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学10个案例
新闻伦理

但当时很多网友表示,其行为说是防卫过当是不合理地,最轻应该也是 激情杀人,真正牛逼的律师向来是在法庭上获取胜利,而不是裹挟舆论, 误导舆论抨击警察不作为、抨击判决徇私枉法。喊得响不代表就是正义 的。
为什么反对媒体审判?(结论)
媒体审判它影响了公众的独立思考,也影响了法官的 独立判案。身为媒体工作者应有客观的见解和认知,强 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努力去维护社会的公正,传 递正能量。因此作为媒体工作者不应运用笔尖的便利妄 下结论审判案件,在事件面前应进行更理性的思考。
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 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一种则是媒体的道德审判。 另一种是司法案件中的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
• 案例一: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邵阳邵东县发生了 3名中小学生劫杀小学女教师的事件,各路媒体争相 报道、转载相关消息。年龄如此小的学生杀害老师的 事件的确令人震惊,一些记者也受到个人情绪影响, 指责三位学生“暴力”、“残忍”,失掉了作为记者 的专业主义精神——坚持客观。 • 《长江日报》记者说:“未成年人、抢劫杀师、手段 残忍,这是一起案情简单却令人震惊的案件。”(作 为普通受众,对于这类事件本来就会感到震惊,会觉 得三个学生残忍。一旦记者将此类事件与暴力、残忍 画上等号,对事件进行“残忍”、“暴力”的定性, 整个社会对于这件事的评价很容易呈现一边倒的态 势。)
案件二: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 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用水果刀致 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 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 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 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在案件的报道中提到(母亲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任人凌辱(相互 推搡)/警察坐视不管离开现场,于欢冲出于绝望,而刺死别人的动机) 结果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 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闻伦理与法规案例华师大

新闻伦理与法规案例华师大咱今天来聊聊华师大(华东师范大学)发生的一些跟新闻伦理与法规有关的案例,可有趣又引人深思呢。
比如说,有这么一次,学校里发生了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学术事件。
有位教授的研究成果被质疑有抄袭的嫌疑。
这事儿啊,就像一颗小石子扔进了平静的湖面,一下子激起了千层浪。
一些媒体闻风而动,就想赶紧报道这个事儿。
可是呢,这里面就涉及到新闻伦理的问题了。
有些小媒体啊,连事实都还没搞清楚,就开始写标题党文章,什么“华师大教授惊爆抄袭丑闻”之类的,特别耸人听闻。
这就违背了新闻伦理中的真实性原则呀。
新闻报道得建立在准确的事实基础上,不能为了博眼球就瞎写。
再说说学校的社团活动报道。
华师大的社团那是相当丰富多样的,有个社团搞了一场特别炫酷的文化交流活动。
这本来是个很好的事儿,大家都玩得很开心,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相互交流、学习。
有个记者来报道这个活动的时候,却犯了个错误。
他未经活动参与者的同意,就把一些同学的特写照片放到了报道里。
这些同学有些是比较害羞的,不太愿意自己的照片被大肆传播。
这就违反了新闻法规里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啦。
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的时候得尊重他人的隐私,要经过别人同意才能使用人家的照片或者个人信息啥的。
还有一次,学校有个重大的改革举措要推行。
这对于学校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这个消息公布之前呢,其实是处于保密阶段的。
但是有个校内的小媒体,可能是想提前抢到独家新闻吧,就通过一些不太正规的渠道得到了消息,然后就把这个还没确定好的改革消息给捅出去了。
这不仅给学校的决策层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违反了新闻伦理中的保密原则。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于还未正式公布的信息,媒体是不能随意泄露的。
从这些华师大的案例中我们就能看出来,新闻伦理与法规可不是说着玩儿的。
不管是大媒体还是小媒体,在报道跟学校有关的事情或者其他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得遵守这些原则和法规。
不然啊,就可能会伤害到别人,也会让自己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呢。
新闻伦理作业

伤童案相关报道的媒介伦理审读2007710007----------夏炜杰一、事件回顾2010年3月23日清晨,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操刀挥向早起上学的孩子们,8人死亡,最小死者才6岁;4月28日13时左右,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再发血案,陈康炳持刀砍伤该校15名学生和1名老师;4月29日9时40分左右,徐玉元持刀闯进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1人,其中学生28人,老师2人、保安1人;4月30日7时40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后点燃汽油自焚;5月12日陕西南郑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一私人幼儿园发生恶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明凶杀案致7名幼儿当场死亡,20多人受伤。
因为无论在何种文化范围中,孩童都被认为是应当受到保护的群体,所以纵观国内外,这样大规模频繁发生的伤童事件都十分罕见。
新闻界第一时间对这种严重暴力事件给予关注。
而这种出发点未必是坏的大规模关注行为则导致了伤童案频发后期,民众对于新闻传媒的强烈质疑。
而这种质疑也由游散于论坛当中普通网民的议论,最终转成学者的公开叫停。
2010年04月3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者呼吁媒体应冷处理江苏泰兴幼儿园行凶事件》一文。
文章的主要观点如下:一、媒体的报道从客观上帮助作案人扩大他希望达到的恐怖效应;二、事已至此,分析犯罪心态已经于事无补,当下最关键也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事,是反思校园为什么如此易被攻击,怎样才能增强校园安全;三、媒体对待此类案件应该冷处理。
“不说原因,只谴责这种行为的不道德、非人性,让大家认识到他们是反社会的、是可耻的,而且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这样才能对那些有心效仿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但就在这篇文章刊发的同时,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后点燃汽油自焚。
此后的5月12日,恶性伤童事件再次发生,这一次是在陕西汉中。
但可以感到的是,媒体对于后两个事件的报道力度已经明显减弱。
关于媒体伦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在传播信息、引导舆论、监督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追求新闻时效性和吸引力的过程中,一些媒体为了抢新闻、博眼球,不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
本案例将探讨一起因虚假报道引发的媒体伦理法律纠纷。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当地一家知名媒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了题为《惊!某中学多名学生涉嫌集体暴力,校园暴力何时休?》的报道。
报道中,媒体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并列举了多名涉嫌施暴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
该报道一经发布,迅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
然而,在舆论发酵的同时,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发现报道中的事实存在严重失实。
原来,该事件中的受害者并非多名学生,而是两名;涉嫌施暴的学生也只有一名,且并非集体暴力。
更重要的是,报道中提到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均与事实不符。
三、媒体伦理问题分析1. 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违背: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确保报道内容与事实相符。
然而,本案例中,媒体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就发布了虚假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
2. 个人隐私权侵害:报道中提到的学生姓名、班级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媒体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3. 名誉权侵害:报道中提到的涉嫌施暴学生,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
虽然最终证明该学生并未实施暴力行为,但报道已对该学生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法律案例分析1. 名誉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例中,媒体发布的虚假报道侵犯了涉嫌施暴学生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隐私权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理论及案例评析引言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与普及,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新闻传播伦理涉及到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而新闻传播法规是指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的理论基础,并通过案例评析,深入了解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新闻传播伦理理论1.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根据功利主义伦理观点,新闻媒体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最大程度的幸福和最小程度的痛苦给公众。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通过报道真实和客观的新闻来服务公众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
2.Deontology(德性论):根据德性论伦理观点,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注重道德和品德的培养,通过遵守道德规范来决定他们的行为。
这包括不撒谎、不误导和争取真相。
从业人员应该将真实和客观的新闻传递给公众。
3.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追求公正平衡的新闻报道,使媒体起到监督社会和政府的作用。
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履行道德责任,遵守社会伦理标准,并制定准则进行自我监管。
新闻传播法规理论1.宪法法规:宪法规定了新闻传播自由的基本原则和范围,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言论自由。
2.新闻法规:新闻法规规定了新闻传播的管理机构、许可证或执业证、新闻采访和报道的规则和要求等。
3.版权法规:版权法规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限制非法复制和盗用新闻内容。
4.隐私权和名誉权法规:隐私权和名誉权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禁止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的行为。
案例评析1.新闻报道失实案例: 2019年某媒体报道一起火灾事故时,夸大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发了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压力。
该报道违反了新闻传播伦理中的真实和客观原则,也违反了新闻法规中的报道准确和负面影响的规定。
2.非法监听案例: 2018年某媒体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一名公众人物进行非法监听,然后将其对话内容公之于众。
违反新闻道德的案例

违反新闻道德的案例
首先,近期有一家新闻机构在报道某起重大事件时,违反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
他们在报道中夸大了事件的影响和后果,甚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了猜测和臆断。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真实的基本原则,给公众带来了错误的信息,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其次,还有一些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违反了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
他们在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尊严方面没有进行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甚至进行了骚扰和侵犯。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和声誉,严重违反了新闻报道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另外,还有一些新闻报道在编辑加工过程中,违反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
他们在报道中进行了刻意的篡改和歪曲,甚至虚构了一些事件和事实。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误导了公众的认知和判断,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综上所述,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违反新闻道德的案例,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我们呼吁新闻从业者和新闻机构要严格遵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尊重采访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保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共同维护好新闻传播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希望通过对这些违反新闻道德的案例的总结和警示,能够引起人们对新闻道德的重视和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
新闻伦理案例东航

新闻伦理案例东航有时候,会觉得不怀好意的受众,像是媒体的“最佳损友”。
你跟他们说铁链女,他们说媒体怎么不去报道;你若说刘学州,他们会秒回新京报怎么还没倒;轮到东航空难,媒体被分成三六九等,只是写个遇难者的侧记,他们又嚷嚷“吃人血馒头”了。
这些人很难讨好,把自个当成了箍着红袖章的志愿者,沉浸在维持舆论场秩序的幻觉中。
他们口衔新鲜百度的新闻伦理小百科,“侵扰悲痛”啦,“第二信源”呐,“二次伤害”啊,指责还算体面的空难报道没有人性。
这里面数一些新闻学生蒙昧更甚。
每每遇到重大灾难或大事件,舆论翻腾之下,责备媒体必定是保留项目。
媒体当然也怂,夹在上下不落好中,对上面的压力自然不能多言语,就是对这些类似栽赃式的批判,也不能疑义相与析。
谁都知道,骂媒体是安全的,而从新闻伦理入手的骂,更是庄严宝相。
对于空难级别的突发事件,派记者去到现场,突破信息封锁,或者灵活调动记者,尽可能记录并传播遇难者情况,形成公共关注的舆论压力,迫使事故调查不隐瞒不欺瞒,最大限度地揭示真相,这是正常状态下媒体最该遵守的新闻伦理。
现实情况是,机构媒体在上述基本的新闻伦理上,受到普遍的侵蚀,这种侵蚀已经腐化了那些构成新闻伦理的几乎所有环节。
在很大程度上,媒体最终对东航空难的呈现,会精确地反映这些残缺。
新闻伦理之争的基础,是媒体的废墟而不是乌托邦。
东航空难不过数日,媒体遇到的阻力都摊在阳光下。
到场媒体的资格受到审查,只允许特定的、不会“捣乱”的媒体进入核心现场,召开只有表态没有信息量的发布会,只回答强化“救灾才是新闻”的提问,对切中肯綮的提问答非所问,诸如此类。
绝大多数机构媒体因为不言自明的原因,无法沿着事故新闻的核心思路策划报道。
于是,这些机构的大部分放弃了自采新闻,其中仍有一些职业精神尚存的新闻人,从罹难者信息等看似外围的、次要的报道入手,反而在受节制的信息秩序之外,写出了珍贵的报道。
新闻伦理在事故追因的核心信息流外有所作为,看似离题,实质上是功德无量。
4.《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案例提交清单

院校 负责人 案例 数量 案例 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媒体报道“二次伤害” 中国传媒大学 高晓虹 4 灾难报道中的记者采访伦理:四川汶川地震报道案例 李天一案件中的媒介伦理 狂欢的边界——“犀利哥”事件媒介伦理辨析 复旦大学 黄瑚 1 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权纠纷案 “漂流景点警察开三枪”——网络新闻用谣言作标题 武汉大学 冯强 3 “女生求职被割肾抛尸”谣言在网上传播 7名律师微博抱团吸引观众进行多次“媒介审判” 暨南大学 林如鹏 2 《新快报》起诉《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 杨丽娟起诉《南方周末》《南方日报》案 汶川地震报道中的传播伦理与法规研究 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报道中的传播伦理与法规研究 《最后一个匈奴》侵权案 北京印刷学院 张文红 4 《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解禁案 300字引发的大风波——关于《福特回忆录》的版权之争 “盗版图书害处多!”简介 河北大学 白贵 2 “我爸是李刚”煽动性报道 “我给儿子当孙子”——石家庄电视台因违规被停播30天 图片处理技术与“假新闻”——藏羚羊、广场鸽、黑手印报道 泛“戏剧化”的虚假新闻——“老汉旅店遇儿媳”假新闻 《新民周刊》报道李某某一案刊载低俗题刊 从“复旦投毒案”看司法传播中的新闻伦理与法规 钱云会死亡案 “忽悠大王”林春平 浙江传媒学院 王文科 5 “茶水发炎”新闻 塑年堂与节目主持人代言 《中华工商时报》原站长受贿判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汤书昆 厦门大学 赵振祥 1 1 1 1 1 1 合肥“少女毁容”事件传播中的微博伦理失范 《东南快报》“守坑待摔”柳涛事件 《东南快报》“守坑待摔”柳涛事件 《南昌晚报》怕牺牲刑警的妻子过于悲痛而特意放弃了采访 “史上最毒后妈”案例 《中国经济时报》原副站长以权谋私 重复 重复 重复 重复 备注 重复 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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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违背新闻伦理的案例
案例一: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1800元
【刊播媒体】新浪微博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3日
【新闻】2013年12月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具有东北口音的李女士在经过骑摩托车的一名外籍青年及其中国女友时突然摔倒,引起围观,最后该外籍青年向李女士赔偿了1800元。
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此事在微博上被演绎为中国大妈碰瓷外国小伙讹诈1800元。
【真相】2013年12月4日北京公安微博发布消息称,12月2日,左家庄一路口一中年女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经医院检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双方在医院自行协商解决了赔偿事宜。
警方初步查明,该外籍男子无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无牌照,在人行横道内将中年女子撞到。
警方依法暂扣了肇事摩托车,其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案例二:新快报头版声援陈永洲事件
【刊播媒体】《新快报》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新闻】2013年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最,被长沙警方刑事拘留。
10月23日至24日,《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头版打出大幅标题,敦促长沙警方放人。
【真相】陈永洲事件发生后,新快报利用其报纸头版,并配以社论,敦促长沙警方放人。
但随后几天,剧情直转直下,央视新闻直播间播出了陈永洲在看守所认罪的视频,将新快报至于尴尬境地。
最终,新快报以在头版道歉收场。
【点评】陈永洲明显违背新闻伦理道德,做有偿新闻,违背真相,明显犯罪了。
另外既然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就无法反对“先抓后审”的法定程序。
案例三:京华时报曝光农夫山泉案件
【刊播媒体】京华时报
【发表时间】2013年4月20日
【记者】京华时报记者李斌
【新闻】2013年4月,京华时报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之后京华时报接连发布关于“农夫山泉质量问题”的新闻报道共76篇,农夫山泉方面随即开始反驳,称京华时报涉嫌虚假报道抹黑农夫山泉。
后来京华时报记者李斌等大闹农夫山泉发布会,两家的斗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点评】《京华时报》作为一家卖水的“党报”,动用如此大的资源对付竞争对手农夫山泉,这不是简单的舆论暴力,而是对第四权力的滥用。
更遗憾的是,《京华》与农夫的眼里都没有消费者,违背了从人们利益出发的伦理道德。
案例四:深圳最美女孩
【刊播媒体】新浪微博
【新闻】2013年3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深圳的湖南新化籍“90后”女孩文芳蹲在路边给一位流浪老人喂盒饭的感人照片,该女孩随后在微博上爆红,并被冠以“深圳最美女孩”的头衔。
【真相】后来此时被揭穿是某商业展览的炒作,目击者表示,女孩给老人喂饭仅仅是摆造型,由她的一名同行拍完照后,便双双离开,根本没有将老人接走。
【点评】现在的报道存在很多摆拍,或煽情或以传播“正能量”为名,违背新闻事实,特别虚伪。
案例五:金庸去世
【刊播媒体】《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6日
【新闻】金庸,1924年3月22日出生,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
【真相】香港明报发言人表示,“该传闻为假消息。
”事实上,香港并没有一家名为圣玛利亚的医院,名字相似的圣玛丽医院位于湾仔。
之后《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刘新宇引咎辞职。
【点评】《中国新闻周刊》炒作金庸去世,总编辑引咎辞职固然可敬,但对于记者和微博这个新媒体来说,认真核实和有效把关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六:马航失联事件
【刊播媒体】央视网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新闻】:央视网刊登一个新闻来源国际在线的报道:《马失联航班机长朋友称其婚姻破裂或驾机做"高空冒险"》,称是机长或因婚姻破裂心烦意乱,无心驾驶,致使飞机坠入南印度洋中。
事故简单地变成了机长的责任。
【点评】央视在选择这则报道方面无不是在帮着马方掩盖内幕,蛊惑大众,有人说中国有三宝“转发,煽情和点蜡烛” 154个中国人失联,中国大媒在马航事件国际质疑真相情境下不去第一线寻找真相,而且只会帮着转发一些谣言做掩盖,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道德。
作为负责人的媒体来说不轻易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尤擅辟谣;对关键新闻来源的援引表达谨慎,同时注重保护敏感新闻源。
案例七:狗仔队偷拍文章出轨视频
【刊播媒体】《南都娱乐周刊》微博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8日
【作者】狗仔队长卓伟
【新闻】:视频中拍到文章和姚笛被发现在一家咖啡馆约会。
3月19日,记者在剧组为姚笛安排的酒店再次发现了文章的身影。
出出进进之间,很多人都见到这个“全副武装“的文章住到剧组酒店。
而姚笛也在结束了当天的戏份拍摄后返回酒店。
一连共度六天五夜随后,又在姚笛助理陪同下通过出境口前往香港,举止相当亲密。
【点评】从康德的绝对主义理论来说,偷拍方式是不具有普遍原则的,不能被大家纷纷效仿,是有悖伦理的,卓伟这种跟踪人,偷拍人,调查人的行为是不遵守新闻道德伦理规范,虽然他很“正义”地指出是帮明星稳定家庭。
不管怎样,狗仔的偷拍也要有个度,不能只为了追求娱乐和点击量,就不顾明星私生活。
案例八:公开的悲痛和独处的权利
【刊播媒体】《里弗塞德新闻进取报》
【新闻】鲍曼拍摄了一张照片:一个22岁的男孩在自家房门前被一辆轿车撞倒了,那个孩
子的母亲,冲向现场,跪下祈祷,身上沾满了儿子的血。
【点评】这张照片表现的残酷现实可能提醒司机更加注意安全或警告父母更加细心看护孩子,从而阻止发生事故。
而照片引起很多人的反对,这张照片对这位母亲肯定是造成了很多伤害的,把别人的痛苦赤裸裸地暴露在观众面前。
案例九:比维斯和巴特黑德:娱乐的标准
【刊播媒体】MTV的《比维斯和巴特黑德》节目
【新闻】自称曾经经历过“笨拙、痛苦“的迈克.贾齐创作了《比维斯和巴特黑德》节目,节目中不断描绘两个失败的人的故事,里面很多黄色暴力词汇,比如每16个词就会又一次提及肛门,是丧失文明的,1993年10月15岁的梅斯纳点燃了自己拖车,烧死了他两岁的妹妹,他是受到了该节目中纵火丑角的影响。
【点评】电视对观众是非常具有影响的,尤其对于还没有形成理性思考的小孩来说,尤其容易被引导,电视是社会的一面镜子,节目内容社会应该满足观众美的需求或精神上的需求,不要充满暴力和黄色,或者至少要按内容分等级设置限制。
案例十:阿瑟.阿什与隐私权
【刊播媒体】《今日美国》
【新闻】“网球巨星阿瑟.阿什患了艾滋病”,《今日美国》开始将这个重要讯息发给其他媒体,被传播,尤其是阿什请求该报记者波利辛斯基将这一报道推迟36个小时,以便他能够在此期间准备一份申明,波利辛斯基不愿意向阿什做出推迟承诺。
【点评】《今日美国》让阿什处于一个非常痛苦的处境,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很多媒体会选择保护阿瑟.阿什的秘密。
人物隐私是个比较界限模糊的概念,而新闻工作者应该有人文关怀,关注人,保护人的隐私。
【综合点评】不管是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或摆拍新闻或是侵犯人物隐私的新闻,新闻工作者应该时时刻刻用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严格要求自己,做个负责人的合格的新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