第三条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核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试生产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第四条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项目准备阶段,明确基建期内生产准备负责人,要把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建设,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生产准备工作的落实,各基层企业具体落实生产准备各项工作第二章生产准备管理第七条基建期的工程管理与生产管理应由项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同时也是机组投产后的点检人员,具有工程设备管理和生产设备管理的双重职能第八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应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会、专业会,并对审查结果负技术责任第九条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成立正式的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按照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的生产管理模式,明确新机组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及人员配备,以便在基建期限内生产管理职能随工程进展而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准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条在项目建设阶段集团公司为系统提供工程设计与设备选用的指导意见和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范本提供有关类型机组设备的运行业绩情况分支机构、子公司要参与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及试运行、试生产等工作项目公司生产人员要全过程地参与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等各项工作的技术交流、技术谈判、质量验收,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和特性分析同类型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问题第十一条在新机组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机制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针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实现逐级报告第十二条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监护下完成操作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它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机组的运行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全能值班的方式,原则上外围生产控制系统除输煤控制系统外应进入统一的集控系统,设备维护管理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第十四条机组整体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机组在并网后能够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到集团公司第十五条在机组试运阶段,认真执行“新启规”,严把调试试运质量关严格做到“三不启动”,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连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确保实现试运后的零缺陷移交第十六条基建期内要完成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第三章基建期运行管理第十七条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为主,做好新机组投产前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参与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完成设备在基建期的各项试运工作,实现由设备试运到生产运行的顺利交接,确保投产后机组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第十八条火电机组集控运行人员应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单元集控运行人员按全能值班考虑,一般每单元2台机组配置7-11人第十九条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配置运行人员,应在主设备安装前完成主要运行人员的配置,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第二十条主要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到位上岗,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系统、保护逻辑等提出科学的优化意见第二十一条运行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根据基建计划进度,制定运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办法,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十二条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本公司相关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系统设备的学习和了解;专业基础理论培训;仿真机培训;到主设备制造厂参观学习,了解掌握主设备的内部结构和工艺要求;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可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参加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公司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各类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第二十三条未从事过集控运行工作的运行人员应安排不少于六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课程应包括:集控运行、电工学、汽机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泵与风机、继电保护、热工自动原理、热控逻辑等第二十四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到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主值以上人员必须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五条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类型机组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了解、掌握同类型机组及其控制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第二十六条充分利用机组试运的机会,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机组单体试运开始,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机组的检查和运行操作,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并在试运过程中加强运行人员手动调整和手动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运行操作难点项目,应在试运过程中创造条件,确保主值以上人员实际演练考试过关,为机组移交生产做好准备第二十七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值长(单元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运行人员应参与运行规程、操作标准的编写和参加系统图的绘制工作第二十九条运行规程的内容包括:集控主机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汽机辅机规程、锅炉辅机规程、化学运行规程、输煤运行规程、除灰运行规程、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第三十条各规程包括的主要内容:各规程都应包括所在系统中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等内容;集控主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主机规范和概述、主机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机组启动停止、机组正常运行维护、机组停运后的保养、主机试验、机组事故处理等;电气运行规程主要包括:除发电机、主变压器外的电气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汽机和锅炉辅机运行规程主要包括:汽机和锅炉辅机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化学、输煤、除灰、脱硫运行规程主要包括:化学、输煤、除灰、脱硫各自系统的设备规范、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运行说明、设备启停、事故处理、试验等;热控自动保护逻辑汇编主要包括:热控、、、、控制原理、热控保护定值、热控主要联锁逻辑等第三十一条运行操作标准主要包括:主机所有设备系统和辅助设备系统的标准操作票按系统分为电气操作标准、锅炉操作标准、汽机操作标准、化学操作标准、脱硫操作标准、输煤操作标准、除灰操作标准等第三十二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标准的编写工作,在单体试运过程中认真执行并完善规程内容和操作标准;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和系统图的绘制,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第三十三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运行人员应参与完成主、辅设备保护定值清单的确定工作;参加保护定值、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第三十四条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运行场地、场所第三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报表、技术台帐、重要系统和设备的标准操作票、班组台账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按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下述规章制度的编制工作: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运行标准化作业制度;“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运行培训制度;规程管理与修编制度第三十七条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运行岗位工作标准》、《运行人员岗位规范》的编制工作第三十八条生产辅助系统和各外围系统运行生产准备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章基建期设备维护与检修管理第三十九条新机组设备采用点检定修制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状态检修第四十条点检人员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设备构造、检修工艺为主,参与并做好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准备工作第四十一条点检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逐步到位主设备安装前,主要人员应到位点检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设备点检的概念;设备点检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设备点检作业指导书;设备管理专业基础、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管理等知识;现场实习第四十二条项目公司的点检人员要组织设备监造与设备质量验收在机组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和特性,为设备点检管理积累材料,并参加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第四十三条在单体试运前,应明确机组投运后的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并根据检修工作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检修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检修管理招投标制第四十四条机组分部试运前,制定出对主辅设备外委维护的管理办法,用招标的办法选择外委维护队伍第四十五条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生产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修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第四十六条基建过程中,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生产管理系统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其中的缺陷管理系统,并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和完善,在机组投产后同步使用第四十七条建议按通用性强的国际或国内编码原则完成设备系统的编码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设备的挂牌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符合现场实际状况的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及公用系统的设备台帐,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行,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第四十八条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完成检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工作,在机组试运过程中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建立规范、全面、可追溯性强的检修记录台帐并输入管理信息系统第四十九条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应完成点检定修制管理的有关准备工作,可在机组试运阶段进行试运转,在机组投产后同步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技术第五十条点检人员从机组单体试运起,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了解、熟悉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掌握设备运行的原始数据第五十一条依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建立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有完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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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
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
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
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十条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选点。
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积极开发新的电源点。
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并及时纳入国家、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电源发展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区域电网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
(二)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持性文件。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
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列入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及省电网公司电力发展规划。
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立项。
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情况,电力平衡预测结果及电力市场初步分析。
供热机组的供热规划及热负荷落实情况。
(二)火电项目,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如规划容量、厂址、水源、煤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接入系统等建设条件。
(三)水电项目,依据流域规划,初步落实坝址、坝型、装机规模、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接入系统。
(四)风电项目,初步落实场址及风场规划容量、风资源情况、实际测风情况。
(五)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来源及股比;融资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一)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及项目特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二)落实建厂条件,优化方案。
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移民安置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三)确定投资方及融资方案。
取得投资协议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四)组建项目公司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
集团公司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建其投资管理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省发电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编制、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源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负责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招标确定。
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七条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开工报告。
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第十八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一式8份(包括国家发改委5份)。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厂条件的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占地面积及国家预审意见;(三)相关规划。
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与条件,新技术应用情况;(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工程的环保措施及达到的标准;(六)水电项目移民规划及安置情况;(七)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分析;(八)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九)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主要有:(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二)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三)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和用水的预审意见;(四)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干承诺;(五)国家核安全监管机关对核电项目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六)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七)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八)国家电网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九)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十)出资协议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十一)海边电站,国家海洋总局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十二)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热规划及热网工程可研批复文件;(十三)燃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燃料供应及运输的协议;(十四)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章前期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集团公司系统投资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无特别批准不得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批复。
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建议书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
上市公司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省投资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书批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在开始可研工作前,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须报集团公司批复。
上市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项目可研内审。
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审查完善后,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报告上报。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上报地方发改委核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火电项目,集团公司报出项目申请报告后,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申请报告正式批复后,申请开工计划。
第二十七条开工报告的批复。
开工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主机设备预招标,招标工作时间根据核准报告编制或审批情况确定。
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核准申请报告后,方可对外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第六章前期工作考核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负责前期工作的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推进项目进程,扎实工作,防止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反复。
第三十一条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确保开工的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二条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加快核准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前期工作完成目标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施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