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法规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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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并推动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

该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总则、研究范围、研究主体、研究审查、研究实施和研究监督等内容。

总则部分主要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了说明。

其中,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办法强调了研究的透明、规范和安全性,要求研究人员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伦理规范。

研究范围部分详细列举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对象和程序。

办法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涉及人类胚胎、胎儿、幼儿、成人及其他相关组织和细胞。

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进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流程,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研究主体部分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主体,包括研究机构和个人。

研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科研和医疗设施,组织协调人员和资源,并确保人员的技术和伦理素养。

研究个人应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并参与研究过程中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等环节。

研究审查部分着重强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和风险评估。

研究机构应建立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材料和方法进行审查,并对参与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同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研究,还需要进行独立的安全评估和监督。

研究实施部分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具体步骤进行了规定,包括研究设计、试验准备、数据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研究过程中,需要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和权益,并采取措施控制外部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

研究监督部分要求相关部门对干细胞临床研究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发布研究成果和数据。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干细胞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参与者的权益,提高了研究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保障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承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确保其知情、自愿参与研究;(二)严格遵守伦理规范,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注重研究的可追溯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四)加强科学研究的监管和管理,防范伪科学和不当研究行为。

第二章研究审批和管理第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经过相应的伦理审核和科学审查,并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有合格的医疗机构为承担单位,并明确研究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干细胞临床研究需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备,并进行定期汇报。

第七条所有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结果均须向社会公开,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研究参与者权益保护第八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应当是自愿的,并应仔细解释研究项目的目的、方法、风险、好处、可能的效果和可能的不良后果等信息。

第九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参与干细胞临床研究。

第十条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应当确保研究参与者的安全和隐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一条研究参与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予以救治和处理,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和伦理委员会。

第四章科学研究监管第十二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严格遵守研究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杜绝不实数据、伪造结果等违反伦理规范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进行结果的真实性检验,并将结果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对研究过程开展内部监督和质量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人体细胞存储的法规

人体细胞存储的法规

人体细胞存储的法规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干细胞在临床治疗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众多难治性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思路,带来新契机。

为了给孩子一份健康的保障,当前为孩子储存干细胞也成为许多家长的选择。

然而由于缺少对行业的认知,少数准妈妈、准爸爸受到误导或在没有详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法的储存单位,或者储存了无法应用于临床的干细胞类型,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并且丧失了治疗疾病的有效资源。

所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认清储存机构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选择保存之前必须要做到的关键步骤。

关键解读一:造血干细胞为国家批准的允许进入临床治疗的干细胞类型国家卫健委发布的15项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2017版)中指出,造血干细胞是唯一获得批准进入临床治疗的干细胞类型。

且造血干细胞的三大合法来源分别是骨髓、脐带血和外周血。

同时,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且必须确保有合法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只能接受具有《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正规脐血库提供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也就是说,储存在任何其他非正规干细胞库的干细胞,在需要使用时,无法获得临床医院的合法使用,白白浪费了珍贵的生命资源。

在临床应用方面,国家颁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其中明确规定:包括脐带血在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适用于治疗包括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等恶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非恶性疾病;以及用于治疗部分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等。

这也是国家对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临床用途的明确指导说明,对其临床价值给予的肯定。

其他类型的干细胞未来也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目前因为还处在科研阶段,尚未获得国家批准进入临床使用阶段。

因此,医学价值已经确立并获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用于临床的造血干细胞是现阶段具有实体保存意义的干细胞。

干细胞 监管政策

干细胞 监管政策

我国对干细胞的研究和应用有严格的监管政策。

国家科技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推动干细胞领域的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1. 《关于促进干细胞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促进干细胞在疾病治疗、再生医学等领域的应
用,提高我国干细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2.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定义、管理原则、伦理审查等内容,
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开展,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3. 《干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该文件规定了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要求,以
确保干细胞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指南》:该文件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
益和安全。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对干细胞的监管和管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按照机构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立项审查程序 和相关工作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有关干细胞临床研究项 目备案材料(见附件 2),以及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 查申请表(见附件 3)。
第十九条 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对申报的干细胞临床研 究项目备案材料进行科学性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二)研究方案的科学性; (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四)主要研究人员资质和干细胞临床研究培训情况; (五)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六)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的质控措施。 第二十条 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 立伦理审查。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 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 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 床研究。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 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 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 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应 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 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 风险管控。 第五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 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任何人如发现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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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权益受到损害或其他违背伦 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报告。机构应 当根据学术、伦理委员会意见制订项目整改措施并认真解决 存在的问题。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干细胞移植领域的国家政策与立法解读

干细胞移植领域的国家政策与立法解读

干细胞移植领域的国家政策与立法解读干细胞移植是一项新兴的医疗技术,对于治疗多种疾病具有巨大潜力。

然而,由于干细胞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干细胞移植。

本文将对干细胞移植领域的国家政策与立法进行解读。

我国是世界上干细胞研究领域和应用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干细胞临床应用的国家之一。

我国的干细胞移植政策和立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干细胞移植的管理规定,二是对干细胞移植研究和临床应用的道德伦理规范。

首先,我国对干细胞移植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干细胞资源的管理,二是干细胞移植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干细胞资源的管理是保障干细胞移植研究和应用的基础。

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干细胞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干细胞资源的管理责任和程序。

根据该办法,干细胞资源必须来自具备合法许可资质的单位,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取。

同时,对于难以获得同意的干细胞资源,必须依法经过伦理审查才能使用。

干细胞移植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是确保临床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我国设立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来负责干细胞移植的审批和监管。

临床应用干细胞的医疗机构必须获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以及安全监测报告等。

此外,干细胞移植的临床应用还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确保符合道德规范。

除了管理规定,我国还在干细胞移植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道德伦理规范,以保护研究对象和患者的权益。

干细胞移植作为一种前沿的医疗技术,涉及到一系列伦理和道德问题。

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生物医学研究试验伦理审查办法》,明确了进行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的伦理审查程序和原则。

根据该办法,干细胞研究和临床应用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核,确保研究和应用符合伦理规范。

此外,我国还将干细胞移植纳入了相关的法律框架中,对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例如,我国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禁止非法采集、买卖人体组织、组织器官的决定》,明确非法买卖和盗取人体组织将受到刑事处罚,以保护人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血干细胞相关法规

造血干细胞相关法规

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非血缘外周血造血干细胞(以下简称造血干细胞)移植。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合法造血干细胞来源。

(一)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专业诊疗科目。

(二)三级甲等医院或者血液专科医院。

(三)血液内科专业具备下列条件1、近3年内独立开展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四)其他相关科室1、有临床实验室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临床实验室,能够进行造血干/祖细胞检测、培养、采集、分离、冷冻,具备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

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指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

2、有微生物检测及相关诊断检验、血液学和病理学常规检测、细胞遗传学分析条件和能力,或者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有固定协作关系。

3、具备免疫抑制剂的血药浓度监测能力。

4、有病理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病理科。

5、需要全身放射治疗(TBI)做预处理时,有放射治疗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放射治疗科,能够实施分次或者单次全身放射治疗,能够实施放射剂量测量。

(五)有3名以上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人员要求的执业医师,有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培训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儿科医师能够参加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

(七)有固定、安全、合法的血液来源。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

2、经过卫生部认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负责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的医师还应当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工作经验、参与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二)护士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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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干细胞是一种有多向分化潜能的细胞,具有再生各种组织器官的潜在功能。

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在心肌梗塞、脊髓损伤、肝硬化、糖尿病等多领域的干细胞研究方兴未艾,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在“十二五”科技规划中对干细胞研究给予了重点支持,并取得可喜进展。

但在干细胞研究和转化的快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且作为一种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治疗方法,干细胞治疗对于人体的安全性、有效性尚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制定《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指南,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势在必行。

《办法(试行)》在对国内外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起草,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二、《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不适用于已有成熟技术规范的造血干细胞移植,以及按药品申报的干细胞临床试验。

《办法(试行)》提出:医疗机构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干细胞临床研究后,不得直接进入临床应用;如申请药品注册临床试验,可将已获得的临床研究结果作为技术性申报资料提交并用于药品评价。

《办法(试行)》提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干细胞治疗相关技术不再按照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

三、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医疗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备案、信息公开程序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

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要符合伦理准则,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的要求,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四、干细胞临床研究是否允许收费?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干细胞临床研究是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办法(试行)》提出,研究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

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干细胞制剂应当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

六、干细胞临床研究的责任主体是谁?《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七、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办法(试行)》提出,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七项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2.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3. 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4. 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和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5.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6.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7.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八、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如何进行备案和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机构在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前,应当按照要求,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学术、伦理审查,并将有关立项材料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原则, 按照我国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要求,公开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有关信息,并负责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九、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如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机构应当监督研究人员严格按照已经审查、备案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

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所有关于干细胞提供者和受试者的所有资料的原始记录须做到准确、清晰并有电子备份,保存至临床研究结束后30年。

干细胞制剂的追踪资料也要从最后处理之日起保存至少30年。

研究过程中,机构应当及时将干细胞临床研究进度报告、研究结果报告以及研究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差错或事故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等报告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干细胞临床研究结束后,应当对受试者进行长期随访监测,评价干细胞临床研究的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

十、干细胞临床研究中如何有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办法(试行)》指出,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应当加强受试者保护。

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必须用通俗、清晰、准确的语言告知供者和受试者所参与的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内容,预期受益和潜在的风险,并在自愿原则下签署知情同意书。

对风险较高的项目,研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购买第三方保险,为受试者提供相应保障。

如果受试者在干细胞临床研究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不良事件,如传染性疾病、造成人体功能或器官永久性损伤、威胁生命、死亡,或必须接受医疗抢救的情况,研究人员应当立刻停止临床研究。

十一、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并明确专家委员会的职责要求,指出专家委员会应当为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对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和研究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对机构学术、伦理委员会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评估、检查结果公示,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开展。

十二、干细胞临床研究的主要监管措施有哪些?《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监管,对已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和项目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或有因检查,必要时对机构的干细胞制剂进行抽样检定。

如有《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违规情形,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暂停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理;整改仍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干细胞临床研究工作,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科研不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处理。

未经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擅自开展研究的,以及违反规定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机构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四)具备完整的干细胞质量控制条件、全面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干细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部门;建立干细胞制剂质量受权人制度;具有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程序和相关文件(含质量管理手册、临床研究工作程序、标准操作规范和试验记录等);具有干细胞临床研究审计体系,包括具备资质的内审人员和内审、外审制度。

(五)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和制剂质量受权人应当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主要研究人员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机构应当配置充足的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进行相应的干细胞临床研究,制定并实施干细胞临床研究人员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监测。

(六)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由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

(七)具有防范干细胞临床研究风险的管理机制和处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措施。

第八条机构学术委员会应当由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适应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机构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领域应当涵盖临床相关学科、干细胞基础和临床研究、干细胞制备技术、干细胞质量控制、生物医学统计、流行病学等。

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由了解干细胞研究的医学、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及至少一位非专业的社会人士组成,人员不少于7位,负责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独立伦理审查,确保干细胞临床研究符合伦理规范。

第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立项前学术、伦理审查制度,接受国家和省级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的监督,促进学术、伦理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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