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工作态度1. 良好的工作态度,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有责任心。
2. 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3. 与同事协作,遵守团队合作的原则,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准确性1. 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核算和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准确计算和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确保金额和账目的正确无误。
三、保密工作1. 严守会计保密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2. 严禁私自泄露或传播公司的财务信息。
3. 妥善保管公司的财务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工作纪律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擅自更改或规避审核程序。
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公司要求,不拖延工作进度。
五、继续学习1. 持续学习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2. 关注会计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工作具备法律合规性。
3.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六、客户服务1.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
3. 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七、文明礼貌1. 与同事和客户文明礼貌相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不使用不恰当的言辞和行为对同事或客户进行伤害或侮辱。
3. 尊重各个部门和同事的工作,积极与他们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完成。
八、创新意识1. 不断提出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2. 对新技术和工具持开放态度,积极学习和使用新的会计软件和系统。
3. 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寻找解决方案。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工作时间和出勤规定1.1 工作时间:1) 全日制员工: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 8:30 至下午 17:30,中午 12:00 至 13:30 为午休时间。
2) 非全日制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但每天办公室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4 小时。
1.2 出勤规定:1) 员工需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
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事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员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将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假期,严重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二、工作纪律与职责2.1 工作纪律:1) 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方案和会计准则,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2) 员工需要遵循公司的保密政策,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3) 员工需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敷衍塞责。
2.2 职责拆分:1) 负责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凭证审核、科目余额分析等工作。
2) 负责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3) 参与财务预算的制定与执行,分析财务数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支持,并做好相关分析报告。
4) 协助公司对外部审计及税务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解答审计人员的质询。
5) 及时更新会计资料,保证财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三、专业素质和培训要求3.1 专业素质要求:1) 具备良好的会计学基础知识,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
2) 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复杂的会计事务。
3)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有效合作,及时解决问题。
4) 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3.2 培训要求:1)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使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于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计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单位,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规模较小、业务和人员较少的单位,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同时,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在会计核算方面,《规范》强调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填制、登记和编制要求。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制和审核。
原始凭证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记账凭证则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应当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同时,会计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敢于坚持原则,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方面,《规范》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单位的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X(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账、往来会计、出纳、统计等。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本公司应当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躲避制度。
本公司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任职。
这里需要躲避的亲属关系包孕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事情中应当遵照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1.爱岗敬业、提高素养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严谨工作、提高效率5.严于律己、保守秘密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实时做好以下事情:1.已禁受理的经济业务还没有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收拾整顿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代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代,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代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带领监交。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绪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遵循本规范对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的原则第一节会计核算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财政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2.收支平衡原则:会计核算要保持收支平衡,确保财政部门的经济活动符合财政预算安排。
3.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要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4.时段性原则:会计核算要按照一定的时期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二节财务管理原则1.预算控制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按照预算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利用。
2.规范管理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规划性。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正合法。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第一节会计核算职责1.财产权责:负责财政部门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2.收支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收支的核算、登记与审核。
3.费用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费用的核算、登记与统计。
4.成本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成本的核算、登记与分析。
第二节财务管理职责1.预算责:负责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2.审计责:负责财政部门财务核算的审计工作。
3.内部控制责:负责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报表责:负责编制和报送财政部门财务报表。
第四章会计基础工作的方法与要求第一节会计核算方法1.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
2.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会计核算要注意事项的分类和归集,确保财政部门的账务结构清晰和准确。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法1.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机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文第1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缘由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睬计档案、办理睬计交接等方面。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会计监督、核算,供应真实会计信息,促进经济进展起到了乐观的促进作用。
本文分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缘由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可以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牵制、监督和制约,以削减弊端和差错。
但有些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内部掌握制度形如虚设,出纳员一人可以登记全部账目,甚至大笔的现金收支业务只有出纳员一人签字即支付。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严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因此必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会计掌握体系。
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制度建立不健全,相互脱节,缺乏可行性,未能实现约束作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不彻底,不能做到层层把关、各行其职,缺乏严格的业务流程。
2、会计监督不规范。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等,但在目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达不到这些要求。
会计监督的不规范性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违反现金收支范围规定,单位之间收支大额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支现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原则化一、票据制作规范1、获得外来原始单据必须保证其真实、合法、要素齐全,具体涉及:票据自身旳真伪,原始单据旳名称,填制单据旳日期和经济业务发生旳日期,填制单位旳名称、公章和填制人旳姓名,经办人或负责人旳签名或盖章,接受单据单位旳名称,经济业务旳内容、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从个人获得旳原始单据应有填制人员旳签名或盖章;有些特殊旳原始单据,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觉得不易伪造,则不加盖公章,但应有固定旳特殊标志,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
2、自制原始单据旳填制规定:反映旳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自制原始单据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旳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旳原始单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制内容精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晰。
3、原始单据旳附加规定: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旳原始单据,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旳原始单据,必须有验收或收到证明;支付款项旳原始单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旳收款证明以及相应领导批准支付旳签章。
4、票据粘贴规范:a、在粘贴单上,自右向左正面向上依次分类均匀粘贴,粘贴时不能覆盖票据内容,右边不能超过粘贴单长度,左边不能超过装订线,上下不能超过粘贴宽度,票据较大时,应当整洁折叠。
b、粘贴后,上附报销审批单,审批单上应注明:报销内容、单据张数、合计金额等内容。
c、票据较多时,应分页粘贴。
二、票据审核规范1、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涉及如下内容:a、经济业务旳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旳。
涉及出具原始单据旳单位,接受单据旳单位,填制原始单据旳负责人,获得原始凭证旳负责人都要据实填写。
b、经济业务发生旳时间、地点和填制凭证旳日期必须是真实旳。
c、经济业务旳内容必须是真实旳。
d、经济业务旳量必须是真实旳。
e、原始凭证应具有旳要素必须是完整旳。
2、合法性复核:就是要按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计划预算办事。
复核单据所反映旳经济业务与否合法合规,与否符合有关政策、准则、制度旳规定和计划预算规定,与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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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范我管理组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原则性规定而制定的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的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的标准,便于执行和考核。
三、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的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一、各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责任制相联系。
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的文字与数字。
书写正规的文字和数字,是会计人员的基本功,也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
凡未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篮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按规定需要书写红字的,用红墨水,需要复写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
在凭证、帐簿、报表上填写摘要或数字时,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错误。
书写阿拉伯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倾斜度为55度-60度。
字与字之间的距离要相同,大约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数字之间不许连写。
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并超过底线,出头的长度约为一般字体高度的四分之一;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6、8、9、0时,圆圈必须封口。
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汉字正楷或行书体书写。
书写的文字以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为标准,力求工整,清晰。
不要自造简化字,也不要滥用繁笔字,禁止使用连笔字。
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角、分、零、整。
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等字样代替。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小写金额数字合计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也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
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
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数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的数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
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的三分之二。
盖会计科目章,用篮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四、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章会计凭证规范一、原始凭证规范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和对外开具的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各种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还款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
有附件的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
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件另行保管。
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的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
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的,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证后面。
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
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的,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
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的原始凭证,按单位或按人名分别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记帐凭证规范。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必备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帐、会计主管盖章。
实现会计电算化单位,记帐凭证增加科目编码栏。
记帐凭证日期应以财会单位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
各单位可采用收、付、转帐凭证分类编号的形式或按更细层次划分的会计凭证分类编号方式,也可采用单一记帐凭证统一编号的形式,但采用哪种形式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任意更改。
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编写。
如1-、1-、1-分别写在三张编号的位置上,但合计数只写在1-张上,另两张合计数处用/划掉。
此种编号只限于转帐凭证。
采用科目汇总表的组织程序的应根据单位业务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编制,并按月或年顺序编号。
一张汇总表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会计科目。
定期汇总以汇总日期为准,不定期汇总以最后经济业务发生时编制的记帐凭证时间为准。
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一般应有以下几点要求。
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支票号码和款项主要内容。
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
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
4、财物损溢事项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内容。
5、待决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
6、内部转帐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
7、调整帐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帐目的记帐凭证日期、编号及原因。
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
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或增设科目应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
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5、每张记帐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帐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的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所填金额要和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
除结帐与更正差错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
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附件张数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计算,不涉及汇总的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
记帐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发生填写错误时,有以下几种更正方法:1、红字更正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填写一张与原分录相同的金额为红字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用蓝字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