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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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介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审批和立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立项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相关单位提出,同时提交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加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审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项目单位将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和招标项目设计和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设计和招标工作有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3.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

4.招标实施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公开招标,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并进行评标和中标的决定。

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管理者和实施单位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施工,同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质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等。

1.3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内容。

1.4本办法制定原则为实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全过程是指自编制项目立项申请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方位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经济和技术指标实行全面的目标控制。

2.项目前期工作2.1由市场部负责项目论证,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或方案论证。

2.2由市场部负责办理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报建及土地征用等手续。

2.3计划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及要求详见《长庆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2.4所有项目未经立项及设计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

2.5项目立项后,由市场部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

2.6对所有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的要求: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

2.7所有实施项目必须按年度报审投资计划。

3.招投标管理3.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司及《长庆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招标范围:3.2.1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组织招标,在公司委托后可由事业部组织招标;3.2.2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市场部组织招标。

10万元项目由市场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3.2.3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以外,均实行招标。

3.2.4招标前图纸审查及交底。

市场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及交底,在确认图纸中内容明白无误后,进入招标程序。

3.3项目评标须采用评分制,建立统一评分标准。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一)行政后勤处根据科教研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二)行政后勤处根据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基建工程的轻重缓急,并视专项资金情况编制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一)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教科院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后勤处提出初步设想方案,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后勤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基本建设工程的招标工程招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市建委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会同市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从信誉高、有能力的施工企业中选拨施工队伍.(二)由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为依据,共同编制标的。

(三)组织有关部门与市建委招标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经市建委批准以议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招标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长组织行政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质优低价的原则(按间接费用定额下限取费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从质量、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中筛选施工单位。

四、基本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基本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述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基建项目报建手续;(三)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完成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五)向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保统筹手续;(六)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七)会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八)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五、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一)工程质量管理1.工程开工前,行政后勤处应向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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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有效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
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维修项目等。

1.3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及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内容。

1.4本办法制定原则为实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全过程是指自编制项目立项申请开始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全方位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经济和技术指标实行全面的目标控制。

2.项目前期工作
2.1由市场部负责项目论证,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或方案论证。

2.2由市场部负责办理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报建及土地征用等手续。

2.3计划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及要求详见《长庆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2.4所有项目未经立项及设计批准,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

2.5项目立项后,由市场部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

2.6对所有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的要求: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

2.7所有实施项目必须按年度报审投资计划。

3.招投标管理
3.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司及《长庆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2招标范围:
3.2.1凡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由公司组织招标,在公司委托后可由事业部组织招标;
3.2.2 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市场部组织招标。

10万元项目由市场部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3.2.3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以外,均实行招标。

3.2.4招标前图纸审查及交底。

市场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审查及交底,在确认图纸中内容明白无误后,进入招标程序。

3.3项目评标须采用评分制,建立统一评分标准。

3.4招投标组织工作。

由长庆事业部组建招标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通常由长庆事业部有关
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的人员组成。

3.5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及标书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标书的发放和保管,投标单位资质核查,评标会的组织,并确定合理的标底。

3.6评标。

3.6.1招标评委由招标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或邀请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6.2新建、改扩建项目招标评委包含项目经理部成员。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超过五分之二。

3.6.3在评标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7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分包或转包。

如需将工程非主体部分分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注明。

3.8维修项目中超过2万元的项目,在基地服务部明确计划内容、费用后,提交市场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4.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4.1项目的划分:原则规定新建项目以有独立设计文件、并能独立发挥能力的地面建设工程为项目,其它建设项目以单项工程为项目。

4.2为保证已确定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事业部将依据项目的划分,成立以下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4.3公司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成立项目经理部,由事业部抽调各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经理由事业部任命;
4.4事业部投资维修项目由基地服务部下设基建办公室组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基地服务部确定项目负责人。

4.5项目经理部、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4.5.1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
备的采办等全面控制与管理。

4.5.2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及工程拨款与结算的办理。

4.5.3负责项目管理,行使甲方管理权,做好项目实施工程中各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投资、质量、工期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

协调施工单位、监理、政府建设职能部门关系。

4.6项目经理及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代表是甲方项目建设现场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协调、控制,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5.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5.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后,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与中标单位依照中标通知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合同审查审批手续。

5.2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三大指标控制,即质量控制(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供应
物资质量)、工期控制(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物资采办供货期)、投资控制(概算控制、预算控制、物资设备采办供货资金控制)。

5.3 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按约定的处罚条款执行。

签订合同要有依据,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模棱两可的词句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5.4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消有效合同。

6.施工管理
6.1施工准备
6.1.1开工令办理。

由施工单位提交书面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审查并确认已达到开工条件后,报市场部签发开工令。

6.2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程序施工;严密组织施工队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每个环节的技术资料、档案等都必须符合存档规定,做到真实齐全准确。

详见《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6.3施工过程中变更的管理。

由于设计、施工或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现场施工变更或施工材料代用,均应由上述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监理核实后,报市场部。

市场部与设计单位会商批准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变更部分不得突破项目投资。

6.4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对施工的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督。

6.5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市场部将组织公司或事业部各单位进行验收。

7.项目投资管理
7.1由市场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费用。

项目工程费用要专款专用,严禁计划资金列支计划外工程项目。

7.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根据项目工程量和合同要求,乙方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期间可申请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并由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持甲方、乙方、监理等已签字的已实施工程预算书到事业部相关部门办理预付款及进度款。

7.3结算管理。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结算及办理转资手续。

7.4决算管理。

竣工验收结算后,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要向市场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说明项目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
况,进行工程成本与投资效果分析,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等。

7.5 结算、决算资料审计手续办理,在项目经理部或基地服务部基建办公室经过工作量核实后加注初步审减意见,由市场部核准。

7.6维修项目审计移交事业部纪检监察部办理;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由市场部送交公司审计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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