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基建质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工程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改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合理施工、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技术。
第七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成立相应的管理团队。
第十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工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进度汇报会议,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全面记录项目的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和完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遵循“合理、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医院的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第十九条医院工程基建项目的设计应当注重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优先选择绿色建材和绿色设计理念。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基建工程项目。
三、管理机构医院设立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办公室设置项目管理部、工程监理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项目立项1. 基建工程项目在立项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基建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
2. 立项阶段需明确项目范围、规模、投资、工期等基本信息,并制定初步项目计划。
3. 立项后成立项目管理组,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选址、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
五、项目计划1. 项目管理组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工期、人员配置、资源投入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项目计划需经过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3. 项目计划出现变更时,需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备并重新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六、项目实施1. 项目管理组需根据项目计划进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保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效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3. 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需及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备并经过审批。
七、项目监督1.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 项目监理部需定期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质量、进度等问题需及时报告,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八、质量管理1. 质量监督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质量监督部需对工程材料、工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或返工。
3. 质量监督部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医院基建科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建科负责的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医院相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严格监督、优质服务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建科负责全院基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基建科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3. 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章工程规划与设计第七条基建科应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医院长远发展、环境、资源、经济等因素,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工程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工程施工与监理第十条工程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交付第十四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后,由基建科负责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交付后,基建科应定期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基建科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对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管理应强调科学技术创新,引领工程建设业发展。
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基础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执行,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经医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定期进行评估调整。
第二章工程建设策划第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应根据医院发展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和规模。
第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
第十三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进行前期论证,确定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包括工程建设目标、施工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十五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经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策划应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程建设方向。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注重病人舒适性和医疗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考虑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施工工艺和设备设施要求。
第二十一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并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医院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设计水平。
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工程基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医院设施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基建项目。
第三条医院工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合理布局,高效利用;(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工程基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基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医院工程基建规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负责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三)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四)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五)负责工程基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工程基建项目管理第六条工程基建项目立项:(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项目立项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程基建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程基建项目招标:(一)工程基建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三)招标过程中,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八条工程基建项目施工:(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经验;(二)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基建项目验收:(一)工程完工后,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四、工程基建档案管理第十条工程基建档案是医院的重要资产,工程基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合同等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三)工程图纸、变更、竣工图等;(四)工程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操作、严格监督、高效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组织实施;2. 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工作;3. 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检查;4. 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及后续服务工作;5. 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招标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立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项目立项。
第九条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医院需求。
第十条招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工程验收与移交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移交: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2.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3. 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 工程资金使用是否合理;5.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确保医院基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医院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的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等。
第十一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应提交给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十二条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前期研究和招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等。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卫生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应经过医院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明确变更原因和影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维护医院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第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遵守勤工俭学的原则,合理控制工程费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应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医疗服务发展需求,并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第六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按照“有序规划、科学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第八条医院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活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从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到竣工,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审核,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等要求,签订合同并确定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医院基建工程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纠纷。
第十二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基建工程竣工后应做好工程交接工作,完成相关手续并登记档案。
第三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设施设备的修理修缮应按照设备使用寿命和维保情况制定相关计划,合理安排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应标准操作,确保维修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六条医院设施设备修缮采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医院设施设备维修应建立档案记录,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做好维护养护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设施设备大修等需外包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服务商,签订合同,履行好合同义务,确保大修质量。
医院基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工程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医院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 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4. 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院基建工作。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制定医院基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基建工程项目;3. 监督检查基建工程质量和进度;4.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基建工作;5. 处理基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医院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等工作;2. 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3. 负责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4. 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5.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三、招投标管理第七条医院基建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投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第八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要求;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合同。
四、工程质量与进度管理第九条医院基建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六、竣工验收与移交第十四条医院基建工程完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
第三条医院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3. 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4. 严格规范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监理等环节;5.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制度,对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负责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2. 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3. 协调各部门、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4. 负责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及后续管理工作;5. 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项目单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提出基建工程及修理修缮项目建议书;2. 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1. 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投资估算等;3. 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施工监理:1. 办公室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第九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修理修缮管理第十条修理修缮项目立项:1. 使用部门提出修理修缮项目申请;2. 办公室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3. 领导小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议,确定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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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最大限制地满足医院各类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法》及医院建筑规范要求,本着经济,美观,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日常管理
1、医院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医院统一领导,总务科代表医院行驶日常基本建设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医院基建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基本政法规进行规划,设计和报批,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2、在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三算”即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投资建设。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除委托本市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监督外,总务科基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尽早解决问题,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
4、任何工程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化。
5、任何新建或在建工程项目由总务科统一管理,经医院院办公会通过后方得实施。
二、工程建设招标管理
1、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配套设备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条例》进行公开招标。
2、投资金额在 1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的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内部招标,但必须按照正规招标的程序进行,由分管院长为组长,有总务科、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负责人和经办人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标(或谈价)工作小组,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市政府招标。
3、金额在 2 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邀请三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议标,评标办法将采用合理低价标法。
三、工程决算的审核及款项支付
1、凡经过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必须有正规审计报告。
2、内部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量的核定,隐蔽工程的鉴证及单价的核定,尽量按照国家颁布的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严格控制估价或议价项目的数量,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市场性。
3、任何工程项目的决算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4、工程项目的付款办法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付款办法进行,必须有三人以上的签字,严格杜绝超付工程款。
四、其他管理工作
1、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本由总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拟订,由分管院长审定,并递交一份财务科。
2、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一切资料整理成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