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是防范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
第六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设立安全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二)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设置;(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频次;(六)施工现场的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46816基建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修缮工程等)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美化公司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计划.第三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我公司工程建设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实施、调控和监督活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职责第五条基建项目部是我公司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二,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总体规划和勘察设计~报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和其它政府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三,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四,编制工程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年度决算、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五,制订工作计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工作程序,,六,组织建设项目和设计的招标活动、做好工程招标期间的保密工作~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建设监理任务发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规范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监督各有关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七,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八,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实体、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核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十,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十一,组织参建单位按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档案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级报送~统一保管,,十二,公司赋予的其它职责。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基建工程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所以很多的公司都会实行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学院基建处针对各个单体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项目管理依据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市总工会、市教委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学院领导班子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令及其它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相关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的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承建商,使基本建设各项单体建设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及单体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院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力争在学院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的进行施工建设。
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学院各系、部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择优聘用各项目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处内各岗位的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管理也可按照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一、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指标1、工程进度指标: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率:100%。
2、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70%。
3、投资控制指标:①工程项目现场工作量签证正误差为0,②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正误差为0。
4、安全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5、文明施工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及标准1、投资控制管理(1)编制详实严密的招标文件,择优确定诚实守信,重质量,保进度,安全可靠的施工企业。
(2)审查优化施工方案,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a)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b)对图纸进行会审,技术交底;c)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
d)对涉及费用较高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几方现场核实,并进行技术及经济分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4)严格现场签证管理a)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b)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做到“随做随签”,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c)现场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d)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5)抓好合同管理a)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b)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了解工程的全貌,制止错误和遗漏,控制工程进度,把握工期,按照合同条条款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建部工程管理办法

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缩短工程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安全高效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焦煤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上、投资合理、工期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理念;坚持基建程序,严格规范施工,推进依法建设;坚持计划的严肃性,落实工程项目的招标和监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快速、平稳推进。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专项费用计划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按建设性质分,有基本建设投资(资源整合) 和生产更新投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资源整合);生产更新投资包括综合折旧费、安全费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可持续发展资金、矿山环境管理、节能项目、住宅 (含沉陷区和棚户区)建设、铁路维护费、造育林费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指本部二级单位、区域公司下辖各二级单位及基建项目部。
本办法所称区域公司指汾河公司、吕梁山公司、晋北公司、晋南公司四大公司,房地产管理公司从工程管理角度行使区域公司职责。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全面协调、突出造价、技术指导、服务前期、监督考核。
按其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进度及节点安排、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控制、资料归档、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手续办理(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核准)和项目储备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储备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管理工作。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采集归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基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承包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项目的承包。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基建工程项目承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承包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资金来源等因素,确定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等信息。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须知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 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 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第四条 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
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
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校监察室 审计处 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由校外单位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第八条 学校故、质量缺陷均有权举报、投诉 后勤基建管理处、监察室负责受理基建工程质量的投诉。
第三章 工程项目立项第九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发展和总体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与建设预算,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在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造价在 万元以上的,报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和职工代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然后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者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后,由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安排基建工程项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应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报建审批和招、投标手续。
经报批审定的总体规划、设计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需改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第十四条 招标适用范围 投资规模在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 由学校负责采购的基建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以上的项目。
投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建设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招标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标的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涉及金额较大,又无法采取以上两种方式招标的基建工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召集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费用,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十六条 招标程序、公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在报刊、电视、网络和其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 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并具备招标工程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工程项目协商谈价参照上述办法发布信息。
、进行资格预审。
凡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项目的性质对报名投标的单位和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经资格预审合格后,提交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派代表对投标单位的实绩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综合评比结果,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按序选取参加投标的单位。
投标方必须有家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编制招投标文件。
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招标基建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有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合同主要条款 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承诺说明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招标文件售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编制基建工程标底书。
招标活动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作为招标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方式。
招标设标底的,工程标底书由学校另行指定部门编制。
不具备编制标书的工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标底的编制必须确保编标质量和标底安全。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学校依法组建的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负责。
凡到陕西省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学校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学校从省工程招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保密。
学校内部招标由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 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后勤基建管理处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学校法人代表或学校法人代表委托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合同书使用规范的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为建筑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招标代理。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基建工程招标。
、招、投标的禁止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工程项目而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泄密及串通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泄露标底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行贿受贿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后者接受贿赂而影响公正评标。
转让中标工程项目 中标人将中标工程项目转让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第五章 质量、安全监管第十七条 后勤基建管理处按照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牢固树立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观念,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基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论证设计,履行审批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图纸、资料和相关手续齐全。
第十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基建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配件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不合格的劣质材料和产品用于基建工程。
第二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或设计变更,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第二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材料实验和检验、复试。
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没有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和性质,需要监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代表学校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施工通知书》制度,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律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施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其职责。
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工程事故,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 基建工程项目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竣工验收的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后勤基建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和工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
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竣工验收单。
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基建工程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