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案件主要证据
无照经营案件文书范例

无照经营案件文书范例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案件编号:XXXXXXX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无照经营案件文书范例XXX无照经营鞋面加工厂案一、案件由来和调查经过:2010年12月10日,依据12315举报线索,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XXX(工商所或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对当事人XXX经营的鞋面加工厂依法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鞋面加工厂正在生产,当事人XXX在加工现场并随同检查。
检查发现该鞋面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涉嫌无照经营,现场未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物品。
经局分管领导XXX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即时对经营现场进行拍照、提取物证,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当事人XXX送达《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莆市城工商X字〔2010〕X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向当事人XXX送达《询问通知书》(莆市城工商X字〔2010〕X号),要求当事人XXX于X年X月X日之前到我局XXX单位接受询问调查。
2010年X月X日,当事人XXX到我局XXX(工商所或检查大队)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
本案由主办人XXX、协办人XXX负责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XXX询问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XXX;性别:男;民族:汉;70岁;住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207号;身份证号码:XXXX。
三、违法事实:当事人XXX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于2010年10月起,在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下顶垞开办鞋面加工厂,从事鞋面加工经营活动,2010年12月10日被我局查获。
无照经营期间,当事人没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本案无法取得当事人的经营帐簿、发票或其它相关证据,据当事人称其违法经营额达3000元,扣除房租等经营成本后没有获利。
无证经营认定及处罚

有证经营在违反法律法规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无证经营 除了承担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
联系
均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无论是无证经营还是有证经营,其本 质都是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需 要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可能涉及相同行业
无证经营和有证经营可能涉及相同的 行业和市场领域,如餐饮、零售等, 因此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 性。
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对无证经营行为主体实施信用惩 戒,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相
关市场活动。
推动社会共治立法
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各方在无证经 营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
共治提供法律保障。
07
总结与展望
总结
01
无证经营行为严重扰乱 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 争,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
02
处罚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审理
告知与听证
处罚决定与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 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初步 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予以立案。
对立案的无证经营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 关证据材料。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 作出处罚决定。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 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 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 听证。
处罚种类
警告
对情节轻微的无证经营行为,可予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 害程度等因素,可处以不同数额的罚 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对无证经营行为所得的收入和用于违 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予以没收。
202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202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查处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案例案例一、张某从2008年6月1日起,将其住宅的部分房屋,出租给没有营业执照的陈某从事服装加工,2009年6月3日被XX工商局巡查发觉,在此期间,张某已收取得一年房租金2000元。
请问张某和陈某是否构成违法?如何定性?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张某和陈某已构成违法;2、张某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陈某都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处罚主体分别是张某和陈某3、法律依据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属于本方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责令赶忙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逼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应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治理暂行条例»对陈某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二、2008年9月18日,当事人苏某从张某处以5万元转让费取得某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年11月19日,苏某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2月11日,苏某以1.2万元的年租金租赁了某门店作为经营场所,2009年2月2日开始营业。
2009年3月9日,某县工商行政治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网吧进行检查时发觉,当事人未申办营业执照,网吧共有可供上网电脑58台、主机1台。
在当事人无照经营的37天时刻中,共计营业额8140元。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主体是谁?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答:1、苏某违法2、苏某3、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4、法律依据是:〔1〕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治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上述行为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无照经营案件无照经营案件主要证据

无照经营案件无照经营案件主要证据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无照经营案件主要证据”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 无照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无照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及相关设备情况、正在经营的情况及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情况等。
㈡经营场地证明。
当事人自有场地的,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金结算票据等。
㈢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无照现场、店铺门面、生产经营设备、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有无证照、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的总体情况(经营场地及资金来源、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是否记帐、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等。
㈦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㈧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1、无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收集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或者该项许可已被注销(或超出期限)的证据。
2、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当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3、以承包、租赁等名义无照经营的,还应当收集:⑴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内部协议书; ⑵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 ⑶原始投资或资金来源由当事人提供的凭证; ⑷上缴管理费情况及相关凭证;⑸当事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证据等。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㈠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证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无照经营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无照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对无照经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无照经营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照经营的定义无照经营,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3.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4.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5.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三、无照经营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不得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营业执照;(四)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目录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 (2)1.1 案例介绍 (3)1.2 违法事实及情节 (4)1.3 调查处理结果 (5)1.4 案例反思 (5)2. 未经许可经营卡拉OK场所案件 (6)2.1 案例介绍 (7)2.2 违法事实及情节 (8)2.3 调查处理结果 (9)2.4 案例反思 (9)3. 变相经营赌博场所的逃逸案例 (11)3.1 案例介绍 (12)3.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2)3.3 逃避监管手段 (13)3.4 调查处理结果 (14)3.5 案例反思 (15)4. 利用网络运营非法游戏场所案件 (16)4.1 案例介绍 (17)4.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8)4.3 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 (19)4.4 调查处理结果 (20)4.5 案例反思 (21)5. 擅自利用闲置场所举办舞厅、夜总会等活动案件 (22)5.1 案例介绍 (24)5.2 违法事实及情节 (25)5.3 利用灰色地带进行活动 (26)5.4 调查处理结果 (28)5.5 案例反思 (28)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某市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城市郊区的一个小型商业区中,存在一家涉嫌无证经营的高端酒屋。
该酒屋不仅未经相关文化部门审批,还公开宣称提供各种高端酒品及精致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发现店内琳琅满目的酒柜中摆放着多个国家及地区的葡萄酒、威士忌等酒品,同时现场开辟了一个小型私人包厢,内部摆设豪华,该地作为娱乐场所经营已被当地的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部门明令禁止。
进一步调查显示,店主是一名无相关要素的个体经营户,其注册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酒水销售或娱乐服务。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于经营娱乐业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需申请并获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执法机构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展开了严肃处理,对该无证酒屋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店主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期间的所有非法经营所得追缴,并对其未来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了为期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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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
无照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及相关设备情况、正在经营的情况及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情况等。
㈡经营场地证明。
当事人自有场地的,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金结算票据等。
㈢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无照现场、店铺门面、生产经营设备、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有无证照、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的总体情况(经营场地及资金来源、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是否记帐、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等。
㈦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㈧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
1、无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收集当事人从
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或者该项许可已被注销(或超出期限)的证据。
2、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当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3、以承包、租赁等名义无照经营的,还应当收集:
⑴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内部协议书;
⑵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
⑶原始投资或资金来源由当事人提供的凭证;
⑷上缴管理费情况及相关凭证;
⑸当事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证据等。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证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提供便利条件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提供便利的方式、次数等以及违法所得情况等)、明知或应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超范围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正在经营的情况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超范围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超范围经营起止时间、超范围经营的总体情况(经营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纳税情况)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与超范围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等。
㈥与超范围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㈦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
1、超范围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收集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
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的证据。
2、超范围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当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与登记事项不符的现场证据、正在经营的情况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对于擅自变更住所、名称牌匾的,应当拍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况。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变更的时间及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或决议、宣传资料、名片等。
㈥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收集登记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