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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正文:----------------------------------------------------------------------------------------------------------------------------------------------------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根据高等医学教育规律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举办高等医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

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

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

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卫生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卫生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等。

第三条卫生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三)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求,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坚持终身学习,鼓励医疗卫生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第四条卫生部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二)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更新;(三)医疗卫生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学习;(四)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知识培训;(五)医学人文、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跨学科知识学习;(六)外语、计算机等应用技能培训。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第五条卫生部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集中培训;(二)远程教育、网络学习等自主学习;(三)学术交流、考察学习等实践培训;(四)临床带教、导师指导等个性化培养。

第四章继续教育实施第六条卫生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继续教育中的职责。

第七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继续教育计划,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形式、时间等。

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免收培训费;(二)优先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三)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四)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十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 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24•【文号】卫科教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202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202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2024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升级,卫生部制定了2024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帮助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满足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一、培训内容1.医学基础知识: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基础知识,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医学知识水平。

2.临床技能培训: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常见操作技能的培训,如心电图、血液检验、放射检查等,以及其他专业技能的培训,如护理技术、康复技术等。

3.专业发展培训: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所从事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发展动态的培训,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培训,以帮助卫生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要求。

二、培训形式1.在职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医院、学术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通过听课、实践等形式进行学习。

2.远程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线上教学活动,如网络课程、在线讲座等,以便更加灵活地进行学习。

3.自主学习: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4.学习交流:卫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组织和参加专业研讨会、学术会议等活动,与同行进行学习交流,分享经验和知识。

三、学分管理为了确保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学分管理是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

卫生技术人员需要按照规定学习一定的学分才能满足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参加继续教育考试等方式获取。

四、培训机构和资金支持卫生部将组织和指导医院、学术机构、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符合要求的培训,并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卫生部将出台相应的资金政策,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考核和评估为了评估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培训质量,卫生部将组织考核和评估活动。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是指经卫生部 批准开展医学教育活动,具有申请和举办国 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单位。国家级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作为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1.获得卫生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从事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发布的机构。 2.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工作2年以上。 3.远程医学教育系统(包括教育资源开发系统、教学实施系统、学习支持服务系统、教学管理系 统、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等)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4.教育资源丰富,满足教学需要。具有媒体素材库、课件库、试题库、参考资料库等。 5.拥有不同专业技能的师资队伍,包括授课教师、辅导教师、编辑人员、开发人员等。 6.远程教育技术平台建设,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远程医学教学需要,具备优化的技术路线,有 效开展教件。 2. 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不符或不全。
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将不进入实地评估和结果认定程序。申请材料 不退回。
评审程序
二.实地评估
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由卫生部远程教育中心组织远 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远程继 续医学教育机构认定评审方案》进行实地评估,提出评估 意见。
申请时间
拟申请开展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单 位,于每年3月1日至5月1 5日,向卫生部 远程医学教育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评审程序
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评估、结果认定三个步骤。 1. 材料审核 卫生部远程教育中心将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
视为材料审核不合格。
评审程序
评审合格的单位,由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 中心予以正式公布,可获得申请和举办国

我国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

我国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 :G 2 文献标识码 :A 78


我 国现代远程继 续医学教育的发展概况
教育 2 0 年 应用试 点单位 。同年9 ,卫生 部科教 准 01 月 予北京 健康在线 网络信 息咨询 有限公司所属 的 “ 好医
生 网站 ” 和 北 京 集 强 口腔 医 学 网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所 属
教 育 工 作 过 程 中 ,针 对 试 评 中 的 问题 和 不 足 ,进 行 整
的对象和 内容 、远程 医学教 育的组 织管理 、远 程医学 执行 ,也 可参照上述 文件精神 ,结合 当地实际 ,制定 教育 网络 的建设 、远程 医学教 育的教学管理 、远程 医 具 体的实施细则 ( 办法 )。
学教育 的教 学评估提 出 了指导性 意见 。随后 卫生部又 下发 了 ( 程医学教 育教学站和 网站管理暂 行规定 ( 远 和 远程继续 医学教 育教学管理 暂行规定》 。在 ( ( 远 程继续 医学 教育教学管 理暂行规 定 中,规 定 了远程
程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工 作 。 另一 种 是 地 网—— 基 于 因特 网
摩 网络、卫星节 目,审读课件 ;对远程继续 医学教育 的远程 教育平 台。建立远程 教学网站 ,开发设计符合 机 构相 关人 员进行访谈 ,填写有关调查表 ,并 召开 管 因特 网特 点的教学 内容、教学管理平台。 “ 好医生 网 理 、专业 技术人 员及培训对象座谈会 ;实地对远程继 站 ”主要依靠地 网开 展远程 医学 教育 ,在云南 、山东 续 医学教 育机构 及教学站 ( )进行考察 ;到相关 医 点 和北京等地广泛开展现代远程继续 医学教 育工作 。两 疗机构进行调查 ;征 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评 种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各有优缺点 ,如果 同时 价意见 ;按评估指标体 系要 求 ,使用评估工作用表 , 使用这两种方式 ,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更好地满足 逐项打分 ;对 自评结果进行 复核 ,汇总评估意见 ,向 不同地 区和层次卫生技术人 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需要 。 被评机构反馈评估意见 。最后 ,卫生 部根据 自评与复

远程教育简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远程教育简介-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我院远程医学网-远程教育简介中山医院远程医学网(原远程医学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开展远程医学的单位之一。

从1997年起开展远程教育,通过卫星一点对多点讲课。

做到全年有计划连续性讲课,近年来,每年开课200次左右,受到全国各医院欢迎。

远程医学中心具有电话线,ISDN,卫星等多种通讯方式,其中电话线系统4套,卫星系统2套。

远程医疗咨询和远程教育的软件经第一代(具有图像数据库)和第二代(具有全面图像共享技术和图像处理共享技术)以及第三代(具有动态图像共享技术和远程光盘控制技术)的发展,其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可实现每天卫星直播和网络点播远程教育授课。

1995年10月参加上海市第三届科技节展出,近二年在健康报、文化报、新华电讯、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及各地方报纸作了近百次报道,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已故)等领导对本系统参观并加以肯定。

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分别获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我院为“卫星远程医学继续教育服务网”。

2005年12月获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文同意我院“作为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单位”,成为全国第一家由医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试点单位,可面向全国卫生系统授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007年4月正式通过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复评,成为全国第一家由医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单位。

2014年开始由每周5天直播转至网络点播授课,至2015年我院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累计共有336个系列、各形式授课讲座3158个课次,每年有近12000人接受培训,并授予相应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有关批文如下:1、关于同意我院开展远程教育试点的通知2、关于同意我院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函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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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总投资额、资金来源、收入情况合理。
3、课件制作、教学管理、设备维护、人员工资、其它比例合适。
F18
说明: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其中带的是核心指标。
3、有近3年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4、有近3年出台的改革方案。
F1
Ⅱ-2
规范办学
4分
1、有关文件(1)
2、遵守规定(1)
3、招生情况(1)
4、收费管理(1)
1、各种审批、年检文件齐全。
2、按照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3、学员规模与办学机构的教学管理与支持服务能力相适应。
4、收费合理,有批文。
Ⅰ-2
资源条件
25分
3、项目设置合理,更新及时。
F5
Ⅱ-7
人员与
管理
6分
1、机构负责人(1)
2、教学管理人员(1)
3、辅导人员(1)
4、技术人员(1)
5、岗位培训(1)
6、管理制度(1)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教学管理经验。
2、有医学背景,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保证网站的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教学经验,接受过远程教育培训,数量足够。
1、有引导、促进学员使用网上学习资源的措施。
2、各类教学信息发布、传达及时准确。
3、提供多种方式供学生咨询,渠道畅通便利、信息反馈及时。
4、有辅导答疑计划并有落实措施。
指导学员在网上建立学习小组,开展小组学习。
F7-2
Ⅰ-5
质量保障
20分
Ⅱ-10
课件质量
5分
教学课件(5)
有系统的远程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方案,课件质量调查表得分。
7分
1、个性化学习(2)
2、教学交互(4)
3、监控与管理(1)
1、支持学生个性化学习。
2、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教学交互。
3、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F3
Ⅱ-5
教学资源
8分
1、素材(2)
2、试题(2)
3、课件(2)
4、参考资料(2)
1、文本类素材、图形(图象)类素材、音频素材、视频素材、动画素材。
Ⅱ-3
网络与传输条件
10分
1、服务器(3)
2、带宽(2)
3、VOD系统(2)
4、课件制作(1)
5、演播教室(1)
6、安全管理(1)
1、具有独立的公用网络IP地址和域名,服务器的功能和数量满足教学需要。
2、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和带宽,满足同时在线服务能力不低于注册学员的10%,保证信息的畅通,应用效果好。
附件2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网络)
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2006年5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评估标准
用表
得分
Ⅰ-1
机构发展与规范办学
8分
Ⅱ-1
发展规划
4分
1、目标定位(1)
2、发展规划(1)
3、计划与总结(1)
4、改革方案(1)
1、目标定位明确。
2、有发展规划,并有落实措施。
2、具有试题管理、组卷、统计分析、试卷库管理等功能。
3、所有项目都有课件。
4、参考资料齐全。
F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评估标准
用表
得分
Ⅰ-3
机构建设
10分
Ⅱ-6
项目建设
4分
1、项目建设(2)
2、项目学科(1)
3、项目更新(1)
1、按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开发和发送,有完成情况记录和教学总结。
2、项目所设计的学科覆盖面广。
3、拥有安全可靠的视频点播系统,可同时满足内、外网视音频信息发布及视音频点播应用需要。
4、拥有专业课件制作中心,制作设备齐全,有专业制作人员,制作的课件可以满足教学需要。
5、拥有演播教室,设备齐全,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课件制作。
6、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F2-2
Ⅱ-4
教学支撑系统
2、各种相关主管管理部门下发管理文件、教学档案,及本机构学员有关档案等资料保管齐全,专人负责,并能借助管理软件辅助管理。
3、有形成性和终结性考试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有监管措施,并有监管记录。
F7-2
Ⅱ-9
支持服务
16分
1、学习资源(4)
2、信息发布(2)
3、咨询服务(3)
4、辅导答疑(4)
5、学员活动(3)
4、有专人负责机构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工作,保证机构的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组织各类人员接受岗位培训。
6、管理制度齐全,有考核、检查和评估等。
F6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评估标准
用表
得分
Ⅰ-4
管理保障
30分
Ⅱ-8
教务管理
14分
1、规章制度(3)
2、档案管理(3)
3、考试管理(8)
1、制定有教学与教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能认真执行,并有监管记录。
F13
Ⅰ-6
机构声誉
Ⅱ-15
机构声誉
7分
1、主管部门(2)
2、学员(3)
3、医疗卫生机构(2)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满意程度。
2、学员满意程度。
3、医疗卫生机构满意程度。
F14
F15
F16
附加
相对成本
1、教育成本
2、投入结构
3、开支结构
1、课时成本=课件制作费+卫星信道费+设备折旧+其它/授课学时
学分成本=学员收费标准+学员上网费/所授学分
F8
Ⅱ-11
教学过程
6分
1、教学内容(3)
2、支持与服务(3)
调查表得分情况。
F9 F10
Ⅱ-12
学习情况
3分
学习情况(3)
调查表得分情况。
F1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评估标准
用表
得分
接上页
Ⅱ-13
教师授课
3分
教师质量(3)
调查表得分情况。
F12
Ⅱ-14
对支撑平台评价
3分
远程教学支撑(3)
调查表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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