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土地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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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制度

英国土地制度
2024/6/14
英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1909年,英国建立了土地规划制度,1947年作了进 一步修改,形成了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 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中央规划、大区规划、 郡规划和市规划四级构成,均具有法律效力。
❖ 在规划制定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本级土地利用规 划。全国自下而上编制规划,上级规划控制下级规 划,下级规划与上级规划协调一致。在规划期限上, 大区、郡、市的规划期分别为20年、15年和5年, 这三级规划均每5年修编一次。
2024/6/14
土地定义的重要性(1)
❖ 租赁土地时:承租人对土地增加的一切附属 物都可能成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从而成为出 租人的财产。例如,由于房屋按揭未付而导 致银行收回房产,那么地毯,燃气,厨房设 备都有可能成为“土地”,债权人则可以将 其出售,以所获收益实现债权。
2024/6/14
土地定义的重要性(2)
2024/6/14
其他定义
❖ 根据《1925年财产法》第205条第一款第ix项, 土地是指:
❖ 土地包括任何保有形式的土地,矿藏及矿 物……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以及 其它有形的可继承地产;同时也包括……地 租和其它无形的可继承地产,以及地役权, 特别权益或者来自土地或土地之上的利益。
2024/6/14
土地法的法律体系
❖ 土地法由成文法和判例中的各种规则组成;判例法 的规则包含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
❖ 普通法:习惯,由严格遵守法律字面意义的法官极 为严苛地执行的。
❖ 衡平法:利益受损的公民写信向国王申诉,由枢密 大臣进行回复,推翻王座法院的法官判决结果。自 大约1935年之后,枢密大臣法法庭,即大法官法庭 已经经常推翻王座法院的判决。
2024/6/14

英国:透明公开的土地登记制度

英国:透明公开的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 系统
英 国全 国分 为三 个土地 登记 系统 ,即英格 兰 、威尔 士 为一 系统 ,苏格 兰为 一 系统 ,北 爱 尔兰 为一 系统 。在苏格 兰和 北爱 尔兰地 区分 别 由当地政 府 专设土 地登 记机 构 ,独
土地登记管理
立 负责本地 区的土地 登记 事务 。英格 兰 、威 尔士土 地登 记 目前 ,英 国土地 登记 管理 的主要 法律 依据 是20 年 颁 02 的主 管机 构是 英 国土地 登记 局 ( a d L n Re i r ,也是 布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 登记 法 ( a d Re i rto t 2 0 ) , g s y) t L n gs ain Ac 0 2 以及依 t
登 记 ,实际上 是土 地及 其建筑 物 的登记 ,即房地 产或 不动 英 国土地 登记 局总部 设在 伦敦 ,负责制 定政 策 ,协 调 产 登记 。对于 承载 建筑物 的 土地 ,本 着房从 属于 地 、房随 有 关部 门之 间的关 系 ,处理 复杂 的登记 问题 ,不具 体操 办 地 走的原 则 ,一并 登记 ,但 不 另外发 放单 独的房 屋产 权证
三个 系统 中管辖 范 围最大 的一 个 。该 局是 一个 非部 委政府 据2 0 年 土地 登记法 制 定和发 布 的各项 规则 和法令 。法律 02
部门 ,英 国内阁 司法大 臣是土地登 记局的上级 主管部 长 。
规 定 ,不论 公私 土地 的交 易都 必须到 土地 登记 局过 户 、登
1 英国土 地登 记局 成立于 1 6 年 ,最初 是在 自愿 的基础 记 、换 证 ,否 则不受 法律保 护 。土地 租赁 的租 期在2 年 以 82 上办 理登记 ,l 9 年 一项 法令规 定 凡进行 土地买 卖 必须登 上的 ,也 必须登 记 , 由承 租方 登记租 用权 。当房地 产买卖 6 8 记 ,由此 ,英 国土地 登记局 成为 英格 兰和威 尔士 政府 从事 或租 约签订 成 交后 ,新的 权利 人必须 在两 个 月内到土 地登 9 土地 所有权 登记 的部 门 。英 国土 地登 记局 的主要 目标 是为 记局 办理登 记 ,土地 登记 局必 须在 1 个 工作 日之 内给 予登 土地 所有权 的登 记和 便利 的不动 产转 让提供 世界 上最 好的 记 。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制度国外的土地制度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对几个国家的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首先是英国的土地制度。

英国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过去,英国的土地大部分由贵族和教会拥有,称为庄园地主。

他们租借土地给佃农种植农作物。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园地主逐渐流失土地,土地的拥有者变得更加多样化。

英国现在有很多的农民、私人地主和企业拥有土地。

然而,英国的土地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土地价格的上涨使得年轻人难以购买房屋。

其次是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的土地制度在殖民时期开始形成,最早是以个体农场为基础。

后来,随着西部拓荒运动的兴起,政府开始通过土地分配法将大量土地拨给拓荒者。

这一政策促进了西部的快速发展和农田的开垦。

现在,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多样化,有私人土地拥有者、农场主、企业等。

此外,美国的公共土地也占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园、保护区等公共用途。

再次是日本的土地制度。

日本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受到了中国的影响。

过去,日本的封建制度下,土地所有权集中在贵族和寺庙等大地主手中。

但在明治维新以后,土地改革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政府通过实施土地法律,将大量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

现在,日本的土地所有权更为多元化,除了农田和私人住宅,还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最后是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两个重要阶段。

农村土地改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实施,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并得到了相应的土地承包合同。

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得土地可以买卖和租赁,有利于促进城市的发展。

此外,中国的土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村集体土地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各有特点。

英国的土地制度以私人土地拥有为主,美国的土地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公共土地和私人土地的平衡,日本的土地制度在明治维新后经历了土地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化改革的双重作用下逐步形成。

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

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

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
《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
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是严格的,它基本上建立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

在这个制度下,王权是最高的,而贵族和地主则享有特权和权力。

以下是英国封建王朝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
1. 封建制度:英国的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和农奴制度的基础上的。

贵族和地主拥有大片土地,并从农奴和佃农那里获取丰厚的收益。

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几乎是无限制的。

2. 贵族特权:贵族在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中拥有许多特权。

他们拥有土地和财富,并且可以在政治、军事和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还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甚至可以干涉国王的行为。

3. 土地所有制:土地是英国封建制度的基础,而世袭贵族在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中享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

这种土地所有制形成了英国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

4. 小地主和佃农:在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中,小地主和佃农是处于最底层的社会阶层。

他们需要向贵族和地主交纳丰厚的租金和税款,而且几乎没有政治和经济上的权利。

5. 统治权力:在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下,国王是拥有最高统治权力的人。

他拥有军队和税收的控制权,并且对国家事务
有最终决定权。

然而在一些时期,贵族和地主也可以通过议会和国王分享一部分权力。

总的来说,英国封建王朝的规章制度建立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贵族拥有土地和财富,国王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力。

在这个制度下,贵族和地主享有特权和权力,而普通人则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英国土地制度》课件

《英国土地制度》课件

永续性
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
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对集体范围内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个人土地所有权
个人作为土地所有者,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自主经营
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和管理土地。
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他人经营和管理。
土地所有者委托他人经营和管理土地。
《英国土地制度》ppt课件
目录
英国土地制度的概述英国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英国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英国土地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英国土地制度的未来发展
01
CHAPTER
英国土地制度的概述
总结词
英国土地制度是指英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式,具有私有化、市场化、分散化等特点。
详细描述
英国土地制度是指英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式,包括土地的产权、流转、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英国土地制度具有私有化、市场化、分散化等特点,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私人,土地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土地所有权分散在众多所有者手中。
英国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对土地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划和审批,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和发展需求。
规划许可制度
根据土地的用途和特点,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规划分区,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以便进行分类管理和规划。
规划分区
规划申请需要经过地方政府或规划部门审批,审批过程包括申请提交、评估、听证会等环节,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VS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人口的数量、分布和结构。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与经济发展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手段,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16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

16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

在16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中,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

国王是最大的封建主,占据了大量的土地。

此外,教会在英国也有大量的土地。

这些封建主将土地分封给贵族、教士和骑士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封建主阶层。

在这个制度下,领主将土地分封给佃户,佃户需要定期向领主缴纳地租和承担各种义务。

这种封君封臣制度逐渐演化成了层次分明、交叉重叠的多个封建领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领地之间的边界也逐渐模糊,形成了庞大的土地所有权网。

此外,在16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中,庄园法庭也开始运作。

这些法庭负责审理各种案件,维护封建秩序。

佃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庄园法庭是解决争议的主要机构之一。

总的来说,16世纪英国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以封君封臣制度为特征的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土地的分配和权利的归属是通过层层分封和法律规定的契约来实现的。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兴起,这种土地制度逐渐被打破和取代。

英国土地登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英国土地登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理 房地产权 属的职能 。
当事 人缴 费 ;新 的土 地所 有权 人办 理完 上述土 地登 记手续 英 国的土 地所 有权证 书 写 明土 地所 有者 及其 土地 的面 后 ,土 地登 记局 发给 新 的产权 人一张 新 的土地 证书 ,土地
证 书副本 存档 ,老土地证 书作废 收 回。 在 进行 土地 登记 时难 免会发 生漏 登 、或错登 情况 ,按
首先是 制定 专门 机构 统一管 理土 地登 记 。英 国土 地 地登 记管 理的 主要法 律依 据是专 门制 定的 2 0 年土地 登 02 登记局 是英 格兰 和威 尔士地 区唯 一的 土地 登记 的政府 部 记法 。我 国 目前 还没 有一 部专 门的 土地登 记法 ,开展 土
门 ,对 该地 区的土 地登 记 工作进 行统 一管理 。而 我 国 目 地登 记的 法律依 据较 多 ,且涉及 重大 问题 时 多为 原则 性 前 土地登 记 管理 的最大 问题 之一是 管理 分散 。根 据我 国 的 、概 括 性 的 规 定 ,没 有 具 体 的 、列 举性 的 或 细 密 的
Z U NAK N ——一 I A DOA Y
例 ) :买者 委托律 师对 拟 购不动 产 向土地 登记 局咨 询 ;买 英镑 。圉 ( 者 单位 :国土 资源部 信息 中心 ) 作 者 决定 购买 、买 卖双方 律 师代 当事人 商定 买卖 协议 ;向土
L 一英。 l l -。 i 0 l - _ l l 登 - 制0 对 截 l - 启 . 国 土 她 强 度 们 的 示
积 等 自然 情况 ,具 有法律 效 力 。土 地登 记局 对登记 保 密 ,
不 向外透 露登 记人 的任何 情况 ,而 且在 内部也 不按 登记 的
人数 统计 其先 后登记 土地 的总 量 。土地登 记局 保存 的土 地 规 定允 许修 改 。造 成业 主 损失 的 ,业 主可 向 当地 土地 登记 所 有权证 书副 本等 资料 ,也仅 供购 买土地 或租 地者 所委 托 办 事 处 申请 登 记赔 偿 。如 登 记 错误 致 使 另一 业 主 多用 土 的律 师查阅 。 地 ,该 业主 不必对 多用 的土 地进 行补 偿 ,而 少用 土地 的业 土地登 记 局在办 理具 体登记 过 程 中,对于 实 质性 问题 主 可 向 登 记部 门 申请 赔 偿 。 如果 责 任 确 实 在登 记 部 门 一 特别 认真 负责 ,即使是 公 有地产 也 同私有 地产 一样 ,其产 方 ,则按 规 定给予 相应 赔偿 。如果 登记 办事 处认为 责任 在 权 必须 落实 到具体 人 ,以免 在发 生纠 纷时 找不 到责 任人 。 业主 一方 ,则 不予 以赔偿 。业 主不 服可 向登记 局提 出 申诉 外 国驻 英 国使 领馆 的用 地用 房 ,有的 也得 以使馆 官 员的个 或 向法 院起诉 。 人 名 义 买 下 ,在 土 地 登 记 局 登记 ,并 发 给 土 地所 有 权 证

英国土地制度

英国土地制度

英国土地制度英国的土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中世纪以来就形成了独特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方式。

以下是关于英国土地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英国的土地制度基于私有制。

土地所有权归于个人或法人,他们有权自由买卖、租赁以及遗赠土地。

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开发土地。

其次,英国土地制度分为自由持有和租赁两种方式。

自由持有意味着土地所有者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和开发土地。

租赁意味着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在一定时间内收取租金。

第三,英国土地制度注重土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英国有严格的土地使用规划制度,土地拥有者必须依法履行土地的规划和开发过程,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英国也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田、自然资源和环境等,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四,英国土地制度与传统的封建土地制度有着重要的联系。

虽然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在英国的历史中逐渐消失,但是一些封建土地所有权和权益的传统在英国的土地制度中仍然存在。

例如,皇家领地和教会地等特殊土地所有制形式仍然存在,虽然其作用已经大大减弱。

第五,英国土地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英国的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大土地所有者手中,而大部分人无法拥有土地,这引发了财富不平等和社会不公平的争议。

此外,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和租金的增加,许多人无法负担得起自住房,导致住房危机。

这些问题促使政府采取措施改革土地制度,包括通过土地税改革来调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方式。

总结而言,英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基于私有制的体系,注重土地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尽管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但不断改革的努力使得英国的土地制度逐渐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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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土地用途结构
耕地
19 10 46
25
永久性牧地 森林用地 城镇、工矿 等用地
(三)圈地运动 a、小块零散土地的集中 英国中世纪的时候形成一种敞田制,就是地的肥瘦、 远近、干湿都不同,为了公平分配,给你一小块肥的、一 小块瘦的、一小块远的、一小块近的……,于是你有几块 小土地,但并不连在一起,而是散落在各个地方,和别人 的土地混在一起,这样分散的小块土地,被称为条田。条 田当然不利于个人耕种,所以大家就互相协商对换或买卖, 使土地集中,这样的圈地完全是自发自愿的。
二、英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简介
自1066年以来,英国的全部土地在法 律上都归英王或者国家所有。
实际上,英国有90%左右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土地所有者对土 地享有永久业权。
土 地 产 业 权
业权 1,无条件继承的土地产 2,限定继承的土地产业 权 3,终身保有的土地产业 权 权 4,限期保有的土地产业
英国土地制度的探索发现
制作:曹振
目 录
一、英国土地制度发展史
二、英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简介 三、英国土地管理制度对我国 的土地管理的启示
一、英国土地制度发展史
(一)英国土地概况
共24.41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英格兰地区13. 0 4万平方公里,苏格兰7. 88万平方公里,威尔士2. 08 万平方公里,北爱尔兰1. 36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的 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 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隔北海、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 峡与欧洲大陆相望。它的陆界与爱尔兰共和国接壤。海岸线总 长11450公里。全境分为四部分:英格兰东南部平原、中 西部山区、苏格兰山区、北爱尔兰高原和山区。主要河流有塞 文河(354公里)和泰晤士河(346公里)。北爱尔兰的 讷湖(396平方公里)面积居全国之首。属海洋性温带阔叶 林气候,终年温和湿润。通常最高气温不超过32℃,最低气 温不低于-10℃,平均气温1月4~7℃,7月13~17 ℃。多雨雾,秋冬尤甚。年平均降水量约1000毫米。北部 和西部山区的年降水量超过2000毫米,中部和东部则少于 800毫米。每年二月至三月最为干燥,十月至来年一月最为 湿润。
永业权
租业权
英国的《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土地的发展权归国 家所有,任何人欲开发土地,均须申请并取得开发 许可,以获得土地发展权,及更高强度或者更高价 值的土地使用权。 英国并没有设立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它采用的 方式是土地分类的监管方式,由一系列机构分别 行使
c、议会圈地
君主立宪后,英国的王权与领土主权衰落,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议 会制订了圈地法律,该法律接近现代意义的法律。就是想圈地,那么 按国家(而不是王室和领主)的法律来。这时候英国才是第一次出现 了有政府背景的圈地。但20世纪的研究普遍认为,议会圈地的规模和 效用并不大。
d、打破租约的圈地 英国市场经济兴起前,村社中是领主有地——农民租地 的形式,这种形式约定俗成,形成了事实上的佃户长期固 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这种旧的租约 受到了“价高者得”的冲击,有人(比如要养羊的)愿意 掏更多地租,地主也乐意租给他们。但是原来的佃户不答 应,于是就出现了被暴力驱赶的情形。所谓“羊吃人”的 血腥暴力,仅仅是适用于这种打破租约的圈地。当然暴力 的范围和程度有没有我们通常讲的那么严重。
环境、食品和 农村事业部
林业委 员会
司法部
住 房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其 他 事 务
农 地
农 村 发 展
其 他 事 务
林 地
其 他
土 地 登 记 局
其 他
三、英国土地管理制度对我国的 土地管理的启示
1.中央到地方的管理制度融合 2.中央政府加强法制化土地管理 3.土地规划编制注重民主性
谢 谢!
制作:曹振
b、对公荒地的圈占 古代英国和古代中国体制不同,中国“率土之滨,莫非 王土。”其他无论地主还是农民都是小的;而英国是地方 领主权力大,王权较弱。那时的英国,领主占有其管辖区 域内的土地,除了各级领主自己经营的土地外,其它土地 给农民租种,成为农民的份地。这两种土地之外还有一些 公用地和森林沼泽等荒地,这些公地和荒地法律上也是领 主的,但实际上是公用或无主的。当大块的土地紧缺时, 大家就打上了这些公地和荒地的主意,领主或佃农都有圈 占为己用的行为,在土地不缺的地方,这种占用也相安无 事,但是在一些土地紧缺的地方,就不能随意占了,佃农 和领主们就要互相协议,比如领主要占一块,就给佃农一 些补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就这样通过协议、在 法律框架内圈占了,但也有少数补偿不到位或者不补偿就 强占的,从而引发暴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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