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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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学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劳务用工管理,包括临时用工、合同用工等。

第三条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用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学校劳务用工范围包括: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五条劳务用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4.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章劳务用工程序第六条劳务用工程序分为招聘、录用、培训和考核等环节。

第七条招聘:1. 学校根据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3. 学校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核。

第八条录用:1. 学校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 劳务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3. 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后,学校为劳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培训:1. 学校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学校规章制度;2. 培训结束后,学校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十条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应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考核、奖惩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档案,妥善保管劳务人员的个人资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学校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学校劳务用工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3. 学校劳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校园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动者、临时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等。

二、用工形式1.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采取正式聘用、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兼职用工等形式。

2. 各种用工形式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薪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

三、用工管理1. 学校用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招聘、录用、安排劳务工作。

2. 学校用工管理部门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3. 学校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监督和管理。

四、劳动合同1. 学校与劳务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包括用工形式、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劳动保护1. 学校为劳务工作人员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提升劳动安全水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学校制定劳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六、绩效考核1. 学校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作人员的评价依据,对绩效不达标者进行培训或调整。

七、处罚措施1. 学校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2. 学校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调整并报批。

2. 未尽事宜,由学校用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等。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学校用工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2. 筛选简历:对报名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 面试: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 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6. 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7. 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章用工合同管理第六条学校与用工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1. 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2. 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

3.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4. 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四章用工人员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用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用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十条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对用工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用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___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____、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____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____日的;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5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5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工;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和在编的教职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芜湖市教育行政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教职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纪律等事宜中必须依法行事。

二、遵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人员。

我校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除值勤保卫外),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教育行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一律参保“五险”,具体要求按劳动人事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规范执行合同和岗位责任制。

六、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

七、面向社会招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人事和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程序进行。

八、向热爱本职岗位的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九、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倾听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劳动条件,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2)是指学校管理和规范教职员工的用工事务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招聘与录用:规定学校招聘教职员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以及录用后的审核和确认流程。

2. 工作岗位与职责:明确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和工作时程等。

3. 聘用合同与待遇:规定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包括薪酬、福利、假期、加班、奖励与惩罚等待遇条款。

4. 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评估教职员工的工作绩效,并考虑其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发展的贡献。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6. 离职与解雇:规定教职员工离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雇的相关规定。

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临时用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校园临时用工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临时用工包括在校园内进行雇佣家政、物业清洁、实验室助理等工作的非固定雇员。

第三条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责任部门为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

第五条校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临时用工人员,包括校内雇员和外来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校园临时用工的招聘标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招聘合格的临时用工人员。

第七条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临时用工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校方对雇佣校园临时用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九条校园临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十条校园临时用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第十一条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共同开展校园临时用工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校园安全规定和紧急处理措施;(二)工作场所安全环境的认识与掌握;(三)劳动防护知识和设备使用方法;(四)工作风险和危害防范意识;(五)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园临时用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针对校园临时用工可能发生的事故,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校园临时用工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校园临时用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校园临时用工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应当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待相关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处理。

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用工人员,包括教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用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用工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第六条学校应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用工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岗位、岗位职责、用工期限、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第八条学校应对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对用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用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用工待遇与福利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为用工人员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应依法为用工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用工解聘与离职第十四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五条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用工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与学校发生争议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的劳动劳务用工,保障师生的权益,推动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这个制度。

这些规定不仅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还结合了我们学校的实际情况。

简单来说,劳动劳务用工就是学校在某些特定工作中雇佣外部人员,目的是为了满足学校在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多样需求。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部门,特别是在涉及到劳动劳务用工的管理时,包括但不限于后勤管理、活动策划和校园环境维护等。

我们提到的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兼职人员,以及其他外部劳务提供者。

第三章管理规范1. 劳务用工的申请与审批各部门在需要用工时,必须提交申请,内容应该包括用工的目的、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费用预算等。

申请表得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送到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如果没有经过审批的用工,费用是不会被报销的。

2. 劳务人员的招聘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外部劳务人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确保招聘过程是公开和公平的。

招聘信息会在学校官网和其他招聘平台发布,以吸引足够的合格候选人。

3. 劳务合同的签署所有劳务人员都需要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合同里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报酬标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合同生效前,必须经过人事部门的审核,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签。

4. 工资支付与管理劳务人员的工资按月支付,标准依据合同和实际工作情况来定。

各部门在每月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考勤记录,确保工资的支付准确无误。

任何部门都不能随意修改工资标准。

第四章操作流程1. 劳务用工的申请流程用工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内容包括具体的用工需求。

填写完成后,提交给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会根据学校的用工政策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反馈结果。

2. 招聘与面试流程人事部门会根据用工需求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简历并进行初步筛选。

合格的应聘者会被邀请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来决定录用人员,并及时通知应聘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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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全体职工。

二、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共小时的制度。

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上午至,下午至。

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出入(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批准;单位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天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第章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二、岗前培训
新入职的职工,安排为期天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促使新职工在短时间内熟悉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
(一)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天的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章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全体职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措施
()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职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五)职工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人员有窃取秘密的行为或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汇报。

职工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汇报。

(六)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或者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章奖惩制度
一、奖励
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口头表扬
书面表彰
发放奖金
晋升职务
惩处
设立以下惩处方法:
口头批评
书面批评
扣发奖金
降职
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造成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
4.职工同时与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

如职工未提前通知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流程及手续
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职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工会意见;
3.报审定;
4.依法向职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职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
1. 交还所持有的财物(含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如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职工。

第章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告知全体职工。

职工可以通过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乌兰县柯柯铁中
201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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