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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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一)分类标准: 1、两个角度: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 2、实证法 (1)年龄 (2)医学 (二)种类 1、完全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且非精神病人。间接性精神病 人在精神正常时。
• (2)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人(民法通则第11条),指能够以自己 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 平的情形。 • 2、限制行为能力人 • (1)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但不包括上 述1(2)情形。 •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 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 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 其行为后果的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I: 定义和效力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 一、法律行为的定义 • (一)指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 素,当事人欲借此引起权利创设、变更或 消灭的法律后果,法律根据该意思表示的 内容或“指向”承认发生该后果的行为。 • 1、当事人的意思决定法律后果 • (3)特定效果意思(效果意思) • 它指行为人的意思中所包含的、能够发生 特定具体之法律效果的意思。特定效果意 思往往决定了法律行为的具体内容,并通 过与后者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 例:甲打算以5000元购买乙的摩托车, 并想在10号拿到它。他便把这个意思告知 了乙。
• (4)意思与动机不同 (规范与事实之区别) • 在心理学上,动机一般被界定为促使某人 从事某种活动的源头、原因或“激励”因 素。 • 2、表示 • (1)“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 A “意思”中包含着“表示”的具体内容 (主要是效果意思部分),而“表示”则 是意思的“外部表达”。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瑕疵情形与法 律调整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真实+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虚假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4.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重大误解2.欺诈3.胁迫4.显失公平(危困、缺乏判断)(四)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债务承担——转移第三人,应该经过债权人同意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一)特征1.名义:被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2.有法律效果的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理权的行使1.原则(1)不得无权代理(2)不得任意转让他人代理(3)尽勤勉、谨慎的义务2.滥用代理权的类型(1)自己代理——为自己利益损害被代理人(2)双方代理——两家通吃(3)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三)无权代理1.类型(1)未授权(2)越权(3)代理权消灭2.表见代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法律要求:(1)本人名义(2)行为人无权代理(3)使相对人信有代理权的表征(4)相对人为善意三、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一)超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受理另一方: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驳回请求)另一方:未提抗辩、自动放弃、不能用诉讼时效驳回请求(二)不适用诉讼时效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财产)3.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三)诉讼时效的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技术进口合同争议(4年)(2)人寿保险(5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四)诉讼时效中止(主观意志外)——最后6个月内,暂时停止,中止消除之日起6个月,时效期间届满1.不可抗力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其他人控制(五)诉讼时效中断(主观意志)——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现算起1.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习题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习题
习题1
小明借给小红100元钱,但是小红却说周末去旅游没有带钱包,约定下周还钱。
但过了一周小红却拒绝还款。
请问小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
解答
小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债务:
1.调解:小明可以与小红协商,通过调解的方式协商解决还款问题。
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小红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起诉:如果小红一直拒绝还款,小明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返还债务和支付滞纳金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3.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小红虽然有还款意
愿但没有还款能力,小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协调追回债务。
习题2
小张在商场购买了一件商品,并且签了一份购
物合同。
但当他回家后发现商品存在问题,他想
要解除合同并退货。
请问小张应该如何行使权利?
解答
小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利:
1.请求解除合同:小张有权利依据合同中
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
商品质量问题的规定向商场向商家请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商家退货并退款。
2.协商退货退款:在商家同意退货退款请
求后,小张可以协商相关退款细节和流程,确认
商家能否承担商品退款和退货费用,并确认退款和退货方式和时间。
3.起诉:如果商家不同意按照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小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和相关赔偿金。
第八章 法律行为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答案:ABCD 【解析】考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A.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 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 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 B.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 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 C.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 制,属于处分行为。 D.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D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 的标的物,虽然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 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
答案:BCD 【解析】考点: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A. 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属于情谊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B.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 任何人给付广告中声明的报酬的行为,它是一种不针对特定人而发 出的要约,属于意思表示。 C. 《继承法》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 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 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遗嘱本身就是遗嘱人 本身的意思表示。 D. 自助售货机的设臵本身是一种要约,也属于意思表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性质:
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之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是引起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THANKS
感谢观看
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习题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习题)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意思表示中,不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是()。
A、悬赏广告B、债务免除C、代理权授予D、遗嘱行为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生效B、开始无效C、失去效力D、继续有效3、就我国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权归属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仲裁机关确认B、只能由仲裁机关确认,不能由人民法院确认C、既可由人民法院确认,又可由仲裁机关确认D、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任选其一4、依据我国现行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是()。
A、9个月B、1年C、2年D、4年5、当事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
A、否定解除条件B、否定延缓条件C、肯定解除条件D、肯定延缓条件6、甲不知其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到乙商场订购一枚戒指,以作订婚之用。
甲的意思表示错误属于何种类型的错误?()。
A、动机错误B、表示内容错误C、表示行为错误D、传达错误7、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8、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
则( )。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无效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无效9、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10、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 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
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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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作为民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在现代民事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民法学说中居于重要地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观念的抽象,不仅统辖着合同法、遗嘱法和婚姻法等具体的设权行为规则,形成了民法中不同于法定主义体系的独特法律调整制度。
重点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是难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理论,意思表示的瑕疵是难点民事行为的效力,也是难点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案情:甲15岁,是初三学生。
一日放学捡到乙抛弃的电视机,经修理仍能够使用。
甲将电视机卖给20岁的丙,价款200元。
甲先交付电视机,并还未付款。
就在甲的父母要求丙付款之前,并通知甲的父母其不要电视机。
丙在返还电视机的途中,将电视机摔坏,不能显示图像。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事实行为现今大陆法系各国普遍确定了法律行为制度。
法律行为制度的采用,表现了法律的抽象化趋势,是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同样确认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但与传统民法有所不同的是,我国《民法通则》上,确认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则是一中性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本是民法上的概念,但已被其他部门法所借用。
包括宪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诉讼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等。
所以法律行为在我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阶概念。
(三)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行为,而基于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包括意思通知、事实通知、感情表示三种。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
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因此,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的重要标志。
意思表示不等于民事法律行为,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并非一一对应。
因为: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一个意思表示构成;有的是有两个意思表示构成;有的是由多个相向的意思表示构成。
(三)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我国民事立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范围较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小,仅涵盖传统民法上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案情:甲、乙、丙合伙搞运输,出资比例是1:1:1。
甲驾驶汽车为丁运输苹果从西安至广州,运费5000元,丁将该车苹果卖给戊。
三人合作一年后,甲欲退伙,将自己的份额一半赠给乙,一半抛弃。
问题:这里有哪些法律行为?哪些是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以进行法律行为的人数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订立遗嘱、抛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是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多方法律行为。
区分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以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利益,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为商事法律行为的常态。
无偿法律行为指只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或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对待给付不具有对价性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
区分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1)对行为性质的认定;(2)对行为效力的认定;(3)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4)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影响。
(三)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区分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实践法律行为成立的特殊性,即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标的物的交付。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以法律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具备一定的形式,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
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未成立,从法律行为无由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将导致从法律行为不能生效。
区分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从法律行为具有附随性。
(六)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以法律行为是否有独立的实质内容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
独立的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借助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为的法律行为,皆为独立的法律行为。
辅助的法律行为,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在他人意思表示的辅助下才能成立法律行为时,该他人的意思表示即为辅助的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同意表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行为的追认,皆属于辅助的法律行为。
区分独立的法律行为和辅助的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辅助法律行为自身没有独立的实质内容,只不过是独立行为的生效条件。
(七)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还是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1.身分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包括亲属行为和继承行为。
亲属行为是直接发生亲属发上效果的身份行为。
如结婚、离婚、收养、解除收养等行为。
继承行为是指发生继承效果的身份行为。
如遗嘱行为、继承权的接收和抛弃、遗赠扶养协议等。
2.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法律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
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案情:甲有A、B、C三幅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
甲将对乙的债权赠与丙,并让与给乙。
在乙开出10万元支票交付给丙后,甲将A、B、C三幅画交付给乙,转移其所有权。
问题:本案共有多少法律行为?哪些是负担行为?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效果的财产行为。
即使一方或双方负担给付义务的行为。
又称义务行为,债权行为。
其特点是,行为生效后,尚须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权利人的利益方能实现,负担行为不会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的效果。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或消灭效果的财产行为。
其特点是,行为生效后,无须义务人的履行,就直接发生财产权变动的效果。
如让与财产所有权,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务的免除,所有权消灭等。
处分行为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让与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抛弃所有权,抵押权设定合同。
准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之外的一切财产权变动效果的行为。
如债务的免除、债权的转移。
债务的转移,采矿权的设定。
物权行为是德国民法学者所创造的概念。
以这一概念的提出为前提,德国学者又提出了所谓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依据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一个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债权行为,但标的物的交付和价金的支付则为物权行为,该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使法律关系人为地复杂化。
依我国目前的通说,尽管我们不采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承认不同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的存在,如不动产物权的抛弃、共有财产的分割等。
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1)处分行为要求标的物特定。
负担行为无此要求。
(2)处分行为要求标的物具有排他性。
负担行为无此要求。
(3)处分行为的物权行为是用公示公信原则,负担行为不适用。
3.区分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八)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财产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这里的“因”并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也不是动机,即形成法律行为的心理考虑。
而是依据或前提。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
债权行为是典型的有因行为,买卖合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卖方支付价款以对方转移物的所有权为对待义务。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被撤销,该行为本身不受影响。
法律行为的有因与无因问题,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上,最具争议。
即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究竟是有因行为还是无因行为?如为有因行为,那么物权行为的效力就要受到债权行为的影响,一旦债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物权行为就也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如为无因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就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
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认为,不应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是典型的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的存在有其特殊原因,如保护交易安全,当事人的信赖交往等。
区分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的意义在于:强调无因行为的特殊意义,即无因行为不受原因行为影响。
(九)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根据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是在当事人生前还是死后,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多数法律行为属于此类。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遗嘱为典型的死因行为。
区分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的意义在于:死因行为蓄意行为人死亡危生效条件,并且在形式上有特别要求,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