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样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京建住[2008]223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206号文

20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办: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核备案管理(一)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家庭情况核定表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全体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时应提供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军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标明身份证件号码。
(二)各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初审和复审工作。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复审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审查,并下发《备案结果通知书》(附件1),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备案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的“备案情况”栏中加盖“已备案”或“不予备案”印章。
印章标准:章长3.5cm,章宽1.0cm,用一号仿宋字体。
通过备案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附件2)、《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附件3)。
好好的,不知道

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048428 传真:84048468 电子邮件:dczbb@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048428 传真:84048468 电子邮件:dczbb@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048428 传真:84048468 电子邮件:dczbb@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048428 传真:84048468 电子邮件:dczbb@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84048428 传真:84048468 电子邮件:dczbb@ 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发布单位: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列家庭申报的情况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公示期5天。
表格内容由东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如对以下公示名单所列家庭有异议,请如实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申请核定表

登记编号:X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申请家庭成员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婚姻状况身份证件编号户口所在地户籍性质工作学习单位申请人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年月日取得本市户籍年说明: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3.“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户口所在地”栏填写: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6.“户籍性质”栏填写:非农业农业7.“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第一处房屋坐落使用面积m2产权人(单位)承租人房屋类型□成套楼房□简易楼房□平房是否拆迁□是□否居住情况□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已购公房□城镇私房□商品住房□宅基地建房□市场租住房□集体土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房□其他第二处房屋坐落使用面积m2产权人(单位)承租人房屋类型□成套楼房□简易楼房□平房是否拆迁□是□否居住情况□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已购公房□军产公寓房□城镇私房□商品住房□宅基地建房□市场租住房□集体土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房□其他个人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第一处房房权证字第号第二处房房权证字第号共居人口人住房使用面积m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m2有无自建住房□无□有间 m2说明:1.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应分别填写。
2.“房屋坐落”栏填写: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
原住房已拆迁的,请填写被拆迁住房地址。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2008-06-05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九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853d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c.png)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8]2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市政府可规划专项建设用地,由其负责组织定向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第六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其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各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样表)

登记编号:X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号: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8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9-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来源: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293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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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X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编
号:
户籍所在地: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现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街(胡同、小区、村)号(楼) 单元室通讯地址:邮编: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8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9-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
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7]1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通过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九、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承诺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
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处罚。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⑥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
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
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入户调查及第一次公示情况
初审及配售意见
第二次公示及复核意见
备注
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8.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优先轮候配售家庭同时提交:
11.房屋坐落在新建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重点工程被拆迁、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证明;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4. 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证明;
15. 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提供已经审核通过的《北京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备案通知单》(上交原件);
16. 军转干部须提交市、区县转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除核定表存原件一式三份外,其余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采用A4纸复印,可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