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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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论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研究

论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研究

论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研究现代社会离不开电力,而供电公司在保证电力供给的同时,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基建项目,以维护、提升电网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如何进行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成为目前供电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提出了针对供电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方法和策略。

方法重点考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人员管理的优化,策略主要是从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指导。

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方法(一)项目管理规范化1.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要制定清晰的项目任务书和目标书。

2.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范流程,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控制、成本监测、风险控制、质量保障、安全管理等。

3.要建立项目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表、车间日志、品质管理记录等。

4.要定期组织现场施工检查,以保证实际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5.要建立通讯机制,保持项目组内部和与外部组织的互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

(二)人员管理的优化1.在人员招聘上要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以提高项目管理和施工水平。

2.要制定项目管理的担当制度,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角色。

3.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4.要建立项目组的纪律性,加强外勤考核,防止违规行为和拖延项目进度等问题的发生。

(一)项目立项策略1.项目的立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确保满足项目投资的经济可行性。

2.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项目管理方案。

3.要注重市场调研,选择优质的工程材料,以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1.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清晰分工,明确施工技术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协调好施工人员间的配合关系,并注重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3.加强工程监理管理,切实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运行,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完成。

4.做好验收工作,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进行资料归档。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内所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内规模较小、投资额较低、工期较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更新、配电箱升级、线路扩容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立项条件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立项。

第六条立项程序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向上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投资计划、工期计划等内容。

2.部门审批:上级部门按照内部流程,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立项决策:上级部门根据部门审批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立项决策,准予或不准立项。

第七条立项审批立项决策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立项决策书报送公司内相关部门,经审批通过方可正式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八条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安排、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九条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团队,明确项目成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条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符合项目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工作,监督施工进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需求,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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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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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

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
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年度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七条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

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

第十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第二
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

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构审批。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

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

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
情况。

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批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电计[2001]753号)。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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